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律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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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1
师:昨天我们在数学王国里学习了加法的运算定律,谁来说说加法运算定律的内容及其字母表达式?(学生用语言叙述加法运算定律的内容)
生1:a+b=b+a。
生2:(a+b)+c=a+(b+c)。
师:加法运算定律中有加法交换律、结合律,请你猜一猜,哪些运算中还有像加法这样的运算定律?
生3:我猜减法中可能有交换律和结合律。
生4:我猜乘法中可能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减法中没有。
生5:我猜除法中可能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减法中没有。
……
师:大家说得很好,都有自己的想法。下面大家小组合作,以三个研究小课题分别举例来验证自己的猜想,看看哪些运算中具有交换律和结合律。
研究小课题一:减法中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吗?(出示研究报告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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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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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7:我有不同意见。因为5-5=0,被减数和减数交换位置还是5-5=0,所以减法中有交换律。
生8:不对。这是减法中的一个特例,不适合所有的减法算式。
师:那减法中有没有结合律呢?
生9:没有。如(15-5)-3=7,而15-(5-3)=13。
师:大家同意吗?
生:同意。
研究小课题二:乘法中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吗?(出示研究报告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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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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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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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家同意吗?
生:同意。
师:同学们都有自己的发现,并能用自己最喜欢的方法表示出自己的发现,真聪明!
研究小课题三:除法中有交换律和结合律吗?(出示研究报告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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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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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3:除法中没有结合律。如(4÷2)÷2=1,而4÷(2÷2)=4。
师:大家还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的话,我们就来研究乘法运算定律的运用。(指导学生学习教材第61~62页的内容)
……
反思:
现代教学论认为:“学生既是活动的主体,也是建构活动的主体。”学生的学习不应是教师给予,而应是主动获取知识的过程。正如一个美国心理学家所说:“一个人就某一问题的解决是否有所见,不在于这一解决是否曾有别人提出过,而关键在于这一问题及其解决对这个人来说是否新颖。”本节课以小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一些有探索价值的题材和方法,帮助学生全面认识数学,了解数学知识中的奥秘。小课题研究的教学模式,重在引导学生探索解决问题,体验、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掌握科学探究的方法,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
1.开放教材,让学生有问题可提
教材中是通过两个例题来完成本课知识讲授的,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只能按部就班地进行学习,缺乏积极主动的探究意识,即无问题可提。新课程提倡“变教材为用教材,处处以学生的眼光看待教学内容,努力将原先用于讲授的内容转变为适合学生探究的问题空间”。上述教学中,教师没有牵着学生的鼻子走,而是为他们创设问题情境,使他们逐渐走向解决问题的彼岸。这样既满足了学生探究的欲望,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数学教学活动以教材为载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材是为学生学习服务的,而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则起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的作用。教材的教育价值与智力价值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和实现,关键在于教师对教材的把握、运用及重新开发和创造。本节课,教师以加法运算定律为引子,让学生猜测哪些运算中还有像加法这样的运算定律,使学生由此产生以下问题:(1)减法中有没有交换律和结合律?(2)乘法中有没有交换律和结合律?(3)除法中有没有交换律和结合律?问题是推动创新的原动力,古希腊哲人也说过“头脑不是一个要被填满的容器,而是一个需要被点燃的火把”。点燃学生求知的火把,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别具匠心、巧妙地创设问题情境,这样才能激活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的思维随着问题的解决得到一种令人惊喜的发展。
2.注重亲历,体现自主探究性
学生的潜能是巨大的,他们思考问题的方法有时会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因此,课堂教学中,教师的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为他们创造自主探索的空间。解决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方法,这时教师绝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要求学生,而应该大胆放手,让他们各显神通。
见习律师2
一、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以来,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人现在就对我校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拙见。
1.从学校主管机关层面上来看,要求教师严格依法执教多于对教师权利的保护和落实。
2.学校对学生及家长投诉看得太重,容易造成学生捏造事实,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3.从学生层面上来看,学习法律不全面。学生学习法律,他们只会注意自己有什么权利,不会去考虑自己有什么义务;学生只会认真学习老师有什么义务,不会去理会老师有哪些权利。比如,《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六条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六条义务学生是非常熟悉的。因此,该校在每年4月份“法制教育月”之后,学生的投诉就会不断增多,比如一学生犯错了,老师批评教育他,语气稍重点,甚至很平和地批评他,他就会去投诉,说老师侵犯了他的人权,不尊重他的人格了。学生一投诉,学校和主管机关就紧张,这样无形之中剥夺了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因为,他们不知道老师除了有六条义务之外还有六个方面的权利。这六个权利是:(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原因
1.学校、主管机关方面的原因。学校及其主管机关,有很多关于教师严格依法执教的文件来规范教师的行为。但是,教师的权利呢?主管机关对教师权利的保护是不够的,过多地强调教师的义务。
2.教师、学生不懂法。教师和学生对我国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没有深层次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以至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了老师去上访、学生乱投诉等现象的出现。
3.家长原因。由于现在独生子女多,家长对自己的子女太过于宠溺,非常害怕自己的小孩在学校受到委屈和不公,也非常相信自己的小孩,只要小孩回家说,老师对我不好,那就是不得了的事情了,就会拿起电话打给学校校长、教育局长投诉,“你们学校怎么回事啊,我小孩在你们学校被人欺负了”等等。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学校、家长及学生要看到老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义务,也要看到教师的权利,不能只一味地要求教师履行教师义务,而不维护教师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已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地、全面地学习相关的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2.认真对待投诉,全面分析问题。当学生或家长投诉教师时,应当全面地去了解事情的真相,不要一味地相信学生和家长,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认为学生、家长一投诉,就是老师有问题,应当合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见习律师3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见习律师4
论文摘要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教育中的一门较新的专业。在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律师实践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同时,结合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特点,对律师事务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体现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律师事务专业是为培养适应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一门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培养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笔者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律师事务专业的特色,提出一套教学改革方案,以供同仁深入研究之参考。
一、教学改革必须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
如前所述,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第一线的高等法律工作者——未来律师。因此,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围绕未来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来进行。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上多是重视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即使开设了一些实践课程,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使得实践与理论事实上还是处于脱节状态。学生毕业后遇到一些哪怕是较为简单的问题,也不能独立予以解决,学生还不得不在实践中进行补课,这就给用人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一种较坏的印象。律师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就是要突破这一教学模式,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与学生亲身实践紧密相结合,在学生进入社会之前,还要专修各种案例分析与研究课程、律师实务课程,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突出学以致用。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的是能适应社会和未来的律师。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要紧密注重我国律师及律师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将与国际接轨,朝着专业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我国“入世”后律师业引入外来竞争的压力所致。根据这一发展趋势,要不断调整律师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学生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选择一个专门的发展方向,由培养“通才律师”向培养“专才律师”转变,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
根据师资队伍和其他条件,可在律师事务专业中设置四个专门方向,一是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涉及到房地产资信调查、房地产开发可行性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税费、楼宇按揭贷款、销售见证,其他专项以诉讼;二是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对律师本身素质的要求也不一样。例如,专利律师事务要求有更高的理工科知识背景。而著作权中的软件(程序)、集成电路模块等又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计算机知识,因此在培养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条件,区别对待;三是证券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培养学生在将来能够服务于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涉外证券投资等各个方面;四是涉外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主要是因应“入世”后,我国涉外经贸关系迅猛发展的需要,如倾销与反倾销律师事务等。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教学改革中应有针对性地对选择这一方向的学生加以培训。
(三)专业知识和各种技能相结合
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来设置,同时,根据学生选择的专业方向而设置一套完整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应用技能课程。英语课是学生必修课,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次,学生要完成计算机课程的学习,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运用,并能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水平。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也是培训的重点。
(四)建立“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指由既具有良好的教师品质同时又是一个出色的律师所组成的教师队伍。“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适应和提高律师事务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立一支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好的专业实践能力(律师实践)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才能适应律师事务这种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人才。
二、以适应未来律师在实践运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需要为主线,使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按照突出应用型、实践型的原则,来改革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律师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教学改革中,要建立一套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四大块相互配套的课程教学体系。该课程体系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重组,体现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模式。以下是本课程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公共基础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不仅包括一般专业所学的基础课程,如哲学原理、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大学语文、美与欣赏、书法训练、英语、计算机和体育等,还包括一些为本专业的专业课学习所特别需要的基础课程,如公共关系学、社会学基础、文献检索、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学科。这种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既考虑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又考虑到了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同时考虑到学生选择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在公共基础课中,加开了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学、专业英语等课程,为学生朝着“专才律师”的方向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坚实专业基础而设置的课程。由于律师事务专业是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一门专业,因此法律专业的基础课也是律师事务专业的基础课。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以及法学方法论训练等。除此之外,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制作也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且还应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对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坚实的业务基础,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服务社会的思想,能够认识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岗位上做到尽职尽责。从而在思想上促进学生对于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的学习。
(三)专业课
在专业课方面,既包括法学的各主要门类,如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又包括律师法律制度,还包括各种案例研究课程。专业课的内容最多,也最丰富。它是学生未来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在业务能力上的基本保证。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中,要坚持理论教学为实践服务,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把握和完善理论体系的原则。经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教学,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地掌握所学的理论体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见,专业课的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教学,又要注重实践教学,既要注重律师法律制度的教学,还要注重律师实务方法论的教学。
(四)专业选修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本专业的学制仅为三年,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把律师事务专业的所有课程都学好、学精;二是考虑到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特殊课程。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引导学生对较深或较前沿的课题进行学习研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其在将来继续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三是考虑到发挥部分学生的特长,支持学生选择律师事务的某个方向进行发展,成为未来的“专才律师”。如,学生的外语程度较好,对涉外法律制度又很感兴趣,则可鼓励其在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发展,配套的专业选修课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等。这种安排还可以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根据第二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而根据第三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在选修时必须选择一个方面,如前述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等等,而根据每一个方向所设置的选修课程体系,学生在选择方面后必须全部选修。当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允许学生选修其他方向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与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
本着高职高专的“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这一原则,笔者设计了一套相应的理论教学体系。该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一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创建较为完善的律师事务学科体系,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进行了创新。
(一)创建律师事务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是与学科有密切内在联系并加以科学分类,由“母学科”及其分支“子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技术构成的学问群体系统。律师事务学科体系是以律师事务学为核心,以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具体分支,以律师制度为龙头、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口才学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为依托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一般原则、规律和范围的一门科学,是对学生未来从事的律师事务进行理论指导的学科。它建立在现实律师实务的基础上,是律师实践中的一种理论总结,该学科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诉讼与辩护事务
这一部分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事务、在行政诉讼中的事务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与辩护事务。它阐明了律师在不同诉讼形式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以及在行使权或辩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律师在与辩护的技巧。
2、非讼律师事务
非讼事务是律师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没有形成纠纷或虽已形成纠纷,但以诉讼以外的形式加以解决的事务。律师在非讼事务中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3、法律咨询与援助事务
法律咨询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项业务活动。律师从事法律咨询是使“专业咨询部门”特定化。律师事务学对律师的法律咨询事务的范围、方式、作用以及原则都进行了论述,结合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从事法律咨询事务提出了基本要求。法律援助事务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没有能力而又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服务社会的崇高品质的表现,也是律师事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其他事务
它是除以上所述律师事务以外的事务,如,律师参与立法等事务。
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基本规律的学科,对于律师事务中的一些较为专业而又自成体系的领域,可以形成一门独立的子学科。如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这些子学科是对律师事务学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
(1)律师制度这门学科主要是研究世界各国的律师制度,在比较的基础上详细介绍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学生学习律师事务的基础学科。为学习律师事务学提供了很好的背景知识。
(2)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来学习,突显律师事务专业对培养对象的严格要求。它是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门重要课程,直接关系到培养对对象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律师口才学旨在培养学生口才素质,为学生在律师事务实践中善于应辩,准确而又巧妙地表达思想观点打下方法论基础。
(4)疑难案例研究是一门系列课程,是律师事务专业特设的一门课程,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涉外等方面。它不同于一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运用所学理论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达到对现实法律制度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也为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提供知识源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调查、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要求教师在讲授的基础上增加课堂中的实践内容,并规定每一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用于课堂中的实践环节,力求改变教学“一言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教学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职业要求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传统上所讲的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一种案例例举,很少进行展开,采用讨论教学法。真正的案例教学法是评估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把它运用到课堂上供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有一种“实例追踪分析法”较受推崇。它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通常,所选案例还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材料易于取得,值得很好地的推广。[1]
(三)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理论教学功率
英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方面要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立先进的英语语音室、电脑室供教学和学生实践之用。同时还以专业课为试点,逐步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让现代的教学因素充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声、图、文并茂,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了使学生具有更强的从事律师职业的能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渠道建立比较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课程学习。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应辅以适当的教学实践手段,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理论的能力。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参观监狱等方式,要求课任教师在教案中体现课堂实习的内容,并与公、检、法、监等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活动结束后,科任老师要及时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吸收实践经验。
第二、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建立教学实践中心,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为教学实践提供专门的服务。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的管理和协调,教学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联系、检查和督促等事宜。
第三、暑期见习。要求高职班学生在开学后第二个暑假参加为期4周的法律见活动,并指派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要求学生预先订好见习计划,经教师指导后进入见习。见习结束后在返校两周内提交见习报告并召开见结会议,见习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毕业实习。在学生毕业前,安排10周左右时间让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活动,要进行周密部署,指派教师专门指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总结实践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把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设计即可以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的熟练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准备阶段,由老师提供毕业论文题目,并对查阅资料,如何写提纲等进行相应的预见指导,在实施阶段,学生积极开展,教师定期检查指导提纲,初稿直至定稿;答辩阶段,学生论文定稿后,送交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供大家学习。
第六、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举办律师事务专业要求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分期分批跟着指导老师办案,熟悉办案过程,锻炼与当事人勾通的能力,掌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在律师实践业务的环境中熏陶和成长,走出校门时,就能很快适应环境,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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