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范文范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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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一篇】

各位领导:

今天我就自己在广利工作2个月以来的心得和体会来跟大家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我这2个月的工作中,得到了站内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也从公司各位领导身上学到了很多经验和做法,比如xx站长、xx副站长、xx经理等,因为我觉得这些领导在各自的岗位上都有一套独特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验,而且是比较成功的,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容乃大”你们的方法与经验也是我将后工作中不断学习与总结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广利公司管理层中的一员,我将我的管理思路和方向向各位领导作简明扼要的阐述,不周之处,望各位领导见谅指正。

一、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严格要求。

过市场经济发展的潜规则,高速发展期(目前混凝土行业就是这个阶段),市场饱和期、优胜劣汰期。在不久的将来,混凝土行业就会进入市场饱和期和优胜劣汰期,那时就会有部分企业被市场淘汰,行业从业人员就会超过市场需求,岗位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果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技术,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而我们都是男人,男人最基本的要求是应该有种家庭责任感,要有能力养活妻子,抚养孩子,照顾父母,这些能力需要我们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社会竞争力要靠我们积极的心态,努力工作,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们也更应该抓住现在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这个机遇,通过不断的努力进步把自己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我不希望你们在我手下干了三年或者五年后还是一个机修,希望你们都能有独挡一面的能力,如果你们现在都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自己范围的事都做不好,怎么能进步,又会有哪一家企业、有哪一个老板会放心让你们去带一个团队。

二、营造良好的团队工作气氛。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的方法是借力用力,借助集体的力量。

三、领导工作细致化。

在工作中,我尽量做到将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细致化,通过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工作表格等形式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自己每天上班该做些什么工作,工作中有哪些要求,让员工每天的工作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做到条理清晰分明。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的总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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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二篇】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

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文档为doc格式。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三篇】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发票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第一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假、事假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假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差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经理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一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四篇】

组织了机、1-3#炉的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严格执行拆除范围,及时处理拆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既保证了拆除的速度,又保证了公司利益。同时,还加强了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督,没有对设备和人身造成任何伤害。

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查处和反违章工作。通过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安全卫生大检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车间的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加大了对违章违纪的查处力度,全年共考核违章92人次,查处无票工作1次。

组织对东厂区技改增容工程进行了全面验收。十二月份组织锅炉、汽机、电气、燃料、化水、热工、安全、土建八个专业分别对相关技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设备性能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验收,对工程建设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肯定,同时也找出了存在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并且提出了整改建议。

存在的问题

受煤炭市场的制约和资金的限制,20xx年度发电量没有大的提高,西厂区还有所下降。总的来说,虽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好于去年,但由于xx年西厂区发电量的降低,使得西厂区的折合供电煤耗率、产汽率、折合厂用电率都不如xx年,而东厂区的高效节能优势因机组竣工时间晚、设备问题多而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东厂区对全年经济总量贡献不大。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五篇】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六篇】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转载自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一. 宿舍值班教师每晚必须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清点好人数,查明缺勤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缺勤登记。

二. 宿舍值班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洗刷,按时就寝,维护就寝纪律,严禁学生在寝室疯狂打闹。

三. 夜间必须查铺两次,负责给学生盖被子,喊学生上厕所,严防学生感冒、尿床。

四. 夜间学生生病,值班教师必须及时领学生就医,病情较重的及时与家长联系或直接送到医院,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 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的玻璃、门窗、电路、床铺等设施的安全。

1、 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证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抓好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和队伍建设,是本区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 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指令、责任依照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责。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各级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24个,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

4、 负责组织召开工区班子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带领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 负责实施区队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章指挥,严禁冒顶指挥工人作业。

6、 掌握机械化采煤的基础理论知识(即采煤技术、采煤方法、顶板管理及整个工艺流程),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具有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现场事故的能力,实习所用机电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9时止。

第九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

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值班情况。

(二)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本单位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带领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控制事故影响。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本单位有关事务。

第五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记录值班情况,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内容,熟悉有关业务,对应急抢险设备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六条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报。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请假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与此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制度、制度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值班工作内容

1、现场值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巡检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值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值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上午下班前交安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值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单位在执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值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有关负责人50元。

3、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休假时间。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均应安排领导等管理人员值班,并于节日前2日报项目部(见附表2-3)。

(二)节日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应在节前2天,将工地节假日施工安排、本建设项目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

(四)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六)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理、管理单位应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跟班并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中心、管理本建设项目应保持与施工单位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财经学院值班工作的各项秩序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财经学院的值班管理制度。部长、副部长负责值班工作,干事辅助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请认真阅读本制度的注意事项,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3:00(暂定)

2)地点:行政楼330

(二)工作内容

1)值班期间应签到,不签到者以缺勤处理。缺勤将在学期末的考核中按规定处理。

2)值班人员应整理好当天的来函及文件,分类归档到指定地点。不得将文件随意丢放。

3)值班人员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得少于1人,确保每天有人到岗值班。

4)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接手的工作要在换班时交代清楚,避免工作上出现问题。

5)各值班人员(各部门部长及干事)务必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期间,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喧哗。

(三)接待规范

1)值班工作开始前,由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摆放好各部门席卡,其他部门按照席卡对号入座,以便其他学生办理各项事务。

2)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风貌,对学生要做到热情大方,细致耐心。对老师要做到尊敬师长,有问必答。主动为来访的同学和老师解决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2)值班期间,不得因为私人需要而使用办公室物资如打印机,纸张等。

3)由于值班未尽责而导致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直接经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4)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指导老师,询问相关细则,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所有。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八、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乡政府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七篇】

为节假日期间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园区的正常秩序,持续的保证服务质量,特制订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值班时间:

四、具体安排

1、综合部每月将编制详细的值班安排表,各当值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执行,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通知综合部。

2、公司经理、副经理将对值班情况予以检查,若发现当值者不在其岗或没履行值班职责,将对其季度考核予以扣分。

3、公司将对按照每天50元值班补贴的标准,对所有值班人员予以奖励。

4、值班人员需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对园区保安、清洁、绿化等全面巡查,并对值班情况、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值班记录表》,记录应表述清楚事情过程、处理结果及善后移交问题,并交于下轮值班人员,一般情况应在本班解决问题。值班时间已到,但处理问题还未明了时,不得离岗。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制定下列管理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一、 值班形式和时间:

值班分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两种形式。

值班时间:当日08:3017:30。

二、 范围:

1.根据集团网点:(重点是本公司范围内、宿舍区、食堂、办公综合大楼、公司内活动区、装卸货区域、大小厕)

三、 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平、公正、公开。

四、 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人员值班之日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2、要认真处理好当班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处置好来文来电、重要来访,严格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3、值班人员不得任意旷工或找他人替代。必须按规定时间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重要任务必须离开时,应找人替代,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打牌、不准聚众娱乐、喝酒和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的人员入岗,必须做到勤巡视,勤检查,每天巡视应不少于三次,并将每次巡视情况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果断处理,如不能处理时及时向部门主管及上级领导汇报,使情况得到及时解决。

5、值班人员须及时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突发事情,并详细做好记录。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公司领导。

导部门汇报。

7、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及检查当日保卫人员的工作,必须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8、对仓库现场物料要严加看管。

9、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认真检查门、窗、厂区的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

10、值日人员需督促各区域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不达标的记载好交接本上,由总务部经理安排部门有关人员日检查记录对不达标的是否有分区域记录在宣传栏内,是否跟进落实完成。

11、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以及班后《值班记录表》交接落实工作。

12、若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一些由值班人疏忽而造成的损失等,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13、办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仓库的工作,仓库管-理-员一般要日夜守护,对于工作时间的值班也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2.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3.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4.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5.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6.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7.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8.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仓库是个储存物料的地方,从供应商进料,把物料发放给生产线都经过仓库。

仓管员主要就是负责物料的收发,其次则是储位管理(物料的归位,利于存取)和料帐管理(你的料帐一定要准确,要不生管和物控就没法作出物料订购计划而影响生产)。

为加强公司全面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和职工形象,使考勤工作更科学公平、公正,公司将使用指纹识别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上下班时间

二、安装指纹签到器,每日4次指纹考勤。上班前为签到,下班后为消退。

(1)凡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累计3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3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一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上下班未按指纹者,按照旷工对待。

(3)上班期间如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未能按时考勤者,则需在上班后补填“考勤补签单”(外地出差除外)

(4)如有迟到早退而弄虚作假填写“考勤补签单”及在指纹器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元整。

(5) 每月可请假2天,半天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1天事假者,由分管经理签批,特殊事假超过2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扔纸张、大声喧哗、并共同维护好办公楼前及楼道的公共卫生。

四、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闲扯话、说脏话、禁止赌博。

五、中午禁止饮酒(除公司业务需要必须接待除外)如因饮酒而影响工作,部门领导应劝其先休息后上班。

六、上班期间各科室使用空调要节约用电,离开时关闭。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七、要严格履行职责、恪守信用,做好本职工作,对外来办事人员应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八、本制度自2015年3月9日起执行。

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公司规定的一切休息日。

二、 值班地点:集团公司秘书办公室。

三、 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脱岗和早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2、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应及时先行处理。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有关部门负责人办理。

3、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4、对待来访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要问清事先有无预 约,并及时通知被找领导。

5、不准酒后上班或做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6、 下班离开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

四、 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名单由集团办公室安排后通知需值班人员。

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

日前,兴元公司为了提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要求从2012年1月起,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井下现场所有采掘头面的立体位置关系全面掌握才能值班跟班,避免采掘工作面无计划透采空区、积水区,力争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调度室生产值班人员包括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在值班前的头两天必须下井全面掌握采掘头面的前方及其上下左右关系,全面分析掌握各专业、各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否则,不得值班跟班;采掘工区值班人员值班前的前一天必须下井全面掌握本工区采掘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否则,不得值班跟班。

二、包括跟班队长以上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随着井下采场每天的不断变化,每天进行分析一次,对采掘头面离采空区、积水区的高差、平距全面掌握。

三、实行责任追究。由兴元公司生产口高管不定期在调度室组织出题考试,发现对井下现场头面立体关系不明确的管理人员,先停班学习、罚款500元,再进行井口亮相。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厂 长

一、在选煤生产项目管理部领导下,负责全厂工作,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经营、设备、安全、综合治理、环保等项工作指标,做到文明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工作检查。

三、从严控制配件、材料、燃料、电力等成本支出。

四、定期召开厂长办公会、安全办公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好本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六、搞好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好职工薪酬考核、分配、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七、按时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工 程 师

一、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选煤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全厂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厂长组织落实、完善、本厂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情况。

三、掌握入选煤质变化、产品要求、工艺情况、设备状态,确定合理的选煤

方案,不断改进选煤工艺,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并对外运商品煤质量达标负责。

四、组织制定技改计划,引进和消化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设备,对全厂技术关键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参与编制各种应急预案,技术方案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负责本单位的贯标工作。

六、协助厂长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 、电修 值班长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确保设备完好。

二、落实和完善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和召开各种机电会议,分析机电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机电班组考核,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五、全面推行设备标准化,完善质量保证控制体系。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 班厂长(副厂长)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切实贯彻执行厂下达的各项生产、行政指令,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搞好班前安全检查,定期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四、主持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对发生的非生产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收教训,采取对策。

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抓好洗(选)煤个环节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加强劳动管理,合理调配内部劳动力,加强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机 修 工 长

一、在机修值班长领导下,负责当班检修、安全、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二、工长是当班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对当班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负直接责任。

四、在检修中,带领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检修工作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负责对本班人员检修技术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机械维护方面的问题。

六、当班时,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制止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督促职工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

八、负责实施对当班所需例行保养的设备。

九、协助相关人员搞好本班组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以师带徒、岗位能手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本班组的业务技术水平。

十、参加车间每月的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和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十一、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工作。

十二、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协助调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监护当事人。

十三、按时完成车间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气 工 长

一、在电修值班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生产、安全、设备管理和执行劳动纪律等工作。

二、工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对当班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负直接责任。

四、在检修中,带领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检修工作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负责对本班人员检修技术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电气维护方面的问题。

六、当班时,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制止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督促职工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

八、负责实施对当班所需例行保养的设备。

九、参与车间组织的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和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十、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工作。

十一、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协助调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监护当事人。

十二、按时完成车间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 械 技 术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厂的机械运行工作,在安排运行、检修的同时,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负责全厂机械设备的材料、配件数量、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检查,分析解决机械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协助机电车间实施。

四、负责编报对业主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备件及消耗材料计划,指导并参与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五、协助领导制定各车间相关的考核指标,并贯彻执行。

六、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气 技 术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电气设备运行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负责电气设备的材料、配件数量、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检测、研究。分析电气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协助机电车间实施。

四、负责编报对业主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电气备件及消耗材料计划,指导并参与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五、协助领导制定各车间相关的考核指标,并贯彻执行。

六、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督促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防火、防爆的重点部位及其区域的安全状况。

“停四、负责检查各班组在检修或处理生产故障时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如:

电挂牌加锁”制度、高处作业措施等落实情况。

五、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存留备查,及时追踪隐患整改情况。

六、当发现事故时,要立即赶往现场抢险,并有保护现场、监护当事人和协助事故调查的义务。

七、负责整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转载自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八篇】

为加强保安值班责任心,保障国家财产和库房安全,特制订以下夜间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岗,确有特殊情况,由各所属单位保卫人员进行调整。

三、认真履行保安职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单位安全。

四、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准在岗位上喝酒、打牌和擅自带亲朋好友进入工作区域,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和有碍正常上岗值班的行为发生。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巡逻检查(间隔不超过2 0分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所属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卫人员。

六、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等电器设备取暖。

七、严格执行《电警棍(警棒)使用管理制度》和《保安着装管理制度》。

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逻记录和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九、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在库房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铁门,除本库房管理人员、本局(公司)领导、保卫人员检查工作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十、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人为造成的后果责任。

一、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由部门副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如人员少或排不开时,可吸收能力强的主管参加),每月值班表由总办制定。

2、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值班日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个小时向总办申请,待同意后,方可调整。

3、值班期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4、当班时间着酒店工装,仪表端庄,严禁饮酒。

二、管理权限:

1、值班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检查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2、 协调处理客人投诉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不能解决的客人提出赔偿或打折事宜(打折比例按酒店打折规定执行)。

3、有对员工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

4、如有特殊情况,随时请示副总、总经理或董事长。

三、值班内容:

3、值班经理夜间需对酒店运行的各部门、各岗位、各区域进行检查;

4、值班重点是防火、防盗、预防严重事故的发生;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要问题要于次日报告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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