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风险分析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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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风险分析【第一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与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证券市场股价崩盘事件日益频繁。如2012年10月,万福生科因财务造假导致股价短期内暴跌17.13%;2013年4月,南风股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持续性下跌;2014年4月,因高管违规并购遭遇司法调查,华润集团旗下公司股票全线崩盘等等。股价崩盘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市场现象,不仅会使股东财富缩水,打击中小投资者信心,而且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危害资本市场稳定,并严重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入讨论股价崩盘的形成原因与作用机制,并寻找抑制股价崩盘风险的方法,对保障投资者利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是近年学术研究的热点论题。国外学界对于股价崩盘风险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但直到近年才有学者从理论出发对其进行系统阐释。Jin和Myers(2006)指出,企业管理者出于对个人薪酬契约、工作稳定、行业声誉以及构建商业帝国等目标的考虑,往往会利用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来隐藏公司的不利消息,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不利消息会逐渐累积并最终超出公司承载能力,最终集中释放到证券市场中,引起股票价格暴跌[1]。基于上述理论,学者们分别从机构投资者行为、投资者保护水平、会计稳健性等角度出发,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2-4]。而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高管对股价崩盘的影响也受到学者的重视。江轩宇(2013)围绕高管的激进避税行为分析发现税收征管能够有效抑制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股价崩盘风险[5];田昆儒和(2015)的研究表明高质量的独立审计能够提高信息透明度,协助外部投资者及时发现高管自利行为,降低股价崩盘的可能[6]。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下文简称为“董责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上市公司高管职业保险,在降低诉讼风险、监督高管行为、保障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正逐步受到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视。围绕董责险对于高管行为及其经济后果的影响,学界已展开较为丰富的实证研究[7-11],但当前已知范围内鲜有文献关注董责险与公司股票市场表现之间的关系。董责险的治理效力能否有效抑制高管掩盖不利消息的行为,进而间接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目前学界尚无明确的理论观点与实证检验。当前国内学者关于董责险的研究多局限于其保险理论,针对其治理效应的实证研究与讨论尚不充分。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财务丑闻的增多以及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国内董责险受关注程度日益提升,从实证角度探求其对股价波动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现有证券法律法规与市场监管措施并不完善,中小股东维权成本依然较高,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力度仍有待加强。因此,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研究董责险能否有效抑制股价崩盘风险,保障投资人权益,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通过聚焦董责险的公司治理作用,分析其对于股价波动的影响,从定量角度予以验证,并从预防与缓解措施出发,讨论董责险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以期为后者的研究提供新的经验数据;同时在政策制定层面也为监管层监管提供有效依据,利于其合理引导与规范董责险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广。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董责险作为特殊的风险分散工具,在缓解冲突,监督高管行为与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Core(2000)认为企业高管可以通过购买董责险分散决策风险[12]。Holderness(1990)对董责险投保过程进行分析发现保险公司会对高管行为实施持续监督[13]。Gutierrez(2003)经过调研指出董责险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具有重大意义[14]。那么,董责险能否有效降低高管对于企业不利消息的隐瞒,并进一步降低股价崩盘风险呢?已知范围内鲜有文献探讨此问题,本文将基于董责险的作用机理与委托理论进行分析。根据董责险的作用机理与委托理论,董责险具有“监督”与“庇护”两种截然相反的效果。监督观点主要着眼于“信息传递”与“外部监督”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购买董责险行为本身即是在向市场传递与其治理效果相关的企业信息,从而缓解市场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Gupta和Prakash(2012)的研究发现,公司选择不同的保险方案可以有效反映公司治理水平、管理者风险偏好等企业内部信息[15]。另一方面,作为保险契约的承保方与潜在损失的清偿方,保险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受保公司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并通过设计不同保费金额、承保范围等保险条款对企业高管行为进行监督[11]。庇护观点则主要围绕道德风险问题展开。部分学者认为董责险的过分庇护企业高管无需顾及股东诉讼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因此会纵容其更为关注自身利益,从而诱发或加剧高管的道德风险问题。Chalmers(2002)追踪美国72家IPO企业之后发现,是否购买董责险与企业IPO三年内股价表现呈负相关关系,承保额度与股价走势呈现负相关关系,进而推断董责险会促使企业高管更有可能参与内幕交易以谋求自利[7]。Boubakri et al(2008)则进一步发现董责险可以促使企业高管采用更为激进的投机主义行为操纵盈余管理决策,特别是股权相关决策,用以满足自身利益[16]。Lin(2011)通过对加拿大上市公司并购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购买董责险的公司在并购中会支付较高的溢价却在日后展示出较差的协同效应[17]。此外,也有学者提出董责险同样可以引发股东的道德风险问题[18]。Rees et al(2011)的研究证实上述观点,进一步地,他认为股东可以通过购买董责险影响高管各项管理行为,促使他们选择短期内刺激股价的经营决策以方便自身获取更为丰厚的投机性资本收益[19]。随着董责险受重视程度的逐步加深,国内学者也逐渐着手研究董责险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许荣和王杰(2012)采用配对模型对2007年上市公司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董责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20];贾宁和梁楚楚(2013)则发现仅在内地上市的企业购买董责险会提升其盈余管理水平,而在内地与香港交叉上市的企业购买董责险则能够较好抑制高管的盈余管理倾向[21];胡国柳和李少华(2014)的研究结论表明董责险可以抑制过度投资但无法缓解投资不足,董责险对于非效率投资的改善作用具有选择性[22];胡国柳和胡珺(201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引入企业持有董责险年份指标以讨论董责险治理效应的持续性,发现董责险在短期内可以警示与激励高管从而提升企业绩效,但随着董责险的持有年份增加,其对高管的影响却趋于减弱等等[23]。上述研究从作用对象、外部环境、作用范围等层面拓展董责险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为日后研究者提供重要参考。结合对以往文献的理论分析,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环境下,董责险对股价崩盘风险可能存在“双刃剑”的作用。从积极方面而言,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可以释放内部信息,利于外部市场更为深入了解企业,对其经营状况与治理水平作出合理判断,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对公司高管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督,可以有效抑制其利己行为,从而抑制了股价崩盘风险。而从消极方面而言,董责险给予高管过分的庇护使其脱离股东诉讼的威胁并更容易实施个人利己主义行为,同时董责险也有可能沦为企业股东用以刺激短期股价谋取投机收益的工具,便于企业隐藏对其不利的消息,从而加剧了股价崩盘风险。鉴于董责险可能存在的双重效果,且当前已知范围内缺乏相关文献探讨董责险与股价崩盘风险的联系,本文拟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为对象对二者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判断董责险能否有效保障股东权益,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提出两个对立性假设:假设Ha: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降低其股价崩盘风险;假设Hb: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提升其股价崩盘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选择2009~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企业数据作为研究初始样本。参考王化成和曹丰(2014)以及胡国柳和胡珺(2014)的方法[3,20],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保险类及ST与ST*类公司样本;(2)剔除单年度内个股交易周数不满30周的样本;(3)剔除企业规模小于已购买董责险企业中最小规模的样本,由于规模较小上市企业难以负担高额保费,因此,将选择购买董责险的企业规模最小值作为样本最低选择标准;(4)剔除存在财务数据缺失值的样本;(5)对连续变量进行双侧1%缩尾处理。最终得到1866家企业共7032组观测值,其中392组观测值购买董责险。样本中董责险相关数据根据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资讯行中公开的上市企业年报信息,经手工整理进行筛选汇集获得,余下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金融数据库(CSMAR)与锐思数据库(RESSERT)。

(二)变量定义

1.股价崩盘风险(CR)。参照许年行(2012)的方法[24],选择下列两种指标描述股价崩盘风险(CR)。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将个股i的周收益率按照年度进行如下回归:其中nu与nd分别表示个股i周收益率高于与低于该个股年收益率均值的周数。DUVOLi,t数值越高,股价崩盘的可能性越大。2.董责险指标(DO)。参照胡国柳和胡珺(2014)的方法,使用虚拟变量(DO)描述企业购买董责险的具体情况[20]。使用DO表示上市企业是否已购买董责险,当上市公司在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年度财务报告附录等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提及选购或准备选购董责险事宜,则DO数值为1,否则为0。此外,参考胡国柳和李少华(2014)的处理方法,设定当上市公司首次对外公告购买董责险后,若无同类公信力水准公告确认公司解除董责险合同,则默认企业持续投保[19]。3.控制变量(Control)。参考许年行(2012)等的研究方法[21],选取下列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当年负偏态收益系数(NCSKEW)、个股年换手率的变化(Tur)、个股周收益率年度均值(Mean)、个股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Sig)、操控性应计绝对值(AB-BAC)、年账市比(MB)、资产负债率(Lev)、资产净利率(ROA)、企业规模(Size)。此外,引入年份与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年份与行业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样本数据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限于篇幅未列示)。股价崩盘风险指标NCSKEW和DUVOL均值分别为-0.282和-0.177,标准差分别为0.894和0.572,说明不同企业之间股价崩盘风险的差异十分显著。DO均值为0.056,说明有5.6%的样本选购了董责险,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董责险购买水平。控制变量中,与股票交易相关指标Mean、Sig标准差分别为0.009、0.019,表明不同上市企业股票总体股价波动情况差别较小,而换手率Tur标准差达到0.815,表明不同企业之间股票市场交易频度差别较大。公司财务特征相关指标中,MB、Lev、ROA、Size均值分别为0.636、0.494、0.045和21.830,表明样本中大部分企业发展潜力较大,资债结构较为合理,盈利水平较好,资产规模较大。ABBAC均值为0.083,中位数与标准差分别为0.0516和0.165,表明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企业与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并不相同。

(二)多元回归分析

采用混合截面最小二乘法(OLS)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DO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购买董责险行为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上述实证结果表明,企业购买董责险可以有效抑制其股价崩盘风险,结论支持假设Ha,拒绝假设Hb。参考胡国柳和胡珺(2014)的研究,认为上述结果的成因如下[23]:企业购买董责险的行为一方面向市场释放出关于企业内部治理的有效信息,缓解企业与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购买董责险的行为对高管与董事的尽职执业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降低其出于自身利益而刻意隐藏不利消息的动机,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

五、稳健性检验

(一)股价崩盘风险指标敏感性

参考熊家财(2015)的处理方法,选用分行业市值加权股票周收益率重新计算衡量个股周特殊股票收益率W′,分别计算全新指标NECKEW′和DU-VOL′,替换原回归模型中NECKEW和DUVOL并分别进行回归[25]。此外,参考罗进辉和杜兴强(2014)的研究方法[26],设定股价负向偏离正态分布均值超过1%范围时,该企业被认为出现股价崩盘事件,并将其标记为1,而未发生时则标记为0,依此建立新变量Crash与Logit回归模型。DO相关回归系数正负显著性水平并无显著变化,与指标替换前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原回归结果稳健。

(二)内生性检验

股市风险分析【第二篇】

[关键词]CAPM模型煤炭β值系统风险

一、CAPM简介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第一个在不确定条件下,使投资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资产定价 模型。它是纯交换经济中的均衡定价模型,告诉人们按着投资组合理论去做会产生什么结果。

模型及理论内涵

CAPM模型为E(Rp)=Rf+β[E(Rm)-Rf],其中β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 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投 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之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要求的必要 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 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即某一投资 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如果β>1则这一投资组合承担的风险大于市场风 险,相应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就要大于市场平均报酬率,其超过部分成为风险溢价。

2.β系数的应用

依照CAPM模型,β系数是分析同一时期市场每天的收益情况以及单个股票每天的收益计算 出来的,是用来衡量一种证券或一个投资组合相对总体市场的波动性的风险评估工具。投资者选择 投资对象时,根据风险因子β来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当β=1时,表明该证券或证券组合具有市场 平均风险;当β>1时表明投资对象的风险高于市场平均风险,称该投资对象为“进攻型资产”;当 β

二、数据选取及处理

1.样本和市场指数的选择

本文选取了17只上市煤炭股票自上市之日起至2011年6月22日复权处理后的收盘价为研究 对象。样本涵盖了上交所上市的所有煤炭股票,较具有代表性。选择上证综合指数为市场指数,因 为上证综合指数比较准确地反映整体行情的变化,比较符合CAPM中所描述的市场组合。

2.研究方法

本文取每只股票的收盘价,然后计算每支股票的每天的收益率作为因变量;以整个大盘的 收益率作为自变量,采用CAPM的单参数指数模型:Rit=αi+βiRmt+εi。其中Rit为股票i在时间t 的日收益率;Rmt为时间t的大盘日收益率;βi为股票i的β值;εi为随机扰动项。收益率的计算 公式为:Rt=ln(Pt/Pt-1),其中Pt为上证综合指数和各公司的日收盘价。为研究股改的作用,我们 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以及整个走势分别做时间序列回归分析并进行比较。

三、对β值的分析

本文的数据采用了,Excel2007软件进行处理。首先利用Excel算出各股和大盘 的日收益率,再利用进行回归。由于有7只股票是股改后上市,因此分二个部分进行分析 。

从整体上来看,只有1家公司的β的值小于1,属于防御性股票,其他的都是大于1的,属 于进攻性股票,其中最高的可以达到(安泰集团)。一般情况下,在风险相同时,投资者会选 择预期收益率高的股票,但由于单个股票的非系统风险较大,用于收益和风险关系的检验易产生偏 差,因此,通常会构造股票组合来分散大部分的非系统风险。而从股改前后看,在股改前有4家公 司的β值小于1,属于防御性股票。在股改后,其中3家公司β值增大了。并且有7家公司股改后的 β值大于股改前的。股票变得更具进攻性,且变化都不是特别显著,其中以内的1家(山西焦化) ,的2家(恒源煤电、兰花科技),的3家(开滦股份、上海能源、兖州煤业), 的1家(国阳新能)。β值有变小的数值分别是:(安泰集团)、(盘江股份)、(ST 贤成)。可以明显的发现β值有向1靠近的趋势,这说明股改使煤炭板块系统收益变动与市场趋于同 步,对减少盲目投资和泡沫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表煤炭股的回归结果

股市风险分析【第三篇】

论文摘要:从本源上看,股市问题是个伦理问题。股市上的败德行为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这两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股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股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治标之策是强化信息披露和彻底改变股市的政策市局面,而重构股市道德体系则是治本之法。

按金融伦理学理论,所有金融活动的行为和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伦理规则。一般而言,这种行为方式反对自私自利,反对为了自我利益而牺牲他人利益、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强调在公开、公平、公正、仁义及道德的市场环境中战胜对手;不赞成金融市场的短期行为和过度投机,重视理性投资及社会责任投资;倡导财富的获得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而不应不择手段;财富的使用和管理也应在力求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而不是只注重前者而忽视甚至摒弃后者。这伦理规则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表现则为金融交易的公平性、诚实守信和遵守道德规范,一旦被践踏,金融市场就会成为一个尔虞我诈 、弱肉强食的场所,其后果是少数人因之谋取了暴利,但社会福利却大量损失。金融伦理对于股票市场而言,则尤其重要。中国股市的基石到底是什么?以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由《证券知识读本》率先提出的:“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我们认为,这一论断虽然从微观架构上指出了市场得以稳定的一个基础,较之于其他各隔靴瘙痒式的表象描述无疑是一大步,但它没有抓准基石本身,上市公司质量充其量只是股票“大厦”得以构建的“砖瓦”,股市参与各方的诚信等基本伦理准则是否切实履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石之所在。所以,从本源上看,中国股市问题是个伦理问题。但迄今为止,中国股市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从构成股票市场的三要素即 股票发行者、投资者 、交易中介机构的败德行为来剖析中国股市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股市上的败德行为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这两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股市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逆向选择是股票交易进行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表现为股票发行方为引诱投资方购买其股票而采取的欺骗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普通股票的潜在购买者难以识别有较高预期收益且低风险的优良公司和有较低预期收益且高风险的不良公司。在此情况下,股票购买者只愿意支付发行股票的公司平均质量的价格——这个价格介于不良公司股票的价值与优良公司股票的价值之间。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若是优良公司,它们知道其所发行的股票的价格被低估,因而不愿意按投资者的出价卖出股票。愿意向投资者出售股票的只有不良公司,因为其发行价高于股票本身的价值。如果投资者是理性的,他们就会尽量减少持有或不持有不良公司的股票。发行者和投资者的双重理性导致的结果是:很少有公司能通过发行股票来筹措资金,股票市场就难以正常运行。倘若信息是完全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不会产生。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与上市公司经理一样充分,他们就能识别优良公司和不良公司,愿意为优 良公司股票支付足额的价值 ,优良上市公司也愿意在市场上推销其股票。这样,股市就会把资金配置到业绩优良的公司,这是股市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远远不如融资者,融资者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采取诸如捏造应收账款、忽略坏账、放大主营业务、财务包装 、内线交易、指令匹配等手段夸大业绩,粉饰危机,欺骗投资者,逆向选择问题因之产生。此类事例不胜枚举,如红光产业是成都的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通过与会计师、律师、地方监督官员合谋炮制虚假账目上市,在股市上筹措了4亿元巨资,但该公司连续两年篡改财务报告,把 16 800万元实际亏损篡改为盈利 7 074万元,后证监会暴露了该公司的造假行为,该公司股票直泻,致使 8 000多名中小投资者囚受欺骗而赔钱。

道德风险是股票交易进行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为股票的发行者通过掩盖信息来侵犯股票购买者权益的一切败德行为。股市道德风险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庄家与上市公司联手推动股价上涨,通过“博傻机制”的放大效应欺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以“中科创业”为例:吕梁收购康达尔之前,觉察 了康达尔虚假财务报表的黑洞,知道它远非该 业董事长所描述的业绩良好,但 吕梁还是以7亿元巨资收购了康达尔,注册成 “中科创业”,吕梁为什么这么“愚蠢”?其实吕梁压根就没有想过要重组康达尔,利用二级市场上康达尔已经相当集,的流通筹码来炒作圈钱是其真正目的。其二,大股东利用直接借贷、担保贷款、挪用子公司资金等伎俩吞噬小股东权益。以广东科龙为例:该公司是一家 H股公司,曾被《福尔斯》杂志评选为世界 300家最佳中小企业。广东科龙公 司2001年 5月和 6月为其母公司容生集团提供了总计 2.3亿元的担保贷款,不久,容生集团还以广东科龙公司为担保人向中闫农业银行贷款 2.1亿元,更有甚者,容生集团还要求广东科龙公司为其支付根本不存在的广告费用。截至 2001年 l2月,容生集团共欠广东科龙公司约13亿元,广东科龙公词股票,交易因之于2001年底被暂停。

加强信息披露是解决股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直接办法。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设立私人信息公司,专门搜集有关卜市公司财务状况的信息,然后卖给证券投资者。在美国,诸如标准普尔公司、穆迪公司和价值线个公司就专门从事此类工作,它们将各种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及投资活动的信息搜集起来,出版这些数据,并卖给投资者。不过,由于存在搭便车的问题,私人生产和销售信息的系统只能部分解决证券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在搭便车问题使得私人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以消除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就必不可少。发达国家的第二个解决办法就是政府对股票市场实施管理,强制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使投资者得以识别上市公司优劣概括起来,发达国家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办法就是把民间力量和政府力量结合起来,各尽所长。发达国家的这条经验,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在加强证监会监管力度的同时应该鼓励私人信息公司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上市公司信息。不过,中同股市的自身特征决定发达罔家的经验只能部分解决中周股市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罔股市有两个不同于发达国家股市的特点:其一,它不足白而上产生的,而是自上而下建立的,或者说 ,它是政府生出来的;其二 ,由于市公司主要是经过改造的罔有企业,政府既是股票的主要供给者又是监管者,因此,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两个特点直接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为政府把股票市场定位为国有企业改制脱贫的工具,使得一些次级国企也取得了发行股票的资格,上市公司良莠不齐,股票市场成为国有企业圈钱的场所。如果政府对上市公亡d实施严格的监管,或许可以减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严重性,但政府本身就是股票的主要供给者,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使政府下不了决心对 自己实行严厉的监管。本来证监会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投资苦免受上市公司经理的欺骗,但在实际T作中,证监会本该承担的责任被完全异化。所以,解决中国股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政府必须从股市淡出,彻底改变目前的政策市局面。

只靠强化信息披露和改变政策市局面等经济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中国股市的伦理问题,重构中国股市道德体系才是治本之策。根据证券市场的行业特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可以从四方面人手来重构中国股市道德体系。其一,构建善恶分明、是非分明和美丑分明的股票市场道德标准,部分个人和机构就有可能在高收益的诱惑下跨越道德界限甚至法律界限去追逐暴利,就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扰乱股市正常的运行秩序,而这正是中国股市道德危机的集中体现。重构股票市场道德标准首先要厘定的是多高的收益水平才是正常的,才是健康的,才是道德的;其次要厘定的是获得收益的手段和途径是否符合公原则,是否符号正义精神,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损人利己的行为决不符合新时期股市的道德标准;最后要厘定的是从股市获取的收益的使用是否有利于社会价值的再创造。简言之,重构之后的中国股市的道德标准包括四点:依靠知识和智慧获取公平利润、依靠正直和诚信获取阳光利润、依靠拼搏和创新获取功德利润、依靠人人为我和我为人人获取良心利润。其二,构建既吸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精华,又发映时代特征、时代精神和世界潮流的股票市场价值取向。中国股票市场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更具有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道德体制的个性。发展中国股票市场,在遵循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的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必须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同时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 、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的时代精神。其j,构建正义和良知受到全社会尊敬和褒扬,邪恶和无耻受到全社会谴责和鞭挞的股市道德环境。良好的道德环境是弘扬正气铲除邪恶,重构股市正确价值取向和建立理性投资理念的外部充要条件。媒体要大肆报道股市上的败德行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为构建良好的股市道德环境作出贡献。其四,以正直诚信、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法为核心内容,重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 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 英博特赖特.金融伦理学[M].静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英格林.中国股市玩家、制度与未来[M1.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

股市风险分析【第四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风险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一直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共同关心的。经过多年的,我国股票市场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无论在准则制定还是上市公司实际进行的风险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亟待改进的问题。

1 上市公司风险披露的制度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的有关准则指出:“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可见,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遵循的最基本规范。在风险披露的条款中要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的内容,主要包含如下要点: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行人应作提示;发行人应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的其他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本准则规定的风险因素有选择地进行增减,但对减少的应说明理由。在披露风险因素的顺序上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凡已在“特别风险提示”栏目披露的风险因素,应详尽披露该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并披露过去特别是最近一个年度曾经因该风险因素遭受的损失及将来遭受损失的可能程度;发行人产品缺乏确定的市场,或市场占有率存在持续下降趋势的市场风险;发行人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而新业务在管理、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障碍或不确定性的业务经营风险;发行人主要的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异常,存在金额异常重大的应收帐项或存货、金额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重大或有负债、发行前资产负债率接近70%等情况的财务风险;对发行人存在大股东控制、非常复杂的关联关系、非常重大的关联交易、核心管理层不稳定的管理风险;发行人不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依赖他人提供重要的生产经营核心技术的技术风险;募股资金投向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以及存在其他财务指标恶化现象等的募股资金投向风险;发行人过去的业绩严重依赖优惠政策等的政策性风险。

2 按照招股说明书本身对风险信息披露进行的分析

为了各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时风险信息披露的最新情况,我们选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上半年发行上市的全部30家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包含28家始发上市公司和2家增发上市公司(这2家公司没有披露可用的招股说明书)。在对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特别风险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按照大多数公司披露的特别风险提示项目的一般特性,将所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并由此分析得出一个按照招股说明书本身统计的结果;然后我们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有关准则的要求,将招股说明书的“特别风险提示”内容重新进行整理和归纳,从而得出另外一个按照准则统计的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差异所在及其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本身披露的情形来看,我们发现特别风险提示的内容还是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如表1 的右部分所示,“关联交易中大股东控制风险”,“现金流量不足或偿债风险”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以近半的比例雄踞前三位。可见,这些风险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点。“重大经营变动风险” 、“担保(或有负债)风险”和“环保风险”则出现的频率较低,仅出现1~2次。

3 按照“信息披露准则”对风险披露的要求进行的分析

由于研究对象中既包含增发上市的股票,也包含始发上市的新股,由于两者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现分别加以分析和说明。

增发股票上市的公司风险披露情况

从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反映的情形来看,增发股票的上市公司没有提供详尽的招股说明书。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市场和法规对股票增发的信息披露要求做的不够。股票增发不仅没有像新股上市那样严格地按照既定的格式和内容披露相关信息,甚至是遗留股在进行增发股票操作时仍可以继续享受“特别待遇”,不需尽披露或者补充披露招股说明书的义务。

始发股票上市的公司的风险披露

依据本文引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中对市场风险、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的定义,与本文在分析2003年始发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时界定的各项风险对比,可以发现准则中的特别风险提示界定的内容常常包括本文按照招股说明书界定的特别风险项目的一项或者多项。

我们将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按照信息披露准则界定的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和统计,得出表1左半部分所示的结果。从表1的左半部分可以清楚的看出,在准则界定的特别风险中,上市公司披露比重最大的特别风险是管理风险,达到上市公司样本的%;其次是财务风险,达到%;然后是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分别达到%和%;风险披露比例相对较低的是技术风险,也达到了%。应当说,上市公司披露的是比较集中的。

4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特别风险和准则特别风险项目对比分析

将“准则”中对市场风险、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的定义,与本文在分析2003年新上市发行股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时界定的各项特别风险项目对比,不难发现如下的关系:

“准则”中所述“市场风险”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市场变动(竞争激烈)风险”内容相似;“准则”中“业务经营风险”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过度依赖单一产品(或客户)风险”、“重大投资风险”、“经营状况对外界条件的依赖”、“对重要原材料的依赖风险”和“重大经营变动风险”的内容;“准则”中“财务风险”则由招股说明书中的“现金流量不足风险”、“存货等减值风险”和“担保(或有负债)风险”构成;“准则”中“管理风险”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关联交易中大股东控制风险”和“家族控制风险”;“准则”中“技术风险”,即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人才紧缺风险”;准则所述“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则实际上是指招股说明书中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和“募集资金运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所限定的内容;准则中的“政策性风险”包括招股说明书中的“政策(税收)风险”和“环保风险”。

这样,将表1整体综合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准则所规定的业务经营风险包含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五个项目,这五个项目的比例合计数为%,远高于按准则统计的比例数%,两者相差%。类似的情形还有准则界定的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分别和招股说明书对应项目的合计数相差%,%和%。

5 上市公司特别风险披露现状小结

总体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正在日趋完善,众多上市公司2003年公开的招股说明书与以前年度其他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相比,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更加的规范和清晰。但是仍然反映出如下的准则的缺陷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不足:

(1)增发上市的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充分。首先部分增发上市的公司,尤其是遗留股增发股票,在股票发行前没有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或者所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其次,根据信息披露准则第1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上市时,公司在未作盈利预测时,应在特别风险提示中披露原因,但是我们中涉及的两家增发上市公司均未披露此项内容。可见我国证券市场对于历史遗留股和增发上市的约束过于宽松,其披露的信息质量较差。

(2)信息披露准则对各项风险包含内容的界定过于笼统。首先,从对比分析的结果来看,“准则”中的规定一项风险内容通常包含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二至三项风险内容,最多的达到五项。其次,风险披露的统计结果显示,准则规定的特别风险项目披露的比例远远低于与之对应的招股说明书风险项目披露比例的合计数。招股说明书中多次披露准则界定的同一项风险时,我们在统计时只计一次,这样就有一部分雷同项目被略去了,差异越大,就说明略去的项目越多,也反映出上市公司特别风险披露的重点所在和准则规定的项目内容过于宽泛和粗略。

1 Hodder, Leslie,McAnaly, Mary Lea.SEC Market- Risk Disclosures: Enhancing Comparability[J].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

2001(3)

65 250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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