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常务副总岗位职责【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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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通知【第一篇】
公司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招聘xx部xx人员,名额不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岗位说明:
定期与客户沟通,赠送礼品,回访项目执行程度跟踪,初步客 户管理和发展新客户,客户所需资料提供,市场及客户信息收集,客户投诉事宜。
三、岗位级别:中级专员
四、岗位要求:
1、热爱本职公司;
2、性格开朗、乐观,有一定的交际能力,良好的沟通表达与协调能力;
3、有一定专业技术者优先;
4、公司意发展xx地方业务,附近地区内员工优先录用。 请有意者与20xx年x月x日前到人力资源部xxx或xxx总经理处报名。
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x年x月x日
合伙开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篇】
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___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___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开公司公司章程【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内部通知【第四篇】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各分公司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公司计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公司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知识、各项社会保险进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概况、文化、经营理念及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与事故预防等内容的培训。 各分公司需参加培训的请6月10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龙马集团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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