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律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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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1

一、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特别是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律师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能正确把握政治方向;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缺失、违规执业、收费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最近,发生在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尽管李庄案件属于个案,但其所反映出的在日常监管、诚信执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还较为突出,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我区律师事业的科学发展。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汲取李庄案件教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努力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都必须对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与足够深刻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大力推动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积极参与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的动员部署阶段为5月20日至5月31日。

在这一阶段,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区律师认真学习领会副厅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制定下发《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在全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区局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再动员。要重点组织学习好省厅领导讲话精神和本实施方案,通过再动员,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以饱满的热情和求实的态度投入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

三、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真正找准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警示教育的学习讨论查摆问题阶段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学习内容为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中有关领导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行业规章、规范。讨论内容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通过学习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学习讨论要创新载体,拓展渠道,注重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广大律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学习,踊跃参与讨论,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在思想上理清并消除模糊、片面认识,确保学习讨论扎实深入。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律师个人重点查找是否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意识,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查找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公约,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等行为;查找有无不依法办案、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作伪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找有无私自收案收费、有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诋毁同行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行为;查找有无不尽职尽责服务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在党建、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是否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贯彻执行省厅党委《关于对党员律师进行全覆盖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是否有效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查找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上,有无重业务和创收、轻管理和规范等倾向,有无合伙人不履行管理职责、自律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有无办理重大法律事务不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及报告制度的情况;查找在对待投诉问题上,有无逃避、推诿责任现象,有无包庇袒护、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有无不重视或不及时处理投诉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是否健全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查摆问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既不回避矛盾,查摆问题严肃、认真、深刻,不走过场,又不放大问题,更不搞人人过关。

区司法局在组织全区律师积极参与市局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外,将根据我区律师工作实际,组织安排以下活动:

(一)在律师论坛上增设律师警示教育专栏,组织律师开展现身说法,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与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专栏拟设四期,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律师踊跃参加学习讨论。

(二)6月上旬拟组织全区律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地警示教育,督促律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三)6月底,拟组织全区党员律师参观中共地方支部旧址,通过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言,进一步提高党员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7月份,拟在全区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月活动,通过律师文化建设,形成一整套律师队伍的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进而提高我区律师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效应、管理方法、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等。同时,通过律师文化建设,提升律师素质与品位,从而增强律师的整体社会形象。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警示教育的整改提高阶段为8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纳,深刻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通过优化、改善行政管理,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突出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各项制度机制。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厅关于《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双向监督的暂行办法》和省厅《关于加强律师业诚信建设的意见》、《省律师职业道德公约》,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约束机制建设,坚决抵制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建立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交往、良性互动的机制,畅通交流、沟通和反映意见的渠道。

(二)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职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的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各级协会制定的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律师执业全程质量监督考核,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我区将在8月份进行2012年度律师所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检查。

(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坚持和不断完善“三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职能、责任到位,努力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重点针对执业规范、尽责服务、内部管理等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修订完善包括利益冲突审查、重大法律事务报告、案件集体研究、执业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收费、案件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切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警示教育的总结验收阶段为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区司法局将成立警示教育督查组,负责全区律师警示教育工作的督导,通过编发信息、建立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重在提高认识,重在建立健全管用好使的规章制度,重在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预期目的。警示教育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都要有一个阶段性的总结,并上报区局警示教育督查组。总结验收阶段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验收,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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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2

于是,死刑辩护的质量每况愈下:起初知名律师愿意接手,接着是年轻律师,继而到法律援助律师。不久前引发极大关注的赵作海案,案发时为其辩护的,甚至只是河南省商丘市卓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律师。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表示,要“确保办理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电曾表示:“司法部门应尽量减少死刑判决,有理由不杀的人,决不要判处死刑。”然而,上述困局显然不利于中国死刑数量的减少。

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内不少刑法专家建言修订《刑法》,适当、合理、果断地削减死刑罪名。然而,这一思路,因为民意和政治压力较大,难以走通;而“三难”问题,虽经学界长期以来的推动,到目前为止仍是无功而返。

不少学者因而寻求一条“次优道路”:既然死刑案件当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因为律师辩护质量不高,致使不该判死刑,以及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最终却因为律师没有提出而执行了死刑,那么何不制定一份死刑辩护指导意见,“援助”那些可能接触到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呢?

山东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2010年5月28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联合调研、草拟的《山东省律师协会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意见共9章,96条,分别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各项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逐项释明。

山东省律师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望东方周刊》,作为山东省律师死刑辩护行业的最低工作标准,指导意见适用于该省律师承办的所有死刑案件。

指导意见细致入微

做这样一份指导意见绝非易事。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援助任务时,时间往往已经是开庭前十天,此刻,数不尽的辩护事宜需要提前准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如何准备一审、如何应对公诉……

起初,“死刑辩护指导意见”课题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对此亦是一筹莫展:如何穷尽辩护律师需要做的事情?如何规范一整套流程,换句话说,如何让死刑辩护做起来“像用傻瓜相机拍照一样”?

为了出台这项规则,课题组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吴纪奎告诉本刊记者,他们先后与山东、河南、贵州三省的司法界人士沟通,“每个省都沟通了不下10次,反复讨论,再组织学者拟定条文,才初步有了成效”。

山东省先迈出了一步。应当说,这是一份对现行司法体制并未做出任何突破的指导意见。不过,几乎所有接触过《意见》的律师,都对其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刚在读完全文后即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个指导意见对每一个做刑辩业务的律师都具有指示意义。”

盈科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部门主任易胜华则表示,“一个新律师,在不看指导意见前,大概只能掌握里边30%的内容。对里边非常细节性的东西,特别是一些刑事政策,一般的刑辩律师都不知道,更别提新律师。”

易胜华所指的“细节性内容”在《意见》里有很多,比如第3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以及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应当提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

不少律师惊叹着读完《意见》全文,因为它规定得简直“太详细了”,堪称细致入微。

其第九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供述内容前后矛盾且矛盾无法排除的;只有一名侦查人员讯问获取的;讯问不是由侦查人员进行的;未经被告人核对并签名、盖章和按指印的;对于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外国人的讯问,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违反回避的规定获取的。

第十四条专门涉及电子证据。《意见》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电子证据的存储磁盘、存储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未与打印件一并提交的;未载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制作、储存、传递、获得、收集、出示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取证人、制作人、持有人、见证人等未签名或者盖章的;存在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伪造、变造情形的。

不少实习律师在自发传阅

这果然有点“傻瓜相机”的味道了。

《意见》甚至连“辩护律师不得为被告人获得虚假立功信息”都做了规定。这也是一个长期困扰易胜华的难题。长期以来,易胜华手机上总是能收到各种立功线索:“某某某犯事,可以判10年以上,有意者可以向我购买。”

“被告人真会购买立功线索,因为提供这些线索,对其而言意味着量刑时可以减轻、从轻。但这种事律师绝不能去做,因为一旦走出这一步,执业风险就开始埋下了。”易胜华说。

这份“用心良苦”的指导意见,从最初的几十条,一直写到96条。易胜华希望它能写到一百余条,因为“这份意见一方面能教书育人,一方面也能提示风险,是好东西。”他准备在律所里组织律师学习。不少实习律师也在自发互传这份指导意见,不少人的感受是“以前觉得死刑辩护没法做,看完全文后,心里开始有底了。”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对《望东方周刊》表示,会高度重视《意见》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他已经建议将其列入今年省律师协会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入律师实习人员岗前培训的教材,实行全员轮训,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再度发生。

不过,这仍是治标不治本之策。刑辩之难的许多更根本的因素在此之外一一除了“三难”,还有一些很现实的问题有待解决。

吴纪奎说,“有些时候,辩护质量差,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援助律师费太低,特别是死刑案件,很多律师受到钱的影响,不去会见,不去阅卷,不去调查取证,或者只是等到开庭前,做点简单的会见、阅卷,更别提调查取证了,这如何可能保证辩护质量?”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元对此就深有感触,他向本刊记者表示,“一件死刑案件,司法机关提供的律师费是500块,交完律所手续费,还要去复印卷宗材料,复印一张1块钱,我办一个案子,复印费就花了980元,还要去会见,调查取证,怎么可能不赔钱?”

如此,知名的大律师普遍不愿意做这样的辩护,而年轻的律师又缺乏经验,于是导致刑辩质量进入恶性循环。

见习律师3

本人于2010年0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到河北迈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间的指导老师为河北迈越律师事务所杨爱伟律师。

实习期间,在指导律师的耐心帮助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法律专业知识与律师实践相结合,让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的基本技能,现总结如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要具备很强的综合素质

律师执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很强的社会经验和综合素质,以点带面,全面发展。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二、律师执业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

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就诚信,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在于诚信。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四、律师执业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经办的一切案件都要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五、全面地掌握诉讼业务的特点

1、要具备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诉状,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充案分分析情,明确辩护思路。认真比较分析对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拿出质证意见,做到心中有数。

2、要不断提高案件的庭审能力。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就是开庭的全过程,庭审驾驭能力尤为重要。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首先要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庭审过程中一定要集中精力,把心思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思维清晰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反驳。

3、要认真书写词和辩护词。首先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六、提高了处理非诉讼类业务的专业能力

1、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待法律咨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当事人没说清需要先问清。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问清当事人有哪些证据。依据所学法律知识,出具法律意见书。

2、法律文书的写作,整理各类法律文书,按类型分类。基本掌握了各类文书的书写格式。但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和技巧上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完善,法言法语的运用还不是很熟练,这一方面我还需要继续锻炼,继续提升自己。

3、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查。我在实习期遇到最多的是对各类合同的审查,合同中核心内容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在修改各类民事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必须相对应,违约条款与终止条款、解除条款也要对应。一份审查后的合同,应该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尽可能维护我方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

4、参与客户重大项目的谈判。我在实习期间参加了多次会议谈判,提高了自己的谈判能力。谈判是律师个人魅力的重要体现,是律师广博知识的充分发挥。谈判时一门技巧,和一项很高深的学问,你不仅仅是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关键是你怎么能说服对方而让他们接受你的观点。做为律师要不断的提高谈判的艺术和技巧。

总的来说,在实习期间,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因此,我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学习:

1、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要不断加深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做为一名律师要终身学习。

2、必须克服惰性和依赖,勤奋和认真是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在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多学习,充实自己,律师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职业。

3、要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人际交往从同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4、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关于语言表达能力,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逐步提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看,多写。

5、对自己的人生要有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要时刻告诫自己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努力坚守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要尊重事实,恰当运用法律,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总之,通过这一年多的实习期间,经过努力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办案技能,深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要不断追求进步、终身学习,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我在未来执业的道路上,一定会克服困难,早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

见习律师4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整改落实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影响和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归类,对梳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产生的根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分步实施,有效解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整改落实的原则要求:

(一)目标明确,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要求,着力律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谋实利,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唯一标准进行整改落实,衡量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二)突出实践特色,切实解决问题。对整改内容进行逐项分解,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三)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正确导向。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有效落实配套措施,确保行得通、用得好、有长效。

二、整改落实内容和措施

第一方面,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整改项目:针对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整改目标:缩短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与新时期的要求之间的差距

整改措施:

(一)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

(二)深化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程序。

(四)加强律师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充分调动律师的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内在动力和活力,拓展法律服务市场。

第一、建立健全和坚持好理论学习制度,通过做到学习有制度规范、有时间安排、有内容指导、有学习笔记、有讲座交流、有量化任务、有检查考评,使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落实到位,不流于形式;

第二、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每天每人必须在网上学习1个小时,每人完成学习笔记2000字。

第三、在新浪网建立了以“海淀街道律师联合党支部”为名的博客,已的内容有博客说明、开会信息学习资料、优秀学习心得体会等栏目图文并茂,内容丰富。专题博客为党员们的思想交流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平台,党员们既可以网上阅览党支部学习动态,及时向支部反映意见和建议,又可以留言交流心得,促进共同进步。有效地解决了因律师行业特殊,不能经常性召开会议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受到了党员们的一致认可。截至目前浏览次数已达110余次。博客有专人维护和监控,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四、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协调运用我辖区优厚的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探索法律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共建机制,在律师事务所中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根据社区要求和意愿聘请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任务:1、解答社区及居民的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2、协助社区草拟、修改、审查一般的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应社区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有关法律知识。4、应社区要求,协助社区对自治章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为社区困难家庭和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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