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范文专业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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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一篇】

目的:

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

各部门主管。

要求:

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

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制度细则:

1.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二篇】

总则: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四、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环境和车间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一、服务规范。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上班时间根据季节不同,每年做一次调整,大体如下: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短暂性公务外出(一天以内)向直属部门主管请批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及去向;

四、公务出差每天必须以电话或电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

五、外地出差须办理有关出差手续。

六、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1、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x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报销;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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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三篇】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计划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发票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经理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第一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假、事假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领导批准的请假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假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差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第一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经理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一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发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发票。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领导审批,各级领导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四篇】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

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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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五篇】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

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厨房部管理制度

厨房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厨部员工应关心本酒店荣誉、具有主人翁意识、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各项管理条例,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员工按照厨房部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串岗离岗,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应严格按值班制度执行。

第三条.上班时间穿工衣、戴工帽、配带工号牌,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厨房设备和工具,节约用水、电、油、气,做到无长明灯,无长流水。

第四条.上班时间一律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严禁在厨房内打架、嬉闹、偷吃、偷拿,浪费原材料。不在厨房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

第五条.注意个人卫生、不允许留长发、长指甲,工衣整洁、勤换。不允许穿拖鞋、凉鞋上岗,不许穿工作服在大厅内逗留。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加工和销售,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的食物中毒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厨房部员工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待各项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和终止工作。

第八条.公司规定的其它管理条例应严格遵守。

目 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

范 围:酒店全体员工

职 责:各部门经理及值班经理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内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酒店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经理和主管 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当日值班经理确认。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及调休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加班2小时以上,付给其本人日工资50%加班补贴(或换休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或换休2天)。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酒店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实需要加班时,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积极为加班员工换休或申请加班补贴。

第七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企管部全权解释。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六篇】

为加强公司厂区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使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间值班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安监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夜间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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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夜间不得打盹睡觉;

7、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8、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值班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后勤管理人员值班期间要检查公司保安人员、运行人员工作纪律状况,公司各功能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调、饮水机、计算机复印传真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

11、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12、 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公司领导,必要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13、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容留非本单位人员逗留、下棋、玩扑克,甚至留宿等。

附则

1、 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2、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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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时间,头一天工作时间以后至第二天工作时间以前。

(二)夜间值班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安排,被安排人员应有熟悉现场情况的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担任。项目办公室应在前一周将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施工单位(中间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告知)。

(三)夜间如有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时,应提高值班人员级别或增加值班人员。

(四)夜间值班实行轮流安排,任何人具备值班资格者不得无故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提出。

(五)被安排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并享受值班津贴。

(六)值班人员的纪律与要求:

1、坚守岗位,眼要亮、耳要灵,勤走动。不准饮酒,不准聚众游玩,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场,不得有其他妨碍值班的行为。

2、应在天黑之前熟悉工程作业进展、夜晚作业安排、物料收存堆放、机械设备存放,并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情况等。

3、检查各承包、物业等单位值班人员的安排及到位情况。检查门卫、保安值班安排及到岗情况。加强重点部位监督,督促现场人员进行巡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

4、值班电话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听,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包括手机)闲聊。遇到事情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或遇到重大事情时要积极应对并及时报告领导。

5、检查安全用电、灯光照明,确保用水、管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6、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方案。

一、值班人员的范围及形式:

1.值班人员范围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女性除外);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采取每人一周、循环进行。

二、值班时间:

夜间值班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8:00

三、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

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等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对。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须保证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十二小时开机)。

1.公司领导随时抽查值班干部值班情况,并在突发事件中领导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中层值班干部对值班期间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进行巡查,期间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由安排),并对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放于门卫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3.中层值班干部晚上接-班后,首先检查前一天干部值班时是否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行政部于每日9:00前检查上日值班记录情况,并首先就值班干部记录的问题于中午十二点之前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须对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填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根据处理意见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落实。对上日无值班记录的,行政部须于中午十二点前通知相关领导。

四、监督检查

1.公司行政部于每月最后一天根据干部值班记录检查汇总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2.值班干部因出差或有事请假后,可自行与其他干部换班,换班情况需报行政部备案,换班无备案者,扣本人1分。

3.值班干部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缺岗者,或在值期间全面巡查少于1次的,扣本人1分,对缺勤者,扣本人5分。

4.因缺值发生安全或偷盗事件未及时组织处理或处理造成损失的,扣本人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脱岗责任。

5.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严重不当者,视情况扣本人1~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处理。

6.值班干部未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对前一天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记录者,扣本人1分。

7.如行政部未将干部缺值情况通知领导或未将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交相关负责人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8.如相关部门未对行政部呈报的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负责人填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相关负责人扣5分。

9.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并根据有关领导和值班干部的通知开具罚款单,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值班干部夜间津贴

公司实行夜间领导干部值班制,对公司领导夜间值班实行夜班津贴补助,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严格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场所的绝对安全,维护矿井特殊岗位值班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岗位值班人员责任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值班做如下规定:

1.管理规定范围:井下特殊岗位人员及地面“三房一所”监控室、仪器室、调度室等特殊作业场所值班人员。

2.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负责,注意观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专项记录。

3.地面1人在岗位值班,如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科值班领导人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职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4.地面2人或2人以上岗位值班,如1人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岗位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替班人到岗后,值班人应讲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后再离岗。

6.井下绞车、水泵、刮板运输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离岗。如确需离开又无人替岗,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严禁离岗。

7.井下配电工、液压泵司机如有事确需离岗,必须由井下值班电工、机修工临时替岗。

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标准,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在矿井生产期间,矿上必须每天指派2人值班,其中1人必须是矿级领导。

2.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晚20:00点至次日8:00必须在生产调度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有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有一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正常时,在中后夜要到各要害场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标准上岗。

5.生产口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在完成下井次数的同时,每月要保证2次下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填写带班记录。

6.值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二、区队干部跟班、带班制度

1.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熟悉区队生产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2.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技术员除参加矿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

3.区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时刻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5.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1.生产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2.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3.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为维护公司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正常的.工作生活程序,保障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酒后上岗,更不能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守,或做与值班无关的时,不得随意找人代班顶替。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司。

2、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真实反应值班情况,做到上清下接。

3、做好报刊、信函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楼内收购废旧物品或推销商品。

5、加强对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的夜间守护和安全检查工作,每间隔2小时对职工宿舍巡查一次。

6、严禁无关外来车辆在职工宿舍大院内停放,如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进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报公司同意后方可减速慢行进入,并按门口指求要求停放,不得鸣笛。

7、门卫值班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当班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范围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管物业。

三、值班人员资格规定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管理中心经理、部门主管

3、日后新增的公司认为具备值班资格之人员(以总经理室确认为准)

四、值班人员物品配置

1、对讲机一台、备用电池和充电器1块

2、值班专用记录夹1本

3、交通工具一辆

五、值班时间规定

1、值班时间:当天18:00至第二天早上6:00;

3、行政人事部每月26日公布下月值班排班表,并负责提前通知值班人员;

4、为保持工作精力,轮值人员次日可推迟小时上班。

六、值班工作内容:

(一)上半夜:

1、小区道路灯光的故障损坏、照明等异常情况;

2、保安各岗位夜间执勤情况(有无安全、消防隐患和漏洞、保安执勤纪律情况等);

3、夜间公司车辆安全与夜间出车情况抽查;

4、处理突发事件;

5、其他公司交待须纳入值班人员关注事项;

(二)下半夜

1、巡查保安无瞌睡情况;

2、抽查保安巡岗情况;

3、小区内使用明火现象、可疑人和事、发现新的管理盲区等;

4、处理突发事件;

5、其他公司交待须纳入值班人员关注事项。

七、交-班

1、交-班时间:中午1:00;

2、物品交接(对讲机、电池、充电器、交通工具、值班专用夹等);

3、值班人必须将当值记录于次日上午12:00交回行政人事部;

4、交-班时需移交清楚值班物品,交-班记录清晰,并对待跟踪事项交接清楚。

八、补充说明

1、值班人员须在上半夜和下半夜分别在监控中心签到,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物品须移交齐全,破坏或丢失照价照偿;

5、如值班过程中发现员工有通风报信现象,一经查出,立即除名处理;

6、如值班时间内因值班人员未尽职而发生相关事宜,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7、当值时间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者,还应附事件报告;

8、凡有须增加到值班人员需关注之事项,由总经理室统一规定增加,一旦宣布,即时遵照执行。

九、本制度的生效、修订与废止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执行、监督、修订和废止。

本制度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试行。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七篇】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一. 宿舍值班教师每晚必须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清点好人数,查明缺勤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缺勤登记。

二. 宿舍值班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洗刷,按时就寝,维护就寝纪律,严禁学生在寝室疯狂打闹。

三. 夜间必须查铺两次,负责给学生盖被子,喊学生上厕所,严防学生感冒、尿床。

四. 夜间学生生病,值班教师必须及时领学生就医,病情较重的及时与家长联系或直接送到医院,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 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的玻璃、门窗、电路、床铺等设施的安全。

1、 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证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抓好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和队伍建设,是本区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 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指令、责任依照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责。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各级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24个,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

4、 负责组织召开工区班子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带领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 负责实施区队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章指挥,严禁冒顶指挥工人作业。

6、 掌握机械化采煤的基础理论知识(即采煤技术、采煤方法、顶板管理及整个工艺流程),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具有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现场事故的能力,实习所用机电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9时止。

第九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

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值班情况。

(二)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本单位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带领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控制事故影响。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本单位有关事务。

第五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记录值班情况,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内容,熟悉有关业务,对应急抢险设备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六条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报。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请假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与此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制度、制度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值班工作内容

1、现场值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巡检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值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值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上午下班前交安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值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单位在执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值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有关负责人50元。

3、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休假时间。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均应安排领导等管理人员值班,并于节日前2日报项目部(见附表2-3)。

(二)节日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应在节前2天,将工地节假日施工安排、本建设项目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

(四)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六)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理、管理单位应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跟班并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中心、管理本建设项目应保持与施工单位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财经学院值班工作的各项秩序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财经学院的值班管理制度。部长、副部长负责值班工作,干事辅助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请认真阅读本制度的注意事项,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3:00(暂定)

2)地点:行政楼330

(二)工作内容

1)值班期间应签到,不签到者以缺勤处理。缺勤将在学期末的考核中按规定处理。

2)值班人员应整理好当天的来函及文件,分类归档到指定地点。不得将文件随意丢放。

3)值班人员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得少于1人,确保每天有人到岗值班。

4)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接手的工作要在换班时交代清楚,避免工作上出现问题。

5)各值班人员(各部门部长及干事)务必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期间,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喧哗。

(三)接待规范

1)值班工作开始前,由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摆放好各部门席卡,其他部门按照席卡对号入座,以便其他学生办理各项事务。

2)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风貌,对学生要做到热情大方,细致耐心。对老师要做到尊敬师长,有问必答。主动为来访的同学和老师解决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2)值班期间,不得因为私人需要而使用办公室物资如打印机,纸张等。

3)由于值班未尽责而导致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直接经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4)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指导老师,询问相关细则,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所有。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八、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乡政府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八篇】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2、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及兼职、特约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评级考核办法 :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种考核。 〈一〉部门主管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等级: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等级: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六〉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1、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加 10分 20分 30分.

2、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研究改善制作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1、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 10分 20分30分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 在车间吃东西者;

f.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g.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h.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i.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j.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k. 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l.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 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n.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o.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3、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 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 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 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 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 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4、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 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 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n. 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 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 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5、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6、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c. 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 侵占公-款公物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 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 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o.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 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八〉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1.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2.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五、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六、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七、奖惩案件者须由综合部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九、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制定原则及目的

(二)收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相挂钩,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变化。

(三)通过本办法,鼓励员工到艰苦岗位和技术岗位去工作,激励员工学文化、学技术,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文化素质。逐步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新机制。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全部员工(实行年薪制者除外)。

二、 分配形式

职工收入=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年度特殊奖励

(一)基本工资

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标准为270元/月。

(二)津贴

是根据员工的职称、技术等级、参加工作年限确定的。

1、年功津贴: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标准为3元/年。人事劳资部每年元月份对职工工龄工资进行统一调整。

2、职称津贴:是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而确定的。标准为:正高级200元、副高级120元、中级70元、助级40元、员级20元;在岗位的工人高级技师70元、技师40元。

(三)岗位考核工资

(1)岗位考核工资是在开展岗位分析和职位说明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所处具体岗位的'岗位特点、职务职责等基本条件,由员工所在岗位等级和岗位层级而定,体现了岗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个人价值和职业风险。

员工岗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条件而确定,干部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工人岗位分为六个等级。

在岗位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干部岗位根据员工干龄的长短,将岗位考核工资分为三个级别。同时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在同一级别内又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三个层级,即:基础层、中坚层和骨干层。工人岗位根据员工工龄的长短,在同一级别内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两个层级,即:基础层和骨干层。

(2)岗位考核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要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上岗则有,离岗则无,换岗则变;二要随每月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情况而变动;三要与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挂钩。岗位考核工资标准及条件见附1。

(四)年度特殊奖励

年度特殊奖励是对员工为公司发展在某一方面做出的成绩所给予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具体核定办法见附2。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定岗定员制度。各单位调入员工时必须控制在公司规定的定员之内。

(二)员工的岗位、职位发生变动时,应从批准的下月起,按新任岗位、职位计发岗位考核工资。单位内部临时调整岗位,岗位考核工资由单位内部考核发放。

(三)岗位考核工资考核要求

1、考核对象

(1)一般干部:按照本单位聘用一般干部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高低、贡献大小,基础层和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2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对各生产单位调度岗位上的骨干层和中坚层人员要求为大专学历或助级职称。

(2)工人:按照本单位各班组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劳动技能、劳动数量和质量,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为3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

对岗位上高级工资格的要求,公司未组织考核的工种一年内暂不要求。计件计时人员可将岗位考核工资全部纳入计件计时进行考核。

(3)统招大学生及公司送培学生

见习期满至五年内,随同一般干部正常考核,在同类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工资标准增长比例分三档发放。

2、考核时间

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确定后,调整兑现岗位考核工资。每年度综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空缺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出自

3、考核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岗位能力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人员结构,以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为主要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资考核办法,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2)考核工作应由单位一名主管领导、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及业务组长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客观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骨干人员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四)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员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计发。

2、员工在产假期间,前三个月工资由医保中心发放,其余月份由所在单位按医保中心的发放标准支付。

3、探亲假期间,按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探亲假期间工资标准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津贴发放,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以上者,根据豫劳人险(1989)21号文件的规定,其病假伤假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目下按月支付病假伤假劳保工资,其标准为:工龄不满1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60%;满15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70%。所得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时,应按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6、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员工全月事假工资全部扣除;事假不满全月者,工资支付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本人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

(五)员工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工资不能低于320元/月;由于单位暂时无生产任务安排休息的人员,生活费不能低于270元/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支付250元/月生活费:

1、正在受审查未下结论及停职检查者;

2、有旷工行为者;

3、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

4、待岗人员;

5、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6、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7、有盗窃、赌博行为者;

8、不能顶岗或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七)受留用查看处分期间正常工作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发放。

(八)凡不按公司要求进行工资分配的单位,公司将酌情扣减中层领导的岗位工

资和本单位的工资

总额。

五、本工资分配办法中各类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的界定:一般干部按聘干年限;工人按工作年限。工龄按国家规定的参加工作时间。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低于原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原工资标准考核,待工资提高后逐步冲减到现工资标准。

六、本工资分配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如与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分配形式不符者,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工资分配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劳资部

一、在岗位分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有差别化的分配模式。

目前,我公司对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分配制度主要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为了实现分类激励,促进公司发展,将逐步完善各类分配办法。对经营管理人员,要继续坚持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但要对岗位工资进一步细化分层,对绩效工资确定出明确的考核系数,从而使每位员工的角色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体现的更为明显;对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模式逐步向岗位工资加奖金(或提成)的分配模式过渡。每位科技人员的收入都要与自己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专门技能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分配模式。考核时,还要考虑到技能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完成任务的质量水平、工作进度及节约成本情况等。

二、对三类人员实行可量化的个性考核。

对经营管理人员,由原来考核做经营指标向考核人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重大资产重组、人员结构重组等发展性指标过渡;对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其所承担科研任务的数量、难度、完成的质量、效率以及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和个人表现等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对专门技能人员要根据其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数量及节约成本的多少来制定出对其考核的标准。

三、在对员工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收入分配“双挂钩”。

一是员工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发展状况相挂钩,根据公司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速度以及资金运转情况来核定员工的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基数;二是员工的收入水平与个人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贡献大小直接挂钩。通过“双挂钩”,加大员工活性收入的构成比例,使员工的活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60%以上。

四、制定激励员工的有效政策,实现即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一是制定政策提高三类骨干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定骨干人员队伍;二是对连续多次被评为骨干人员者,公司实行一次性重奖制度,并提高其骨干津贴,从而达到对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三是根据公司承受能力,积极探索福利期权和补充养老保险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实现长期激励目的;四是实现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制度,通过评优评先、评选科技带头人和关键技能带头人、向上一级推荐人才等办法,实现对员工的精神激励。

五、对员工收入发放渠道加强管理,实现收入唯一。

首先是员工收入渠道唯一,公司制定出收入审批政策,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的管理工作,集中由主管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是员工收入构成唯一,员工的收入一定要工资化、货币化、规范化。

六、公司员工工资考核办法(暂行)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和健全公司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者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组成员:公司全部管理人员

三、考核对象: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工程部各层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时间:每月月底

六、考核形式:以自评和考核组成员参评相结合

七、考核内容:活动情况、例会情况、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出车情况、提意见或建议情况等。

八、考核原则: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考核记录表》,报总部办公室备案。具体细则如下:

1、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成员由公司领导考评和员工互评为主,各工地主管亦可结合平时总部人员下到工地办事时的表现对考评结果提出相关意见,给予必要的监督。

2、工地各层次管理人员由工地主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总部领导亦可根据工地实际效益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例如日常管理、工伤出险、设备维护等等)对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联合考评。

九、考核标准

1、思想作风(8分)

采用逐减法,每位员工的满分为8分,参考《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职业道德(10分)

(1)忠于职守(1分)

(2)工作素质(3分)

(3)团结精神(2分)

(4)业务学习(3分)

(5)服务态度(1分)

3、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37分)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6分)

1)每月无工作计划扣3分;

2)每月无工作总结扣3分;

(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

1)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好的4分;

2)较强,较好2分;

3)一般的1分;差的不给分。

(3)考勤纪律(23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

分,事先请假每次扣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2)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每次扣2—3分

3)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注:以上均由办公室记录

(4)服从安排(4分)

满分4分,有不服从上级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3分)。

(3)有妥善处理同事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实绩(33分)

(1)活动质量(14分)

1)活动能否把握部门工作重点(4分)。

2)工作是否有针对性(4分)

3)工作是否产生良好效果(6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圆满完成(10分)

2)完成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创新(9分)

1)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9分)。

2)较好(6分)

3)一般(3分)

十、考核的奖惩

1.本考核制度作为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注: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表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九篇】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十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晚自习期间的学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和安静舒适的宿舍休息环境、明确值班教师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晚自习带班教师职责:

1、周日带班教师4:30之前到校,巡查校园内及教学楼内情况

2、晚饭后巡视校园,督促除打水及上厕所外在校园内闲逛的学生回教室

3、下午5:45之前巡查各班纪律及卫生情况,督促班长到级部签到、学生在班内安静自习、值日生打扫教室及走廊卫生,摆放桌凳,特别脏乱的班级做好记录,明天报级部处理。

4、晚自习第一节课前检查迟到情况,对迟到学生严肃批评教育。

5、上晚自习后,巡查记录各班上课教师、课上纪律等情况,核对各班人数是否与级部签到相符,有不相符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6、晚自习课间巡查楼内外学生秩序情况,对于课间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报级部处理。

7、晚自习第三节自习期间不定时巡视,查看有无教师空堂及自习纪律情况。晚9点后巡查记录各楼层值班教师及纪律情况。

二、宿舍值班教师职责:

1、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维持宿舍内学生纪律秩序。

2、对于宿舍内不按时作息、熄灯后说话、大声喊叫等违纪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服从管理、公然和管理人员及老师对抗者做好记录,明天报各级部进行处理。

3、对于宿舍内发生的严重问题,值班教师及时与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完善消防设施,确保生命安全。学校对学生宿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大检查。完善了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安装了应急灯和各类安全标志牌,对宿舍楼内的所有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普查和试水维护保养,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同时,对各消防通道进行清理保持畅通,设有警示牌提示,安全门的钥匙挂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另外,安全门门锁至少每周开启一次,确保每次能顺利打开。近期,学校还改造了安全通道门,将其改为“一键通”模式,以保证突发情况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广播、专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对师生开展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意识的'宣传教育。制定了学生宿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学生宿舍突发时间处理流程》等多项应急预案,每年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演习,通过专业消防人员的讲授和指导,使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尤其是楼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掌握使用灭火器械的方法和必要的消防技能,使每位学生做到三知、四懂、四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懂火灾危害、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三、强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学校全面推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学生宿舍中心与各楼管-理-员均签订了《管-理-员安全责任状》,各级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安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学校还制定了相关奖惩制度,对责任心强,防范工作到位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问题者将严肃查处,逐步形成以制度管安全、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求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值班,对外来人员严格盘查、验证、登记。对早出、晚归学生及出入楼的大件物品严格实行证件登记制度。严禁住宿人员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或私自调换门锁。管理好通往楼顶的门及窗户,严禁维修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上到楼顶。晚上学生宿舍关门后,管-理-员必须检查公共部分水电及其它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学生宿舍内部开展值班员认人比赛,增强对学生的了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楼长日报制度,每天由楼长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并将情况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部分学生宿舍实行出入证制度,杜绝外来人员的进出,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学生宿舍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用电安全整顿,对学生宿舍中的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旧学生宿舍没有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情况,立项改造,逐步解决。要求宿舍管-理-员每天在火灾多发的三个时段,对无人房间进行不少于5次安全用电检查,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及拥有功率在200w以上的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

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周围多方位检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了夜间巡逻、楼内及周边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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