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汇聚【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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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第一篇】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第二篇】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消防车通道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再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乡政府成立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乡长

副组长:副乡长

成员: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负责人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

范围:

化工企业、加油站及小化危场所等。

内容: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三)在建工程工地整治。

范围: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外墙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

内容: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5、施工人员宿舍设在施工作业区或设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外墙施工采用聚氨酯泡沫、彩钢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判,强化调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分阶段对行动情况进行小结,要认真分析研判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广泛发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把法律赋予的职权用好、用足、用到位,从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予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施工工地员工宿舍与作业区未分开设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执行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第三篇】

通过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顿治理学校校车、校舍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控,有效控制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巩固*安校园创建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发震、学校校长

组员:何文龙、任自斌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教育教学设施、花墙围墙、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实验室、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避险通道设施及场所等。

(一)不断加强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将通过课堂教学、图片展览、发放资料、专题讲座等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及家长坚决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提醒步行入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师生乘车、校舍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将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预警。要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校车、校舍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要针对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

1.广泛宣传发动。学校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动员,重点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深入排查摸底。学校将深刻汲取庆阳校车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打非治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认真安排部署。学校将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配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学校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和不遵守有关规定建设及违规使用校舍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采取普遍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限期彻底整改。

(三)全面检查、整改阶段(9月—11月)。学校将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一手抓综治安全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使“打非治违”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要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落实学校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校车、校舍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12月)。学校将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别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中心学校。

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自查报告

“护航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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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第五篇】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是切实维护生产规范和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下面是本站网友精心分享的“专项执法清查行动方案汇聚【优质5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各科室、各社区:

按照《xx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青安委〔〕6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为期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制定辖区专项

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范锐平书记、罗强市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以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辖区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

成立辖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和金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科,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六)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 在职业健康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 在发包出租、员工宿舍安全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九) 在应急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xx年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辖区)领域内的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xx年5月中旬前)。

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到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社区严格按照《金沙街道安全消防常态化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职能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的时效成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6日开始,至3月31结束,历时一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日—1月6日)

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行业、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1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局纪检监察室将于xx年1月10日开始对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业务科室、中心安监所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填写《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x

根据《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100)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为迎接国家“两会”的顺利召开,为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xx年1月11日开始,至3月31结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1日—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和县区安监局及时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尽量扩大执法覆盖面。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7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局将于xx年1月20日开始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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