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报告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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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报告1

公司企业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吊销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次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来源:文章屋网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公司清算报告,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公司清算报告的相关认知。

公司清算报告2

单位:xx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xx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20xx年09月2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并于20xx年09月26日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人:代梅均

住所:xx区河晏门街2号

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51万元

股东姓名:代梅均、乔红梅

股东出资额:代梅均出资金额万,出资比例50%;乔红梅出资金额万,出资比例50%。

二、公司已于20xx年9月26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代梅均、乔红梅、胡文文组成,由代梅均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并于20xx年9月30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济)登记内备字[20xx]第60号。

三、通知和**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20xx年10月9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当日在济宁晚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自20xx年9月26日公司清算组开始清理财产,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了清算方案。截止20xx年12月6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账面现金余额为元。公司债权状况截止到20xx年12月6日公司的债权已追收完毕。

1、公司清算费用已支付完毕

2、税款已及时缴纳,不欠税款

3、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已支付

4、公司债务全部已清偿,不欠债务。

5、剩余财产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代梅均按出资比例50%分配元,乔红梅按出资比例50%分配元。

六、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代梅均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公司所有证章由代梅均保存。

2、投资人保证截止20xx年12月06日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有隐藏、遗留的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清算报告3

一、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期限问题。

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发生后规定的注销登记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基本可归纳为以下情形:一是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是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歇业的,一般亦应在30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是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五是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六是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七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出现法定的注销事由后,应当在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八是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注销登记的逾期责任问题。

对上述第一至三种的情形,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上述第四中情形,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第五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对第六种情形,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对第七种情形,代表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对第八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

三、关于注销登记的务实操作问题。

对上述仅涉及企业法人本身的问题,债权债务始终由自己承担,原则是给予行政处罚后依法办理;对属于涉及合并方的情形,存在债权债务连带的一方。被吸收人超出了法定期限申请注销登记,虽然提交了清算报告,只是说明清算已经结束,虽然提交了股东会决议,也仅说明清算报告已经被股东会依法确认。但是,尽管如此,只要没有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说明其法律资格依然没有终止,在此期间依然有可能产生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再要求重新做出上述报告和决议的条件已经不具备,且无正当理由也不能否定前述报告和决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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