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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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总结了资产负债情况,明确清算程序及债务处理,确保合法合规,是否满足所有法律要求?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篇1

经过认真、细致地清理,本人已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XXX(企业名称)完成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

(一)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二)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

投资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二○xx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篇2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于贰零零伍年拾壹月伍日成立,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未对外投资,公司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五金、电子工具、防静电工具、仪器设备、化工辅料(不含危险品)的购销。公司投资人为。

投资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人民币1万元100%

2、企事因经营不善,经公司投资人决定,决定注销。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决定注销,由投资决定清算。

二、公司清算日的财产状况为:货币资金为人民币X元,其中货币资金为人民币X元,无实物资产,无其他资产。

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算结束时,企业未收到任何债权债务申报。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已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企业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人民币X元,由清算财产支付。

2、职工工资已二清算之前全部支付完毕,无拖欠工人工资。

3、未发生海关税费,国地税税费已于清算前支付完毕,关已注销且取得注销回执单。

4、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已无任何债权债务。

5、截止至清算结束时,企业剩余资产总额为人民币X元,由投资从全部收回。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财本及营业结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并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承诺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字、盖章):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 篇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就是清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关于企业清算,我们需要做的是什么。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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