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精彩14篇】
公共行政的精神强调服务与责任,倡导透明与公正,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是否能更好地引导未来的发展?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
它是某种超越专才和理性的、尊重和有限责任的秩序井然的世界的能力之外的东西,是超越公共管理之外的东西。〞伊文斯和万姆斯累这样描述道。治理需要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同样也需要强有力的行政组织。而且,为了使其延续和开展,我们必须能够控制交易的过程,必须确保组织机构的秩序,必须维持民主合法性的道德根底。
〔二〕公平与社会公正
公平将导致无效的正义。罗尔斯认为,社会结构和社会政策应当如此建构:它们允许存在的任何不平等有利于社会地位低下的群体。因此,公平和正义便使得公民的“参与〞与“对话〞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在古典、主流的行政理论家那里,或相当一局部行政实务者那里,都习惯于把“效率〞视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的。在他们看来,公共行政的起点是效率,最终目的也是效率。固然,任何领域的管理,都是要通过对组织所拥有的稀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权力等〕进行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实现用较少的投入换取更大的产出,公共行政组织也不例外。在这一点上,效率主义并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效率是否是公共行政唯一的最终目的?公共行政除了追求效率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价值追求?答案无疑是否认的,对于公平与平等的追求,不仅仅使得公共事务的处理更加合理,还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尊严与荣耀。
〔三〕伦理和公民精神
制联系在一起。里根政府作为最腐败的一届政府,我们发现,一旦公民看到腐败,政府的合法性便将普遍降低,他们并不区分政治任命的官员和公务员的行为。事实说明,从事腐败的不是官僚而是政治任命的官员。但当一个官员犯罪时,所有的公共官员都将受到惩罚。因此,民主与伦理成为了关键之处,它的核心问题便是责任。无论是由司法部门还是立法部门对此作出裁决,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消除腐败和不道德,而是减轻它的程度。丹麦和纳粹对于犹太人的不同的态度无疑是一个永恒的值得思考的话题,我们也无法评判官僚职业主义和道德英雄,比较道德的真理和民主的义务没有国界,且涵义不同。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公共管理者的工作必须理解并学习更深层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导,我们要真心实意的关心公民并和公民一起工作;我们必须关爱和相信我们的宪法与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这就是“乐善好施〞。如果没有乐善好施,公共行政将只是所谓的被人们称之为“政府的工作〞,索然无味,相反,一旦有了它,公共行政便具有了价值。因此,公共行政的精神是立足于对所有公民伦理和道德精神根底之上的。
四、探索“公共行政的精神〞发现和启示
我们必须加强行政精神的建设——公平、正义、民主和公共效劳。而对于政府治理而言,要加强对于行政权力的管理,不仅要制约和有效监督,更要予以保护;构建公民与行政人员畅通的信息渠道,加强培养民众的自发参与和治理;我们渴望,最终到达政府与公民平等化的行政。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2
公共行政,这么一个大的概念,貌似离我们很远,但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作为即将从事行政事业的我们,其实并不遥远。在课
堂学习的基础之上,对中外专著的阅读,对社会热点的关注,会让我们慢慢养成我们的专业素质。古人云:悟于行,行则悟。《公共行的精神》一书教会我们的不仅是公共行政之公共精神,更是社会公平,公共行政伦理观等价值观的影响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学习方法。与学生而言,在个人思想价值观和对社会认识观形成的大学时期,我们需要用这样的精神来指引我们,来提升自我。
就像芝加哥大学哈里斯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劳伦斯.E.赖恩这样评价这本书:乔治.佛雷德里克森关于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洞见,充满着广博的经验智慧,闪烁着高屋建瓴的思想光辉。这是拓展当前有关公共管理的狭隘认识的一剂不可多得的良方。同样,对于我们行政管理专业的我们而言,这本书不仅是专业知识的拓展,更是我们对本专业精神认识,境界提升的一剂不可多得的良方。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3
什么是“公共”
公共一词的古典含义有两个来源。首先来自希腊语“pubes”或者“maturity”(成熟),在希腊语的意思中,它们表示一个人在身体上、情感上或智力上已经成熟,它所强调的是,一个人从只关心自我或自我的利益发展到超越自我,能够理解他人的利益。它意味着一个人具有这样一种能力,他能够理解其行为对他人所产生的结果。公共一词的第二个来源是希腊语“koinon”,英语中的“common”词也来源于此,表示“共同”和“关心”。把“maturity”(成熟)与“common”(共同、关心)加在一起,公共这个词意味着一个人不仅能与他人合作共事,而且能够为他人着想。
但是,“公共”一词的本义大多已经丧失。“公共”已经成为“政治”和“政府”的同义语[3],功利主义哲学取代了希腊人的公共观,并且支配着政治的思想和实践。对个人的欢乐或所得、个人效用或成本收益的斤斤计较,取代了为了更大的善而治理的集体努力,政府的目的被降低为为私人谋取福利。人们以结果或后果作为判定福利、快乐或者效用的标准,而结果或者后果是通过官僚化的、技术的或者科学的方法来测定的。
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五种对“公共”的理解。多元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是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多元主义描述了利益集团的自然发展,利益集团就是各种具有相同利益追求的人聚集而形成的群体。在政府中,各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相互竞争,追求利益集团所带来的各种集体优势。但弗氏认为,利益集团并没有真正充分地对许多公民的偏好、态度和需求作出反应。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弱势的群体,他们的偏好几乎得不到有效的表达。公共选择论者认为,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从自我利益的假设出发,把市场经济规则运用到公共部门,认为每个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人,政府和社会秩序只是为个人的自由选择提供一种稳定的环境。但弗氏认为,这种观念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它并未反映公共行政的全貌。因为它并没有注意到,一大批政府官员、利益集团和公务员都在竭尽全力促使他们心目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弗氏认为,这种观点是在为毫无顾忌地追求自我利益寻找正当的理由,与多元主义的观点一样,公共选择的观点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漠不关心。立法者认为,公共是被代表者。现代民主政府在实践中采用的都是间接民主而不是直接民主。在行政领域,民主理想的实现很少是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达成的,而是通过决策者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对各方利益的包容而达成的。所以,立法者的投票可以代表公众,利益集团的行动也可以代表公众[3]。新公共管理者认为,公共是顾客。人们期望基层官僚能够支持他们的顾客,能够运用其专业技能和知识为他们的顾客提供最佳的服务。通过运用更加人道主义的顾客参与模式,或者牺牲顾客利益,基层官僚已经强化了他们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忽视了服务民众的一面。最后一种观点是,公共是公民。人们主张公民与公共管理者、立法者及利益集团一道,积极地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这种观点认识到,通过大家共同关心共同的利益,有强化和崇尚公共精神的潜能。但其缺陷在于,它没能认识到公共问题的复杂性,没有认识到专业知识和领导的关键作用,没有认识到激励公众参与的问题。
弗氏认为,公共由四个要件构成:宪法、品德崇高的公民、对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回应、乐善好施与爱心。首先,公共必须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根据罗尔的观点,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因为政府接受并服从于宪法,而不是因为民主选举把政府选出来了,政府就算合法了。其次,公共必须建立在得到强化了的公民精神的理念的基础上,即建立在品德崇高的公民之上。品德崇高的公民有四个方面的特征:能对与宪法相一致的公共政策进行理解和判断;坚信国家政体的价值是真实的和令人满意的;当政体价值遭到损害时,能行动起来捍卫政体的价值;对国家制度持有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再次,公共必须发展和维持这样一种制度和程序,它能够听到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利益要求,并能够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回应。最后,公共必须建立在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上,即对他人的爱心之上。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4
何为公共?公共行政的精神因何重要?
《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的主题即为探讨公共行政精神。它从宏观的视眼出发,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一个多元、变革、动荡的时代,公共行政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也面临着严厉的批评,在先导公共行政面临及其复杂的情况下,有效的履行公共责任,不仅需要知识、技能和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公共行政人员和公共行政组织对自身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何为公共?公共行政的精神和理念是什么?因此,探讨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是一件迫切的事情。
“公共”一词,首先来自于希腊语(pubes、或maturity),原意为“成熟”,表示一个人在身体上、情感上或智力上已经成熟,也意味着一个人从只关心自己或自我的利益发展到超越自己我,能够理解他人的利益。因此,“公共”一词,告诉公民个体要能够关心大众之事务,公共之事务。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狭隘的理解,将公共假设为政府行为的代表,使现代人缺乏公共精神。事实上,“公共”意味着关心大众之事,参与公众之事。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的范围不仅仅是政府的单一主体,而且包括其他一系列的公共部门。从现实的角度来讲,现代公共行政是一个由各种类型的公共组织纵横相联构成的网络。公共行政精神的核心,不仅包括在一般意义上对公共的承诺,也包括在具体意义上对具体的公民和公民团体的回应。
公民精神的观念对公共行政的缘起密切相关。公共行政的起点在于公民,公共行政的目标在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提升,公共行政之任务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可以说,公共行政的存在紧紧的围绕“公共”二字。公共行政的精神理念是什么?如何进行价值定位?不仅影响着公民对公共行政的认知,更直接指导着公共行政组织的关注点。认为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样的利益、价值应该去维护,影响着公共行政组织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的“知”和“行”。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5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在新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中,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沃尔多教授就是新公共行政的首倡者与引领者,那么弗雷德里克森便就是冲锋者。然而继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于1980年发表《新公共行政》一文后,多次发表关于公共行政理论与现实解决问题的诸多著作与论文,《公共行政的精神》反映了她的核心研究取向。此书作为探索公共行政的“灵魂与心脏”的一部专著,对“公平”及其相关理念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
一、探索“公共行政的精神”的研究主题
公共行政的精神所研究的,就是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核心问题:“公共”的内涵就是什么;怎样才能使公共行政在民主化浪潮中立足?如何处理效率、经济与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具有公共行政精神的人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公共管理者为何要成为代表性公民。通过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加强对公共组织与公共背景下的公共行政工作的理解,强调公共行政在政府组织机构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就是本书的焦点所在。伴随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倡导以功绩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以来,“影子官僚”大量出现,如沃尔多所言,美国变成了一个行政国家。效率与效能的长期争论,使得行政国家逐渐丧失了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人们往往把政府行政等同于公共行政。且狭义的公共行政只注重效率与经济问题的研究,这就使得社会公平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骚乱、贫困、腐败将愈发严重。怎么样构造社会公平并且将公平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呢?此时,公民的精神重塑便愈发重要。
二、探索“公共行政的精神”研究缘由
美国虽然早在南北战争之后,就已经废除了黑人奴隶制度,但就是黑人仅仅获取了法律或者宪法意义上的公民权,在实际生活当中,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的问题依然严峻。除了政治上因为人头税、教育条件等问题导致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名存实亡之外,经济上也有诸多不公平:失业率、居住区、享受公共设施资源等。诸多不公平激发了黑人自身的维权意识,1954年爆发的“布朗诉教育局”案中,联邦法院认为种族隔离就是天生的不平等,应该以单纯的个人平等为基础,从而实行了关于种族隔离的判决,推动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继视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的。在她们瞧来,公共行政的起点就是效率,最终目的也就是效率。固然,任何领域的管理,都就是要通过对组织所拥有的稀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权力等)进行有效的配置与利用,从而实现用较少的投入换取更大的产出,公共行政组织也不例外。在这一点上,效率主义并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效率就是否就是公共行政唯一的最终目的?公共行政除了追求效率之外就是否还有其她的价值追求?答案无疑就是否定的,对于公平与平等的追求,不仅仅使得公共事务的处理更加合理,还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尊严与荣耀。
(三)伦理与公民精神
当今社会,政府腐败层出不穷。在之前美国的伦理改革运动中,人们经常把腐败同官僚制联系在一起。里根政府作为最腐败的一届政府,我们发现,一旦公民瞧到腐败,政府的合法性便将普遍降低,她们并不区分政治任命的官员与公务员的行为。事实表明,从事腐败的不就是官僚而就是政治任命的官员。但当一个官员犯罪时,所有的公共官员都将受到惩罚。因此,民主与伦理成为了关键之处,它的核心问题便就是责任。无论就是由司法部门还就是立法部门对此作出裁决,我们的最终目的不就是消除腐败与不道德,而就是减轻它的程度。丹麦与纳粹对于犹太人的不同的态度无疑就是一个永恒的值得思考的话题,我们也无法评判官僚职业主义与道德英雄,比较道德的真理与民主的义务没有国界,且涵义不同。但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公共管理者的工作必须理解并学习更深层次的道德取向的指导,我们要真心实意的关心公民并与公民一起工作;我们必须关爱与相信我们的宪法与法律;我们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这就就是“乐善好施”。如果没有乐善好施,公共行政将只就是所谓的被人们称之为“政府的工作”,索然无味,相反,一旦有了它,公共行政便具有了价值。因此,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是立足于对所有公民伦理与道德精神基础之上的。
四、探索“公共行政的精神”发现与启示
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归纳出的结论,就是不能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共行政的环境中的。对于公共行政的执行需要维护公民权利,提高公民的公共行政精神。公共行政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其任务在于高质量、高效益、经济且公平地组织与管理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范围就是执行公共政策,为了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而守护政体的价值。期间,应加强政府变革的方式与公民的参与度,并注意公平的实施,构建基于乐善好施基础之上的公共行政的精神。围绕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而言,我国作为经济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应多
加注意公平的重要性,在国际上树立积极、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加强公民精神的塑造,提高公民的政治回应性。构建社会公平的政府,并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改善过去以效率为目标的方式,注重过程的公平与保护弱势群体。我们必须加强行政精神的建设——公平、正义、民主与公共服务。而对于政府治理而言,要加强对于行政权力的管理,不仅要制约与有效监督,更要予以保护;构建公民与行政人员畅通的信息渠道,加强培养民众的自发参与与治理;我们渴望,最终达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的行政。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6
什么是“公共行政”
弗氏引用威尔逊在《官僚体制》中的一句话来阐释“公共行政”的内涵:“当公民们抱怨官僚时,他们犯的最大一个错误就是认为他们所遭受的挫折都是管理问题引起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他们所遭受的挫折都是治理方面的问题引起的。”弗氏认为,治理一词弥合了政治一行政或者政策一行政之间的差异。在治理的过程中,没有必要追究哪种活动是政治的,哪些活动是行政的。从“治理”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弗氏认为公共行政具有以下内涵:
首先,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4]。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因此,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包括了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主体:政党、立法机关、利益集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民、大众媒体等。
其次,与传统公共管理者的工作相比,在治理的环境下,公共行政者工作更具政治性,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更具有创造性,而更少具有管理性。具体而言,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5]。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
最后,公共行政意味着合法性。对于合法性问题,西方政治哲学提供了各种理论解释。在这些理论解释中,最重要、流行最广的理论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同意理论,它诉诸民主的合法性;另外一种是公平原则,它诉诸正义的合法性。按照民主的政治理论,代议制民主中统治者及其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而人民表达同意的一般方式就是选举。一个政府只有产生于自由的和定期的选举,代表了人民的意见,才能说它的统治是人民同意的,从而也才具有合法性。而对于公共行政而言,民主的合法性也就意味着行政官员为代表性公民,执行公民的意愿。同时,罗尔斯提出一种事实性的合法性理论,即以“正义”为标准的“良序社会”。所谓良序社会,就是存在经过理性的重叠共识而确认的正义原则,人们因彼此追求正义原则而进行合作、并最能保证最不利者阶层利益的社会[7]。正义的合法性意味着行政官员要为达成公共利益目标而作出崇高而积极的贡献。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7
公共行政精神的核心是什么?
20世纪60年代,整个世界都充满着动荡和变革的压力,在这样一个环境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解决公共问题和提升公民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学科,在理论上必须起到引领作用,使公共行政能更好的解决和回应公民的公共问题。传统公共行政,更多的关注政府组织自身的问题,即如何通过提高政府组织的专业化和组织能力,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传统的公共行政建立在技术理性的基础之上,这种取向局限了公共行政的视眼和活力,使大堆的公共问题没能得到解决,人们对公共行政的有效性、正当性、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在传统公共行政理念、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公共行政忽视了对公民需求、社会公平、公共问题的重视和回应,这样不仅不能解决公共问题,反而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弗雷德里克森在其另外一本著作《新公共行政》中对此进行了有利的批评。并指出,必须将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建立在国家宪法框架下,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治理行为,关注和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和解决公共问题,从而达到公民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提升。
社会公平是作者关注的重点。何为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一套包含着价值偏好、组织设计偏好和管理风格偏好的词汇。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服务的公平性,强调公共管理者的的决策责任和项目执行的责任,强调公共管理的变革,强调公共行政要回应公民的需求,强调公共行政的研究、教育应该体现多学科、应用和解决问题的特质。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把公平分为三个方面: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个人公平、集团公平。公共行政组织在出台公共政策的之时,要使政策本身符合公正、公平的目标。何以判断公共政策是公平的呢?这种公平是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还是集团的公平?它是直接的公平,还是手段的公平或是预期的机会公平?在政策分析的时候要要基于代表性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立场进行评判。
公共行政在践行公正、平等时,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代际公平问题。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每一代人都应用平等使用和消耗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礼物权利。公共行政组织作为资源的主要管理者,不仅要求利用公权力将资源在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集团中分配,同时还要负责好同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分配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讲,当前在位的公共管理者,如果没有处理好代际公平问题,可能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存在政治短视问题,给继任者带来极大的施政困难。依据公共行政的精神,公共管理者要为社会的代际承担责任,具有长远的施政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张理念,考虑后代人的利益。
综上,公共行政精神的核心在于: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治理行为,关注和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和解决公共问题,从而提升公民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概言之,公共行政需要有:合法性、回应性、公共性、公正、公平。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8
公共行政的精神如何践行?
人民期待的公共管理者和官僚应该是:乐于助人的,诚实的,负责任的,适应性的,有效率的,可依靠的,公正的,友好的,可尊敬的,体谅人的,有礼貌的。但是我们从现实来看,就知情况并非如此。由于距离悖论和角色差异问题,越来越多的公民感到政府是无效的、腐败的、公共行政人员是不称职的,不诚实的,公共政策是缺乏公共性的,公共行政缺少合法性、代表性、回应性。汉密尔顿曾这样写到“缺乏有效管理的政府,无论理论上是如何的好,实际上它肯定是一个很差劲的政府。”事实上,政府一直存在很多问题,腐败就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求利用技术理性和工具,而且要求公共管理者践行公共行政的精神,遵循公共管理的伦理规范,具有公民精神,能够乐善好施。尽管理想主义者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我们既要受到理想的约束,也受到实际的约束;我们既要受到宪法法律的的规范,还要遵循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要求。
把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作为公共服务的的理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爱国主义(热爱政体的价值)和行动上的乐善好施的结合体构成了公共服务的模式。公民精神与公共行政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以古雅典卫代表的高公民精神和低行政管理模式、一古埃及为代表的低公民精神和高行政管理模式、以古罗马为代表的高公民精神与高行政管理模式、现在很多国家存在的低公民精神和低行政管理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其分水岭在于公共行政精神的践行和公共组织的运转的分离。因此,如何培育公共管理者的公民精神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用问题也尤为关键。
在实践中如何去寻找公共行政的精神,如何更加具体化的去表达公共行政的精神?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条公共行政原理之中去感悟:其一,公共行政的范围来说,不仅包括国家的行动,而且包括集体的公共行政行为的行政或执行层面的各种形式和表现,即公共行政是以公共组织和其它一系列组织纵横联结成的网络系统;其二;公共行政的任务在于高效、经济及公平的组织和管理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和组织,解决公共问题,提升公共利益;其三:公共行政的范围是执行公共政策,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公共机构,不到任何党派偏私地支持公共机构,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维护政体的价值;其四:公共行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应该把公平和公正的放在府际关系上;其五:公共行政应该以增强变革的前瞻性、回应性稷公民的参与的方式,管理公共组织和机构;其六: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哲最终应向公民负责,也这因此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其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公共行政对公平和平等的承诺,都应该与对效率、经济和效能的承诺同等重要。遵循公平与平等的原则能够把我们时代的人民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使我们与未来一代联系更加紧密。其八: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的乐善好施的道德基础之上的。
一个民主的、负责任的、有能力的、高效率的、回应性的、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无论是对经济的发展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弗雷德里克森的著作《公共行政的精神》对纠正当时有关治理和公共行政的狭隘认识是一剂不可多得的良方,对公共行政的变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9
当历史的脚步迈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甚至整个世界范围内都充满着动荡和变革的压力。此时,为解决困境、迎接挑战,新公共行政理论应运而生,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在批判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首次把“社会公平”等伦理价值引入公共行政,并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了公共行政的首要原理之一:“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的乐善好施的道德基础之上的”。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是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公共行政理论中带有强烈的伦理色彩,力求从价值尺度衡量和促进公共行政的改革和发展。《公共行政的精神》写于1997年,涉及了当代公共行政所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它更关注的是当代公共行政领域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即公共行政的信念、价值和习惯问题”。弗雷德里克森所提出的涉及公共行政价值和伦理的问题,也对中国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除此之外,在这本书中,弗雷德里克森对美国近代以来的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做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并对美国官僚制面临的批判做了回应,他从探讨“公共”出发,分别阐述了作为治理的行政、公共行政的公正和公共行政伦理的构建。就像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公共行政应该把社会公平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弗雷德里克森认为社会公平是除了效率和经济之外的公共行政学的第三个规范性支柱,这与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一脉相承的。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中,弗雷德里克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路径选择,即“行政伦理的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培育公民的乐善好施精神。
在论述他的“乐善好施”精神时,他引入了两个概念,即国家职业主义者和人民的爱国者:在纳粹官僚对犹太人进行种族迫害的时候,德国官僚把政府职业置于对人民的道德责任之上,而丹麦官僚则认为他们的道德责任处于置业服务的核心,因而丹麦境内的犹太人不仅没有受到迫害反而得到妥善安置。基于此,弗雷德里克森将公共服务中基本的道德责任界定为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一种对美国人民的无限的爱,以及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必须受到保护的规则”。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弗雷德里克森的所有论述都是基于美国的历史和现实,但其“乐善好施”的精神无疑适用于所有民主国家,就像18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认为的那样,“乐善好施对任何有价值的民主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基础上得出了结论——公民和公务员“要有一种乐善好施的意识。没有它,用来确保政体的价值的就只有职业主义、利己主义的动机”。
用新公共行政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我们不难发现,行政伦理在中国早已有之,但是否运用的恰到其位,这有待我们的思考。中国官僚历来都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权,尤其是在封建社会,行政决定基本上都是有“法”有“情”,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滥用”、“错用”,而这跟中国封建社会“皇权不下县”、地方自治范围过大等客观因素有着很大的关系。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行政理论的传播和现代行政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情”决定“法律”的状况,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完善也在规范着行政权力的运用。那么,从弗雷德里克森的理论中借鉴其关于“乐善好施”的论述,对于我国行政精神的重构有重大意义。乐善好施“意味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同时乐善好施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尤其对于在个别行政领导那里出现的“一权独大”、“以权谋私”等“滥用”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私用等进行的规范。但也不能因噎废食,限制了“情”在公共行政领域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我们除了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外,更有必要引入其关于行政伦理的论述——公平地及乐善好施地服务于公民。“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一些,现代公共行政就可以实现雅典护民官的抱负,我们的城市与国家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2012级硕士研究生班)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0
《公共行政的精神》的作者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领军人物。弗雷德里克森,自1987年起出任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特聘教授之职,曾担任美国公共行政学会会长一职,1992年获得美国公共行政学会颁发的得怀特·沃尔多奖,著有《新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的精神》、《公共行政与社会正义》等多部享有盛誉的经典著作,是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领军人物。
《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从公共行政的本源——公共性谈起,通过描述公共行政的环境和背景,对公共行政的公正、公平、自由裁量权、公共行政中的伦理、公民精神和乐善好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指出在当前动荡、多元和变革的行政环境背景之下,公共行政必须在政治、伦理、价值方面进行恰当的定位,从而构建公共行政官员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职业操守,使公共管理者具有爱国主义、乐善好施,具有公民代表性,从而建立现代民主政府,确保政府治理的正当性、回应性、公正性、有效性。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1
1887 年,美国行政学家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研究》一文,首次提出政治与行政分离的主张,自此行政管理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已过百年。20 世纪初期,美国文官制度形成,形成以功绩制和效率至上为核心的效率政府[1]。 20 世纪中期是美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伴随着二战结束和冷战时期的到来,西方社会充满了激荡和变革的力量,黑人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水门事件以及女权运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变革考验着民众对政府的依赖与信任。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分歧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地保障官员忠于国家和政府,几乎是这个时期每届政府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此,“忠诚政府”便成为这一时期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改革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针对当时严峻的公共问题,1968 年,在沃尔多的倡导下,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一群年轻的公共行政学者聚集在美国雪城大学的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在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这次会议探讨了公共行政面临的时代挑战和问题并研究公共行政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远景。他们将这些公共行政理论称为“旧的公共行政学”,而把 20 世纪 60 年代末期和 70 年代产生的运用现象学方法、本土方法论、符号互动论以及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等新的研究方法并且强调以公共行政的“公共”部分为研究重心的公共行政理论称为“新公共行政学”。此次会议上,弗雷德里克森发表了《走向新公共行政》一文,首次将“社会公平”的价值引入公共行政之中。自此之后,他一直以入世的精神、批评的精神、人文主义精神关注着公共行政领域的一切变化和发展,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经典论文和著作。如《新公共行政》(1980年) ,《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平》(1989年)( 1989 年) ,《走向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1989年), 《新公共行政与政府再造运动之比较》(1997年)。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公共部门改革或政府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重塑政府”或“企业化政府”运动)[2]。这场改革不仅改变了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模式,而且也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的理论形态以及知识体系。进入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激烈变革,伴随以官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特征的官僚政治的产生和官僚主义的泛滥,美国政府管理又开始进入一个全面调整时期。“重塑政府”便成为这一时期联邦政府行政改革所追求的主要目标。1997 年,弗氏发表了《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当时以批判官僚制、用公共选择理论和企业家政府理论改革政府,主张把政府视为市场、把公民视为顾客的浪潮在西方兴起,于是弗氏再次树起新公共行政的旗帜,批判性地分析了“新公共管理”的重塑政府理念。在新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该书进一步阐述了公共行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公共的意蕴:如何在民主背景下开展有效的公共行政;如何平衡效率、经济和公平;怎样成为一个讲求伦理的公共行政管理者;公共管理者为什么要成为代表性公民”。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2
什么是“公共行政的精神”
弗氏认为,对于个人而言,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于整体而言,公共行政精神说明了集体的看法和信念存在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这种看法和价值也反映在政府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的行政文化和习惯之中。同时,要理解公共行政精神,必须从外显的与内隐的两个角度出发,公共行政精神既是外显的,也是内隐的。之所以说其是外显的,是因为它与公共行政的环境,尤其是与公共行政不断变化的本质有关,与不断变化的公共行政的环境与公共行政实践之间的互动有关。公共行政精神也是内隐的,它是一面镜子,反映着公共行政官员的行为及引导其行为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它同样反映了公共组织的行为操守,包括公共组织是为谁服务的以及它们提供服务的效果如何。
公共行政精神融合了两种类型的知识或者两种依据经验、智慧和判断获取知识的方式,即理性的知识和经验的知识。理性的假设和社会科学的传统对于创立可靠的、经得起检验的公共行政理论都是必要的。公共行政涉及国家的活动、集体的公共行为以及执行层面的各种形式与表现,但无论在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均应公平地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级上。同时,公共行政致力于执行公共政策,有效地组织与管理公共机构,不带任何党派偏私地支持公共机构,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维护政体的价值。但是,单纯的从理性假设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中所产生出的理论还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一领域所存在的某些重要的力量。比如,公平、乐善好施等。首先,公共行政的任务在于高效、经济及公平地组织和管理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但对公平的承诺应该与对高效和经济的承诺同等重要,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的乐善好施的道德基础之上。
以上是有关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的全部内容。总之,公共行政的精神是一种高度重视公共利益、热爱公共服务、注重行政效率、关注社会公正的精神。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发扬公共行政的精神,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3
(一)公平是公共行政的三大理论支柱之一
长期以来,效率和经济是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支柱。效率强调尽可能地利用已有资源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实践的理论基础。经济强调尽可能降低成本去实现某一公共目标。但弗氏认为,仅有效率和公平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
从哲学观点看,关于公共行政的性质,西方传统中形成了两种普遍的哲学观点:执行公共决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在公共管理者如何将公共的决定应用于实践方面,这两种观点存在着分歧。柏拉图持第一种观点,为不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即认为公共管理者能够中立地和成功地适用法律,并且认为实际上他们并不做有关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问题的决定。亚里士多德认同另一种观点,承认行政自由裁量的模糊性,并且认识到公共管理者需要依赖实体的规范(价值),用以指导他们解释法律和配置资源这一事实,因此在阐释法律(配置公共资源)时如果不考虑公平,将会导致非正义。通过论证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合理性,同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公平得以成为公共行政精神之必要成分的重要前提。弗氏认为要探讨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一些具体问题,亚里士多德派的观点更为适宜。
将公平视为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也受到罗尔斯正义论的影响。通过《正义论》这部著作,罗尔斯试图建构一套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的道德原则,以此来主导社会基本制度,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理分配社会合作中的个人应得的利益。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社会应该容许公民有极大的自由以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罗尔斯极为重视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他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充分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和享有一系列的基本自由的权利,同时保证每个人有平等机会追求自己的事业和人生理想。只有在对社会中最为弱势的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在经济分配上不平等才被允许[8]。这个观点鼓励公共管理者特别注意他们的行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影响,以及在就形成行政决定进行的正式对话中采取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立场。
在亚里士多德有关自由裁量权和罗尔斯正义论的影响下,弗氏提出了社会复合公平理论。弗氏认为,社会公平包含着对包括组织设计和管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价值取向的选择。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均等公共服务,强调公共决策者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对公民要求的积极回应而非满足公共行政组织的自身需要。弗氏对社会公平进行类别划分,认为社会公平包括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代际之间的公平。个人之间的公平是指一对一的个人公平关系,如一人一票原则。分部化的公平即不同人群之间不同对待,同等人群之间平等对待,是一种貌似不公平实质是公平的现象。集团之间的公平是指群体或者次群体之间的公平,如种族、性别的公平。机会公平包括预期的机会公平和手段的机会公平。代际之间的公平是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之间的公平,应该留给子孙后代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之所以要将代际公平纳入公共行政社会公平复合理论中,与传统道德哲学和现代伦理哲学对后代的考量有关。经典的道德和伦理思想通常考虑到后代。柏拉图的爱神的力量在于爱的精神,认为奉献不仅仅是为了同时代的其他人,更是为了将来的后代。亚里士多德断言,男女的结合源于本性上要努力使自己留下形神相似的后代。爱德蒙德•伯克认为道德契约是跨代的社群之间联系的纽带。1690年,约翰•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可以公平地拥有土地,但条件是人们要保证使用土地,而不能浪费土地,要给他人“留下富足的土地和资源”。在现代哲学和伦理学中,罗尔斯是积极主张把后代纳入正义领域的代表人物,随着1971 年罗尔斯《正义论》出版,罗尔斯将对代际问题的讨论扩展到了哲学领域。罗尔斯认为,社会作为一种世代相继的公平合作体系,它不仅包括当代人,而且还包括后代人,每一代人仅仅是其中的一环,后代人拥有权利,当代人有义务要尊重后代人[9]。
(二)公共行政受伦理的支配和影响
就伦理道德的归属而言,应当属于哲学范畴。而公共行政决策和执行属于实
践领域。但是公共管理者的行政实践终归是要受到意识观念和伦理道德的支配和指导。因此,弗氏认为,要实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目标,公共行政人员就必须有一定的行政伦理道德基础,并在本书中着重强调了人性、道德、伦理与公共行政的关系。
首先,人性是探讨伦理问题时无法避免的,政治哲学关于人性的主张主要有两种观点:霍布斯和洛克持人性本恶的观点。在《利维坦》中,霍布斯认为人们聚集在一起,臣服于一个单一的主权实体,因此秩序和和平得以维持,运用这种方式,人类那种无法无天的和好斗的本性便能够得到控制。此后,洛克认为,因为人们在自然法中无法实施纯粹的自由责任,为了维持和平和秩序,人们必须和主权国家签订契约,所以市民政府形成了。康德是人性本善观点的代表,康德认为,人们只能在自由的国度中找到道德。在政治语境中,人类从善到恶所显示出来的大致曲线或许同环境和职业有关,如同伦理道德的标准一样,人们对腐败的界定也因职业和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要减少组织“恶”(减少政府腐败)的有效办法就是任命那些认同组织文化且品行较好的人,这也是改善政府形象的有效做法。弗氏还认为,高水平的竞选和选民积极参加投票有助于选举出好的、负责任的官僚,从而预防或减少腐败的发生。
其次,决策的对与错与行政伦理道德有关。有关决策基础的研究有两种观点:决策的义务论传统认为,决策是建立在正确或者错误的义务或原则基础上的,决策的结果同道德判断无关。决策的目的论传统认为,决策的后果,即人们想要实现的最大化结果,比如安全、快乐、尊严等等,是判断决策的标准。弗氏认为,当组织或结构从政府模式转向企业模式时,腐败和不道德行为有增加的倾向。当我们逐渐加强政府活动的民营化把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外包给私人企业的时候,我们事实上是在增加腐败和不道德行为的倾向。因此,政府抛弃“公共”伦理,进行企业化运作的改革付出了巨大的道德代价,造就更腐败的政府,可见,弗氏认为政府决策应遵循传统的公共伦理价值,更强调政府运作的公共性,更认同目的论的观点。
最后,责任意识是公共行政伦理的重要内容,在公共行政实践活动中至关重
要,责任问题是政府行政管理实践的核心问题,直接与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有关。弗氏认为,如果公共管理者没有裁量权,那么他们是不可能承担个人责任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现代行政管理是必需的、不可缺少的[10]。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权利,但受到外部合法性和内部合理性的约束[10]。
(三)官员应具备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精神
通过对职业主义的反思,弗氏认为,官员应履行道德责任。职业主义是一种根植于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思想,鼓励官员或者社会公共管理者,充分考虑到个人发展的空间、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可能从中获得的利害,从而对此项工作进行判定,进而影响到他们所从事的公共行政工作[11]。弗氏在书中对比二战中德国与丹麦两国官僚表现的例子可以看书职业主义中所丧失的公共行政的精神。二战中,为了把所有的犹太人清除出欧洲,纳粹实施了种族灭绝的大屠杀。身处要职的官僚们知道不幸正降临在犹太人身上,但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继续他们的工作,大屠杀也未终止。与此相反,丹麦成了一个模范保护国,开始,柏林强迫丹麦政府剥夺国内犹太人的公民权,并把他们驱逐到集中营,但这项命令立刻受到了来自丹麦社会各界,包括政治家与大臣、企业和劳工领袖、教师和一般市民的完全反对。丹麦官僚们以无比的勇气投入到营救本国公民的行动之中,负责看守集中营中的犹太人的丹麦官员甚至帮助他们逃离并转移到瑞典。弗氏认为,纳粹官僚是国家职业主义者, 而丹麦官僚是人民的爱国者。
职业主义者将全部的经历投入到他们的职业上,而放弃了道德的思考,而具有公共行政精神的官员则将道德责任和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视为民主国家公共服务的首要条件。美国开国元勋也认可官员必须既是道德的思考者,又是道德的实践者,认为实现真正民主的必要条件是,公民和公务员要有一种对他人的广泛而积极的爱,换句话说,他们要有一种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意识。在此基础上,弗氏认为,公共管理者首先是公民,同时受雇于公民,代表公民的利益,执行和管理公民的事务。公共管理者是公民和公共组织之间联系的主要桥梁,作为代表性公民,公共管理者必须寻找用于治理国家和遵守法度的合法的个人权威及制度权威。
公共行政的精神读后感 篇14
摘 要 《公共行政的精神》为新公共行政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的代表作,该书中阐述的深邃思想与理念追求,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本文主要是,针对书中着重介绍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做出简单的介绍和阐释,并结合当下的社会环境,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提出符合社会主流意识的见解。
一、背景介绍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充满着动荡和变革的压力,严峻的社会现实对行政管理学以及政府中的管理提出了挑战。面对复杂的公共问题,1968年9月,在美国公共行政学大师沃尔多()的号召和资助下,32位年轻的公共行政学者聚位于美国纽约州雪城大学的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彻底反思传统的公共行政,探讨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时代挑战和问题,研究公共行政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远景 。这是一场标志新公共行政理论与学派作为一门学科诞生的重要会议,并且应当作为重点以迎接七十年代的挑战。
在新公共行政发展的历程中,弗雷德里克森教授一直起着核心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张成福教授曾评说道,“如果说沃尔多教授是新公共行政的倡导者和领航者,那么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就是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先锋者,甚至于一直扮演着旗手的角色” 。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在该书中,除了强调社会公平应当作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之外,还积极地主张参与的行政,这种参与的行政,不仅包括政府雇员的参与,也包括公民自身对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总结了公共行政的相关理论,编撰了《新公共行政》一书。这本书在新世纪公共行政领域内,被誉为新公共行政的扛鼎之作。而之后,又撰写了《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进一步阐释了公共管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在民主政治背景下开展有效的公共行政;怎样成为一个讲求倫理的公共行政管理者;公共管理者为什么要成为代表性公民等等” 。这些重大问题的本质往往是和公共管理者的信念、价值与习惯等是相关的,这本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公共行政,也是为了公共组织在新的公共背景下对公共工作的理解。
二、《公共行政的精神》的主要框架
《公共行政的精神》书中,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解释了治理、政治和公共;第二部分探讨了公正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公共行政中的伦理、公民精神和乐善好施。
而文中用了大篇幅介绍了第二部分——公正的问题,首先,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角度,引入对公正和正义的命题;其次,深入探讨了在行政理论和实践中有关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一些具体问题;最后,又向读者展现了公共行政的代际概念问题,而这一概念与罗尔斯提出的代际公平的伦理观,是很贴近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是通过公共行政的精神,引导和告诫我们,公共行政考虑后代人的利益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阅读的过程中,书中第二大部分的内容带给我的印象也是最深刻的,正如社会公平理论所主张的参与过程的观点,感同身受过后,才能引起自己的兴趣,也才能做出符合自己角色的总结。因此,下文中,将主要是从社会公平的视角展开阐述。
三、《公共行政的精神》的公正与公平问题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
长期以来,经济和效率是美国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重要支柱。二十世纪初,政府腐败现象出现,甚至会打破政府目的和秩序时,社会改革者们走到了一起,他们支持把经济和效率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支柱。尽管他们把经济和效率作为指导方针,把公共行政理论运用于实践,但是仅仅这样做是不够的,除此之外,应该加上社会公平,把它当作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得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诉求 。
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支柱的主张,引来人们的质疑,最为尖锐的批评观点认为,公共管理者不应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拥有将社会公平作为指导方针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公共管理者如何将公共的决定应用于实践,有两种观点的分歧。一种观点表明,公共管理者能够中立地并且经济地适用法律,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并不做有关公共资源配置问题的决定,因而不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另一种观点是,接受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客观事实,公共管理者应当拥有自由裁量权,帮助他们合理地解释法律,指导他们配置资源。而公平的价值就在于能够帮助且指导官员做出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的前提应当是社会公平。前者是拍拉图派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派则更契合后者。
如何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现代国家的公共管理者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不管是法律层面的“自由裁量”,还是政治和经济方面。行政人员应该拥有充分且必要的知识,帮助他们灵活且正确的做出裁决,而不是机械地、死板地执行命令。应当坚信,公共管理者们的行动本意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相信他们会秉持公平原则做出自由裁量!
(二)公共行政中的公正与社会公平
《公共行政的精神》书中,首先提到的是单纯的个人公平,是指一对一的个人公平关系,比如“一人一票”原则,以及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但是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单纯的个人公平几乎是很少的。
在实行劳动分工的社会,实施分部化的公平则更为常见。分部公平主张同种类的人同等对待,不同种类得人不同对待。所有类型的层级制采用的都是分部公平的概念:所有资历相似的五星上将之间彼此是平等的,而一等兵之间也是彼此平等的。简单的说,分部公平就是,在不平等面前人人平等。
亚里士多德否定了用客观的、中立的、普遍的条款对处于众多不同问题中的公平的含义进行界定的可能性。而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就是参与的过程或公民参与的观点。假如所有会受到政策影响的公民,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那么公共行政的程序是公平的,做出决定的过程也会是公平的,最后公共行政下的结果必然是公平的。
弗雷德里克森深刻地分析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公共管理者执行法律指导原则的不同理解,他更倾向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公共管理者应当依据他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法律的理解和公共政策的、命令的执行不能价值中立,而应坚守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四、公平和正义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 ,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个字凝结的社会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最熟悉不过的,在生活中也是随处可见。其中的“公正”二字,就是指社会公平和正义。 “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两个人如何公平的分吃一个苹果,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负责将苹果分成两份,由另一个人优先选择自己想要的那份,因为优先选择权在另一个人手上,那么分苹果的人就会尽可能分的更公平。
而弗雷德里克森在书中所强调的公正和公平,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体现的公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社会公平已经逐渐成为政策判断和公共行动的重要标准,能够为行政人员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导,公共管理者遵循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必然能够给人民带来公平、公正的执行结果。
(二)实现中国梦的必要手段
习近平同志曾说道,“中国梦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见,社会公平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必然能够帮助我们中华民族更好更快地实现中国梦!20xx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是实现所有中国人共同小康的梦,是对伟大先驱马克思社会公平思想的根本传承与创新发展。
人民日报社副总編辑陈俊宏曾对中国梦做出这样的理解,“‘中国梦’是坚持和平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参与全球治理的梦想,是推动建设公正、民主、和谐的世界秩序的梦想。”同样地,也将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与中国梦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人员的行动指导,才能做出更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举措!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胡锦涛同志曾经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的“公平正义”,就是在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之后的美好景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逐渐强烈!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强调的公民参与观点又是不谋而合。人民广泛地参与政治,政府才能更加清晰地明确人民的诉求,才能更加让人民受益,政府充分地回应人民,才是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当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互信,社会也就充满了和谐与正义,从而,才能够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总结体会
弗雷德里克森教授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在当下社会仍然是受用的。他鼓励人们要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不参与就没有话语权,在参与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对自己的利益是一种争取,对于社会能够做出更有利的决策,也是一种贡献。而要做到这一点,对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忽视人民的参与而擅自做主。不断扩大人民参与民主的途径,才能越来越充分的维护人民的利益,赢得人民更多的信任,做真正令人民满意的政府!
十九大召开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提高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也在随之发生改变。如何加强全社会的公平感和正义感,不仅需要政府作为领头羊,人民自己也要有所作为,合理地表达自身的诉求,有付出才能换取更大的回报!
注释
[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陈冬.《公共行政的精神》的主要思想及其价值解读.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2):88-9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11-09.
茹鹏浩.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社会公平理念.现代经济信息.20xx(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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