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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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排名第几多少位全国1
成都大学在全国大学排名中,位居415位,强于全国排名416位的广东医科大学,第417位的广西科技大学,第418位的天津体育学院。
全国排名学校名称类型类型序415成都大学综合73416广东医科大学医药43417广西科技大学理工154418天津体育学院体育5成都大学在四川大学排名中,位居第17位,强于排名第18位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低于四川大学排名第16位的成都体育学院,第15位的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名称总得分省市省内排名四川音乐学院四川15成都体育学院四川16成都大学四川17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18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19成都大学在综合类大学排名中,位居第73位,强于排名第74位的齐齐哈尔大学,排名第75位的临沂大学。
学校名称省内排名类型类型排名成都大学17综合73齐齐哈尔大学13综合74临沂大学21综合75延安大学19综合76湖北文理学院23综合77成都大学怎么样2
成都大学环境优美、人比较多、校风、学风都很不错。
成都大学学校硬件设施建设不错,建校历史较长。师资力量也不错,在成都地区范围,属于相当不错的二本学校。
成都大学历年排名3
成都大学2022年全国排名第415位
成都大学2021年全国排名第450位
成都大学2020年全国排名第389位
成都大学2019年全国排名第374位
成都大学2018年全国排名第396位
2023成都大学王牌专业有哪些4
成都大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旅游管理专业。
成都大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会计学、法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泰语等王牌专业。
成都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王牌专业。
成都大学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四川省特色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画、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旅游管理、自动化等王牌专业。
四川省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自动化、土木工程、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广播电视编导等王牌专业。
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自动化、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王牌专业。
成都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大学,英文名称为Chengd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079。学校是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学校规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成都大学学历证书和两校的学位证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学校规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成都大学学历证书、成都大学学位证书及外方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学校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科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采用“4+0”或“3+0”(即四年或三年均在成都大学学习)培养模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本科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详见《成都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教学,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采用中韩双语教学,入校后以韩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辅修英语。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体类考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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