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各科岗位职责【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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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篇】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范文3(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三篇】
为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召开三位一体调解联席会。
一、联席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的指示精神,加强对辖区三位一体调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矛盾,讨论解决重大矛盾方面的排查问题,协调部署重大事项和活动,督促贯彻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情况,总结推广三位一体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协调各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1、着眼于街道办事处实际,围绕联席会议议题和确定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有效措施。
2、按照部署,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调解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加强队伍、阵地和制度建设,把各项任务落实到最基层。
3、按照区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在协商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重大调解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团结协作,各展所长,形成合力,保质保量、不拖不误地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联席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联席会组成人员
城区街道办事处书记担任联席会议主席,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联席会副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道所辖社区委会组成,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调节工作。
三、制度
(1)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1、以城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定期、定人召开调解联席会。调解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和确定参会人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调解联席会一般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城区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召集,如遇到重大问题可请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指导,有关司法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
3、调解联席会的职责: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报告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情况和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纠纷案情、提出调解方案和对策;调解员按照会议提出的办法展开调解,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司法所和法庭。
(2)纠纷通报制度
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司法所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民间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提出工作建议。
5、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法庭)依据调解协议做出裁判的应当在结案15日内,将维持调解协议内容的情况告知县司法局或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6、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变更、撤消,或者被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认无效或者变更、撤消的具体事由告知县司法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调解委员会提出具体的建议。
(3)复杂疑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
7、出现复杂疑难纠纷时,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官、公安干警同时到达现场,具体职责分别是:人民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公安干警维持秩序;法官先期了解案情,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为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掌握基础情况。
8、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回访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对已调结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9、民间纠纷首先由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经居委会、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1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移交街道办事处政府进行行政调解、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1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有关行政部门一时难于解决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转化工作,防止纠纷当事人的过激行为。
12、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纠纷时,应建议当事人先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等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按照科室分管业务必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要求,审议各有关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三、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对安全管理的重大议题进行调研。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提议。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五篇】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根据20xx年5月22日召开的省政府省政协联席会议提议,决定建立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省政府、省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省政府、省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省各级政协需要省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省政府方面: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省长或省政协主席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长或者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7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陕西省委,抄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必要时,印发各设区市政府、政协。
七、日常会务。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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