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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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教育正反典型案例学习心得【第一篇】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正反典型案例学习心得

明代大思想家方孝孺先生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古往今来,无敬畏之心的人,往往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贪赃枉法。通过对正反典型案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党员干部一定要对党纪国法、礼仪道德常怀敬畏之心,否则容易偏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堕落腐化。

“虽然我的职务退休,但共产党员的身份永不退休!但有我力所能及的事,我还要接着帮群众办”。退休后,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同志没有去省城昆明享受政府提供的优越生活,而是选择回到条件艰苦的家乡施甸县无偿担任大亮山林场场长,这一干就是22个春秋,建成了面积8万亩、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完全成材后价值高达3亿元的林场,并将林场无偿交给了国家。

他的妻儿户口在偏远农村,生活艰苦,按政策规定本可转为城镇户口,但杨善洲同志一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谢绝了党对他家人的照顾。他没有给自己的子女后代留下一分钱,但将宝贵的精神财富传递给他的子孙。

究竟是什么支撑着杨善洲同志以毕生精力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总书记在出席学习杨善洲精神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座谈会并讲话中指出,我们学习杨善洲精神,就要像他那样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党 1 员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让权力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为私人牟利的手段。

而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对党纪国法熟视无睹,内心没有丝毫的敬畏之情,面对花花世界的诱惑,脆弱的思想防线在金钱美色的攻击下,悄然失守,最后一道精神堤坝也瞬间崩塌。万庆良热衷于和一些老板、大款称兄道弟,成为他们的座上宾。他频频与这些人出入高档高尔夫球场,混迹于灯红酒绿之间,在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中讲义气、议钱财、谈美色、比享乐。“无所畏惧”的万庆良最终没有守住红线和底线,腐化堕落蜕变,成为人民的罪人。他的教训是深刻的,发人深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若心不存敬畏,行也难有所止,就这样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经教导我们,党员干部要“一怕党、二怕群众”。这是要求我们要对党、对人民心存敬畏。作为一名有着较高学历的党员,作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一名基层公务员,我更要牢记先辈的教导,警惕各种诱惑,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要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行为准则,在工作中时时刻刻要对党纪国法存有如临深渊的敬畏,更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只有这样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第二篇】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登(1)

党纪国法大于亲情

——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将退休时,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促我不断思索:我为什么会堕落到这一步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

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贪欲”送我进牢房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忏悔录

人们常说,人生有“两怕”:一怕进医院,二怕进牢房。人一旦坐牢,失去自由,其精神痛苦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我叫雷渊利,服刑前任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2006年因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2007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

年。

万恶之源皆因一个“贪”字,我的犯罪也是从“贪”开始的。客观上讲,我本质并不坏。我出生在农村,家境贫寒,从小我就很努力。读书时是好学生。参加工作后,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干得不错。可我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时,没有把握好自己,最终被“贪欲”送进了牢房。

1996年冬,一位朋友找我帮忙调动他一个亲戚的工作,当时我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这点小事很快就办好了。事后这位朋友送给我一个红包。当时,我也有短暂的犹豫,也想过是不是该把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纪委,但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认为帮了他这样的大忙,受这点礼当之无愧,于是心安理得把这一万元存入了银行。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难以关上了。我以前原本喜欢帮别人办事,因此社会上有人叫我“雷大侠”、“雷大胆”。但过去我这样做,完全是热心性格驱使,没有私心杂念。而自从收受一万元红包以后,我慢慢觉得自己掌握的权力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应该是有价值的。于是,头脑中逐渐产生了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获取一些利益的想法。后来,我给别人帮忙办成事以后,总企望别人会有所表示,有时甚至还会暗示。只要别人有“表示”,我不再拒绝,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后来发展到一次收受现金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也脸不红、心不慌,心安理得,无所顾忌。

我担任副市长后,分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实权部门,找我办事的人很多,有时在办公室等我批条的人排成队,我每天究竟作了多少批示也搞不清,客观上为自己受贿犯罪创造了条件。

随着自己地位的升迁和事业的顺利,加之耳濡目染一些商界朋友吃喝玩乐,我内心深处在逐渐变质。开始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在永兴县任县委书记时,我结识了一位中学女教师,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后,便把她调到县委办公室在自己身边工作。

1999年.我结识了郴州一个宾馆的服务员,见她漂亮伶俐,便不怀好意地认她做干女儿,后来与她有了不正当关系。几年来,我被这个所谓的“干女儿”诈走近百万元。

由于色迷心窍,近年来我先后有过好几位情人,为了满足她们的金钱欲望,我大肆受贿,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出事以后,社会上有人送给我一顶帽子,叫我“三玩市长”,即玩政治、玩金钱、玩女人。虽然有些夸张,但确实也还相符。

无数个漫漫长夜,我经常彻夜难眠,反思自己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弃了学习。自担任县委主要领导以后,我就放弃了学习,成天忙于事务,忙于应酬,忙于玩乐。看文件、看报纸只看标题,办文件基本上是秘书代劳.有时连看也不看就签字。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基本上没有认真学习过。我也参加过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看过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但我没有引以为戒,而错过了许多次悬崖勒马的机会。

二是逃避了监督。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一系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我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以至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从来没有申报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也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参加每年“七一”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为了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每年过节,我都会向纪委交一些小小的红包礼金,以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三是择友不慎。我的堕落与蜕变,其主要原因是自己本身的问题。但分析我走向犯罪的诸多原因,择友不慎也应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我交往的朋友中,有的吃喝玩乐很内行,对我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与广东一位周老板成为好朋友后,经常形影不离,打得火热,他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加速了我的蜕变。我们经常在一起谈论的是人生苦短,如何快乐度过短暂的人生之类的话题。在他的鼓动下,我竞违规批示2000万住房公积金为他到银行搞抵押贷款,合伙搞项目开发。

一人坐牢,全家痛苦。我犯罪坐牢,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给亲人带来巨大耻辱。含辛茹苦把我养大的母亲,自我被抓后,每天以泪洗面,已哭瞎了一只眼睛。她做梦也没有想到,从小懂事听话。朴素诚实的儿子会犯下如此大的罪行,会辜负她艰辛的培养,给她晚年带来这么大的痛苦。我的妻子受不了社会舆论和家人的巨大压力,向法院起诉与我离了婚。我的儿子因我的事影响学习,推迟一年多才拿到学位。我的犯罪,毁掉了原本幸福的家庭,高墙内的我今生今世已无法弥补,只有永远的愧疚和无尽的自责。背景资料:

雷渊利,郴州市原副市长。2006年因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07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正反案例学习心得【第三篇】

树廉洁之风,立清白之名

树廉洁之风,立清白之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北宋时期,著名文学大师欧阳修在其《伶官传序》一文中曾这样写到“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通过认真学习组织部《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中央纪委《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及省委组织部《模范部门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的深刻含义。

见贤思齐,学然后知不足。以身边典型为镜鉴,重在自觉、难在行动、贵在经常。广大党员干部应以身边正反典型作为明镜高悬于头顶,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并将收获内化为行动,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作为一名党员医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应该做到:

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反面”人物因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把政府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乃至犯了错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应该不断强化先进性意识,从行业特点、职业要求和本院实际出发,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头抵制 “回扣”、“红包”、“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业不正之风,真正做到知荣耻,树新风,做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二、要珍惜我们的工作,卫生行业肩负着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光荣职责,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我们广大医务工作者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党和人民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卫生行风建设作贡献。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因为私欲膨胀,把政府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人。

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学习是“生存的前提,发展的基础,创新的资本。”个别人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等。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坚持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名新时期合格医疗工作者,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坚守着 “健康所系、生命相托”的誓言。

四、要以案为鉴。我们要杜绝私欲膨胀,把政府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及职务之便,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唐代名医药王孙思邈说过“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冤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我们应视患者如至亲的接诊态度,立足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在工作实践中省身克己,敬职勤政,在工作上要求真务实,勇于吃苦,勇于奉献,不等不靠,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应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对患者的同情心;不但要有精湛的医术,还应具有高尚的医德。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医术的,而且要注重提高医德修养。常常勉励自己和周围的同志,做医生可以帮助别人,这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这是一种福气。我们应该感谢病人,感谢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对医务工作者的信任。

“正反”典型对照以检身正己。古人有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照什么样的镜子,决定着我们能看到什么样的问题;怎样照镜子,决定着查摆问题的深度和力度。正面典型光照青史,反面典型万人唾骂。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我们应树廉洁之风,立清白之名。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第四篇】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

1、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陈良宇被判刑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臵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臵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

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

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影响力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点 评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该案表明:人民法院对司法腐败决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干部,只要目无法纪,弄权腐败,必将得到法

律的严惩。

4、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被告人陈绍基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5、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案

2010年8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

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6、龙国华案:“卖官书记”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株洲市人大常委员会原副主任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分别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美元万元,以及其他实物。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400余万元的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

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7、文强案:涉黑护黑贪官被枪决

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1625万余元,并对1062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文强还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并为此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之一。

8、罗亚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敛财6000万 2010年12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罗亚平就开始截留征地补偿款。2007年3月,抚顺市中心粮库兴建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因政府征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粮食局向顺城区国土局提出借款。罗亚平让报账员将开发商金吉英上缴的800万元征地款不入账,假称借给粮食局,交给她本人处理。之后,她经过地下钱庄将这笔巨款汇往国外。

法院查明,从2001年至2007年,罗亚平在担任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元人民币、69万元美金的财产来源不明,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

据悉,罗亚平不仅刷新了辽宁官场贪腐犯罪涉案金额的纪录,而且其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民间因此称她为“三最”女贪官,蔑称其为“土地奶奶”。

9、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0、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案:妻子“理财”罪定“洗钱”

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同庭受审的还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诉。

晏大彬供述,他将2165万元受贿款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的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房、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等。付尚芳因此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犯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专家认为,以贿赂犯罪作为上游犯罪来指控洗钱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少见,付尚芳洗钱案的宣判在全国具有标本意义。

11、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案:政治明星轰然坠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因犯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谢明中在先后担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万余元、港币万元、美元万元、新加坡币万元。此外,谢明中对人民币万余元、港币万元、美元万元、新加坡币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谢明中不仅喜欢玩弄女性,而且通过调整干部来大肆收敛钱财。因此,贪财好色成为他落马的主要诱因。从“百年一遇好县官”到轰然坠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贪”谢明中的倒下再次证明:集权于一身而无监督,于国于民于己都像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12、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0年4月,张敬礼向上述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要贿赂38

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为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万余套,非法经营额合计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被告人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共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敬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敬礼12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敬礼7年;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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