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律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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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第一篇】

论文摘要律师事务专业是高等法律教育中的一门较新的专业。在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律师实践课程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同时,结合未来律师业务的发展特点,对律师事务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体现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律师事务专业是为培养适应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开设的一门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培养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笔者根据教育部和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律师事务专业的特色,提出一套教学改革方案,以供同仁深入研究之参考。

一、教学改革必须与培养目标相适应,体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

如前所述,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第一线的高等法律工作者——未来律师。因此,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围绕未来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来进行。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建立实践教学体系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上多是重视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即使开设了一些实践课程,由于没有足够的时间保障,使得实践与理论事实上还是处于脱节状态。学生毕业后遇到一些哪怕是较为简单的问题,也不能独立予以解决,学生还不得不在实践中进行补课,这就给用人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一种较坏的印象。律师事务专业的教学改革就是要突破这一教学模式,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与学生亲身实践紧密相结合,在学生进入社会之前,还要专修各种案例分析与研究课程、律师实务课程,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突出学以致用。使学生掌握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性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的是能适应社会和未来的律师。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要紧密注重我国律师及律师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将与国际接轨,朝着专业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我国“入世”后律师业引入外来竞争的压力所致。根据这一发展趋势,要不断调整律师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在学生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引导学生选择一个专门的发展方向,由培养“通才律师”向培养“专才律师”转变,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

根据师资队伍和其他条件,可在律师事务专业中设置四个专门方向,一是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涉及到房地产资信调查、房地产开发可行性调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税费、楼宇按揭贷款、销售见证,其他专项以诉讼;二是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独立的,各自对律师本身素质的要求也不一样。例如,专利律师事务要求有更高的理工科知识背景。而著作权中的软件(程序)、集成电路模块等又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计算机知识,因此在培养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条件,区别对待;三是证券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培养学生在将来能够服务于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以及涉外证券投资等各个方面;四是涉外律师事务方向,这一方向主要是因应“入世”后,我国涉外经贸关系迅猛发展的需要,如倾销与反倾销律师事务等。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很高,在教学改革中应有针对性地对选择这一方向的学生加以培训。

(三)专业知识和各种技能相结合

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应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来设置,同时,根据学生选择的专业方向而设置一套完整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应用技能课程。英语课是学生必修课,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次,学生要完成计算机课程的学习,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运用,并能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水平。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也是培训的重点。

(四)建立“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指由既具有良好的教师品质同时又是一个出色的律师所组成的教师队伍。“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是适应和提高律师事务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只有建立一支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好的专业实践能力(律师实践)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队伍才能适应律师事务这种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出真正的应用型人才。

二、以适应未来律师在实践运用能力和基本素质的需要为主线,使学生具备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本专业的教学改革要按照突出应用型、实践型的原则,来改革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律师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逐步建立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教学改革中,要建立一套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四大块相互配套的课程教学体系。该课程体系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重组,体现了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模式。以下是本课程体系的具体内容:

(一)公共基础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不仅包括一般专业所学的基础课程,如哲学原理、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大学语文、美与欣赏、书法训练、英语、计算机和体育等,还包括一些为本专业的专业课学习所特别需要的基础课程,如公共关系学、社会学基础、文献检索、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学科。这种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既考虑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又考虑到了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同时考虑到学生选择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在公共基础课中,加开了政治经济学、财务管理学、专业英语等课程,为学生朝着“专才律师”的方向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坚实专业基础而设置的课程。由于律师事务专业是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一门专业,因此法律专业的基础课也是律师事务专业的基础课。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法律逻辑学以及法学方法论训练等。除此之外,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制作也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且还应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对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与律师文书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坚实的业务基础,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服务社会的思想,能够认识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岗位上做到尽职尽责。从而在思想上促进学生对于专业课以及专业选修课的学习。

(三)专业课

在专业课方面,既包括法学的各主要门类,如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又包括律师法律制度,还包括各种案例研究课程。专业课的内容最多,也最丰富。它是学生未来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在业务能力上的基本保证。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中,要坚持理论教学为实践服务,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把握和完善理论体系的原则。经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教学,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地掌握所学的理论体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见,专业课的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教学,又要注重实践教学,既要注重律师法律制度的教学,还要注重律师实务方法论的教学。

(四)专业选修课

律师事务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本专业的学制仅为三年,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把律师事务专业的所有课程都学好、学精;二是考虑到一些与本专业有关的特殊课程。目的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引导学生对较深或较前沿的课题进行学习研究,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其在将来继续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三是考虑到发挥部分学生的特长,支持学生选择律师事务的某个方向进行发展,成为未来的“专才律师”。如,学生的外语程度较好,对涉外法律制度又很感兴趣,则可鼓励其在涉外律师事务方向发展,配套的专业选修课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涉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等。这种安排还可以提高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

对于根据第二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而根据第三个考虑因素所设的选修课,学生在选修时必须选择一个方面,如前述的房地产律师事务方向,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方向等等,而根据每一个方向所设置的选修课程体系,学生在选择方面后必须全部选修。当然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允许学生选修其他方向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与律师事务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

本着高职高专的“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这一原则,笔者设计了一套相应的理论教学体系。该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一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创建较为完善的律师事务学科体系,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上进行了创新。

(一)创建律师事务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是与学科有密切内在联系并加以科学分类,由“母学科”及其分支“子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技术构成的学问群体系统。律师事务学科体系是以律师事务学为核心,以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具体分支,以律师制度为龙头、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口才学以及疑难案件研究为依托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一般原则、规律和范围的一门科学,是对学生未来从事的律师事务进行理论指导的学科。它建立在现实律师实务的基础上,是律师实践中的一种理论总结,该学科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诉讼与辩护事务

这一部分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事务、在行政诉讼中的事务以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与辩护事务。它阐明了律师在不同诉讼形式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以及在行使权或辩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律师在与辩护的技巧。

2、非讼律师事务

非讼事务是律师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没有形成纠纷或虽已形成纠纷,但以诉讼以外的形式加以解决的事务。律师在非讼事务中是以的形式出现的。

3、法律咨询与援助事务

法律咨询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项业务活动。律师从事法律咨询是使“专业咨询部门”特定化。律师事务学对律师的法律咨询事务的范围、方式、作用以及原则都进行了论述,结合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从事法律咨询事务提出了基本要求。法律援助事务是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没有能力而又急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服务社会的崇高品质的表现,也是律师事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4、其他事务

它是除以上所述律师事务以外的事务,如,律师参与立法等事务。

律师事务学是研究律师事务的基本规律的学科,对于律师事务中的一些较为专业而又自成体系的领域,可以形成一门独立的子学科。如房地产律师事务、金融律师事务等,这些子学科是对律师事务学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

(1)律师制度这门学科主要是研究世界各国的律师制度,在比较的基础上详细介绍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是学生学习律师事务的基础学科。为学习律师事务学提供了很好的背景知识。

(2)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来学习,突显律师事务专业对培养对象的严格要求。它是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一门重要课程,直接关系到培养对对象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3)律师口才学旨在培养学生口才素质,为学生在律师事务实践中善于应辩,准确而又巧妙地表达思想观点打下方法论基础。

(4)疑难案例研究是一门系列课程,是律师事务专业特设的一门课程,可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涉外等方面。它不同于一般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运用所学理论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达到对现实法律制度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为学生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也为律师参与立法、提出立法建议提供知识源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调查、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要求教师在讲授的基础上增加课堂中的实践内容,并规定每一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用于课堂中的实践环节,力求改变教学“一言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教学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适应职业要求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传统上所讲的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一种案例例举,很少进行展开,采用讨论教学法。真正的案例教学法是评估学生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把它运用到课堂上供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有一种“实例追踪分析法”较受推崇。它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通常,所选案例还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材料易于取得,值得很好地的推广。[1]

(三)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理论教学功率

英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方面要广泛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建立先进的英语语音室、电脑室供教学和学生实践之用。同时还以专业课为试点,逐步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让现代的教学因素充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声、图、文并茂,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了使学生具有更强的从事律师职业的能力,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渠道建立比较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一、课程学习。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应辅以适当的教学实践手段,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理论的能力。采用模拟法庭,庭审旁听,参观监狱等方式,要求课任教师在教案中体现课堂实习的内容,并与公、检、法、监等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活动结束后,科任老师要及时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吸收实践经验。

第二、根据教学实践需要建立教学实践中心,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为教学实践提供专门的服务。为了加强教学实践的管理和协调,教学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联系、检查和督促等事宜。

第三、暑期见习。要求高职班学生在开学后第二个暑假参加为期4周的法律见活动,并指派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要求学生预先订好见习计划,经教师指导后进入见习。见习结束后在返校两周内提交见习报告并召开见结会议,见习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毕业实习。在学生毕业前,安排10周左右时间让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活动,要进行周密部署,指派教师专门指导学生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总结实践经验。在学习过程中,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把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毕业设计(论文)。对于学生来说,毕业设计即可以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的熟练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准备阶段,由老师提供毕业论文题目,并对查阅资料,如何写提纲等进行相应的预见指导,在实施阶段,学生积极开展,教师定期检查指导提纲,初稿直至定稿;答辩阶段,学生论文定稿后,送交院答辩委员会进行公开答辩,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供大家学习。

第六、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举办律师事务专业要求学校要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分期分批跟着指导老师办案,熟悉办案过程,锻炼与当事人勾通的能力,掌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技能。这样就能够让学生在律师实践业务的环境中熏陶和成长,走出校门时,就能很快适应环境,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见习律师【第二篇】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状

a、民事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状。这写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见习律师范文【第三篇】

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这次实习时间是从年月十二日至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律师们指导下,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提高实践能力。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按照毕业实纲的要求。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如辩护词等;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有体会的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多彩的实际生活。庭审中,细致的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还得到领导和律师们许多帮助。譬如我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学校期间,律师事务所里。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所里的前一段时间,几乎什么都不会,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绝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过程中,纸上得来终觉浅。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含义。这也许是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从社会大环境来说,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实习中的体会。

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千里之行。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教导,这是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可以向他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法》规定。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工作。

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可见。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从业务类型上分。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见习律师范文【第四篇】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通过近几年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环节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调查发现,各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都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因此,如何根据各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和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确保运行体系的实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充分发挥法学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成为了高校有关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训教学,本文将选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开展较为普遍的模拟法庭、专业见习和观摩开庭三个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分析,推敲出每个实践教学活动实施的难点和管理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活动的各项要求及考核标准,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一、模拟法庭

1、模拟法庭活动的作用

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仅依赖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更重要地在于法律职业生涯的历练。法学学生对法律职业充满憧憬和向往,却少有机会去经历和体验,对于法律职业的职业需求缺乏清晰的了解和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作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传统项目,模拟法庭为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孕育职业品格、训练法律思维、强化实践技能提供了准实战平台。因此,举办模拟法庭,搭建起理论学习和技能培养平衡发展的桥梁,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势在必行。

2、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

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必须必须有相应的设备和环境作为其开展的物质保障,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必备的场所,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供了物质保障,也是校内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模拟法庭应该以法院真实法庭环境为标准进行建设,一般最小可以容纳一个教学班的学生,至少约 100 平方米,包括必要的实验室设施,如服装有法官袍、律师袍、检察官服装、法警制服,桌椅有审判区桌椅设备、旁听区桌椅设备,徽章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徽章,标牌有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诉讼人、原告人、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第三人、证人等标牌;电子设备有打印机、电脑、摄像机、投影设备、实物展台、音箱、功放设备等。模拟法庭实验室通过逼真的环境,营造法庭氛围,保证了学生置身于特定场景下,进行真实的演练,使学生能够感悟庭审过程,能够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的特点。

模拟法庭活动使用的案件通常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件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模拟性。专业性要求所选案件要有一定的争议同时具有理论深度,最好选择有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件;复杂性要求所选案件不能太简单,太简单的案件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可模拟性要求所选案件能够应用于教学和具有可诉性,双方的主张都有一些证据支持,以便在法庭上形成辩论,锻炼学生的举证、质证、应变能力。按照以上要求,在案件的选择上可以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件,也可以建立案例库,案例库应由专业老师在法院真实审理的案件中选择,但是为了保护隐私的需要,要对案卷进行后期的编纂,以便适合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需要。同时案例库要按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大类建立,每一个案件分为法官材料、原告材料、被告材料。不同的角色只能掌握自己的材料,这样更接近于实际,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组织。

首先,确定模拟角色。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先组成相应的团队,然后以团队为单位来确定活动中所从事的角色(如审判方、原告方或被告方)。在审判程序中(以民事案件为例),审判员2名,设审判长1名;被告人2名,被告1名;原告人2名,原告1名。原告、被告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模拟开庭,法官根据开庭情况做出裁判。

第二,庭前准备阶段。民事案的件庭前准备参照民事诉讼的实际流程进行。原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活动负责老师递交书和证据目录,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由活动负责老师将书副本发送被告方。被告方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活动负责老师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原告方的书和证据目录、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清单一并交给审判方,并确定开庭时间。

第三,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被告针对案例材料内容进行举证与质证,时间由审判方掌握。

第四,法庭辩论阶段。陈述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辩论阶段:先由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意见展开辩论,辩论交替进行,分别就双方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先由原告方发表最后意见,次由被告方发表最后意见。辩论只基于已提交证据所规定的事实,辩论过程中,不得提出新的影响庭审进程的事实、证据等。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均应在适当时间内完成。

第五,合议庭休庭合议。

最后,法庭宣判。由审判方进行庭审小结、作出最终判决。

3、模拟法庭活动的考核

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可以由活动负责老师,或者是由聘请的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对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的学生进行点评和总结。同时,模拟法庭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原告方和被告方法律文书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资料搜集与运用是否得当,结构的清晰程度及组织是否合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现场庭审环节法律知识使用是否恰当,逻辑推理是否合理,言辞表答、应对能力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审判方开庭前准备是否充分,案件事实调查是否清楚,法庭辩论阶段控制是否得力,案件裁决是否信服,语言表达和临场风度表现如何。

二、专业见习

1、专业见习的作用

专业见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业见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及见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生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等事务部门的见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达到以下目的:

首先,深化法学理论的学习。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实习就是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进一步提高和巩固理论知识。

第二,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处理法律事务和办理具体案件的程序、方法和流程。

第三,了解我国法治进程,体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进一步加深对实体法的理解与掌握,加深对各种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运用法律处理法律事务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等司法实践能力。

第五,增加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增强学生的群众观念、组织观念和劳动观念,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方向,为将来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和能力准备。

2、专业见习的组织

专业见习的有关材料。专业见习主管部门须制订完善的《专业见习教学大纲》和填写准确的《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并据此开展见习教学活动。《专业见习教学大纲》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见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见习性质、目的和任务;专业见习内容与基本要求;专业见习程序与时间分配;专业见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为专业见习学生的具体安排。《专业见习安排情况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信息,专业见习单位及联系方式,专职指导教师信息,见习形式等。

专业见习的纪律。学生参加专业见习前,要加强专业见习纪律教育,保证专业见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专业见习学生在专业见习期间须遵守如下见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见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专业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见习单位兼职指导老师和学校专职指导教师同时批准,累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专业见习单位保密文档。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见习单位打印机、电话机等从事个人事情。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专业见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见习用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参加集中见习并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专业见习单位指导老师与学校指导教师双重批准,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专业见习教师。专业见习主管部门要精心安排专业见习指导老师,确保专业见习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专业见习活动由专、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完成。专职见习指导老师由各院系选择理论知识扎实,实务技能较强的校内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由学校自行聘任专业见习单位有关人员担任。专职见习指导老师在见习实施阶段须履行以下职责:在专业见习准备阶段与见习基地联系人取得联系,商定见习有关事项;同兼职指导教师联系,共同商定专业见习实施方案。见习初期,做好见习基地与见习生之间的协调工作。与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专业见习开展情况。解答学生专业见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专业见习报告。掌握见习期间学生思想生活状况,适时进行教育帮扶工作。收集日常教学需要的信息资料。

3、专业见习的考核

专业见习考核由学校专业见习领导小组自主组织。专业见习考核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记分。学生参加专业见习考核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专业见习任务,并提交《专业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和《专业见习鉴定表》。专业见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专业见习手册中的专业见习鉴定为40分,专业见习报告为60分。专业见习作为一门实践课程,计算出总分后,将成绩上报学校成绩主管部门。

三、观摩开庭

1、观摩开庭的作用

观摩开庭是一种开放式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开庭,或邀请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然后学生旁听,这样可以使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讲授时所学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与实际应用进行对照,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同时,旁听结束后,还可以主动和法官、指导教师、同学交流,写出个人旁听总结报告。

观摩开庭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学生领略真实的庭审过程,观察审理进行中的每一个步骤,聆听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问讯及陈词,能够增强学生对法律诉讼程序的感性认识,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拓宽学生对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对于法律的兴趣。

学生通过参加观摩开庭,加深对案件审理过程的感性认识,了解庭审程序,学习法律工作者的经验,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提高法律执业的信心。

2、观摩开庭的组织

法学院应该在学校附近的法院或法庭建立实践基地,与基地加强沟通,根据所开设的课程和学生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法院联系,选择合适的案件,组织学生旁听;或者在法学院范围公告案件开庭的信息,由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案件,按照法院的相关要求,参加旁听;另外,法学院也可以将法院的真实审判引入校园,在校园内真实开庭,更有利于学生参与旁听。

3、观摩开庭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

考虑到旁听是一种感性活动,必须通过多次感官的刺激,才能取得感性认识,因此要求修业年限内参加法庭旁听的次数至少要五次;法庭旁听报告要清楚明晰,能够反映案件情况、庭审过程,要把双方争执内容、争执焦点记清,提出个人的理解和评价意见;同时理清案件焦点,进行案情分析,分析法庭审判程序上的优缺点,审判方式上的特点。同时,学生在旁听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要注意以下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法庭旁听报告进行审查,是否符合以上的考核要求,达到标准的,成绩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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