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工作意见
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障机制,明确标准,完善流程,加强监督,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和组织活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工作意见”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基层各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准备材料,履行手续,学院组宣部进行审核把关。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履行审批权。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新上岗的教职工和新生党的知识普及教育,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并在本党支部备案。
3.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入党培养联系人要与积极分子见面,建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
4.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5.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同时将积极分子名单报学院组宣部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各基层党组织要本着重培养、重发展、重提高的原则,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知识基础培训。
2.入党培养人联系人在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填写考察意见时要及时全面、实事求是,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避免千人一面。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检查考察内容并签署意见。
3.每年年底党支部要按照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比例上报年度发展计划数,并将发展计划名单上报学院组宣部。
4.党支部应将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5.党支部应认真按照计划发展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发展计划,需上报学院组宣部,并经学院党委审批。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本年度的党校集中培训。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未设基层团组织或不具备团员身份的单位或个人,由党支部负责广泛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与非党群众谈话应在10人次以上。
2.党支部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意测验,应在群众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验范围是被测评者所在的单位、班级或年级。测评结果装入档案,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3.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写清其政审及现实表现情况,民意测验及学习成绩情况,并逐级审查填写意见、盖章。
4.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的预审工作由本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学院组宣部组织员负责审核,负责预审工作的组织或个人要在综合考察报告中填写预审意见。
5.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能发展入党,公示后要形成“公示情况报告”装入本人档案。
6.党支部及培养人要认真负责的指导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要写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表现及本人态度等。
7.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委会、支部大会要认真严肃,程序规范,记录要完整。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人数不能过多,采取逐一讨论的原则,以免影响会议质量。
8.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票决不通过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要及时认真查找原因,并向本人反馈,提出努力方向。
9.党委指派的与发展对象谈话的必须是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非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所在党支部书记都不能作为谈话人,谈话时间、人员、内容要有记录。
10.党委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要坚持“四不批”: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手续、程序不规范的不批;入党材料不全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党委会议记录要完整。
11.党委审批后,应及时下达《批准发展新党员通知单》,通知报批党支部,并在学院组宣部备案。
12.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新党员,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组宣部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三、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一)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1.培养人应及时客观、实事求是地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意见。党支部要半年召开一次预备党员评议会,支部全体党员应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限期改正,评议意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2.对在预备期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以及在预备期中缺点没有明显改正、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群众基础差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适当延长其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与非党群众谈话应在10人次以上,原始记录要装入档案,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2.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公示有异议,群众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示后形成“公示情况报告”装入本人档案。
3.党支部应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得以预备党员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为由推迟讨论。也不能提前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最早应在预备期满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4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如果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通过票决,应形成通过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和介绍人应及时认真查找原因,并向本人反馈,提出整改方向。
5.党委审批后,应及时下达《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通知报批党支部,并在学院组宣部备案。
四、发展党员材料及档案
1.党支部、培养人、申请人书写各种入党材料时要认真规范,不得涂抹修改,各类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准确、有序,签字盖章要规范。
2.党支部上报的各类发展党员材料要完整及时,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党委审批会议要在材料上报的3个月内及时召开。
3.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或培养人负责管理,定期整理,并于学生毕业时完成档案转迁工作。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或培养人负责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党支部负责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中,本人调出时所有材料装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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