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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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第一篇】

为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小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和我行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按照总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列责任清单。

一、落实管党责任

1.建立领导机构。建立行长为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负责人会议,研究分析党建工作形势,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领导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自觉承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党的组织与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工作“四对接”。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作党建工作直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抓深、抓透、抓到位。

3.严格党建工作考评制度。把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小组和党小组长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指标。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要向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本行党员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由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点评,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严格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党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或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不高的党小组严肃问责;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作为、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评议考核中群众普遍反映较差的党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调整岗位等处理;对管党治党不严致使员工思想混乱、业务滑坡、风险蔓延、问题频发,甚至发生案件的党小组长,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思想建设

1.强化理论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钻研党建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等制度,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结合县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上的“钙”。党员每年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2.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行动上当好表率。深入落实总行党委“两个从严”要求,认真学习《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办贷管贷、财务管理、作风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规矩无例外、承诺必兑现、签字即认责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3.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总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开展1次员工思想动态调查,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党员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党性锻炼,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三、规范组织生活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班子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防止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坚决服从并按分工积极贯彻执行。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不准将个人意见凌驾于党支部意见之上;不准以任何形式替代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不准对党支部已形成决议评头论足;不准对外发表与党支部不一致的意见;不准泄露党支部拟研究事项及议事过程;不准泄露党支部成员对研究事项的意见。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接受支部党员的监督。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决定》,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严格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请示报告等制度,着力解决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促使党组织和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优化工作作风

1.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央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管党治行水平。每年要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党支部成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带头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2.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总分行实施细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抓实、抓严、抓常作风建设。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五、从严推进反腐倡廉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和负责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行工作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年度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半年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

2.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行务公开、办贷公开、首问负责、贷审回避等制度落实,把好权力运行关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提醒、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廉政谈话,建立并认真执行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加强监督。

3.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先进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把中央和总行党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工作部署等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专题学习至少1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报告。领导班子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或组织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分析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支持纪检小组工作。强化纪检小组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小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健全组织,配齐干部,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

六、从严健全制度体系

1.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全行党建制度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新建的及时新建。实施党建制度征求意见制度,重要党建制度出台前,广泛听取党员尤其是员工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第二篇】

为了改进卫生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的卫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指导各支部、党小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卫生局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各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同时,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卫生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

组长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接受上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支部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七、责任追究

(一)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属党委工作不力的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上作检讨。属支部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富民强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县区委领导本县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工委)领导本系统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市直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属在金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市委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

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县区、本乡镇(街道)、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情况,搞好分类指导,并组织实施。

2、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农村产业链上、社区楼院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

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好的基层党组织。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个人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大力选拔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工作的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农村要注重发展种养加销致富能手、优秀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认真落实相关待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设施,调动基层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二)分类目标

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组要紧紧围绕“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区分不同类型,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农村:农村基层党组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继续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推动农村党建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县区“五个好”乡镇党委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五个好”村党组织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都要有1-2个市级党建示范村。

2、社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全省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五个好”社区创建活动,促使社区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县区“五个好”社区党组织达到50%以上,县区都要创建3—5个市级党建示范社区。

3、企业: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深化企业改革,保持企业稳定。民营企业党组织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开展“争当技术骨干,我为企业增光”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市直各企业都要有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企业。县区要按照“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建工建整体推进”的要求,完成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组建任务。

4、机关:党政机关党组织围绕领导科学发展,着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县区各党政机关、市直各党(工)委系统“五型机关”达到60%以上,促进机关各方面工作迈上新台阶。县区和各市直党(工)委系统都要有市级党建示范机关。

5、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党组织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水平,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各市直事业单位主管党(工)委都要有市级党建示范单位。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县区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对本县区、本乡镇(街道)、本系统、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一是县区常委会、市直党(工)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党建工作,专门研究分析本县区、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形势,分析存在问题,按照市委要求和本县区、本系统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专项述职会,由县区委、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听取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保证基层党建目标落实;三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区委、部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听取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汇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研究解决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深入调查研究。县区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确定1-2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新办法、新措施。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书记要在调查研究中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自觉超前谋划,不断完善、深化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措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通过调查研究,在落实县区委工作部署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主管党建工作的成员,每年都要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一定数量、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县区委常委每人每年至少联系1个乡镇或街道、1个党建示范村或社区、1个后进村或社区,市直党(工)委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联系1个下属单位党组织,把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上级党委部署的工作带到联系点上去研究和试点,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平均每月至少要到联系点工作1次,以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每年参加2-3个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半年给基层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一次。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县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进行总结评比,每年“七一”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县区要创建一批市级党建示范点,市直各党(工)委也要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在新闻媒体办好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县区、市直各党(工)委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

(六)强化督促检查。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要采取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市委组织部要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随机抽查,将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作为考察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内容

围绕市委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根据年初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结合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具体情况,明确全市抓基层党建考核内容。

1、农村基层党建:以考核创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实施“双培双带”工程的情况为主,重点考核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力度,是否完成了年度任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2、城市社区党建:以考核构建城市社区党建新格局为主,重点考核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及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

3、企业党建:以考核党组织组建和党员发展情况为主,重点考核党组织在各类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新的提高,党的工作在各类企业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4、机关事业单位党建:重点考核是否在落实领导责任制、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选树宣传典型、先进性建设、创新性工作等方面完成了确定的目标,特别是机关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考核办法及要求

1、考核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检查以经常性深入基层明查暗访为主,发现问题通过及时指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解决。每年年底市委组织力量对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市直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考核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量化,逐项打分并进行综合排队。

2、考核要求:县区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县区委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每年要向市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市直各党(工)委也要开展好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考核。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第四篇】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委集体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委成员、局直党委、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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