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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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推动教育创新与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探究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

2016年1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对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就业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挑战,因为里面内容涉及到执法理念的问题,这就给现今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课题。2008年由中央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指导下,连同几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至今虽然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大多数公安院校都能够在《意见》的指导下对于法学教育学科进行教育改革,在新形势的需求下,公安院校作为顶层设计的实践者和承担者,继续肩负着公安教育教学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作为法学教师,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对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的评析,结合司法实践的改革需求,创新法学特别是刑法教学方法,让学生学有所用,培养公安院校学生知法执法的理念。

一、公安院校主要的教学方法评析

公安院校开设的法学课程跟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法学课程内容有区别,主要以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为主,作为专业必修课,除此法学十四门主干课程的其他课程主要作为选修课来安排。公安院校的教学模式一直遵循教、学、练、战的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具有警察意识、法律素养、执法技能的目标。在教学方法上也有一些比较独特的见地,包括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此处笔者择其一二进行评析。

(一)课堂讲授法

这是中国传统课堂的一种授课方式,通过教师授课让学生吸收知识,教师为主动,学生为被动。对于讲授法各大专家学者也都在提倡,比如李秉德先生提出讲授法是教学方法中至关重要的一种,教师对讲授法的正确认识并恰当运用会对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效率的提高、教学论的学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授法的重要性在此不多论述,课堂离不开教授法,但其依然有一定的弊端。一是学生为被动接收,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教师在一味灌输的情况下得不到学生及时的教学质量反馈,不能及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等进行调整,教师和学生之间沟通有鸿沟。二是法学教育特别是刑法的教学更多的是需要案例来进行演示和模拟,因此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模拟实战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为舶来品,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由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哥・朗道尔教授创立 。在国外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主要的教学方法。我国自提倡依法治国以来,课堂上所运用的案例教案学法比重也逐步在增加,相比于课堂教授法,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课堂具有优势。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就业的方向是公安警察系统,而公安警察系统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具有执法权,执法的前提必须是懂法。即便在入警之前都会有相关的培训,但在学校时对于法学案件的分析可以培养他们的执法意识,锻炼他们执法的思维,提高学生法律思维意识,因此必须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尤其是在刑法课程的分则内容上。但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些急于改进的地方。一是公安院校的确在课堂上运用了案例教学法,但由于教学授课计划课时的限制,而刑法课程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非常多,在课时不够的情况下,案例的实训教学课时就非常少甚至都没有。因此案例教学法到了真正课堂上时有时就变成了案例举例法,实质上还是偏向于讲授法。二是案例教学法本身对于教师的要求比较高,教师不止要有理论的功底,更加要有司法的实践经验。但实际上很多伤法律课程的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都不具备这样的双重条件。使得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显得干巴而不具有形象的引导力,因此教师本身也需要通过挂职或者其他的形式到相应的公检法机关实战之后再进行授课方能把案例教学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现状分析――以刑法教学现状为范本

自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已经有八年的时间,从最开始的模糊到日渐的摸索直到现在的成熟稳定期,充分的体现了改革试点的优势,也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但新时期下仔细探究还发现有很多值得探讨和改进的地方。笔者仅从刑法教学的角度进行讨论。

(一)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工作相脱节

中国传统的授课课堂已形成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那就是教师主导学生被动听课的模式,这在普通院校的现象尤为明显。招录改革试点进行的这八年时间,公安院校遵循“教学练战”的教学方式,打破传统的模式,改革创新,但时间或者某种思维的限制,依然存在教学内容与工作岗位相互脱节的现象,这是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组合较复杂涵盖公检法,各机关业务有所交叉但职能侧重点却不一样,难兼顾周全,另外学历层次高低不等,比较难权衡一致。二是教学内容设计偏重于内容的完整性而无法兼顾教学练战统一化。三是课堂的教学方式虽然大都采用案例教学法,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限于案例的讨论,而没有真正的演习和实战。事实上,刑法的案例教学法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讨论的层面而应该更加深入的提升,那就是通过模拟案件演练的形式进行,才能更有效的与司法实践相衔接,真正做到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机关相得益彰。

(二)授课教师普遍缺乏公安工作经历和实战经验 目前公安院校教师的组成一部分来自从公检法部门出身或调动,一部分则是从学校刚毕业的学生,包括普通类院校的和公安院校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都是硕博士,相当一部分还有海外留学经验,学历层次高,但不管怎样,从学校到学校,从在学校的一名学生变成学校的一名教师,这个角色的变换对于人的要求还是不一样的。这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而且理应当经过相当的训练才可以上讲台授课,甚至应当先去基层锻炼具有一定的实战经验了才有资格担当教师授课者这一担子,特别是对于普通院校毕业的硕博士,即便你是国内外知名的“985”高校毕业的,因为公安院校的特殊性,普通的大学不熟悉警务化管理这才是致命的关键,一个不知道警务化管理的教师,一个没有公安基层工作相关实战经验的教师,去给未来的警察授课是一个很不切合实际的事情。但这样的事情在诸多的公安院校里就存在,一部分的教师就是缺乏公安工作经历和实战经验而直接去授课,甚至没有经过专业的教授授课的培训,即便懂得多媒体等高科技的授课工具,但缺乏实战大部分时间只能是纸上谈兵。特别是刑法的授课需要大量的案例来作为支撑材料,这些刚毕业的硕博士的确可以举例结合司法考试的案例进行授课,但由于不能接地气自己也没有经办,讨论起来就显得没有那么生动形象,更像是为了任务而使用的案例教学。另外对于司法实际操作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公安工作的前瞻性多变性没有预见的能力也就无法真正传授给学生需要的知识点。公安院校急需一批具有实战经验的优秀的公安一线的人才来任教。

(三)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

教学活动得以顺利开展需要学校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的相互协作,这就涉及到相关保障机制的问题,因为囊括的范围广泛,因此相关的保障机制并不健全,或者是疏于实行而使得本有的保障制度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实而徒有虚名。一是专任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或者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交流学习的制度,由于相关的激励措施不到位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很好的制度没有真正落地生根,导致了教学实践与司法实践相互脱节的现象,同时也使得教师的知识没有及时的进行更新,跟不上公安执法的新理念。二是聘请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官制度缺失或者没有真正落实。教官的存在对于教学的发展具有推进的作用,而有些院校的教官只是挂名或者只是一个顾问的形式,没有真正的到教学课堂上。三是实训教学条件制度不完善。实训是构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各专业都应有相应的实训室,而且要真正的运用起来。但目前由于资金经费等方面的限制,相关的实训场地和基地并不一一具备,因此不能开展针对性的技能教学模拟活动。

三、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构建――以刑法教学方法改革为范例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遵循政治建警原则、以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实行多元的原则、特别是要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原则。公安院校本身就是为我国的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专门人才的,《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公委通字[2009]17号),提出了“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 。而培养目标的完成有赖于教学方法的实践,因此构建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在此以刑法教学方法改革为范例,除了用好课堂教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外,还应该合理运用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阅卷训练教学法

即课堂不仅仅是停留在案例讨论的方式上,而是积极的采用阅卷的方式模仿公安机关的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进行设计。阅卷训练教学法的运用可以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和投入到教学中,以刑法为例,相关专业的阅卷应该选取典型的刑事案例卷宗来进行。一般应该包括以下教学环节:一是复印形式案件案卷。复印的刑事案件应该是多发性的案件,针对不同的公安专业采用不一样的案件,比如刑事侦查和经济侦查以及禁毒专业就应该采用不同侧重点的刑事案件。二是研读评议案件。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的形式,对案卷进行阅读评议,如果有必要可以邀请公检法相关的干警进课堂进行指导,了解案件办理的流程和对于卷宗评析的重难点,最后每个小组形成一个评议报告。三是教师进行课堂评议。通过同学们的评议报告,认真解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剖析问题的深度进行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模拟演练教学法

所谓的模拟就是对真实事物的虚拟,类似仿真的意思。在法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模拟演练教学法,参照公安干警办案的程序过程,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进行模拟,具有客观真实性,同时符合“教、学、练、战”的教学目标,贴近实战目标,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水平。于刑法的适用而言,模拟演练教学法需要同学们有一定的刑法及其程序法相应的知识,了解相应的办案流程,.掌握相应刑事的法律文书,更重要的是要求授课教师应该有相应的办案经验,才能指导同学们完成实训。模拟演练教学法的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选案例,案例的选择可以是多渠道的,可以从教材上选择,可以在网上比如北大法宝的案例库上进行选择,可以从电视栏目上比如今日说法的案例上选择,还可以在自己经手办案的案件中进行选择。二是进行准备,包括案例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为了演练所需要的相应的场所和相关物品。三是进行分组,分组需要定角色,定岗位,熟悉案例及任务程序。四是组织实施,根据相应的案例进行教学设计,依据教学案例进行组织实施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教学法,贴近实战,提高课堂的有用率。

(三)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主要是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考核设计,具有贴近实际、客观详实的特点 。通过此方法能更加清晰的考核学生所学知识,为今后真正的实践做准备。因此这一教学方法的实施也需要学生掌握相应的刑事办案流程方可。这一教学法可根据考核评议案卷的不同分为复印案卷式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和自办案件式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 。复印案卷式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主要的教学环节包括:一是复印刑事案卷材料,复印的最好是常见多发的案件,比如盗窃罪、抢劫罪等。二是组织学生公安部相关文件,让学生了解相应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三是教师考核评议案卷,有必要的时候可跟相关的民警进行交流。四是学生考核评议案卷,形成相应的分析报告。五是教师课堂点评,对于学生的评议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的点评。自办案件式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教学法的教学环节类似前者,但其自办案件式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更为复杂。

刑法教学改革方法的提出有它的新意,但要确保其可行需要一定的保障措施。比如教师的实践能力、师资结构、教官队伍以及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只有完善提升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教官制,优化公安法学师资结构,建立起校、局相关业务部门协作机制,培养“双素质”型的教师和教官队伍,同时大力争取经费装备保障才能更好的让多元化的刑法教学方法落地生根,真正使得课堂达到有趣、有用、有效的目标,让学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注释:

李秉德.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

汤唯主编.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方法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新华网:http:///legal/2016-01/24/c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01-10-10.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200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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