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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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一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为防止市场价格波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二篇】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我市即将迎来旅游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

0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02、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__市旅游消费市场的价格秩序。

03、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04、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法开展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5、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

06、各餐饮、停车场、交通运输领域、景区等行业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价格投诉电话、优惠减免政策等,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价外加价及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三篇】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现对全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第四篇】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六、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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