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管理制度总结精彩14篇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车辆使用、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与责任,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否能有效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
学校车辆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本照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主要服务于教育教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请示,车辆不得私自外借,驾驶员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要做到准时准点,避免因个人疏忽耽误工作。
二、用车登记。
1、建立用车登记簿。用车超过半天或执行长途任务时,经请示校长批准后,做好登记,返校后,再做好行车安全方面的记录。
2、建立耗油、维修记录簿。驾驶员要做好日常耗油、维修、保养记录。
三、行车安全。
驾驶员要高度重视行车安全,认真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日常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常检查车辆行驶安全状况,过期设备及时请示更换。
四、车辆停放。
夜间、公休日、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或其他安全指定地点。
五、车辆维护。
1、驾驶员要有高度的爱护车辆责任心,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购办指定厂家维护和保养。
2、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2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3
一、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执勤车辆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维护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车辆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已备案登记并喷涂“城管行政执法”图标专用于执法工作的机动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城管执法局是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执法车辆管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工作,同时对全市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执法执勤车辆日常使用和管理。
(一)把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列入本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车辆保管人员,切实管好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建立和落实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责任制。
(二)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以执行公务为由开特权车、霸王车,不得超速行驶,要接受和服从交通民警和督察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各单位配备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专用于执法管理,每日要安排好值班和备勤车辆。如遇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2辆值班备勤车,以保证各类应急勤务的需要。各单位还要配备相应数量专职和兼职驾驶员。
(四)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实行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驾驶准驾制。因工作需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的城管执法人员,须具有正式驾驶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驾龄且2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
(五)驾驶员在驾驶执法执勤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执法证。
(六)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交给或借给城管执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城管执法执勤车辆用于非执法管理活动。
(七)建立健全车辆派遣、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今后除值班备勤等日常用车外,出市区以外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确保运行规范。
(八)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风景旅游区。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督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
(九)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过夜。无执法任务时必须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单位内。
(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时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着制服。
(十一)明确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责任,确定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执法执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二)执法执勤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标志、标识清晰,前后车牌完整无遮挡。
(十三)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的各类档案,本单位所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与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执法执勤车辆信息内容一致。
五、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及保险等按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六、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一)公车私用或非因工作需要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风景旅游区的,一经查处,从重处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小区内过夜的,车辆责任单位应查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驾驶执法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违反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造成车辆被盗、被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责成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执行执法管理任务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在交警部门处理的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五)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外,一律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其他违反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俭、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贴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坚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景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职责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景,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职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景,另行确定职责。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职责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职责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异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忙。
19.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职责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坚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坚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回到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景凭票报销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资料。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6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调派。
二、用车人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到办公室或监理站领取出车通知单,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开派车单的,应事先报告,用车后及时补开。
三、用车人员不能强行要求驾驶员开快车或将车辆开到影响车辆及人员安全的.区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车者和驾驶员同等承担责任和负担损失费用。
四、建立用车加油逐次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完毕,司机应登记用车事由、里程表读数、用车里程数,并把单次计程表归零。每次加油,司机应登记加油升数、刷卡加油金额,过境费、停车费发票及每次用车加油登记,必须有局党组1人或其他人员2人签字证明。
五、加油卡充值办法。一车一卡,每卡预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额应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额用完时,司机把派车单和用车加油登记表交计财股,由计财股按签证的刷卡金额数充值。派车单、用车加油登记表作发票附件。
六、严禁公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除批评指正外。凡属私事用车,油料费及过境费等一切费用自负。
七、夜间车辆停放一律锁入车库,特殊情况需在外面停放,必须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车辆在当地停车场停放,同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八、车辆修理由司机填写申报单报办公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报jú长审批,由办公室和司机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人员和司机签字,由计财股结帐。
九、司机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随时保证车辆洁净、状况良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扣发司机当月出车补助外,并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损失。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发放安全奖。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货运车辆管理程序,确保货运车辆运行调配合理、适用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所有货运车辆由经营部王主任统一租赁、管理与调配,为公司负责。
二、公司租赁的货运车辆与驾驶员、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各项证书符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认可。
三、货运车辆车主具备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理念,保证电话畅通,随叫随到,不耽误公司正常货物运行。
四、公司使用车辆长途运输,由车主根据货量自行调配车辆。去临沂市场购买化工料与运送物流零担货物时,由采购提货员向经营部王主任申请配车,特别情况根据李厂长在材料申请计划表备注栏写明“需要到货日期”,采购、押运员根据采购计划表明的’到货日期向王主任可单独申请派车。王主任根据配车申请与公司接发零担货的综合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五、货物运输途中车主对货物及时安全送到目的地或运回公司,途中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车主承担。
六、采购、押运员将货物运回公司后,及时按入库程序通知企管部或仓管员验收入库。验收人员都不在班情况下,由押运员、车主司机存放于公司安全地方,验收人员上班后点数检斤入库。
七、费用报销:
凡属公司货运车辆的租赁费由经营部王主任根据货物运输情况与车主协商定价,经分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报销由车主本人凭货运发票,经押运员、收发货人员签字证明、经营部王主任审核,分管厂长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部方可支付租赁费,否则财务部不予支付。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9
根据目前公司门禁出入及货物放行的运行状况,为了更规范地达到有效的`管制,经研讨决定现特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出货时,营业部应填写《送货单》至仓库处,由仓库仓管按照业务《送货单》点清货物品名、数量出货。
二、出货时必须有保安在场监督,点清货物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经仓库、营业部、保安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出厂,如《送货单》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三、公司人员携带公司货物外出时,必须有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签批的`《出厂通行单》且须注明携带之物品,保安检查后予以放行。发现可疑者保安有权进行检查扣留。
四、外来车辆与公司车辆出公司大门时,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放行条,保安要详细询问事由并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五、对于出厂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出厂。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所装货物与《送货单》不符合者。
3、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条。
4、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六、供应商送货车辆送货至我司,必须在指定位置卸货,未经批准严禁在车间内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员,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执有人事行政部开具的《出车通知单》并须写明用车人员及事由,方能使用车辆(节假日、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经理或经理人员签批)。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落实部、局《铁路报废货车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铁路报废货车的安全管理,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报废货车安全管理领导组织
1、报废货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检修车间副主任、验收室副主任
成员:调度、技术、安全、财务、材料组组长,配件组工长
2、职责及分工
领导组对货车统计管理、解体、零部件回收、废钢铁处理残值上缴负全责。
具体分工:
调度组负责报废货车(含待报废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帐。
材料组负责对可利用的零、部件登记入帐,收入第一料库及废钢铁管理。
安全组负责报废货车解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配件组负责报废的解体,零、部件回收,入库登记,废钢铁的归堆、摆放。
二、报废货车的日常管理
⑴待报废车辆由调度组进行管理,调度组将车统-23从检修车中取出单独存放。
⑵经鉴定确认报废后,由调度组负责及时在车体两侧用白漆涂打“待报废”字样。
⑶在部令到达前,任何人不得拆卸车辆上的零、部件。部令到达后,将其车统-23从检修车中剔除,并立即用白漆将车体两侧“待报废”字样中的“待”字涂掉,同时写上部批报废的令号。
⑷调度组在部令到达后及时将报废车号,批准令号通知财务组和有关人员,由财务组办理残值上缴及可利用配件的列帐手续和解体报废车费用的核销。
⑸调度组建立报废货车登记簿。内容包括:报废车车号、签定日期、批准日期、批准命令号、车辆处公布电报号、报废车解体日期。
⑹部令到达后,要在一个月内将报废车解体完毕。
⑺拆下的零部件经鉴定可利用的按规定进行登记,超过使用期限的大部件必须切割破坏,按废钢铁处理。
⑻解体报废罐车的罐体不得出售或调拨,按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的要求,由车辆处统一处理。
三、报废车的解体
1、待解体车辆的入线
⑴调度组接到车辆处批复报废车命令电报及铁道部批准命令号后确认报废车停留地点。
⑵调度组根据段内报废车与解体线的`情况,通知车站将报废车送入解体线(洗罐线),制定报废车解体计划送达配件组。
2、报废车解体
⑴报废车解体由配件组负责。
⑵配件组接到报废车解体计划通知后,准备解体报废车用的工具和材料后,由工长带领职工进行报废车解体作业。
⑶作业程序:车辆止轮、拆卸车辆表面的配件、拆卸空气制动装置、拆卸车钩缓冲装置、拆卸车门及手闸、切割侧墙及端墙、切割地板及横梁、切割侧梁和中梁、吊车搬运、落地转向架。具体操作按“解体报废车工艺卡”执行。(见附件)
四、解体报废车作业安全
1.解体报废车作业由工长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车间领导及安全组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2.作业时,工长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3.使用吊车或铲车时,吊装前由工长与吊车司机一同检查确认吊索具状态,确认无异状后方可作业(吊车作业需双人上岗)。
4.解体作业一般要求:
⑴对解体的报废车须用木掩止轮,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⑵氧燃气切割用的`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割炬等须符合gb9448-1999的规定。
⑶工作前应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大锤的锤头不得有毛刺、卷边,锤柄不得有裂纹并与锤头安装牢固,撬杠不得有裂纹。分销器尖部不得淬火处理。
⑷抡大锤时,对面和后面不准站人,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⑸使用撬杠等工具时须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和工作场地是否有杂物,需要多人撬动时应有专人喊号统一听从指挥。
⑹领用氧气及乙炔气瓶时,应检查是否过期、是否为指定厂家产品。气瓶须有安全防护胶套、气瓶阀须配有安全帽。
⑺氧燃气切割作业时,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明火10m以上,距离实际切割作业点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有5m左右的安全距离。
⑻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⑼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圈,一般只开至四分之三圈以内。
⑽解体报废车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防护服,戴好工作帽及手套,熔接工必须戴好专用手套。
⑾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注意消除火灾隐患。
⒋作业要求
⑴解体报废车作业前,工长与小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体有无倾斜等异常情况或特殊结构,必须与车间领导共同确定作业方案。
⑵解体报废车作业时,熔接工必须认真执行段的《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技术规则》。
⑶拆卸车辆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护,切割拆卸车下空气制动装置,作业人员要躲开制动装置下落的位置;使用撬杠卸下车钩缓冲装置时,用力不要过猛,车下不得有人。
⑷切割手制动机时应先将可用配件拆除后再切割,须有人防护,避免制动机落下伤人。
⑸拆卸小车门时,关闭门搭扣,拆除车门轴;两人将车门扶正,打开门划后将车门抬下。
⑹切割侧墙及端墙须留有安全切割口,切割角度保持在45度以上并且内高外低。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切割,严格执行切割一块,拆除一块。
(7)首先切割侧墙,然后切割端墙。切割侧墙分成四块依次切割,侧柱,切割口应位于侧柱内补强座上端,在没有吊车辅助前,各侧柱均不得断开,在侧柱内外侧留有50-100mm剩余量。
(8)切割侧柱应从靠中门的侧柱开始向端部依次切割,切割最后一个侧柱时身体应躲开侧墙板。做好安全防护后,断开上边梁,依次切断各侧柱剩余部分。
⑼切割侧墙及端墙时,车下不得有人,车内应按规定安放好支撑,同时用吊车辅助,防止倾倒伤人。切割侧墙及端墙用吊车辅助时,吊索具应使用两条焊接环形链及副钩,吊挂在侧墙、端墙上部切割成的两个三角孔中。吊钩升起以环形链拉直为止,严禁起吊,防止切割后部件左右、前后摇摆。
⑽切割车体底架地板、小横梁时,要将身体躲开切割部位,严禁站在切割部位进行四周切割。
⑾切割侧梁时要注意侧梁堕落的地面应整洁,无杂物及碎石等。
⑿切割中梁时要在腹板中部留有安全切口,熔接工确认周围无人作业后,站在侧架上将中梁切断。在落中梁前车体两侧须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确认车轮止轮状态良好后,通知熔接工进行切割落下中梁。
⒀在解体作业中,对切割易堕落的较大部件时,要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⒁在吊运解体后的车辆大部件和废钢铁时,汽车起重机须严格执行段的《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吊运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防护,专人指挥将其吊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堆码,并要堆码整齐,安放稳固。
⒂解体棚车时,应先拆除车门和内墙板,然后切割车顶组成,用吊车吊落后,再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确认的作业方案进行切割拆除。
五、旧配件的回收
报废车解体时要加强对车辆配件的回收鉴定工作,对良好的配件收入配件料库,建立收支帐,做到帐物相符,做好旧配件管理。
1.对入线待解体的报废车由配件组负责通知技术组有关人员进行签定,对可回收利用的旧配件进行登记,在报废车解体后进行核对,保证可用配件的回收数量。报废车解体前,任何人及车间不得随意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
2.报废车解体后,配件组负责召集材料、技术,对拆下的零、部件进行鉴定,合格的配件由配件组人员收入第一料库管理。
3.经鉴定合格的车辆配件由材料组、配件组负责建帐、分类,由材料组设专人保管;配件组负责填写解体报废车回收配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报材料组,一份自存,作为收帐的依据。
4.材料组负责对配件第一料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件组要向管理新材料那样去管理回收的配件,第一料库要按照材料分类,“四号定位,五五堆码”,摆放整齐。
六、钢铁的管理
1、报废车解体、回收可用的车辆配件后,对超期不能使用的大部件必须切割破坏,按废钢铁处理。剩余的废钢铁由配件组负责归堆整齐,摆放牢固,按“四定位”分门别类摆放好。
2、报废车解体的废钢铁由材料组负责管理;废钢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哈铁物[1998]113号文件《关于废钢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车辆处辆财函[20xx]24号文件《铁路报废货车管理办法》,按规定核准废钢铁调拨单后办理。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三章安全行车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四章车辆停放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五章责任划分及内部问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3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
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景用车,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走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职责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景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景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景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职责人相关职责。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职责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职责,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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