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在民主生活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政治责任、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带头推动检察工作。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仔细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通过学习,我个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随后,我紧紧围绕"四个带头",坚持"三个摆进去",通过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代表开展谈心谈话,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条。最后,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深处查摆了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撰写了个人发言提纲。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
(一)在"严守政治纪律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研学未达要求。在理论武装方面,虽然能够按时参加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但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研究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存在照本宣科、浅尝辄止的问题。在学习中缺乏深入思考和系统研究,对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职责使命认识不够深刻。例如,在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时,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理解不够透彻,工作定位不够准确,导致有的工作重点不够突出,有的工作措施不够有力。在落实重大检察政策时,对其政治内涵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准确,影响了工作实效。这反映出我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
二是政治站位难达高度。在检察工作中,对一些涉及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的问题重视不够,政治敏锐性不强。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缺乏政治眼光,对可能带来的政治影响研判不足。例如,在办理一些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时,对其社会影响考虑不够全面,没有很好地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案件走向;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对一些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不够大。特别是在舆情应对中,对一些涉及检察公信力的负面信息反应不够迅速,处置不够及时,影响了检察机关形象。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措施不够有力。这些问题反映出我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判断力不够强。
三是政令执行缺乏韧性。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时,存在上紧下松、抓而不实的问题。对一些改革举措,认识不够深刻,落实不够坚决。例如,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时,统筹协调不够有力,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影响了改革效果;在落实"提质增效"要求时,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关系把握不够准确,工作推进不够平衡。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时,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进不够坚决,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在落实重大专项工作任务时,往往是开始重视、后劲不足,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这反映出我在贯彻执行力方面还有明显不足。
(二)在"增强党性砥砺作风,坚守纪律底线"方面
一是党性锤炼滞于表面。在党性锻炼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够高。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懈怠思想,对自己的要求有所放松。在处理检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时,有时缺乏原则性,存在和稀泥的思想。例如,对一些违反办案纪律、执法纪律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坚决;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出现了一些违纪问题。在推进检察院重点工作时,面对困难和阻力,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存在畏难情绪。特别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一些工作部署不够精准,措施不够有力,导致工作效果不够理想。这反映出我在党性修养方面还有明显不足。
二是工作作风难以提升。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不够,与干警和群众交流不够,对基层工作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在推进检察院重点工作时,往往是注重表面功夫,重形式轻实效。例如,在案件质量评查中,过于注重痕迹材料,对案件实质问题审查不够深入;在检察业务培训中,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形式比较单一,效果不够理想。特别是在处理群众信访时,态度不够热情,效率不够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在服务基层工作中,指导帮扶不够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不够有力。这反映出我在工作作风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是纪律规矩意识松动。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够高。对检察机关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不够有力,特别是在案件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监管不够严格。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例如,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的现象;在司法办案中,存在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问题。在干警监督管理方面,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不够有力。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发现不够及时,处置不够坚决。这反映出我在纪律规矩意识方面还有明显弱化。
(三)在"遵规守纪勇于担当,积极开拓创新"方面
一是改革创新动能不足。在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创新意识不强,思路不够开阔。对智慧检务建设、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等新领域新业务研究不够,应用不够充分。在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时,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突破创新的勇气。例如,在推进"互联网+检务"建设时,对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重视不够,导致一些信息化建设项目效果不够理想;在创新案件办理机制时,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有力,与新时代检察改革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推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中,创新举措不多,工作方式方法比较陈旧。这反映出我在改革创新方面还有明显短板。
二是担当精神略有不足。面对检察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举措,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中,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时,对一些矛盾问题回避不决;在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时,对一些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干警,教育引导不够,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特别是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有时存在明哲保身的思想,不敢较真碰硬。这反映出我在担当作为方面还有明显不足。
三是工作思路陷入僵化。在应对检察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和矛盾时,缺乏系统思维和创新方法。习惯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工作方法陈旧。在推进重点工作时,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谋划和长远考虑。例如,在化解涉检信访问题时,简单采用息事宁人的方式,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时,过于注重短期效果,忽视长远发展。特别是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精准,效果不够理想。这反映出我在工作思路创新方面还有明显差距。
(四)在"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方面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抓而不实的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把主要精力放在检察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投入不够。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时,一些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制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例如,在执行、侦监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干警教育管理方面,教育培训不够系统,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个别干警出现了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时,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工作抓手不多。这反映出我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还有明显差距。
二是队伍建设重点偏离。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对干警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抓得不够紧。在干警培养培训方面,缺乏系统规划,措施不够有力。例如,在业务培训中,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形式比较单一,效果不够理想;在年轻干警培养方面,缺乏系统的培养计划,导致部分年轻干警成长较慢。特别是在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教育引导不够深入,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影响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反映出我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还有明显短板。
三是组织建设基础不牢。在加强党支部建设方面,工作不够扎实,指导不够有力。对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指导不够到位。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方面,质量把关不够严格,教育培训措施不够有力。例如,有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的支部组织生活与检察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上,培养培训不够系统,导致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保障作用方面,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有力。这反映出我在抓基层党建工作方面还有明显不足。
二、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思想深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够牢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对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在工作中,有时会受到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倾向。特别是在推进检察改革过程中,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对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把握不够准确。这种理想信念的动摇,导致在面对检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判断力不够强,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党性修养有所松懈。在党性锻炼和修养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够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走过场,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在工作中,没有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时会因人情关系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在处理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时,没有坚持原则,存在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检察机关特殊的环境中,产生了特权思想,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这种党性修养的松懈,影响了党组织在检察院的威信,削弱了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担当精神有所弱化。面对检察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等重点工作中,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有时存在明哲保身的思想,不敢较真碰硬,不愿得罪人。在处理矛盾问题时,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不愿承担责任。特别是在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中,怕触及矛盾,不敢较真,影响了改革的推进。这种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态度,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影响了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
四是宗旨意识日渐淡薄。在工作中,有时忽视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存在官本位思想。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够及时。在推进检察工作时,过多考虑管理的便利,较少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时,站位不够高,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导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这种宗旨意识的淡化,导致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三、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专门用于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改进学习方法,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同时,加强检察政策和法律理论的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每月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反思,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是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深入基层一线,加强与干警和群众的联系和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倾听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减少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定期走访基层,了解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检察工作实际。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干警代表座谈会,及时了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强化担当精神,提升创新能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在推进检察改革发展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强检察业务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开展工作创新。完善干警培训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察业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注重加强年轻干警的培养,建立导师制度,促进干警专业发展。
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建设,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注重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干警队伍建设规划,建立系统的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不足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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