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审意见【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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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意见【第一篇】
1综合类科技期刊的稿件评审工作特点
与专业性强的期刊相比,综合类科技期刊有自己的特点,在稿件评审工作中面临一些独有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类科技期刊的稿件来源于多行业多层次的作者,就笔者所在期刊《上海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为例,所收稿件范围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动力、能源、材料、电气、电子、信息控制、计算机、化工、生物工程、建筑以及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工程力学等数十个专业学科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因此需要一个庞大的审稿人队伍;稿件作者包括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讲师、教授等,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也有很大差别,对稿件的初步评价和筛选是进入专家评议程序前的一项重要工作[1]。而且,科技发展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边缘学科的拓展和分化,小同行专家数据少,也增加了稿件评审工作的难度。
2常见的稿件评审机制
现存的审稿制度虽然多种多样,但根据审稿环节、审稿人职责的不同,常见的稿件评审机制基本上可概括为以下3种:以编辑为主导的审稿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导的审稿制度和以网络为基础的开放式评价。
就国内情况来说,这种评审机制在我国期刊管理的“三审制”中最为常见[2]。对于科技期刊,主要实行编辑初审、专家复审和主编终审的工作流程。“三审制”的执行在科技期刊的出版管理规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三审制度的把关,不仅期刊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而且有利于促进编辑部或杂志社在期刊方面的发展和创新。国外有不少著名的综合类科技期刊也是实行类似的评审机制,以期刊编辑为主导。收入的稿件先经过编辑初审,筛选淘汰掉一批质量不高或投稿方向不对的稿件,然后再将剩下的稿件送专家外审。例如,著名的综合类科技期刊《Nature》和综合类医学期刊《BritishMedicalJournal》(简称《BMJ》)就是如此[3],数千或上万的来稿中有50%~60%经编辑部初审后退稿,剩余的稿件进入专家外审环节。这种决策机制的好处是不仅可以及时退稿,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保证了期刊的办刊特色和主旨方针,充分发挥了编辑在科技期刊中的作用。这种评审机制以编辑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素质为基础,对编辑的学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科技期刊的编辑队伍基本上由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尤其学报类的综合性期刊,其中不少编辑原本就是从事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有能力进行稿件的初筛工作,对编辑部来说,及时退稿,推动了工作进展,减少了不必要的专家评审工作,对投稿作者而言,也使他们能及时处理自己的稿件,避免了不必要的等待或延误。但是这种评审机制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从国内情况来看:审稿人的选择和队伍建设是科技期刊的当务之急[4],而有些综合类科技期刊的固定审稿人队伍人数大多为几十位甚至更少,并且绝大多数局限为国内专家,国外专家很少,而且某些学科交叉性明显,不容易获得合适的审稿人信息。审稿人偏少、选择范围偏小这类因素往往易导致审稿的随意性和不公正;而综合类科技期刊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稿源广泛,涉及专业学科多,对以编辑为主导的决策来说,由于知识水平和专业范围限制,如果编辑在把握论文的信息时出现偏差,导致送审稿件与审稿专家匹配不精准,则会造成拒审、改审等事件概率增加,使得稿件处理时间延长,或外审意见偏于笼统。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综合类科技期刊的审稿质量,进而影响期刊的学术质量。
2.2以传统同行评议为主导的审稿
传统同行评议是国外多数期刊的常见稿件评审机制[5-6]。这种方法根据向同行业人士咨询后的意见来决定稿件是否录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皇家刊物。通过同行业专家对稿件的审读,对稿件研究内容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方案作出独立判断,对研究结果的科学性、重要性、前沿性等学术水平问题进行独立评价,这是学术评价中最主要的方法。同行评议与上述“三审制”中的专家复审这一阶段比较类似,评审的公平公正受限于评议专家的选择和专家的主观判断水平。传统的同行评议一般采取封闭式,因此,在同行专家选择、同行评议的标准与依据等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问题,尤其是以同行评议为主导时,同行专家导致的学术主观性、倾向性、权利滥用等不公正问题都不断地被提出,特别是同行评议的系统性偏向或评议人的偏向,作为同行评议的不足一直被诟病。
2.3以网络为基础的开放式审稿
由于传统同行评议在评议过程和评议标准等方面是封闭式的,它的伦理问题和公正性不断地被提出,有学者对此提出开放式评审稿件的建议,即建立一个基于同行评议的平台,但是通过公开、透明的公众评审和交流,开放整个审稿流程,完成科技论文的选择和发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多数科技期刊都开始使用在线投稿系统,并拥有电子期刊的出版形式。这种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日益发展推动了以网络为基础的开放式评价的实行。一些知名期刊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和尝试,使之成为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稿件评审机制。上文提到的著名科技期刊《Nature》和《BMJ》都在自己的传统审稿方法上进行了改革创新。其中《BMJ》就在原有的审稿程序基础上尝试了网上公开审稿[7-8]。在1999年,《BMJ》进行了稿件的开放评议实验,他们将审稿人姓名开放给作者,同时有兴趣的读者都可以作为审稿人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从2014年起,该期刊开始进一步的尝试,要求审稿意见署名,并向读者公开审稿意见和作者反馈。对于那些通过网上开放式评审的稿件,所有的审稿意见、修改版本和编辑评论会作为出版前过程(pre-publicationhistory)随同文章一起出版。虽然以网络为基础的开放性评议在《BMJ》取得了成功,但另一本著名期刊《Nature》却结束了这种尝试,暂时放弃开放式评议。《Nature》在2006年进行的开放式评议结果[9]显示:被邀请稿件的评议参与率很低,只有5%;网上公布的稿件,虽然浏览次数很高,关注度高,但在给定的审稿期限内获得的评论却很少,尤其是有价值的评论特别少,对编辑最终判断稿件质量没有产生有效帮助。有鉴于此,《Nature》暂不实施网络开放式评审,仍然采用以编辑为主导、以传统同行评议为手段的评审机制。这种评审机制促进作者、专家和读者群共同建立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有利于稿件质量的提高,但是也要考虑到一点,对于综合类科技期刊,需要对稿件进行分门别类,参与评议的人群多、范围广,出现类似百家争鸣的现象时如何甄别有价值的专业建议,如何控制论文的审查和修改周期,对综合类科技期刊编辑是一个挑战。
论文评审意见【第二篇】
1研究对象与方法
在既往研究[3-7]的基础上,结合审稿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针对审稿行为相关因素设计问卷,内容涉及审稿人一般信息、审稿时间、审稿意见公开意向、稿件评估指标和对审稿利益冲突、学术不端的认知等。采用问卷星平台问卷,通过邮件向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与《中华皮肤科杂志》审稿的257位专家发送调查通知,调查对象通过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问卷。通过问卷星平台收集问卷,汇总结果。采用Excel和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计量资料(审稿时间数据)进行的正态性检验显示其呈非正态分布,因此,用Friedman检验分析不同类型稿件审理时间的差异,采用Mann-Whitney检验分析不同性别审稿人之间稿件审理时间的差异,采用Kruskal-Wallis检验分析不同职称、学历、年龄组审稿人之间稿件审阅时间的差异。对于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进行两组间(不同性别)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检验进行多组间(不同职称、学历、年龄组)比较。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人口学特征
共回收有效问卷215份,应答率为83.6%。除2位审稿人来自美国外,其他应答者分别来自全国26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男125人,女90人;以41~50岁者居多,占44.2%,其次是51~60岁(35.3%)、30~40岁(13.5%)、>60岁(7.0%),无<30岁者;70.7%的应答者具有正高级职称,27.0%具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者占2.3%;84.6%的应答者具有博士学历,9.3%具有硕士学历,6.0%具有本科学历。215位应答者中,62.3%为3种或以上的期刊审稿,30.2%为2~3种期刊审稿。
2.2审稿时效相关因素
(1)不同类型文章的审理时间。单篇研究性论文(183份有效答案)的审理用时为15min~30.5d(中位时间为3d);病例报告(194份)用时为5min~20d(中位时间为1.5d);综述论文(174份)用时为3min~30d(中位时间为3d)。综述和研究性论文的审理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26,P>0.05),但均显著高于病例报告的审理时间(χ2值分别为-1.04、1.30,均P<0.001)。不同性别(Z=-1.28,P>0.05)、年龄组(χ2=2.57,P>0.05)、学历(χ2=2.91,P>0.05)的审稿人审理1篇研究性论文的时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但不同职称审稿人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00,P<0.05),副高级职称审稿人所需时间多于正高级职称审稿人(Z=-2.70,P<0.01)。(2)审稿篇数。每月可以审阅1、2、3、≥4篇的审稿人比例分别为44.6%(96位)、32.6%(70位)、12.1%(26位)、10.7%(23位)。(3)审稿周期。91.6%(197位)的审稿人认为2周合适,8.4%(18位)认为不合适,部分审稿人提出3~4周可能更合适,原因主要是工作繁忙、常规工作与审稿有冲突,最好有弹性或缓冲时间。18位认为不合适的审稿人中,17位是正高级职称,17位为3种或以上期刊审稿。
2.3审稿质量相关因素
(1)审稿意见公开倾向。215位审稿人中,40.0%接受在纸刊上公开审稿意见,45.1%不接受,14.9%不确定;44.6%接受在期刊微信或网站上公开审稿意见,41.9%不接受,13.5%不确定。男性审稿人接受在纸刊和微信/网站上公开审稿意见的比例分别为51.2%和53.6%,均高于女性(24.4%和32.2%,χ2值分别为15.61、9.92,相应的P值分别<0.001、=0.007);但不同学历(χ2值分别为1.22、4.16)、职称(χ2值分别为2.83、3.15)或年龄组(χ2值分别为3.62、1.24)的审稿者对在纸刊、微信/网站上公开审稿意见的接受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具体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2)统计学审稿。仅有17.7%(38位)的审稿人胜任统计学审稿,82.3%(177位)的审稿人不能胜任。胜任统计学审稿的审稿人比例在不同性别(χ2=0.48,P>0.05)、年龄组(χ2=1.42,P>0.05)、职称(χ2=1.49,P>0.05)或学历(χ2=0.23,P>0.05)的审稿者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3)审稿利益冲突。215位审稿人中,80.9%认为有必要签署利益冲突声明。潜在的利益冲突按照187位审稿人的认同率由高到低依次是审稿人与作者之间有利益来往(81.3%)、审稿人曾接受过稿件中被研究药物的生产企业给予的资助(80.2%)、审稿人与稿件的作者在学术上是竞争关系(75.4%)、审稿人正在从事的研究与被审稿件涉及的研究类似(65.8%)、审稿人的文章在被审稿件中被引用(48.1%)。19.3%(36/187)的审稿人曾遇到潜在的审稿利益冲突;当遇到冲突时,86.0%(185/215)会选择回避审稿。(4)学术不端。7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按照215位审稿人的认同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伪造数据(100.0%)、抄袭/剽窃数据(100.0%)、篡改数据(99.5%)、抄袭(98.6%)、重复发表(96.3%)、一稿多投(90.7%)、不当署名(84.6%)。可见,约10%的审稿人不认为一稿多投、不当署名是学术不端行为。在防范学术不端方面,审稿人普遍认同软件(96.3%)和检索文献(89.8%)两种途径;同时,还有审稿人提出以下方法:建立撤稿体系、公开撤稿稿件,建立黑名单和惩罚机制(5年内不接收黑名单作者稿件),要求作者单位监督(证明或承诺),出版后审查,审稿人仔细审核原始数据和图表,作者提供原始无法修改的数据证据,实验验证,坚持基本科学素养和学术操守底线,检查文章数据是否矛盾、过程是否支持收集的数据、文章与工作是否一致等。(5)审稿指标。关于需要审阅的指标,按照215位审稿人认同率由高到低依次是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99.1%,213位)、创新程度(97.7%,210位)、结论的证据是否充足(95.8%,206位)、是否存在学术不端(90.2%,194位)、文字表达(87.0%,187位)、图表质量(86.0%,185位)、医学伦理问题(82.3%,178位)、参考文献格式(52.6%,113位)。(6)审稿培训。215位审稿人中,69.8%希望接受审稿培训,其中女性审稿者较男性(77.8%比64.0%,χ2=4.69,P<0.05)、中级职称审稿者较副高级职称者和正高级职称者(100%vs.81.0%vs.64.5%,χ2=7.24,P<0.01)更希望接受培训,但不同学历(χ2=0.006,P>0.05)、年龄组(χ2=1.42,P>0.05)的审稿者之间审稿培训接受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在培训方式方面,选择邮件发送审稿规范/模板的人数最多,为56位(37.3%),其次是现场专家培训(32.0%,48位),然后是微信上传(17.3%,26位)、网站上传(10.0%,15位)审稿规范/模板,其他占3.3%(5位),包括专家现场培训+审稿模板。
3讨论
3.1审稿时间不是决定审稿周期的唯一因素,建议加强与审稿人的有效沟通,提高审稿时效
国内外大部分杂志包括《美国医学会杂志》(TheJournalofthe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JAMA)等的审稿周期在1个月以内[7-8],但有调查[3,9]显示,审阅1篇稿件的实际需要时间是2~4h;本次调查也显示,审阅1篇研究性论文和综述论文需要的中位时间均为3d,审阅1篇病例报告的中位时间仅为1.5d;而且不同性别、学历和年龄组的审稿人审阅1篇研究性论文所需的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副高级职称审稿人的审稿时间显著多于正高级职称者。当问及审稿周期时,91.6%的审稿人认为2周(《中华皮肤科杂志》审稿系统中设定的周期)合适,仅有8.4%认为不合适。可见,2周对于审阅一般的稿件应该是足够的。但笔者对《中华皮肤科杂志》2018年实际的审稿周期进行统计发现,24.9%(64/257)的审稿人平均审稿周期>2周,11.7%的审稿人平均审稿周期>30天,最长为3个月。可见,审稿人报告的审稿时间与其实际审稿周期存在偏差。罗伟清[1]调查171篇稿件的同行评议时间,发现其中约30%的审理时间在两个月以上,最长近4个月。可见,审稿时间不是决定审稿周期的唯一因素,审稿周期远远超过审稿时间的原因可能主要是大部分审稿人为多种杂志审稿[3],本调查中62.3%的审稿人为3种或以上的期刊审稿;认为审稿周期为2周不合适的18位审稿人中,17位为3种或以上的杂志审稿,当多种杂志的审稿任务重叠时,稿件的审回周期就无法保障;此外,多数审稿人身兼数职,审稿时间有限,导致审稿周期延长。编辑如何缓解上述的矛盾,提高稿件的审理时效?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加强与审稿者的有效沟通来实现,以下具体建议可供编辑同行参考。(1)保证审稿邀请有效,增加有效的审稿提醒。在审稿邀请函中,务必写明“如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回,请及时告知或拒绝审稿”,一旦审稿人回信告知编辑可能无法按时审回,编辑可以及时更换审稿人,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审稿延误的概率。尽管改进审稿邀请函会避免部分稿件的审稿延误,但还可能存在审稿流程开始后,审稿人因故无法及时审回稿件的情况。因此,编辑在发出审稿邀请后,仍应密切关注审稿进展,当接近审稿截止日期时,及时发送审稿提醒,务必请审稿人及时回复,在不能按时审回的情况下及时告知,当3日内没有收到回复时,可以电话通知,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提醒有效,促使审稿人能在有限的审稿周期内审回稿件。实践中,《中华皮肤科杂志》经常收到审稿人“没有收到审稿邀请”的解释,而有效的审稿提醒可以避免这一技术性问题。同时,本次调查中多位审稿人提出在审稿中期增设审稿提醒,能防止某些审稿人因为繁忙忘记审稿。另外,只是收到回复是不够的,因为有的审稿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继续拖延,要求其明确能否及时审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作用,使其尽快审稿,而且一旦其提出无法及时审回,编辑可以及时更换审稿人,避免审稿周期的无限延长。(2)主动了解审稿延误的原因,慎重“撤回审稿”。本次调查显示,不同审稿人之间的审稿时间差异较大,如研究性论文从15min至30d不等,病例报告与研究性论文或综述论文相比,所需的审稿时间有显著差异,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审稿者之间的审稿时间亦存在显著差异。可见,审稿时间随稿件类型和审稿人情况而不同,对于审稿周期,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根据文章类型以及审稿人的具体情况来分别约定[10]。但是,现实中编辑部难以动态了解审稿人的具体情况,所以,只能采用统一的审稿周期,当审稿人无法及时审回时,再考虑调整。当编辑发现审稿人超过约定的审稿周期仍然没有审回时,应该主动向审稿人了解情况,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更换审稿人,而不是直接撤换审稿人。因为审稿延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是因为稿件本身难以审阅,那更换审稿人并不能缩短审稿周期,可能还会更长,而且还会浪费审稿人前期的努力,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适当延长审稿周期,这样不但会提高审稿时效,编辑还会积累经验,对有类似情况的稿件适当调整审稿周期。(3)加强与潜在审稿人的沟通,扩充审稿人队伍。据报道,国外的医学期刊普遍拥有数量庞大的审稿队伍,如JAMA有约3000位审稿人,《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NewEnglandJournalofMedicine,NEJM)有约2000位审稿人,一般每位审稿人每年平均审稿2~3篇[9]。既往调查和本次调查均显示国内医学期刊的审稿人数量远未及上述期刊[3-4,7],审稿人往往超负荷工作。编辑虽然有时知道审稿人已经有稿件在审,但是因为可选的审稿人有限,只能硬着头皮送审,增加了审稿延误的概率。因此,编辑应该把扩充审稿人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加强与潜在审稿人的沟通,尽可能使每个领域都有足够的审稿人备选。
3.2对争议较多的文章,建议尝试匿名公开审稿意见,提高审稿透明度
一般认为,公开审稿意见有助于提高审稿过程的透明度和评价稿件的标准,还可以帮助读者学习撰写高质量的文章和回复审稿意见,有益于其他专家学习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审稿人[11]。国外已有一些期刊尝试将审稿意见和作者回复等与稿件一并刊出,以此提高审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11-12]。国内一些学术期刊在否定性审稿意见难以决断的情况下,也尝试将审稿意见和作者的申辩同时刊登在正文前,亦有一些期刊采取在网络上公开评审过程或将论文和评审报告同时发表的做法,希望能够提高刊出后评价的准确性[1]。但事实上,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审稿人不接受公开个人信息。丁云秋等[3]的调查显示,同意将审稿人姓名与所审论文一并刊出者仅占17.8%(13位)。徐静等[5]发现59%的审稿人介意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作者。本次调查显示,分别有40.0%和44.6%的审稿人接受在纸刊和微信/网站上公开审稿意见,男性较女性接受公开意见的比例更高,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约14%的审稿人不确定是否公开意见,其理由包括担心作者的感受、影响公正性、无法权衡利弊、需要视具体意见的类型,公开对审稿意见的要求较高等,部分不确定者提出在匿名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稿意见。可见,部分审稿人介意将个人信息公开,但接受匿名公开审稿意见,尤其接受在微信/网站上公开。因此,对于争议较大的刊用稿件,建议在征得审稿人和作者同意后,尝试在期刊微信/网站上以匿名的方式随文公开审稿意见和作者回复,让读者了解稿件被接收的过程,从而全面、客观地评价稿件,提高审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可以鼓励读者进一步对稿件进行刊出后评价,弥补前期审稿可能存在的偏差。
3.3明确审稿要求,重视统计学内容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审
有学者做过调查,在审稿人没有收到详细的审稿要求时,其审稿意见多不能表述对稿件的全面评价[13]。本次调查发现,分别有17.7%、13.0%和14.0%的审稿人认为不需要审阅稿件的医学伦理问题、文字表达和图表质量。但是,这3项内容在决定稿件质量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有的稿件最终可能因为不符合医学伦理原则而被退稿,文字表达质量过低会导致稿件表意不明,多次返修后可能仍然因达不到刊出要求而被退稿;图表质量差同样会严重影响稿件的质量,尤其对病例报告类文章而言,图片可能会影响诊断的正确性。朱大明[14]曾提出结构式审稿的概念,即针对研究性论文的结构组成要素,按照“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分析)—研究结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关系对论文进行评审。马英[15]调查发现国外医学期刊要求审稿人对稿件的题名、结构布局、图片、表格、参考文献、表达准确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可见,相当一部分审稿人对需要审阅的内容了解并不全面。因此,建议编辑明确告知审稿人审稿要求,最好在审稿单中列出需要审核的全部内容,让审稿人分项给出评审结果,从而使审稿视角更全面。关于统计学审稿,徐静等[5]调查发现多数审稿人会注意统计学方法的应用,其中表示非常注意、注意和不注意的审稿人分别占41.0%、54.1%、4.9%。但本次调查显示,仅有17.7%的审稿者可以胜任统计学审稿。既往也有研究显示最终给出统计学修改意见的审稿人仅占4%[16],而刊出的稿件仍存在诸多统计学方面的问题[17]。可见,普通审稿人,不论学历、职称如何,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文章的统计学内容进行评审,但统计学方法和结果的对错常常对1篇文章的结论起决定性作用,在决定是否录用1篇研究性论文之前,期刊应该对其统计学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马英[15]调查发现国外医学期刊常采用两级审稿制,通过内容评审后可以接受的稿件再进入方法学评审阶段,在方法学评审中,由负责方法学和生物统计学的副编辑或顾问审稿人审理稿件的方法学与统计学内容,评审重点是研究设计、分析方法、结果的表达和解释。可见,国外期刊将方法学和统计学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国内既往调查和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部分审稿人也可以胜任统计学内容的审阅,因此笔者建议在审稿单中单独列出对统计学内容的评价,如果审稿者对统计内容给出了明确的优劣评价,编辑则不必因此另行送审,否则,请负责生物统计的编辑或审稿者对稿件的统计内容进行专门审阅,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审稿者资源,缩短审稿周期,同时,还可以避免在稿件中遗漏统计学问题。对于学术不端,陈钢等[4]调查发现审稿人对伪造、篡改数据的认知率为100%,一稿多投是82.67%,重复发表是86.67%,抄袭是97.33%,不当署名是41.33%。本调查显示,除了对伪造数据的认知率是100.0%,篡改数据下降为99.5%外,审稿人对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抄袭/剽窃数据为100.0%,重复发表为96.3%,一稿多投为90.7%,对不当署名的认知率提高最多,由原来不到50%提高到84.6%。但是,还应该认识到,仍有部分审稿人不能全面认识学术不端,因此,建议在审稿单中单独列出对学术不端的评价项,同时把学术不端的几种具体形式全部列出,请审稿人分别评价是否存在这些不端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学术不端。
3.4披露审稿利益冲突,减少审稿偏倚
出版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其会影响文章的出版结果以及报告的质量,后者继而会影响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同行评议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主要分为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学术性)两种,如与受试药物公司之间有经济利益来往、自身正在从事的研究与所审稿件内容类似、与稿件作者存在学术竞争或合作关系等[18-19]。李晓[7]对《广东医学院学报》的89位专家进行调查发现,59.5%的专家在处理稿件过程中会带有人情因素。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审稿利益冲突的形式是多样的,近20%的审稿人曾遇到过潜在的审稿利益冲突,当遇到这种冲突时,14%的审稿人会选择继续审稿,但这种情况下的审稿结果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偏倚。为了防止审稿偏倚,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orldAssociationofMedicalEditors,WAME)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均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即要求审稿者向编辑披露利益冲突,当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对稿件的客观评判时回避审稿[18,20]。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1种生物医学期刊中46%的期刊要求审稿人披露利益冲突[21];2009年对眼科杂志的调查则显示,60%的期刊要求审稿人披露利益冲突[22]。可见,相当一部分国外期刊已意识到审稿者披露利益冲突的重要性,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但2018年徐思云等[23]对国内医学期刊的研究显示,20种中文期刊均没有要求审稿人披露利益冲突,20种英文期刊中仅有2种要求审稿人披露利益冲突。本研究对审稿者签署审稿利益冲突声明的倾向进行调查,发现80.9%的审稿者认为有必要签署。可见,多数审稿人也已意识到利益冲突对审稿的影响,认可披露利益冲突的必要性。因此,建议国内医学期刊尽快制定明确的政策,要求审稿者披露利益冲突,且当可能影响稿件客观评判的利益冲突存在时要求审稿者回避审稿,或者由编辑决定是否撤换审稿者。
3.5开展多形式的审稿培训,提高审稿者认知水平
本次调查显示,部分审稿者在审稿行为中存在多方面认知上的盲区,除了对评审指标、学术不端等认识不全面外,甚至对一些基本的审稿要求也不完全了解,如14.4%的被调查者不会根据研究方向改变而及时更新在审稿系统中的相关信息,20.5%的被调查者不会因为稿件与自身研究领域不符而拒审,0.9%的审稿者不会对所审稿件内容保密等。可见,部分审稿者对审稿规范的认知亟待提高,而审稿培训是提高审稿者认知水平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已有学者提出应当定期对审稿专家进行现场培训或在线培训[4],且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在审稿培训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收到良好的效果[24]。本次调查显示,近70%的审稿者希望接受审稿培训,且女性和低级职称的审稿者更希望接受培训;在培训形式方面,倾向于邮件发送审稿规范/模板者最多,其次是现场培训。建议编辑部定期开展多形式的审稿培训,如对每一位新纳入的审稿人通过邮件发送审稿规范/模板;每一年或半年对审稿过程进行总结,并向所有审稿人发送邮件告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定稿会或编委会现场向审稿人宣传审稿规范等。
论文评审意见【第三篇】
1正确理解修改建议的含义
建议不是意见,更不是指令,从字面理解“建议”是一种软约束,受众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还可以提出不同见解供双方讨论;但其实质内容则要强化照此办理的编辑意图。“建议”的含金量全在说理,编辑要在建议的形式下用最简练的语言列出充足理由说服作者照此办理,这是撰写修改建议的难点之一,也是对编辑的才华和责任心的一种考验。
2将论文的修改权归还作者
编辑修改建议的立意是要把论文的修改权还给作者。在编辑实践中有2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是编辑越俎代庖,另一种是只选用无须修改或无须进行较大修改的稿件,这2种做法都使作者失去修改权。归还修改权的首要目的是提升原稿的学术价值,这只有作者自己能做到。其一,作者自行修改可以看作是写作的继续,由作者自行修改完成的论文仍属于“原装”,而经编辑修改的论文,不论编辑水平有多高也属“组装”;其二,编辑的修改建议包含编辑和审稿专家的共同智慧,交与作者完成方可称为三者智慧的结合;其三,如果说科技期刊编辑的原创是发现人才,那么把修改权归还作者就是在培养人才,这与“原创”的价值相比毫不逊色。
3准确评估作者的修改能力和文稿的可修改空间
一般科技期刊录用稿件都有一个相当宽的学术质量域,其域值可能从100分下取至60分,只有60分以下才一刀切掉。这个域值或许并不明确设定,但在编辑审稿中常有“此稿写得真好”“此稿还可以”等判断,其中“真好”稿学术质量可能接近100分,“可以”稿学术质量可能只有60多分。此外,从后的实际影响力也能证明这个质量域是客观存在的。学术质量100分的文稿无须修改,但凤毛麟角。从61分到99分这个质量域值内编辑的修改建议可能起关键作用,多增1分是编辑追求,能增1分是修改建议的贡献。正因为有这样一个域值的存在,使得“评估作者的修改能力”和“评估文稿的可修改空间”成为必要和可能。
3.1准确评估作者的修改能力
不能准确评估作者的修改能力,编辑在撰写修改建议时就会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作者修改能力估计过高,必然会对作者提出不切实际的修改要求,修改后的论文当然也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但如果评估过低,作者本可以继续发挥的才能失去了发挥的机会,人未尽其用;稿件通过修改能够提升的学术质量未能提升,文未尽其用。准确评估,使人尽其能、文尽其用,是“评估”追求的主要目标。编辑要帮助作者提升发表价值[2],帮助的着力点是评估,提升的空间就是作者的修改能力,理想境界是把作者才华“挤得水干油尽”。当然,评估不是测量,更不是凭空猜想,所谓准确也只是编辑精益求精的主观追求,而要达到此目标就要通过对稿件的仔细研读,跟随作者的写作思路、分析作者的修改能力,需要耗费一番精力和思考。
3.2测评论文可修改空间和内容
测评论文的可修改空间是指编辑对论文的创新性和科学性进行总体评价,针对的是科研水平,以确定其有无或有多大提升空间。论文的可修改内容是指论文在写作方面进一步完善的可能性有多大,针对的是论文的写作水平,追求的是表达的完善。前者是从整体层面对论文的修改进行评估,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可以指导具体修改的总体观念作为指导性原则;后者是从具体内容切入,目的在于规范论文表达,在此基础上分清哪些方面必须由作者自行修改,哪些方面编辑可以代为修改。原则上是修改任务应全部由作者完成,编辑只进行出版方面的规范化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编辑在构思修改建议时,首先要考虑文稿的可修改空间,即原稿有没有修改价值、修改的价值有多大,进行整体判断,在此基础上再对作者的修改能力进行评估。一般认为属于研究中的问题如创新不足或没有创新性或科学性差其可修改空间不大,属于写作技巧问题如逻辑结构问题、语言表达问题则可修改空间较大;但从编辑价值增值的角度而言,前者若能找到修改空间其学术价值反而更大,在编辑实际中由于写作技术问题掩盖了文中的学术价值造成误判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评估文稿的可修改空间要在准确把握论文学术质量的基础上进行。
4快速读懂,抓住要点
编辑要处理的稿件多,1篇文稿不可能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全面理解原文的同时还必须要求快速,这其实也是编辑的基本技能之一。编辑在构思修改建议之前一定要快速且准确理解全文内容,而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全文要点。所谓要点,是指论文的创新性和科学性,这是科技论文学术质量必须具备的2个要素。期刊用稿的学术质量阈值既然在60到100分之间,“懂”就是不但要知道文稿已经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它还能说什么。
5寻找文中潜在的学术价值
寻找论文潜在价值是编辑价值升值的主要途径。所谓潜在价值,是指隐藏在文中未被作者重视编辑也难以发现的学术价值。虽然这种价值不具有普遍性,于多数稿件中可能并不存在;但科学史研究表明,科学发现甚至重大科学发现有时具有偶然性,尤其是对于创新不足的学科来说科研中的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待作者报道的科研成果、挖掘文中潜在的学术价值是编辑职能之一,这是编辑的难点,但也是最有价值的编辑行为,而且只有编辑才有这个机会。如果说作者是原创,编辑量的投入就是继创,而科学史也证明继创一点也不比原创逊色。例如,华罗庚撰写《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之理由》时遇到的难题是受到《科学》杂志编辑的“暗示”得以解决的,此后学界再没有报道过能起这种作用的编辑事例,是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编辑,还是再没有人对编辑的这种职能重视过,很值得深思。暗示虽不等于挖掘,但其作用却是间接的、前置的挖掘潜在价值行为。总之,想要把论文的可修改空间扩大就不能放弃文中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潜在价值有大有小,或有或无,但构思修改建议时这道工序不可省略。
6科学对待同行评审意见
同行评议是科技期刊的通行惯例,科学对待专家的评审意见简言之即是尊而不唯。审稿专家对相关科研领域知之较深,其评审意见具有权威性,最大值是可作为修改建议的根据,最小值是可供修改建议参考,编辑应当尊重。专家审稿不但能补足编辑知识的不足,作为第三方评价机制还可使稿件评价更客观公正;但专家也会由于研究深度或学术偏好使评审意见产生偏倚,所以唯专家意见是从似不可取,而原封转发专家意见、自己不置一词的做法更值得商榷,这种做法不包含任何编辑价值,更谈不上编辑价值增值。当然,另一种不考虑专家意见或干脆不请同行评议,完全从自己想象出发构思修改建议的做法亦不可取。总之,专家评审意见是编辑构思修改建议极为重要的知识资源,应当用好。
论文评审意见【第四篇】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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