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低值易耗品定义【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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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罚则【第一篇】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给予相关责任人、本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分别处以当月工资“1%~3%/违反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以外,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于由于爱护低值易耗品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仍继续使用且不影响工作的,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经物资管理、审计、监察、高精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确认并认可后,按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价的50%/12”所得的金额每月给予奖励,直到更换新的低值易耗品为止。以激励员工爱护资产,形成良好的风气。
章 总则【第二篇】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企业稳健理财、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担负着重要使命。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担负起企业发展中应有的责任,其中,物资管理水平的提升,是重要基石之一,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前提;而完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章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等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二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各产业单位或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各产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单位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单位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物资管理部一份,据此登记相应单位的增加或减少。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如果是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不需作账务处理,由核算员或核算员之间进行内部调拨或登记台账;如果不是同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物资管理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各单位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物资管理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及在用变动分析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赔偿,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物资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产业单位或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单位核算员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物资管理部及财务各一份,物资管理部及财务部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办法【第四篇】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职责:
(一)、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施管理,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单位与物资管理部与财务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单位或部门核算员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不定期限的进行盘点与抽查,实时监控,做到账实相符。
(三)、“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对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的真实性负责;对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如在任期内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外,另按公司购进价值的100%进行赔偿,单位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其赔偿额由管理团队按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文件规定分解落实。
(四)、在各产业单位或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及核算员调岗或离任的时候,坚决且必须执行离任离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监察部、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认没有问题后给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否则,财务不予结算工资。
(五)、对集团公司各产业单位或部门配备的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公用或是个人使用中,都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五篇】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本制度包括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验收、登记、领用、调拨、维护、保管、赔偿、报废、
盘点等工作。
2、定义
低值易耗品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2)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用的物品。
3、职责
行政部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盘点、报废等工作。
对各项目部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指导。
4、管理制度
低值易耗品范围
低值易耗品按低值品和易耗品分类管理。
低值品包括:
1)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电脑桌椅、会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橱等;
2)办公设备:电暖气、保险柜等;
3)电子信息产品: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
4)其他: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有循环利用价值的非易耗品。
易耗品包括:打印机耗材:打印机使用的耗材,如硒鼓、墨盒等。
低值易耗品申购
低值品购置由所需部门(项目部)提出使用需求,并填写“低值品申购单”(见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易耗品购置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提出使用需求,经行政部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购置或调配。
低值易耗品验收、登记、领用
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购置后由财务管理部会同行政部进行验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
验收合格后,财务管理部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低值品进行登记,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低值品名称、数量、验收人、使用人等。
低值品登记后,行政部通知使用人领用,并进行领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进行领用。如使用人未填写领用单,行政部将不予领用。
员工离职或调出时,应将所使用低值品全数交还行政部,以便调剂分配,合理利用资源。
低值易耗品维护、保管、赔偿
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做好低值品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转借或将物品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易耗品各部门应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避免浪费情况发生,不得将易耗品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低值易耗品报废
低值品报废的条件
1)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
2)虽未达到使用寿命,但主体或主要部件自然损坏,多次维修无效,经鉴定无法使用的;
3)淘汰机型已无配件来源或维修成本较高,无维修价值的;
4)因自然灾害或非常事故造成损毁无法修复的。
低值品满足报废条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低值品报废单”(见附表二),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易耗品由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经行政部确认满足报废条件后予以报废。
低值品盘点行政部每年与财务管理部共同对总部低值品进行一次盘点,各部门应予以配合。盘点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账目不符,使用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如人为因素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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