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理论(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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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理论1

一、规范的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定义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以及混合产品出发,论述了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范围所在及其分界线。首先,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表明了社会对于该类物品或服务是普遍需要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特征则表明了收费是困难的,仅靠市场机制远远无法提供最优配置标准所要求的规模。在这样的两难处境下,政府机制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其次,在私人产品的提供问题上,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均是可利用之工具,但广泛的经验事实表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提供私人产品往往比政府机制提供私人产品更有效率,主要的原因在于,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市场机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处理方式,更为有效地解决经济过程中的激励和信息问题。所以,总的来看,公共产品理论的结论是,政府机制更适宜于从事公共产品的配置,而市场机制则更适宜从事私人产品的配置,这实际上也就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理论分野。当然,对于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应如何处置的问题,根据上述推理,公共产品理论也同样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这就是根据混合产品中公共产品性质或私人产品性质强弱的不同,或近似于公共产品处置,或近似于私人产品处置,或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

通过上述对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简明阐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产品理论所力图解释的是,政府机制应该承担何种职责,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机制又应该承担何种职责,而并无涉及政府和市场在实际中正在承担何种职责。因此公共产品理论显然应归入规范研究的范畴,也就是关于“应该是怎样”的研究。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理论明确定义为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规范研究部分,或称之为“规范的财政理论”。

二、实证的财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要旨在于,它认为公共政策的生成是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矛盾折衷、平衡的结果。这一理论秉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分析政府机制运作的全部实际过程,使西方财政理论界展开了一次“向新政治经济学回归”的历程。

我国财政理论界的部分研究者在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解上把注意力过分拘泥于诸如“直接民主制”、“代议制民主制”、“单峰型”、“双峰型”等理论模型之上,并进而得出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财政实践的结论。其实,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之下,社会的不同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的有关政策也必定是这些矛盾平衡的产物,因此,当抽象掉一些具体形式内容的不同,着重从其理论精髓的角度来理解时,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分析我国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政策生成及执行的实际过程,仍然是有着很强的理论借鉴意义的。比如,最近几年国有股减持几上几下的实践,就可以充分反映出利益矛盾对公共政策生成和执行的制约。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选择理论的作用在于分析政府或财政过程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是对于客观状况的一种解释,并不涉及“好恶”等主观判断。因此,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应归于实证研究的范畴,也就是经济分析中关于“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所实证的并不仅仅是政府或财政过程的表象,它力图说明的是之所以产生这些表象的内在根源,即利益矛盾。为此,公共选择理论在实际上构成了财政学理论体系中的实证研究部分,或可将之称为“实证的财政理论”。

三、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关系

通过本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个完整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中,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柱。

公共产品理论旨在说明一个理想的政府机制应该是怎样的。这一规范研究完全是有必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任何实际的政府机制总是和理想化的政府机制会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但这并不能表明我们确立一个理想化的政府模型是不必要的,相反,只有确立了理论上的最优化模型,我们才能够辨别清楚经济活动所应努力的方向,并对现实经济状况作出适当的合意性评价。这就如同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少甚至没有学生能够达到100分的标准,但确立100分这个最优标准仍然是必需的。因为,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标准,才能够很好地解决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是,究竟向哪一个方向变化才是好的,100分抑或0分?其二是,如果有一个学生成绩为70分,而另一个为80分,哪一个更为优秀一些?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都必须确立一个参照的标准,而100分就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标准。以此观之,公共产品理论的意义正是在于提出了一个政府机制应该怎样做的规范化标准并为实际中的财政机制变化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评判依据。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财政理论体系而言,仅有规范理论是不够的,因为仅仅停留在“应该怎样才是做得最好”的分析上,而缺乏改变现状的实际方略,财政学研究仍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实践。要想针对现实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来,就必须很好地分析实际的经验过程究竟是怎样的,以及主导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因素,因为进一步政策的制定将同样很可能受到这些客观存在的深层次因素的制约,也就是说,要使得理论研究能够很好地指导实践,不仅需要规范理论指明前进的大方向,而且必须通过实证研究牢牢地把握经济环境中的客观制约因素,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既符合正确的方向、又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来。财政理论体系的建设同样如此。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体系中解释客观财政现实究竟如何,以及为何是这样的理论。

因此,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产品理论和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之间的关系,应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完整体系。

四、几点说明

之所以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会强调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差异,而相对忽视其统一性,其原因可能有下述两点:

1.混淆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界限。在以萨缀尔逊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研究中,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比如,在宏观经济问题的研究中,当某国处于通货膨胀状态时,财政政策应该是紧缩的,这一观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显然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但是,当上述结论被不恰当地转换为“一国出现通货膨胀时,其财政政策就会是紧缩的”,就极有可能产生错误。因为,在利益刚性的制约下,即使在通胀期间,财政支出也有可能不仅难于下降,反而还发生实际的上升趋势。之所以在分析中发生这样的误解,就是因为后者关于事实是怎样的判断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不能简单地用规范分析来予以解释,否则研判的逻辑就变成了“应该是怎样,就会是怎样”,而这一逻辑显然不会是合理的。又比如,在证券市场的研究中,“有效市场”概念属于一规范分析之范畴,用于说明证券市场之最佳状态,毫无疑问是有着极大的理论价值的。但如果在实证研究中把有效市场假设和真实市场相混淆,则必然又会产生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由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始作涌着正是萨缀尔逊严而马斯格雷夫等也都深受新古典综合范式的熏陶,因此,在如何认识公共产品理论在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地位的问题上,同样产生了混淆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错误。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理论本来的任务是提供一个理论上所确立的最优化政府模型,从而在财政研究中确立价值评判的标准和指明实践改进的方向。但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却不恰当地把它用于解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的实际过程,并且得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就是公共财政的结论。而事实上,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财政活动在实际中究竟如何的问题,是由利益较量所决定的。因此,分析这一问题必须使用实证的财政理论,而非规范的财政理论。

2.正是由于新古典综合学派混淆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范畴,并在这一泥潭中难于自拔,他们的逻辑进而发展为:既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是符合最优经济假设的,因而政府干预经济必定成功,所以,政府应大力干预经济。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与布坎南等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在政策层面上的分歧。因为公共选择学派既然重视实证过程,就必定重视这些实证过程背后的利益矛盾制约,也就是政府政策所受的制约,并因此得出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结论,所以不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这也就是所谓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当然,在这一分歧发展的过程中,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过度地强调政府干预的无效性,也是导致分歧扩大的另一方面原因。

通过以上对于分歧产生原因的探讨,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是统一的、可被整合和应被整合的。因为分歧产生的原因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相反,恰恰是导源于对相关理论的误用,没有把握好相关理论在财政理论体系中的相对位置。

五、借鉴意义:整合的财政学

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于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十分有益的可借鉴之处。这些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

1.完善的财政学理论体系必须有两大组成部分,即规范的财政理论和实证的财政理论。缺乏了前者,我们就有可能迷失努力的方向或很难对财政现实作出适当的全意性评价。而缺乏了后者,我们又很难把握财政现实之所以形成的客观原因,而解释不了这些原因,也即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客观制约条件,就不可能真正地使理论为实践服务。总之,规范理论体系是必须的,但仅有规范理论体系又是不够的,唯有依靠实证理论体系的支撑,才有可能使得规范理论体系所描述的最优化目标得以在实现中被逐渐趋近。

2.在构建我国财政理论体系的规范理论体系部分时,西方财政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是可以被借鉴的。尽管,西方国家的财政现实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理论所要求的规范标准,新古典综合派将这样一个理想化的目标与现实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但这并不妨碍这一最优化目标是值得借鉴的。而且,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逐渐转化的条件下,也确实越来越趋近于为社会所有公众的公共利益作出最大限度服务的最优化目标,所以,公共产品理论只要定位恰当,完全是可以作为我国规范财政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的。

公共产品理论2

关键词自然垄断 公共产品 政府所有制 成本分摊

世界上存在着无数种可以满足各类需要的商品,其中绝大部分是用于满足私人需求的商品。另一部分诸如国防、法律、航标、公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商品,主要用于满足公共需求。用于满足私人需求的物品就是私人商品,而用于满足公共需求的物品则是公共商品。公共产品可能是一种具体的产品,也可能是一种服务,还可能是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选择权利。选择使用救护车、医院或者消防队等服务,可以使许多人同时受益。虽然所有人都更希望这种选择永远只是选择,没有人希望使用这些服务,但这些公共服务却为潜在的使用者提供了公共利益。海滩上的救生员或者消防员等,也是如此。尽管我们宁愿消防员和救生员无事可干,但是一旦需要,他们就是十分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产品可能是纯粹的,也可能是非纯粹的。纯公共产品可以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水平的利益,不论人数多少。每个人从纯公共产品获益不影响任何别人获益。非纯公共产品是指,由于拥挤效应,随着使用者的增加,个人从该公共产品获得的收益会随之减少的公共产品,又称拥挤性公共产品。例如电力供给是一种自然垄断,其固定成本是把电力带给使用者时的基础设施引致,另一方面,电力生产却不是自然垄断的,可能会有很多竞争性的电力生产者,自然垄断是电力分配给使用者时产生的;管道供水也是一种自然垄断,正如电力的情况一样,自然垄断通过供给基础设施产生;倾倒垃圾和垃圾桶可能是一种地方性的自然垄断,因为固定成本发生于使用垃圾堆积场;铁路轨道可能是一种自然垄断,但是轨道上的运输业和运输服务却不是自然垄断的,不同供给者可能会竞争性的使用轨道,拥有轨道的自然垄断是对维护和对不同的供给者有序使用的负责。

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以上的自然垄断性的服务都由公用企业提供,这些企业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市场竞争可能导致重复投资和更高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如果进行垄断性生产又将无法体现生产效率与竞争的市场激励。因此,如何确定这类公共产品的使用费问题十分重要,其使用费的确立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水电气暖、公交、电视等行业的提价行为越来越多,垄断行业的公用事业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对此反映较多,探讨垄断行业的公共事业收费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自然垄断的融资方案

公共产品的自然垄断是因为其固定成本,对于所有使用者都有共同的分摊成本,并且该成本的发生与个人利益无关。对于公共产品来说,使用的平均成本随着使用者人数而下降。下图描述了典型下倾的自然垄断的平均成本。平均成本AC是下倾的,因为固定成本F在不断增大的供给数量间分摊。

在图1中,除了固定成本以外,交付给购买者用于消费的每单位产出都有一个可变成本。也就是,c是与基础设施的固定成本F相关联的个人成本。

供给的总成本C是固定成本F与总供给数量Q和付给使用者成本c乘积之和。

C=F+cQ

平均成本是AC=■+c

平均成本是随着供给数量Q增加而下降的。下倾的AC确定了有一种自然垄断。注意到在图1中AC总是大于个人供给的边际成本c,且当供给数量增加时AC接近不变的边际成本c。图1描述了在点1、点2和点3处三种供给定价可能性的可选方案。

(一)有效率的供给

有效率的供给定价方案是在点1处实现。符合效率定价要求从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中W=B-C达到最大。点1处满足了这一条件,在这里市场需求与边际成本函数MC相交,因此MB=P3=MC。

这里,P3是有效率的公共产品价格。

如果自然垄断是在私人所有制下,私人业主收取符合效率的使用费P3会造成损失,因为对于相应的供给数量,供给的平均成本超过了价格。利润(或损失)由下式给出:

利润=Q(P-AC)

图1中阴影部分就是有效率的公共产品价格下的损失。因此,私人所有制的股和效率的公共产品价格要求由政府对此损失给予等额的补助。

(二)最大化利润

自然垄断的私人利润在点2处达到最大,在点2处公共产品价格是P1,产出量是Qm。利润最大化的产出是非效率的,因为产出水平为Qm时《》,边际利润MB超过了边际成本MC。

(三)经费自给的使用费

在图1中,在点3处存在一个自己融资的使用费,在这一点,使用费P2等于平均成本。供给的产出量较小,存在效率损失,但是比垄断的利润最大化的供给量Qm更接近符合效率的产出量Qe。

综上,要制定有效率的使用费就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

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补助尤其意味着弥补损失,管理者的不努力自然而然的通过补助的增加得以弥补,因此没有人会有努力降低成本的动机,因为再大的损失也不是自然垄断的公用企业和其管理者的个人问题。而政府管理当局可能会有决定补助数量以确保在图1中点1处有效率的使用费的任务,因为不能观察到管理者努力程度和财政支出的软预算,政府管理机构会面对委托—问题。但是当政府管理机构设计并贯彻一个激励方案,设生产者的行为与政府管理机构的目标相一致,就可以解决委托—问题,从而制定一个合理的补助费用,使具有自然垄断的公共产品有一个合理有效率的使用费。

二、政府所有制

社会有时候会选择政府作为自然垄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来避免产生于政府和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关系的问题。这一观点将使政府为公用企业支付补助费的问题不复存在,因为政府是直接的供给者,这样政府就知道有效率供给所带来的损失,而且这一损失可以由政府预算直接拨付。

三、成本分摊与自然垄断

另外一个解决自然垄断的方法是成本分摊。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分摊固定成本的联盟利益来考虑自然垄断。

假设有1、2和3三个团体,这些团体可以分摊供水系统的成本,每个团体有一个既定的需求价格,问题是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满足既定需求。团体的供水成本取决于该团体是选择自己投资基础设施,还是选择加入另一个团体或与其他团体分摊成本。

考虑以下成本结构,如果每个团体选择自己提供基础设施,则它们的成本是C(1)=C(2)=C(3)=150,如果任何两个团体合资提供基础设施,则总成本是C(1,2)=C(2,3)=C(3,1)=180,如果三个团体共同分摊成本,则总成本是C(1,2,3)=300。因而通过两团体的联合,任何单个团体的成本都是最小化的。我们注意到:只有一个团体供给的成本是150单位,两个团体联合中每个团体的成本是90个单位,当三个团体联合组织供给时每个团体的成本是100个单位。因此存在两个团体形成联盟提供基础设施的动机。从而他们能够以每个团体90个单位的成本为其居民供水。

公共产品理论范文3

盛行于世的公共产品再收费公共产品(也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品)再收费现象当今十分盛行。参观博物馆买票、进公园买票,公路买票、过桥买票,迁户口收费,公共图书馆收费,办护照交费,办身份证交费,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交费,救护收费,消防服务收费,办暂住证要钱,领导剪彩收红包,过去领导题字也是一字千万金,政府文件印成册子当书卖,甚至曾经出现过到政府某些部门盖公章也要收费的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近有网友给我留言说,行政事业收费都有双重收钱之赚,收支两条线是国家为此巧设的规矩,实际上是又收了一份钱。没有办法,由于你是受动方,除了认,别无它法。久而久之,人们也便习以为常。有谁去认真想想,这里面有多少收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是半合理半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有依据可以适当收费的?国家何以支撑,政府何以运转,公共事务何以保障?它一是来源于税赋,一是来源于国家经营的产业所得。不管从哪个渠道入国库的银两,都是公共大众的钱。公共大众涵养着国家政府,政府服务于公共大众。它们提供的全部服务,提供的全部公共产品,都是社会纳税人整体付费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商品。因而,它们一般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不能如同商品一样待价而沽。当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种部分加入了私人投资(如路桥),或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些部分某些时段,成为其为商品,对消费者实行收费,人们大凡将其称之为准公共产品,或曰准商品。但是改革中的中国,对于公共产品的的收费现象十分普遍,也十分杂乱。假如将中国的公共产品进行认真的梳理会发现,我们许多收费都是不对的,是错误的,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这种收费,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对广大居民的重复要钱。等于你为了获得某种服务,已经预先付过了费用,本来可以免费使用,但真正等到你要用它的时候,却必须再付费。这使我们想起了一个闻名的比喻:这种行为无异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牛皮。我以为,在反思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政府公共产品的收费新问题进行检讨。将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排队,分析这些产品哪些根本不必收费,哪些可以适当收费,哪些是由市场介入的。这个清单应当公示,并由政协人大进行讨论,最终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定期检查,不断修改调整。这样,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国家管理人员,使之执政真正为民。当然,公共产品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它的划分和界定是不同的,也是和时俱进地变化着。国外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历史的经验鉴古可以知今。学界也应该对于公共产品收费新问题的探究。反思改革中认真检讨公共产品再收费新问题说到公共产品的乱收费现象,人们自然想到了市场化取向。确实,市场化取向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各种新问题,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必须沿着改革的路径前行,后退是没有出路的。经历了这场改革的人都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当前的改革现实,认真检讨,在前进中不断矫正自己,才是出路。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近年来我们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市场地位费尽心机。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游说西方发达国家,告诉它们中国已经市场化,已经成为国标式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你们一样。然而,在美国我们市场地位被拒之门外,欧洲开始还是给中国的市场地位摇橄榄枝的,我们的游说团赶赴西欧国家时也算是费尽唇舌,后来基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表情有了变化。不能怪它们变脸,可能我们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种种新问题。今天我们在反思改革的时候,假如不恰当地一味地将存在的新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可能不仅不符合事实,也对中国的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面对新问题,许多人都迁怒于市场,但这并不是市场惹的祸。市场本身并不是拉开人们财富和收入差距的罪魁祸首,潘多拉魔盒不是它拉开的。这种差距的拉开,只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罢了。我曾经论证过,真正的凶犯是权力资本。跨越市场边界,在市场失灵区市场能量的显示,是中国市场经济犯的最大的错。当前存在于中国社会为人熟视无睹的对公共产品的再收费现象,盖藉此而生。说句玩笑话,有两类性别区分的房间,一类是,即市场、商品,一类是,即计划,产品。公共产品进市场或者市场介入公共产品,就是进错房间。但一般人却只觉得似乎是市场惹的祸,认为计划是管公平的,而市场是造差距的。我曾经反复说过,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在应当市场化的领域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而在不应当市场化的领域却市场介入泛滥。非凡是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事实上,市场化在中国,新问题就出在我们有些人对市场过于迷恋,出在于没有认清市场的缺陷,未能防范市场的消极功能,以为市场无所不能,甚至擅自跨越本不该跨越的市场失灵区。公共产品必须失灵于市场为什么会有一个市场失灵区,就是因为政府提供的为社会为公共大众提供的产品不宜通过市场法则路径,而是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提供。社会生活中的全部产品产品并不都采取商品形式到消费者手上。世界经济史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品种、规模和深度在不断地发展。一些产品过去不宜采取商品形式在市场中交换,后来却可以了,有的产品过去从来没有,后来在商品的图系中出现了;当然有些产品曾经是商品后来不再是了。一般说来,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产品,由于有非凡价值判定准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人大系统、公共平安部门(主要是警察和军队)、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探究部门等,从以上所列的这些部门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通过国家宏观支持手段付费。这些钱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它不是政府的钞票厂印出来的,也不是巨富的捐款捐出来的。它是公共大众的钱。上述领域之所以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中,非凡的价值判定准则往往高于经济准则,或者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所以不能根据经济准则来简单地进行价值判定。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所以不能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它们成效大小的标准,从而驱迫它们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前提是国家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它们的费用。当然,不要求甚至不答应这些领域中的部门去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但是,经济核算对于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要求。它们的效益评判准则往往同经济准则是相矛盾的。比如医院,在收费标准确定的前提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同看病人数成正比。从经济角度看,看病的人越多,医院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高;从社会角度看,则看病的人越少,说明国民健康状况越好,所体现的社会福利越大。医院不能为了增加收入去人为地制造病人,否则就是对社会犯罪。所以说,医院的非凡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去追求经济效益。再如中小学和大学的基础课、人文课、基础理论学科,假如提倡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去搞第二职业和所谓的“创收”,不仅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后果,而且会助长乱收费之风,加重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负担。非凡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来说,更不能去追求自身的所谓经济效益,不能为了应付一些眼前的困难而放弃政府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原则,如经商办公司、名目繁多的“有偿服务”等。这些,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事情。要知道,政府机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这好比体育比赛,假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和社会上滋生蔓延的,权钱交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就是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上浸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带来的恶果,它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经济秩序混乱,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向心力减退等,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非凡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中,不是引入市场机制的新问题,而是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商品交换原则浸入的新问题。上述领域中的众多部门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非凡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学上称它们是“外部经济”的。就是说,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在保持社会的安宁和文明水准方面,这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注重到这些领域的非凡性,以为不管什么新问题,只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是一种思想方法简单化的表现。假如用这种简单化的思想方法去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复杂新问题,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倒可能会出乱子。我们说,上述非凡领域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并不等于说上述领域可以不实行改革,至于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种不同的部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那是另外的新问题了。

公共产品理论范文4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84-04

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参考文献:

[1] 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32, No. 125.(Feb, 1965):1-14.

[2] Hardin. Garrett.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 162(1968):124-148.

[3] Quiggin. John.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conomics the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Dec,1988):1071-1087.

[4] Swaney. James. A Common property,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y [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 No. 2(June,1990):451-462.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12.

[6]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67-173.

[7] 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27-35.

[8] 李建。农村公共品三维复合属性的新考察[J].改革,2007,(6):69-72.

[9] 王书军。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困境缓解:剖析河北一个村庄[J].改革,2008,(1):148-153.

[10] 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8,(3):56-60.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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