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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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一篇】
根据农业部《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游商。三是强化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活动,以2019年农业部和我省农药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和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其有关产品进行指定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包县技术人员要指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重点关注毒死蜱、吡虫啉、多菌灵、百菌清等农药的使用,严格落实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建立和规范田间档案记录。发挥蔬菜示范县、标准园示范作用,挖掘有效防治病虫害的好经验好办法,带动辐射周边蔬菜种植业户,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叶菜类和豆类蔬菜,加大生产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检力度。
(农药生产、销售环节由省农药检定站牵头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由省农业环保站牵头负责,厅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是全面实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达到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出售供屠宰的动物,在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核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责令整改到位,并符合检疫条件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对持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证书。
》的动物养殖场,接到检疫申报后,按规定进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跨省调出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和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定点屠宰企业,要监督其对屠宰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详细记录该批屠宰动物的来源、数量、自检数量、检测结果及检测人等信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按规定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抽检合格的,方可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检疫和“瘦肉精”检测记录。五是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重点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市场环节,制定“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落实检测制度。对于在“瘦肉精”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自身无确证能力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阳性的样品,应在确证后12小时内按照《河北省‘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冀农牧发[2019]2号)要求,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继续实施冀牧医(质)2019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制度。
(此项行动由省畜安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在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生鲜乳制冷与储存设备是否正常、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并落实责任、各项。
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在运输环节,重点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期)、生鲜乳交接单是否规范使用、生鲜乳运输罐选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密封效果是否良好、相关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及省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不少于3300批,其中例行监测1700批,生鲜乳交叉抽检监测1100批,农业部异地抽检任务300批,生乳国标监测200批。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19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省畜牧草原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加强兽药生产监管,加大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地区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及通报涉案市,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
说明书。
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整治重点和苗头性区域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及时预警,随时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医政药政处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定点屠宰企业非法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等违法行为。二是督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进厂验收、停食静养、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驻厂员制度,实行24小时驻厂,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省畜禽屠宰定点办牵头负责,省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1.整治重点:重点品种:鲤鱼、草鱼、罗非鱼、梭子蟹、对虾、鲆鲽类等。重点对象:非法使用、添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单位:水产苗种场、原(良)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单位。重点区域:水产品主产区及2019年违禁药物检出率较高的地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我省生产的主要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水产局市场监督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配件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2月底,全面部署、启动2019年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组织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月份,制定下发《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参加农业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份,组织省厅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对各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并随机抽检产品质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总结上半年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汇总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9月份,做好迎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
工作方案。
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辖区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省厅农产品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又要兼顾年底对各地区的质量考核需要,制定全面、客观的考核检测方案。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各地移交公安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介和移交函复印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将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各地要按规定保持12316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9年4、7、10、12月的12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7月、12月的12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
工作总结。
及报表;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2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请各地于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各市信息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上报省级对口单位。
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请参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健全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冀牧医药[2019]1号)执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请参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市发[2019]1号)执行。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xx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我国由饲料大国向饲料强国转变,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活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xx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年2月中旬,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料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农业部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
4月至6月,由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7月,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5.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10日-2月底。
启动部署。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国“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2月10日-2月18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地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2月18日-2月底。
开展自查。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农业部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部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召开饲料执法培训班。
4月,农业部分南北片先后举办两次饲料执法培训班;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市县两级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召开整治中期总结。
组织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和目标,推动执法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开展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要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三篇】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四篇】
月饼是中秋节的重要消费食品,为了进一步规范月饼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月饼市场秩序,确保月饼的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月饼,本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月饼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针对目前月饼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对月饼生产经营行业实施分类监管,努力实现月饼的生产、销售、餐饮全链条衔接、无缝监管模式,集中整治月饼生产经营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月饼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月饼。
: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恩城地区小作坊的检查,各基层监管所负责该辖区小作坊的检查。一是摸清各辖区月饼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月饼生产单位的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生产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月饼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的规定,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及台账记录,生产与销售台账记录,产品标准执行与标签标识,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规定,重点检查小作坊的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加强对月饼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月饼。重点检查月饼销售单位经销的月饼来源,有无按要求索票索证,证、票、货是否相符,台账记录是否完备,经销的月饼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由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生产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餐厅点心糕点的制作、销售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厅的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人员健康证管理,原辅材料索票索证,台账记录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由稽查局负责。加强对月饼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及时收集和反馈月饼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月饼、生产假冒伪劣月饼等违法行为。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负责,开展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月饼生产、经营户的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全市月饼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集全市的月饼生产单位,召开全市月饼生产行业法律法规宣贯会议,宣贯《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解读最新的《月饼》国家标准(
),明确监管要求,争取月饼生产单位对整治行动的支持和配合。
从月饼的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和各基层监管所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各自的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移交给稽查局立案查处在
9
月
12。
日,在恩城的月饼一条街及各镇的月饼一条街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恩城地区检查人员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综合协调、稽查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由综合协调股牵头,重点查处无证生产月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月饼、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各镇的集中整治行动由各监管所负责。
为加强对月饼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月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郑选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吴能发、吴思杨、陈现锋同志担任,成员由甄柱荣、冯玩鼎、吴健辉、冯淑贞、谭赛普、冯世聪、温凯旋、唐艺谋、叶惠彬、李戊年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股,办公室主任由冯玩鼎同志担任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商讨解决具体问题。各部门、监管所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一方面正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健康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整治的氛围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结合《2022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温创建办〔2022〕5号)和《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22年4月-12月。
以街面秩序专项整治、环境卫生美化提升、垃圾分类提标提质等为抓手,深化“群众工作+科技+执法”的城市街面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街面秩序治理、环卫保洁水平、垃圾分类等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1、开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加强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等专项整治,结合全市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全面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严格落实错时管理、街(路)长制、“门前三包”等长效管理制度,强化科技保障和执法保障,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和长效管理。
2、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运用“查处、拆、整、修、饰”等综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破损卷曲、陈旧不洁、断字断亮等有碍市容的进行修整更换,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物、构筑物外形保持完好、整洁、美观,进一步规范门头广告装修施工围挡的设置。对非法设立的占道灯箱广告、小耳朵广告、横幅巨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拆除。对牛皮癣小广告开展集中清理,沿街店铺玻璃外不得张贴各类小广告。
3、开展规范门前三包提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发挥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队伍,尤其是联动落实好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建筑工地、学校等周边环境治理,提供好执法保障,同时积极发动引导沿街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各中队要继续发挥微信+执法,继续开展每周街路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声势。
4、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提升专项整治。开展人行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机动车、共享单车等人行道违停现象,对重点严管路段、重点区域等加大抄告力度,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加大联合执法进行拖离和清理。有序推进“按标识方向停车”等文明停车规范引导,全面查处城市道路人行道非法接坡、私自挖掘、压占盲道、乱搭乱建违法设施等行为。
(牵头单位:综合一科;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二)开展环境卫生美化提升行动。
1、开展环卫保洁清运提升行动。统筹整合环卫保洁资源,不断推进“环卫一把扫”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的城中村、绿化带集中整治,清除卫生死角。进一步推进“撤桶并点”工作,主次干道实行100%“撤桶并点”,同时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优化“定时定点”收运路线,增加夜间收运路线。
2、开展公厕服务大提升行动。加强保洁人员业务培训及公厕硬件设施提升,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倡导社会各界和更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公厕联盟,全方位宣传“公厕革命”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等知识教育,提升公众对“公厕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开展环卫基础设施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工作计划,着力提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转运能力。落实公共厕所、中转站、垃圾容器、运输车辆、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保洁、维护、修复和对标提升工作,完善公厕无障碍设施,确保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完好、数量充足、整洁有序、创建达标。
4、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通过加快消纳能力建设,推进资源化利用、提升监管水平等举措深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监管和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环境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环卫处、建筑垃圾处置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三)垃圾分类提标提质行动。
1、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商业街区、新交付小区、建成区主次干道撤桶并点工作,全面实施“两定四分”。加大已建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管理力度,配强、配优集中投放点督导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居民垃圾投放意识。重点推进无物业居住小区、六小行业、规上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工作,促进全域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2、继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对照生活垃圾分类“一车一类、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的收运要求,积极规划构建“四定一线”收运体系。加快各镇建筑(装潢)垃圾分拣点,村(居)、小区建筑(装潢)垃圾存放点建设。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和建筑装潢垃圾(渣土)三级网络,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存储及终端处理体系建设。
3、提升垃圾分类执法监管水平。重点加强沿街商铺、物业小区、运输环节的执法保障,加大对个人单位的追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倒逼源头精准分类。健全生活垃圾日常执法巡查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做好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运行三驾马车体系,加大对重点问题的执法整治,倒逼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强化科技赋能和日常巡查结合,积极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和现场执法,严格落实《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定期、集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乱扔垃圾、乱扔烟蒂、乱吐痰、毁绿种菜、不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等易发、高频、典型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开设曝光台,加大各种不文明违法行为的惩治和曝光力度,促市民文明素质养成。
来自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一科、环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五)点位对标提升行动。
对照我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点位创建达标工作,对各类创建点位的宣传氛围、内外环境、设施维护等开展对标检查“回头看”,重点聚焦局机关单位、局包干路段和村居社区、环卫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焚烧和填埋场、城区主次街道等重点点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市容、停车等周边环境长效整治,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办公室、综合一科、环卫处;责任单位:各单位,各中队)。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局上下“一盘棋”思想,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工作任务,真抓实干,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做到全面发动,精力到位,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创建行动。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整治行动,细化行动计划,明确行动任务和相关要求。要结合创建进程及时研究和总结,各中队要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积极联合属地街道、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发挥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攻坚任务,并定期向局创建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依法行政,规范文明。各单位在开展整治执法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着装、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文书携带、执法流程等方面要严格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以依法行政树立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