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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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第一篇】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过程控制以及相关的物资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二)、仓库保管员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保管与发放。
(三)、核算员负责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核算管理与控制。
(四)、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的具体管理。
(五)、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进行核算、控制与监督,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六)、采购部门负责按计划对低值易耗品进行采购、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结合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限、预计使用期限等性能指标。
(七)、监察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过程控制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
章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第二篇】
第二十条 财务根据发票及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登记增加“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 财务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施控制和监督职能,负责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年终盘存。协助并配合物资管理部门、审计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各产业单位或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过程管理的定期不定期的盘点、审计等工作,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修正制度,调整管理措施和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出具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章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等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二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各产业单位或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各产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单位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单位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物资管理部一份,据此登记相应单位的增加或减少。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如果是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不需作账务处理,由核算员或核算员之间进行内部调拨或登记台账;如果不是同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物资管理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各单位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物资管理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及在用变动分析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赔偿,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物资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产业单位或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单位核算员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物资管理部及财务各一份,物资管理部及财务部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对学校物资管理工作,保证需求,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单价在2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的属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相关部门按规定造册登计,并做好耗用记录。
3、低值易耗品能以旧换新的一律以旧换新,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增发新的。
4、凡教学活动中经常使用的教学性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制采购明细表,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5、凡学校管理工作中需要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填制采购明细表,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6、凡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须经入库后方可报销和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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