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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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5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四个带头)
按照市委部署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本人紧密结合分管人大工作实际,着重从"四个带头"方面,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是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严格。作为分管立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在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立法的要求上不够到位。特别是在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时,对标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不够严格,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比如在今年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对标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够严格,把握不准,一些条款与上位法要求存在偏差。又如在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时,对中央关于规划领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研究不够深入,部分规定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在组织法规审查时,政治把关不够严格,去年有两部法规草案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二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一些事关人大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存在边进边报甚至不报的问题。比如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时,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请示不够及时,影响立法进度。在组织专题询问时,对询问主题、重点内容等没有及时向市委请示,工作把握不够准确。去年在组织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时,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重要事项没有及时请示,导致部门意见难以统一。
三是立法工作政治属性把握不够准。作为分管领导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性规律性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程序轻政治的倾向。在立法调研和论证过程中,对一些重大改革事项的政治影响分析研判不够深入。比如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时,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领会不够透彻,条例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组织法规草案审议时,对条款的政治影响把握不够准确,去年就有一部法规因涉及部门职责争议较大而暂缓表决。
(二)在带头加强党性锤炼、严守纪律规矩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还不够严格。对加强党性修养重要性认识不够,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分管的立法工作中,对政治原则和政治标准把握不够严,有时存在就事论事的问题。比如在组织立法调研时,对一些专家和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把关不够严格,容易被部门利益影响。在开展立法协调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把握不够准确,影响立法质量。去年在制定某专项条例时,因部门利益协调不够到位,导致条例迟迟未能出台。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作为分管领导,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在立法工作中,有时存在闭门造车、拍脑袋的问题。比如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前期调研不够深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不够透彻,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组织立法评估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去年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发现问题不够深入,整改落实不够到位。
三是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规矩意识有待加强。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组织立法调研和视察时,接待标准把控不够严格,存在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在开展立法协调工作时,存在超范围接待的现象,有的单位打着接待人大工作人员的名义大吃大喝。机关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仍然存在,去年分管的立法工作就召开各类会议80多次。
(三)在带头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基础上推进工作创新方面
一是立法工作创新不足,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在立法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立法需求把握不够及时准确。比如在制定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时,对新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研究不够深入,条例的前瞻性不够。在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够通畅,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立法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系统性不足。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前瞻性研究不够深入,对立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比如去年安排的5部地方性法规,有2部因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而未能如期完成。在统筹协调立法资源方面,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对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法规实施效果评估不够,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对已出台的法规实施情况研究不够深入,存在重制定轻评估的问题。去年对3部重要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但评估工作质量不高,发现问题不够深入。在法规实施的跟踪检查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大,对一些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影响法规实施效果。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对机关党支部建设抓得不够紧不够实,5个党支部中有2个软弱涣散。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够深入,阵地管理不够严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去年分管部门就发生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二是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对分管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重视不够,导致干部能力素质与立法工作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在立法专业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影响工作质量。在干部交流轮岗方面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思维固化。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不够重视,分管部门40岁以下干部占比不到20%。
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在立法等重点领域,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廉政风险点。特别是在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中,经费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在机关财务管理方面,内控机制还不够严密,去年审计发现多起违规报销问题。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走形式等问题。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理论武装不够扎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不够深入系统,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不够透彻。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在立法工作中,对一些重要工作缺乏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分析把握。比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握不够准确,导致一些条款与上位法要求存在偏差。作为分管领导,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政治性规律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常常就事论事,缺乏政治敏锐性。
(二)党性修养不够严格,担当精神有所欠缺。作为分管领导,对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对政治原则和政治标准把握不够严,有时存在迁就照顾的问题。在工作推进中,对一些难点问题缺乏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面对部门利益博弈,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愿得罪人。在开展调查研究时,深入基层不够,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工作中往往是上级怎么部署,我们就怎么落实,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影响了立法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比较陈旧。在立法工作中,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创新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带来的立法需求把握不够及时准确。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够通畅。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够深入,前瞻性研究不够充分。在统筹协调立法资源方面,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对已出台法规的实施效果评估不够深入,存在重制定轻评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管党治党责任虚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作为分管领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存在短板,对机关党的建设重视不够。在抓机关党支部建设时,工作不够扎实,存在软弱涣散现象。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系统谋划,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不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制度执行中,存在重制定轻落实的问题,一些制度成了摆设。这种责任意识的淡化,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够有力。
(五)纪律作风不够严实,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对一些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文山会海现象仍然存在。对机关各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特别是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内控机制还不够严密,存在廉政风险。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抓得不够严实,导致一些问题反弹回潮。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机关形象,削弱了工作实效。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建立分管领域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研讨。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完善立法工作政治要件审核机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前,组织两次高规格的立法工作专题研讨班,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分管部门干部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理论文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严守党纪党规,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铁的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确保立法工作质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月至少安排10天时间深入基层,确保立法工作切实可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分管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半年内完成整改。
(三)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前瞻性研究,建立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库,提高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建立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已出台法规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高立法工作专业化水平。计划用一年时间,建立立法工作智能化平台,推进立法工作现代化。
(四)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开展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建立党建工作示范点。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注重在立法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立法工作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下一步,我将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推动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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