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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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各餐饮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明明白白消费

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清洁卫生,履行法定义务

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饮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饮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饮具。餐饮经营者应免费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饮具供消费者选择。

三、有偿计价,不得强制交易

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公平交易,严禁霸王条款

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五、规范经营,合理合规定价

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合理合规定价,诚信经营,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自本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保障市场稳定有序,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遵法守法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诚实守信经营

餐饮单位不得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强制交易等手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标示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手段误导消费者。要落实明码标价,餐饮服务价格标识应真实准确,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违规强制收取餐位费、茶水费、餐具费、纸巾费、自助费、开瓶费等费用。

三、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餐饮单位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根据核定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范围提供餐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作 文 吧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业态备注中必须标明含“网络经营”字样。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等过程管理,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安全,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齐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四、拒绝餐饮浪费行为

鼓励餐饮市场主体在菜单中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在自助餐服务中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服务人员须及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打包服务,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婚丧宴席、商务宴请承办单位应按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证),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各有关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市广大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近年来,餐饮行业乱象问题引起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特别是20__年省纪委“点题整治”征集群众留言时,有群众留言反映部分餐饮店不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同时违规强制收取餐位费、茶水费、餐具费、纸巾费、自助费、开瓶费等费用。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__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餐饮服务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遵法守法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诚实守信经营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三、落实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价格标识应真实准确,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违规强制收取餐位费、茶水费、餐具费、纸巾费、自助费、开瓶费等费用。

四、强化行业自律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知识培训,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协会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的相关倡议,推动行业自律规范。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内部价格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各有关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我市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及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积极响应,为建设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共同努力。

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辖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坚持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每日晨检、自检自查等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

二、严格落实食品制度。严格进货索证索票,完善查验记录;不得采购或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脂。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按要求及时冷藏或冷冻,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范围经营制售生食海产品、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制售凉卤菜;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物,禁止提供自制药酒。严禁经营(代加工)野生动物、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在店内进行活禽宰杀。

三、严格保持场所清洁卫生。切实落实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的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成品、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严格落实农村家宴承办要求。承办超过100人宴席的餐饮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各村社协管员落实现场检查制度,及时上报承办宴席信息,每餐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不少于125g),专用冷藏设备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严格落实反餐饮浪费要求。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节约粮食,吃多少点多少、剩菜剩饭打包,反对餐饮浪费。

六、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规。要明码标价,标示醒目,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不得借节日活动之机实施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违规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请各餐饮单位清醒认识到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压实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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