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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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一篇】

为保障节假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管,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__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四、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哄抬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用品价格。

五、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制假售假。

六、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票价收费公示工作,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八、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二篇】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激发消费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单位严格做到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所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的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景区景点。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二)住宿和餐饮。各类宾馆、酒店、民宿客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标示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不得采用“时价”“面作 文 吧议”等模糊表述标示菜价。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特色产品销售。各类旅游商品销售点可通过“价目表”“一品一签”等方式显著标明商品价格,标示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四)停车场。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

三、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下发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三篇】

全区各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节假日期间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区酒店宾馆、民宿、餐饮、特色商品零售等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市场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显著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四、严禁市场价格操纵行为。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或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各经营者要切实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区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强节假日期间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管执法,同时畅通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关于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第四篇】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镇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广大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广大经营者,尤其是应节时令食品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规范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遇台风、寒潮或强降水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

五、各旅游景点及景点内停车、运输服务经营者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六、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餐饮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八、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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