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岗位职责介绍【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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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岗位职责介绍【第一篇】
岗位职责:
1、消防设施的`每月巡查,做好月检报告等记录。
2、消防设备故障的日常维修工作。
3、能独立判断消防设施故障原因问题及修复故障信息。
4、取得建构筑消防员证书及从事消防设备维修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消防维保工作总结【第二篇】
自20xx年x月我司承接xx公司消防维保项目工作以来,在贵司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但至今还有消防系统众多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司工作人员已多次向贵司消防负责人提出消防系统存在故障问题,但贵司一直没有采取相应维修工作,导致消防系统故障问题日积月累,到至今存在很多故障尚未处理。
目前我司已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部分外部设备故障恢复,直至今日存在系统外部设备故障有30多个,消火栓系统及消防喷淋系统埋地管网漏水严重,消防增压水泵无法供水等重大问题尚未解决,为确保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故我司针对目厂内还存在的消防遗留问题进行详细的汇总,建议贵司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具体明细如下:
一、厂房车间一楼一处管道漏水,导致消防线路接地,造成30个感烟探测器和消防报警按钮故障。
处理方案:需贵司将漏水管道进行维修,我司派技术员对线路进行恢复处理。
二、消防控制中心天花有一出排水管漏水导致下面消防模块箱渗水,消防广播及消防警铃模块损坏,目前还在漏水状态无法更换相应消防模块。
处理方案:需贵司将天花漏水处进行维修,我司技术员将消防广播模块及消防警铃模块进行更换处理。
三、消防控制中心到消防水泵房的。控制模块24V线路由于地基下沉导致线路不通。
处理方案:需在消防水泵房处增加24V电源对消防控制模块进行供电才能解决。
四、贵司室外地面下沉严重,导致埋地消防栓和消防喷淋管道断裂,漏水情况严重,消防管道水压无法保持正常压力。
处理方案:建议贵司将厂区所有埋地消防管道改造成明管,这样有效解决地基下沉导致管网断裂问题。
五、目前消防水泵房消火栓系统及消防喷淋系统增压水泵无法增压,原因是供水源无法给增压水泵供水,导致增压水泵处于空转状态,无法正常使用。
处理方案:目前贵司消防水泵抽水的水源为河水,进水口处经常有垃圾或其他物体堵塞,导致消防增压泵无法进行抽水工作,建议贵司安装独立供水池,解决水源问题。
以上消防系统问题请贵司尽快跟进处理。
我公司希望与贵公司能继续长期合作,我们承若今后加大对贵公司的消防维保检测力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维保质量及服务工作,并与贵司进一步加强沟通沟通与协调工作,吸取20xx年工作经验,将系统存在的故障第一时间反馈给贵司消防负责人,对反馈的问题进行跟进,直至问题解决。
消防维保岗位职责【第三篇】
1. 在部门经理领导下,服从分配,坚守岗位,遵守制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 掌握消防工程检测流程及验收规范;
3. 掌握消防检测的各项工作流程,参与检测、维保方案的制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4. 负责社会单位及企业已安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故障排除等工作,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确保正常运作,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系统运行报告;
5. 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检测仪器设备。
消防维保方案【第四篇】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 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业(以简称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3);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四)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于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
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考核认定申报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单位的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应当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复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在审查、复审申报人员材料时,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本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
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查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者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