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诫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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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诫书【第一篇】

__市餐饮商会及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节日聚餐活动增多,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制度,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冷链食品、水产品、禽畜肉的进货及检验证明进行查验,确保手续齐全、来源可溯。坚决禁止在餐饮服务环节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调料。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推行分餐倡导“公筷公勺”。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为就餐顾客提供“公筷公勺”,做到“一客一夹”。提醒顾客合理点餐,杜绝浪费。

二、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允许在使用第三方专业消毒公司生产的套装消毒餐具时,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诫书【第二篇】

全县各餐饮经营者:

近期,有相关部门及消费者向我局反映餐饮经营者存在违规收取餐具费、茶水费、证照未公示等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__省实施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收费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作 文 吧等不合理费用。

二、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三、各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四、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立霸王条款。

五、严禁餐饮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自本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县餐饮经营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诫书【第三篇】

全县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__县向全县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遵法守法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诚实守信经营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三、落实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价格标识应真实准确,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违规强制收取餐位费、茶水费、餐具费、纸巾费、自助费、开瓶费等费用。

四、强化行业自律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价格知识培训,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积极响应行业协会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的相关倡议,推动行业自律规范。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内部价格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各有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我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响应,为建设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共同努力。

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告诫书【第四篇】

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

环境卫生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们身心健康,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发展。为推进__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质和广大群众生活质量,规范全市餐饮经营单位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__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告知各餐饮经营者:

一、亮证亮照经营。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按餐饮业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__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证照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做到亮证经营。

二、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与营业证、照一同张贴在醒目位置以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监督,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后厨工作人员配有专门的工作衣帽。

三、环境卫生整洁。餐饮经营场所要做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且将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四、硬件设备到位。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充足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行,按要求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存储安全,实施明厨亮灶;“三防”设施完整齐全且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更换破损的墙面瓷砖、玻璃、纱窗等。

五、记录索证索票台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记录完整,同时留存好相关票据。

六、保障食品安全。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如凉菜间)。

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禁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八、规范明码标价。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九、倡导文明用餐。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落实点餐提示流程,及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适度消费。餐饮经营者配备并推广公勺公筷、分餐制,张贴相关宣传海报,主动承担节约粮食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为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积极营造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祝愿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好!祝广大餐饮经营者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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