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办法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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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1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作了完整而深刻的阐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国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对我们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贯彻落实“四个统一”的理念和意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周伯华局长在广泛调研,系统总结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要求我们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促进科学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关系,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这既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广告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尺度和标准。只有一切着眼于科学发展,使科学发展观成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四个统一”认真贯穿于广告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
1.坚持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全面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毋庸置疑,广告监管工作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的巨大成绩,每年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广告经营额由1979年的1000多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573亿元,广告市场总规模已进入了国际广告市场的前列。实践证明,广告业的快速发展,的确得益于广告监管机关的有力监管,只有坚持广告监管与促进发展的统一,广告业才能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可以讲,未来我国广告市场规范发展的战略主题,应该是“和谐发展。科学监管”,通过促进发展和强化监管,来提升中国广告业的整体实力。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积极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一直在作出不懈的努力。近年来,针对我国广告市场现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广告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步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联合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华中科技大学开展“中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的课题研究,全面、深入地研究分析了广告市场现状和广告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告业重新定位、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策略等政策建议。第二步是加强广告业的正面宣传,提高中国广告业国际影响力。组织举办了“2007中国广告业发展高层论坛”,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积极推进中国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和宣传。第三步是针对广告业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
2.坚持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不断提高为广告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市场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就是将政策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到位的过程。监管是本职,服务是宗旨,必须把监管与服务统一起来,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能否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是衡量履行职能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广告监管部门树立监管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对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广告问题,快速采取处理措施。针对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会同银监会、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集邮票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名义、宣传投资回报等违法行为。会同国家邮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集邮票品禁止的广告内容和禁止广告的集邮票品做了明确规定:针对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商业广告宣传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商业广告宣传的通知》,坚决打击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商业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特殊商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上具有特别的意义。广告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广播、电视、小报小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破坏市场秩序、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社会风气的问题,部署各地以清理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净化联网、银屏、版面和声讯节目。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使广告监管直接服务于社会,自觉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广告监管部门还在加强对广告行业的宏观调控和行政指导的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服务于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如支持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协助中国广告协会举办中国广告节:指导和推进广告专业人才水平评价机制的建立等。同时,积极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服务作用,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和作品评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充分保障公民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广告宣传的产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尤其是药品、医疗、食品、化妆品等广告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广告监管工作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广告监管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l的合法权益,是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任务。广告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监管与维权的统一。一是高度重视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工作,对消费者投诉集中、业内不正当竞争突出的广告,及时进行查处。如灵芝类产品广告、电视购物中反映较多的光能手机的不实广告等,及时对广告主进行行政告诫,责成其停止违法广告,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高度重视办理代表群众呼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主办有关广告监管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62件,并对2006年关于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重点建议,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追踪落实。广告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承办工作方案,对答复意见反复斟酌研究,并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有关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沟通,将有关建议的重点办理内容、全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汇报与交流。在年底执法检查时,广告监管部门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案领衔人参加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广告监管工作的开展。
4.坚持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大力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广告市场监管是基本职能,行政执法是履行职能的主要手段。“依法行政”既是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的基本保障。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广告监管部门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宗旨,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做到“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2007年,广告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了6次全国性的广告集中监测,共监测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31594条,向社会违法广告公告5期,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43条。发出查处通知书73件,重点督办了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同时,以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契机,联合卫生部、药监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对有禁不止、情节恶劣的七种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广告进行了曝光,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性质恶劣的四家报社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了公告。为配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加大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力度,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秩序明显好转。另外,广告监管部门还通过加强案件指导督办工作,采取部门配合执法、重点案件督办等各种措施,提高执法效率,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万件,责令停止万件,责令更正3864件。
在广告监管与执法实践中,广告监管部门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规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组织的广告专项整治,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成效明显。广告监管部门为使其形成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合力得到保持,不断采取措施,健全和完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广告特点,广告监管必须重点抓好广告源头和广告关口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广告监管部门在强化广告环节的管理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完善媒体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在广告源头上,发挥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协同监管,依职能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进一步修订了联合规章。同时,广告监管部门为促进依法行政、执法到位,建立了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办案工作。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统一”为目标,进一步开创广告监管工作新局面
加强广告市场的监管,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广告市场现状和广告监管职能,在今后一个时期,广告监管部门应明确指导广告监管工作的原则是,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广告监管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力度,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加快完善广告立法,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和解决广告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强化监管和对广告业发展的指导,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扎实推进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进一步开创广告监管工作新的局面。
1.继续巩固、扩大广告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定不移地落实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常抓不懈,遏制违法广告的反弹,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是广告监管的重要工作方向。要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要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广告环节的监管:要继续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要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实行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监测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行政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把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和都市类报纸、文摘类报纸作为广告监测的重点,增加对违法广告的社会公告频次,做到广告监测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要强化日常监管,分级落实责任,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优势,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的广告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查办广告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同时。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合力和实效。
2.加快完善广告立法,健全监管制度,推进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积极做好修订《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广告法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论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形成修订草案。完善广告监管配套规章,制订或修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章。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制订部分广告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转变监管方式的工作规范及措施。
3.积极应对广告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广告监管面临的难题。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探索建立媒体广告单位信用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广告活动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媒体广告监管的调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强化媒体广告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同时。密切关注影响和危害广告市场秩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广告监管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果断处置,努力把问题有效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蔓延或失控。
广告管理办法2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我们组织全科队员参加了《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专业性文件培训学习,并请法制科的同事为科室人员讲解了广告管理相关执法文书的书写。很好的组织了每次由局办要求的周末学习活动,及时做好笔记。依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组织人员修改了《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法律责任内容。按照收支分离,将所开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全额上缴代收银行,并及时向局财务科做好汇报统计,定期与财务科做好季度核对工作,确保了所开票据的无误性。对年至今年的开具的法律文书、所报广告效果图等资料文档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归档,建立了广告审批备案档案由专人管理。同时我们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职信息员坚持报送每周、每月工作计划,方便局办编辑《城管信息》。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成绩更加突出
1、做好原设置广告设施的续审工作
年初,我科列出了详细的年工作计划,制作了年广告设施审批明细表,明确了审批广告设施的“续审时间表”。确定了全年的“总体目标”为:把广告设施的美化与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把户外广告管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切实加强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得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共为原审批的22处广告设施办理了续审手续,征收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478345元。续审率为95%(公交车车体广告因特殊原因未能续审。
2、严把设置关、控制新广告设施的审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科组织全体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细则,在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联审联办制度。户外广告审批工作坚持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按照“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材质、高标准安装”的原则,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一年来,共受理行户外广告审批项目103件,办结74件,共开具《市广告设施使用协议》167份,新设置大型广告设施13处,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182833元,同比增长12%。
3、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缔违法广告设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为城市增添了色彩,同时也出现了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档次低劣、特色不鲜明、破坏城市景观效果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我科对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所有广告位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设施,组织。一年来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47份,拆除面积达1700余平方米。特别是今年8月份拆除了杏坛路西首总面积达350平方米的大型落地式广告牌。孔子文化节期间,根据领导安排,联系160吨大型专业吊车,历经5个小时,直至深夜11点,拆除了京福高速20号口处三面大型立柱式广告牌。
今年5月份,联系墙体粉刷式广告运营商组织了全市墙体粉刷式广告整治活动,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市区和各乡镇主要街道沿线可视范围内设置的粉刷式广告进行了涂盖。共用粉刷涂料300桶,粉刷面积达4300余平方米。今年7月份组织了城市规划区立柱式大型广告牌整治活动,撤除未审批商业广告画面6处,撤除面积达800余平方米。加强了对立柱式大型广告牌的整治宣传,今年以来关于立柱式大型广告牌审批同比增长180%。
通过一系列的户外广告整治活动,净化了城市的视觉环境。我科在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明确了日常巡查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强化了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确保了全年户外广告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4、配合重大活动安排,增加公益广告
按照《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发动广告经营企业利用现有闲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益广告。一年来,共设置高炮式公益性广告画面6块,落地式公益性广告画面5块,LED电子显示屏3块,对城区所有路灯杆挂旗广告规定了50%的公益广告资源,公益广告面积达2700平方米。同比增长17%。充分利用市区有限的户外广告资源,对户外公益广告资源实行了统筹安排,宣传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完成了第十届中国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博览会会场、文博会济宁会场、孔子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广告宣传任务。特别是孔子文化节前,按照市宣传部和孔子文化节办公室关于宣传氛围的要求,积极与灯杆广告经营企业联系,克服困难,自掏经费联系施工人员加班加点整改灯杆挂旗公益广告画面。拆除陈旧灯杆挂旗800余块,更新灯杆挂旗396块,圆满地完成了孔子文化节前的灯杆广告设置和画面更新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气氛。
5、科学运筹、市场化运作广告资源
在继续巩固市区户外广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有偿使用”的原则,合理开发设置户外广告资源。进一步完善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机制,全面推行户外广告的公开拍卖和公开招标工作,为广告市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今年3月成功组织了市首次墙体粉刷式广告资源经营权拍卖会,规范了墙体粉刷式广告设置管理。开创济宁地区关于墙体广告管理的先河,并一次性为市财政缴纳户外广告使用费万元。今年4月份,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安排联合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了城区空调外机罩安装工程招标,完成了对神道路、大成路、鼓楼大街静轩路(东起京福高速20号西止神道路等主要道路两侧空调外机的规范设置和外机罩统一安装工程,共安装空调外机罩600余个,移转空调外机400余个,成为一道新的城市风景线。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照局领导的安排,积极参加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城市亮化工程指挥部督导通知工作等综合整治活动。与市沂河公园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法制科制作了《市大沂河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城区河道的巡查管理,有效制止了在大沂河公园内钓鱼、捕鱼以及损坏公园设施行为。劝离钓鱼人员260余人次,收缴渔网、地笼等捕鱼工具40余件,捕渔船2艘。在今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督导行动中,我科服从指挥,克服人员少等困难,坚持早上班、晚下班,不休息,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小雪街道办事处区域的禁烧督导工作。确保小雪境内未着一把火,得到了禁烧指挥部领导的表扬。
三、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总结一年来的广告管理工作,有以下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有主要街道的广告资源过于贫乏,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广告征收对象过少。妨碍了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费征收额度的提高。
2、市城乡客运有限公司于年1月底对城区5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单家自行组织了招标。并约定广告时间为3年。年7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管理中队提前与市城乡客运有限公司领导联系车体广告事宜,因市级领导签批将其户外广告使用费20万元减免。
3、广告收费依据,不适应当前的户外广告管理需要。当前我们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都与当前的环境不适应,收费标准相比已经偏低,收费范围太小,下一步建议协调财政、物价等部门,修改现行收费办法,制定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
四、为进一步开展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申请户外广告联审联办工作小组对《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依据《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更改。对《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特别是城区主要街道的划分范围进行修改,如有朋路的区域划分。
2、申请市户外广告联审联办工作小组,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高炮式立柱广告牌做出明确性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出台高炮式立柱广告牌专项指导性文件,申请组织高炮式立柱广告牌专项整治。
五、年工作计划和思路
1、路名牌广告设施是由民政局路名办,在年报经市级领导批准后市场化运作设置的,广告公司现还未收回成本,明年结合灯杆拍卖成功经验,联合民政局组织统一组织拍卖,做到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2、针对灯杆挂旗广告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设置,加强管理力度,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提前做好孔子文化节公益广告宣传更换工作,于7月份城区主要街道灯杆公益广告效果图报送市主要领导、宣传部同意后,于8月份进行调配、更换,做好国际孔子文化节的社会宣传。
3、因其他原因,今年未能审批应收未收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如春秋路移动公司楼顶广告、鼓楼大街鼓楼门东工商银行设置的附着式广告、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的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牌。建议加强以上设施的专项整治,纳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整治活动,与市工商局、公路局联合执法,加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破损、陈旧广告设施的拆除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4、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户外广告精品工程,拟进行试点,设置高档次多彩式电子显示屏和仿古灯箱,打造户外广告设置靓点工程,提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档次水平。
5、对城区已安装的空调外机罩,加强日常巡查维护。配合市容中队增强市区严管街安装空调标准,尤其在鼓楼大街新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坚持“不”原则,规范空调外机罩安装。
6、加大对城区空置广告资源的征用力度,增加公益性广告的设置。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广告资源。
广告管理办法3
第二条凡在本市陵区、鼎城区陵镇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城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桥梁、车站、码头、水域、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筑物、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上,采取架设、悬挂、张贴、飘浮等形式的各种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第四条成立市人民政府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告管理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定位,并督促、协调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设置在各类公共场地和设施上的户外广告,统一实行有偿使用;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公安、工商行行政管理、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空、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盖改、损坏经批准设置的有效期的期内的户外广告。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交通、消防,不得损害城市容貌。
第八条各类户外广告只能在有效期内设置。在公共广告栏张贴的广告,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悬挂的空飘广告及横幅,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7天;其他广告的有效期可由广告设置者与广告设置场所有者约定。并报市广告管理办备案。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广告设置者应及时以拆除,并恢复原貌。
第九条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材料、规格、时间设置不得擅自更改。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标明批准文号、设置者、有效期。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者应不断提高户外广告制作水平。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制作设置新颖美观的户外广告。制作水平不高的广告不得悬挂,已悬挂也应取缔。
第三章设置场所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场所,包括由政府投资形成的道路、广场、绿地、桥梁等公共场地和设施,产权属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及其他规定可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
第十二条凡利用各类公共场地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含公益广告),一律由市广告管理办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广告设置者,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专项用于市容整治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共场地和设施提供给户外广告设置者使用并收费。利用其他产权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场地有偿使用费由广告设置者与产权单位或个人商定、并报市广告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利用经市广告管理办确定的公共场地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户外广告的,拆迁者应事先通知市广告管理办,并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拆除。因其他需要变动户外广告的,必须经广告登记和管理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市广告管理办应按规章修建或组织修建公共广告张贴栏,作为张贴广告集中张贴的场所。公共广告张贴栏原则上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所有张贴广告均应张贴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内。禁止在街道、树木、电杆、墙面等物体上张贴、涂画广告。
第十五条设置过街横幅,在交通环行岛花坛、道路防护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从严控制,并不得妨碍交通和绿化效果。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交通标志、公安执勤岗亭、各种车站站牌及街道专用路标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高压供电线路走廊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空飘广告。
第十七条因设置户外广告给设置场地、设施造成损坏和损失的,广告设置者当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四章设置审批
第十八条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向户外广告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书;
(二)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和广告合同;
(三)广告设计图及制作说明书。
第十九条市广告管理办应自收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赁市广告管理办公室的广告设置批准文书,办理广告审查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凡需在公共广告张贴栏张贴广告的,应按规定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免办设置审批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记而设置户外广告的,或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户外广告,不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影响市容市貌,但可以整改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共广告张贴栏以外的地方张贴,涂画户外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广告管理办法4
1、明确监管重点。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媒体广告监管。加强媒体广告审查的行政指导,会同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订立广告、书面合同,并及时向媒体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通报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制度的情况。推动宣传、文旅等部门建立新闻媒体单位虚假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
3、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研究探索网络广告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广告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科技含量,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
4、加强广告监测与预警。完善监测工作机制,抓好广告监测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广告监测质量和广告监测后续监管。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对再次的,予以立案查处。要定期将广告监测报告抄送媒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
5、加强广告案件办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依法处罚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要暂停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继续落实广告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上报广告案件办理情况。
6、建立违法广告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要加强对广告经营企业的监管,对设计、制作、、严重违法广告较多,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或者一年内因同一违法广告两次被处罚的,要将其列入企业监管黑名单,坚决终止其在我市的广告经营资格,使其退出我市广告市场。
7、加强属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市、县区、工商所监管执法权限,理顺监管执法分工,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查办水平,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实现监管职能到位。
8、施行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要整合监管措施手段,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落实属地监管,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
9、规范户外广告登记。严格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户外广告登记前审查,确保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登记资料完整。加强对登记后的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强化户外广告巡查,做到登记与监管的统一。
10、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与合作,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省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扶植广告业龙头企业,发展优质广告创意产业。今年,要力争在服务广告企业和广告产业做大做强方面获得新的突破。
11、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联席会议牵头工作,积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措施。积极丰富联席会议内容,创新工作载体,通过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表彰等工作方式,不断开创联席会议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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