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调查报告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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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查报告【第一篇】
2005年,**县规定统一为所有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为2000元/年,村主要干部为1400元/年,村一般干部的为1200元/年;在保费承担比例上,县财政、镇财政、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40%、35%、25%。这样每年投保金额为220万元,其中县财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88万元、77万元、5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这一保险机制越来越呈现出一些弊端。
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几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长机制,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参加企保的退休人员因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之国家采取措施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200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2005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
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我县财政困难,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它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
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006]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2007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在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在到农村调研时,在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由于2004年实行村干部竞聘上岗,村干部人数下降幅度很大,同时省级到村财政转移支付村平也比原来提高了4万元,这些都使得村干部实际工资逐年得到增长,目前村干部年均报酬己达到一万元以上,要求村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压力不大。从财政承担的总额来看,全县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参加企保,全县县镇财政约需承担保费320万元,这仅比参加农保多承担150多万元,县镇财政完全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对策建议
1、农保转企保的对象为全体在职村干部。据调查,目前实际参加保险村干部人数1581人(女性280人),其中村支部书记236人,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书记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纳入企保范畴,其他干部未一并转入,就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大多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如果仅仅只是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干部办理转保,那么以后每个年度都会有村干部职务调整,有的是一般干部调整为村主要干部,有的是村主要干部调整为村一般干部,这样全县250多个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转保调整面较大,势必带来很大工作量。
2、参加企保的保险经费以财政补贴为主。一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本身就由财政作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目前我县平均已调整到10万元/村;况且今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形成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保障机制”,省相关文件更明确提出“县级财政要将村级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确保村级经费足额到位”。村干部养老保险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一个方面,其经费来源应以财政承担为主。二是村干部所承担的工作有很多是政府行政性职能,如计划生育、征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以财政为主为村干部投保理所当然;三是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要村级组织再安排一块资金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会加大村级运转难度,况且上次农保村级组织也没有补贴。
3、村干部转入企保时缴费基数实行低标准。企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8%为准(2008年我县为4711元),但也可以按最低投保标准进行(2008年我县为3240元),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村干部个人交费压力,建议村干部投保基数实行“低标准、广覆盖”。虽然是低标准,但只要全县工资水平提高了,村干部投保基数也会相应提高,且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村干部投保基数经审批后也可适当提高标准。在缴费比例上,原则上按投保基数的28%缴纳保费,保险经费由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同时体现村干部不同职务之间的差别,村干部职位高的,个人承担比例低点,村干部职位低的,个人承担比例高点,但原则上个人交费比例不超过50%,其余部分由县镇财政平均承担。
保险调查报告【第二篇】
关键词: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素有太湖明珠之美誉的*,是全国十五个中心城市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十大经济活力城市之一。这里人杰地灵、气候宜人、交通便捷、生活富庶。优越的自然环境,繁荣的经济基础,以及和谐宜人的社会氛围,每年都吸引着大量外地农村劳动力来锡务工。作为一个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作为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其乡镇企业也迅速蓬勃发展,劳动力需求量急剧扩张。其中*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该公司位于*市胡埭镇,是一家小型的乡镇企业,由于服装企业的特殊性,许多当地劳动力都不愿意加入,所以外来民工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在本企业有二十多名员工,其中除了老板自己的亲戚之外,其余都是外地民工,如何管理好他们,也着实让老板大伤脑筋,为了规范他们的行为,企业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协议,协议大致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规定了合同期限,期满后双方有意可以续签;乙方同间厂方的工种安排,应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规程;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规定的、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患病或因非工伤有能从事原工作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期间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乙方在合同期内自动离厂的,需扣工资500元,作为厂部补偿损失;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准饮酒,酒后不得上班,酒后上班造成事故,后果自负;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偷盗工厂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等。
综述上面的合同协议,不难看出,企业是本着自愿平等的态度订下了此劳动协议,在整个协议中,对工资,,工作年限都作了一定的规定,然而对员工除了义务,好像没有什么应该享受的权利,特别是在此协议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及外地民工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市从20*年开展大规模的扩面工作,市人大和市政府发文明确规定,城镇企业招用1个月以上的,不论户口性质,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20*年,市委又提出了用三年时间,把农村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企业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的问题呢,是企业自身的,还是外来民工自己不愿意参保呢,为了了解服装厂外地民工的参保状况,近期做了一次农民工养老保险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各项保障政策的逐步落实,本厂外来民工的生存状况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厂里提供食宿,水电费都由厂里承担,但同时也发现,由于观念和制度的桎梏,外地民工的参保状况仍存在急待提高的地方,应当引起厂部领导的密切关注。在服装厂工作的绝大多数员工为青壮年劳力,跃出“家门”很大一部分动力来自于经济上的需求,调查问及外出务工最大的原因时,大多数人选择“多挣钱,改善生活”,外出务工已成为外发民工增收的主要渠道,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希望他们多挣点钱回去养家糊口,所以多挣钱是他们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
谁都不能否认,农村出身的工人与城市出身的工人应同样对待,应一视同仁,但实际是天壤之别。他们的劳动条件很难得到公平的合法的对待,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公平体现,他们的子女教育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他们在别的城市更享受不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究其原因,一是体制障碍;二是政绩考核标准障碍。市场经济必须逐步改变这种局面,因而体制要创新,政策要调整,法治要跟上。这种调整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这种创新是符合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在调整和创新过程中解决“外地民工”问题。在调查中问及是否想参保时,多数人表示不想,问及原因,大多数人都表示服装厂是流动性最大的单位之一,今年虽然在这里干,但是至于以后会不会长期在这个企业干,谁都不会对此保证,因为出来打工都希望能多挣点钱,所以哪里工资高就往哪里去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对是否参保不抱太大的希望,再者他们工资低,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也不强,“依靠儿女防老,依靠土地养老”的养老模式根深蒂固的嵌在他们脑中,一代又一代地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受勤俭节约的饮食,工作强度大和经常加班加点的劳动等诸因素的影响,难免有头痛脑热的时候,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农民工更多的采取"大病拖、小病扛"的态度由于外来农民工没有医疗保险,医疗无保障,医疗保险覆盖面低,他们有病不敢轻易上医院。而农民工生病不愿上正规医院看病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太高,近一半的农民工生病后无力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不敢轻易去医院看病,小病能熬则熬,实在熬不过了,才选择自己到药店或个体诊所去看病或买药,如果得了病情较重,一般都选择回老家治疗,因为对他们来说,*的生活水平较高,费用较大,而相较之于*,老家的各项检查治疗费用较低。据了解,目前外来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要占年收入的17%左右,而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支出约占工资比例的7%,最高也不过10%,这种不平等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外来农民工难以接受。
再者由于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农民工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即相当于自己的没有利息的储蓄,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而输出地也没有接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措施。“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和短期性,他们人走了,顶多只能带走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只占其养老保险金的30%,他们很难享受到足额的养老保险金。其次,很多农民工也不愿意买养老保险,因为他们不大可能在一个企业干15年,而即使满了15年,离开打工之地时,仍然很难享受到。尽管农民工对公共财政的贡献也十分巨大,但他们并未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相应的福祉。周庆行认为,这是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个制度缺陷,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工”存在了20年,直接导致“一城两制、一企两制”,而在社会福利上又往往优先考虑城市人口,包括养老保险问题,因此,除了财政、税收等体制需做调整外,必须对具有某种经济待遇和社会福利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对于异地转移问题,必须实行全国统筹,办理统一的保险卡,将农民工个人、企业和地方统筹部分都打进卡里,一旦离开,所有账户也随人走,接受地区的社保部门也不难办理转移手续。“要想靠企业主的良知来推行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因为有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开始全面推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但应当“逐步推进、区别对待”。
具体而言,企业首先是对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如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等,可与当地职工并轨,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其次,对于大量流动性强、工期较短的农民工,可以从工伤、大病的养老保险开始,这对他们而言,更为紧迫也更易接受。
再次,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低进低出”,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尤其企业缴纳的部分,可以考虑降低至10%左右。再一点就是关于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对于异地转移问题,必须实行全国统筹,办理统一的保险卡,将农民工个人、企业和地方统筹部分都打进卡里,一旦离开,所有账户也随人走,接受地区的社保部门也不难办理转可以采取全国联网的方式,通过商业保险等渠道,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发放。
同时,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履行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查发现,*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现象倒是没有,但是,在合同工中没有明确规定外来民工参保的事情,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规定的保护,导致外地民工在和企业发生参保纠纷时,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应切实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了这层保护伞,他们基本权益才会得到根本保障,外地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和养老”四大保险缺失问题才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保险调查报告【第三篇】
关键词:保险;保险意识;市民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3-0054-04
保险意识是人们关于保险的思想、观点及心理反映,它体现人们对保险概念、性质、职能作用的认识及由此产生的理论观点,以及对保险的需求、感觉和评价。[1]一个健康完善的保险市场,不仅要有符合公众需求的保险产品,还要有完善的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中介人、投保人。其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供给者,为保险市场提供保险产品,而投保人是保险市场的需求者,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商业保险快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作为公众转移风险的手段之一,公众的保险意识又是决定公众是否认可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各种风险,从而最终决定我国保险市场能否持续快速发展。充分了解公众保险意识现状,并逐步提升公众保险意识对于保险业的做大做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北京市保险业现状
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保险市场有保险分公司67家,在北京市直接经营业务的总公司10家,共计77家,比年初增加8家,比2000年增加68家。其中产险公司28家,寿险公司4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再保险公司3家。
近3年(2006-2008年),北京市的保费收入在保监会37个统计机构中(包括不含港澳台的全国31个省市、5个单列市和集团总公司本级)一直名列前5名。特别是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指标来看,北京市的保险业发展远远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1-图3)。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省略/web/siteo/及北京市统计局网站省略/相关资料整理得了。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省略/web/siteo/及北京市统计局网站省略/相关资料整理得了。
注:由于2005年中意人寿保险与中国石油200亿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大单,使得2005年北京保险业数据异常。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省略/web/siteo/及北京市统计局网站省略/相关资料整理得了。
二、北京市市民保险意识现状
为了解北京市民保险意识的现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北京市民保险意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采用街头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共收回有效问卷505份,问卷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拥有保险的情况、对保险的了解以及对保险的认识和态度四个方面。
1.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街头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对505名路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设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分布如下表1所示。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调查问卷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2.北京市市民保险拥有现状
对于当前北京市民保险拥有状况,本次调查共设计了4个相关问题,分别为“是否拥有社会保险”、“是否拥有商业保险”、“拥有哪些商业保险”和“拥有的保险每年所需缴纳的保费”。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否拥有社会保险”,505名被调查中共有485人回答“有”社会保险,15人回答“无”社会保险,5人回答“不知道”,分别占比%、%、%。对于“是否拥有商业保险”,205人回答“有”商业保险,占比%,248人回答“无”商业保险,占比%,另有52人回答“不知道”,占比%。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北京市市民拥有社会保险,而拥有商业保险的市民仅仅只有四成。社会保险作为市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和对市民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在北京市已经深入人心。但商业保险作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一种手段,还没有被大部分北京市市民所接受。
在“有”商业保险的205人中,198人拥有“人寿保险”,162人拥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5人拥有“医疗健康保险”。对于拥有的保险每年所需缴纳的保费,在拥有商业保险的205人当中,56人每年缴费在1000元及以下,86人每年缴费在1000-5000元之间,42人每年交费在5000-10000元之间,另有21人每年缴费在10000元以上。在调查中,有部分被调查者拥有的一些投资型或者储蓄型保险是一次缴费多年受益的情况。
3.对于保险的了解及认识情况
对于当前北京市市民对保险的了解及认识,本次调查共设计了2个问题:“您自认为对保险了解么?”以及“您了解保险信息的渠道方式”。从调查结果来看,选择“十分了解”和“比较了解”者为%、%,而选择“略知一二”及“完全不了解”者,占比%、%。结果表明,只有近三成市民比较了解保险,绝大多数市民对于保险都不太了解。而对于了解保险信息的渠道的回答则有%的市民选择“广播、电视、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另有%的市民是来自于“保险营销人员的讲解”。
4.对于保险的态度
对于保险的态度,本次调查设计了两个问题:“您对保险的看法”、“您购买保险最主要的原因”。关于“对于保险的看法”这个问题,被调查的505人中,258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可有可无”,占比约51%,126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很反感”,占比%;只有121名被调查者选择“保险是必须的,防范风险,或者投资理财”,占比约%。
对于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已有保险的205名被调查者中,为防范风险而购买保险者所占比例最大,达到%,而紧随其后的是“迫于保险推销人员的纠缠而购买的”,比例也达到了%。选择“为自己以后治病或者养老做好准备”的被调查者仅为%。
三、北京市市民保险意识较低的原因分析
公众保险意识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是目前保险事业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基础。只有深刻认识影响保险意识的诸因素,并努力改善影响保险意识提高的社会存在,才能促进广大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进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市民的保险意识也强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或地区)人均拥有多份保险来说,北京市市民的保险意识仍然相对较低。有数据表明,香港人均拥有8份人寿保单,日本人均拥有份人寿保险单,德国人均也至少有2张保单。而在中国,每人拥有的寿险保单数量平均值为至张。 北京市民保险意识低下的原因主要分析如下:
1.历史因素
主要是指保险业在我国产生至今,所经历的时间太短。现代商业保险在世界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而我国保险业是在帝国主义列强涌入我国进行经济掠夺时产生的,直到1805年,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发起成立了谏当保安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业才开始。建国后,在“”运动的背景下,国内保险业又被停办20多年之久,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还不足30年的时间。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和前沿之地,虽然北京市市民与其他省市居民相比,能较快的接受保险这个新生事物,但要在短短30年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几百年对于保险的接受和认识程度显然不太现实。
2.社会文化因素
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体制及相关政策对公众所形成的风险承担状况的影响程度以及公众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首先,我国长达5000年的农耕文化使得传统的宗族观和家庭观根深蒂固,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人情伦理为主的传统文化,家庭宗族的互助机制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2]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又使得人们养成生产生活都依赖国家或集体安排,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公众所造成的损失,基本也由国家或集体承担,因而商业保险赖以生存的基础――转移风险在我国几乎不存在,因此当时我国的保险业也仅仅只是恢复了业务,但其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公众对于保险的认识也是十分有限。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公众不得不防范和处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业此时才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此时,北京市依靠全国政治、经济的领导地位,其经济的龙头地位也带动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北京市市民对于保险的接受和认识程度。
其次,保险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公众文化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其对保险的认识和态度。目前,由于市民缺乏对保险的基本知识,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或者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观念仍然普遍存在。同时,公众面对的保险产品的具体形式就是一个涉及众多专业词汇的保险合同,其中的条款对于普通公众来说难以理解,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于保险认识的兴趣和难度。此次调查在“不想了解保险知识的原因”这一问题中,有近40%的被调查者选择“保险合同难以理解”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此外,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随着被调查者学历水平的上升,其拥有保险的比例上升以及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随之上升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其市民受教育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报道,北京市2006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指标已达到53%,高中生升入大学教育的升学率更是达到了70%,远远高于2006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6%的水平。 市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提升市民文化素质水平的同时,也使得北京市民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大大提升,从而提升了北京市民的保险意识水平。
最后,保险的意义在于长期投保,然而放与当前公众普遍存在的短期利益思想显然格格不入。在调查中,时常有被调查者“花钱买了保险只有得到保险理赔才划算”的话语。其实,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可以看作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保险”一词的诠释。
四、提升市民保险意识的建议
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发展,不仅仅是保险业的重要任务,更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责任。总体来说,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以行业为主体、以学校为依托、以媒体为载体,做到广泛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真正增强市民的保险意识。
1.以政府为主导
以政府为主导,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发挥其主导作用,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确实发挥保险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并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保险业,从而增强市民保险意识。小到一起车祸,车辆保险能有效补偿车祸各方损失,大到公众场所发生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能对受害公众进行有效补偿,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保险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的重要作用。然而,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只是在发生事故后才想起保险,能做到在风险发生之前就通过保险转移风险、居安思危者还在少数,而人身意外、健康、养老以及财产损失等各种风险依然存在。[3]
2.以行业为主体
以行业为主体,主要是指以保险行业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为主体,对市民进行保险知识普及,以增强市民保险意识。市民保险意识的提升,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保险行业,同时,由于当前市民了解保险知识的来源大多是保险从业人员(如保险营销人员的介绍等),因此,保险业各保险机构有责任更有义务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这一行动中担当主体角色。保险业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保险行业自身的诚信建设以及加强对公众的保险知识宣传两个方面。加强保险行业自身的诚信建设在于改善公众对于保险的错误认识,促进保险业和全社会之间的诚信互动,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行业协会推动和完善诚信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确立保险各类行为标准,组织编写和实施保险业诚信教育读本。在保险服务过程中加强对公众的保险知识宣传,注重对公众的保险知识普及,把保险知识普及纳入保险服务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普及意识;同时编写保险知识普及读本,帮助从业人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普及大众保险知识。
此外,以行业为主体还可以是以保险业协会为纽带,协调各保险机构一起对市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保险大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影响,形成联动效应。在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1994年由7家保险公司成立了非盈利组织――生命与健康保险教育联盟组织(The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LIFE),该组织把每年5月和9月分别作为全美“伤残保险意识月(Disability Insurance Awareness Month)”和“人寿保险意识月(Life Insurance Awareness Month)”,通过广告、消费者媒体延伸、高中及大学保险教育计划、公众服务公告、传单、视频以及网络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民保险意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并帮助美国家庭作出最优的保险决策以保障其家庭的财务安全,目前已经得到全美140多家保险和金融服务组织(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rganizations)的支持。[4]
3.以学校为依托
以学校为依托,是指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高中以及大学课程,让公众系统学习保险知识,从小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学校教育是公众系统掌握一门知识最主要的途径,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须将保险知识纳入中小学、高中以及大学课程体系。具体而言,可以在现有小学《科学》课程中加入保险知识的内容或者在中小学教育中另开设单独的保险课程,而在大学教育中则将保险课程列为大学公共必修课程,改变当前保险学校教育只是保险专业学生“特权”的状况。此外,学校还应与保险机构合作编写公众易懂易读的保险知识读本。
4.以媒体为载体
以媒体为载体,主要是指针对公众的保险知识普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为载体开展各种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学校教育中的保险知识普及只能针对于在校学生人群,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知识普及也只能针对于有限的社会公众,而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则可面向全社会公众,真正实现保险知识的全社会普及。具体形式包括保险广告、保险案例分析,甚至拍摄反映保险从业人员生活的电视剧等等。[5]
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公众保险意识,一方面在于为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更在于公众能更有效地利用保险这一方式转移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当然,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公众保险意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循序渐进,逐步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伟民。金融大辞典[Z].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张兴,王正峰。影响保险意识四因素[N].国际金融报,2001-06-14.
[3]朱劲松。保险意识之谜及其破解[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1).
[4]美国人寿和健康保险联盟教育组织(The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LIFE).网站省略/liam/,2009-9.
保险调查报告【第四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 满意度 养老方式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500份,回收率100%。在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通过入户及随机调查两种方式,当场填写问卷,当场回收,此次调查从问卷的设计、方式的选取到数据的收集、处理都是以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前提,因此,此次调查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信度。但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因而仅就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调查结果基本情况的阐述
第一个问题到第五个问题都是调查受访者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男性250人,女性250人;其中18至30岁90人,31至40岁95人,41至50岁105人,50至60岁100人,61岁以上105人;现在或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25人,国有企业130人,私营企业125人,自由职业或无业120人。在这一部分的调查中,对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这一项的回答中,选择参加的受访者有425人,就调查结果而言,覆盖率已达到85%,而且从调查中可以看出,选择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受访者,年龄大部分集中在18至30岁自由职业或无业的人群中。
第六个问题开始是对养老保险基本情况的调查。问题六:“您对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吗?”有180人认为满意,有195人认为一般,有125人认为不满意;问题七:“您对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是否了解?”有95人选择了解,有130人选择一般了解,有275人选择不了解;问题八:“您对现阶段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费用的额度负担是否困难?”有256人认为没有困难,有121人认为有点困难,有123人认为负担沉重;问题九:“您认为现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能够满足您的养老生活需要?”有185人认为基本能够满足,有315人认为不能满足,待遇水平低;问题十:“您是否投资了其他方式的养老保险?”有255人选择没有投资其他方式的养老保险,有185人选择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有60人选择其他;问题十一:“您更认可以下哪种养老方式?”有92人选择自我养老储蓄,有180人选择家庭养老,有23人选择养老院养老,有205人选择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问题十二:“您认为目前养老保险运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178人选择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有32人选择个人缴纳的费用高,有219人选择养老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及时了解详细情况,有71人选择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不够。
二、调研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只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满意,认为一般和不满意的人占了受访者的三分之二,从总体上看,受访者对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满意程度较低。另外受访者对现阶段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费用负担是否困难这一问题的回答中,虽然有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没有困难,受访者基本上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表示可以承担。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有负担。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我们不断努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经济困难的人群,并通过调研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及时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订适合各个群体的缴费额度,提高民众的满意程度。
同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受访者对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了解程度较低,仅仅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受访者了解养老保险的详细情况,其余五分之四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了解一点或完全不了解,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详细的了解。本次调查问卷也对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调查,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老保险宣传的力度不够,人们不能及时了解政策的详细情况及政策变化。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应当做到人人知晓、人人了解。因此,应当采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信息平台,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
本次调查除了对一些基本情况的调查,还就受访者更认可哪一种养老方式做了调查。受访者最认可的养老方式主要集中在家庭养老和缴纳老保险养老这两种方式上,各占受访者的三分之一,只有少数的受访者选择自我储蓄养老和养老院养老。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其它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结构由原来传统的大家庭转变为“4-2-1”型家庭结构,即两个大人抚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养老负担沉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虽然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可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但另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选择了家庭养老。调查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占了很大一部分,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养老院集中养老及社区养老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方式越来越来成为未来养老的主流,因此,加强养老院的投入,增加养老院的数量,并大力宣传和提倡养老院养老等区别于传统养老的养老方式,对于缓解愈来愈重的养老压力有积极的意义。
本篇调查报告是对实际调研材料的归纳和分析,但是由于问卷的设计及篇幅的限制,仅就养老保险的一些基本情况作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为现行养老制度的实施作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白维军。内蒙古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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