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范文实用【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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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一篇】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一. 宿舍值班教师每晚必须检查学生就寝情况,清点好人数,查明缺勤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做好缺勤登记。
二. 宿舍值班教师必须督促学生洗刷,按时就寝,维护就寝纪律,严禁学生在寝室疯狂打闹。
三. 夜间必须查铺两次,负责给学生盖被子,喊学生上厕所,严防学生感冒、尿床。
四. 夜间学生生病,值班教师必须及时领学生就医,病情较重的及时与家长联系或直接送到医院,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 负责检查学生宿舍的玻璃、门窗、电路、床铺等设施的安全。
1、 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认证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抓好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和队伍建设,是本区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2、 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指令、责任依照安全法律、法规、作业规程(措施)组织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责。
3、 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及各级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每月下井不少于24个,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
4、 负责组织召开工区班子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带领职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5、 负责实施区队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奖惩办法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兑现,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章指挥,严禁冒顶指挥工人作业。
6、 掌握机械化采煤的基础理论知识(即采煤技术、采煤方法、顶板管理及整个工艺流程),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具有指挥安全生产和处理现场事故的能力,实习所用机电设备的性能,使用及维修保养知识,具有一定的操作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辖设备正常运行与维修,及时报送紧急情况,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工作原则
第三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司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工作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从确保地铁生产安全及运营安全、劳动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维护xx-xx声誉的高度,加强生产运营值班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员工担负值班工作。要明确值班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要坚守岗位,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三章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六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表由办公室安排,于月底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七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为每班2人,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视情况需要临时安排。 第八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白班,上午9时起至下午6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6时起至次日上午9时止。
第九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二)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公司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科室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应带领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公司有关事务。
第四章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管理人员值班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十一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值班,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国家法定长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应根据公司要求,由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时间安排,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节假日:
白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管理人员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要求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报告值班情况。
(二)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主动了解值班期间本单位运营、生产、行政等工作。
(四)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带领抢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控制事故影响。
(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妥善处理本单位有关事务。
第五章 值班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参加值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记录值班情况,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学习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相关工作内容,熟悉有关业务,对应急抢险设备能够熟练操作。
第十六条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值班工作反映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报。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请假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司制定并执行的与此制度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制度、制度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值班工作内容
1、现场值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巡检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值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现场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值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
3、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上午下班前交安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值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单位在执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值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有关负责人50元。
3、值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休假时间。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均应安排领导等管理人员值班,并于节日前2日报项目部(见附表2-3)。
(二)节日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应在节前2天,将工地节假日施工安排、本建设项目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
(四)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六)各施工、监理、管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理、管理单位应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跟班并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中心、管理本建设项目应保持与施工单位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财经学院值班工作的各项秩序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财经学院的值班管理制度。部长、副部长负责值班工作,干事辅助相关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值班管理制度。请认真阅读本制度的注意事项,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3:00(暂定)
2)地点:行政楼330
(二)工作内容
1)值班期间应签到,不签到者以缺勤处理。缺勤将在学期末的考核中按规定处理。
2)值班人员应整理好当天的来函及文件,分类归档到指定地点。不得将文件随意丢放。
3)值班人员原则上每个部门不得少于1人,确保每天有人到岗值班。
4)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接手的工作要在换班时交代清楚,避免工作上出现问题。
5)各值班人员(各部门部长及干事)务必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期间,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室内喧哗。
(三)接待规范
1)值班工作开始前,由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摆放好各部门席卡,其他部门按照席卡对号入座,以便其他学生办理各项事务。
2)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风貌,对学生要做到热情大方,细致耐心。对老师要做到尊敬师长,有问必答。主动为来访的同学和老师解决问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2)值班期间,不得因为私人需要而使用办公室物资如打印机,纸张等。
3)由于值班未尽责而导致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直接经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4)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处理,应立即通知指导老师,询问相关细则,确保工作不出现差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学生信息与咨询中心所有。
一、值班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值班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八、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乡政府带班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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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二篇】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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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三篇】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七、定期报检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四篇】
2017年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是否了解呢?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 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 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 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第六条 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 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第一章交际能力
第一条交谈能力的测定
由面试考官与应聘者自由交谈,由此判断应聘者的谈吐、语言风格等,公关人员录用制度。注意应给应聘者更多的讲话机会。
对胆怯、不善言谈、表达不清者应给低分。
测定的重点主要看应聘者进入考场如何打招呼;当交谈冷场后,观察应聘者的反应;询问应聘者为什么要到本企业应聘。
第二条交谈应变能力的测定
在对外联系中,谈话的内容千变万化,要求应聘者必须善于驾驭交谈内容,随机应变,否则往往会导致谈判的失败。
考官在与应聘者交谈中不断变换话题,或有意避开话题,看其有何反应。
第三条理解能力的测定
只有理解对方的谈话内容和意图后,才能争取主动。面试考官可用较长时间模糊地表述一个问题,看应聘者能否领会其实质内容,也可以让应聘者看一本书,或一份企划案,然后让其表达其中的内容。
第四条语言语调的测定
主要测定应聘者的音色、音质、语速大小等。测定方式主要是让应聘者朗诵1篇文章或一首小诗。
第五条讲话表情的考核
主要是看应聘者讲话时的神态和动作。如果表情呆滞、讲话时自卑或有令人讨厌的动作则不适合公关工作;表情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的应聘者往往能在对外联系中打开局面。
面试考官可提出各种问题,变换各种表情,与应聘者友好交谈或大声呵斥,并观察应聘者的表情。
第六条对掌握谈判主动权能力的考核
在公关谈判中,往往出现谈判对手漫无边际地闲聊或有意避开话题的情况。所以在交谈中,应时刻考察应聘人员掌握谈判主动权的'能力。
在面谈中,面试考官可提出许多漫无边际的话,考察应聘者能否把交谈拉回主题。
第七条外观和整体印象观察
面试考官对应聘者的服饰、鞋帽、五官及随身携带品进行观察,察看是否整洁、协调和美观。
第二章其他相关能力
第八条测定观察能力
考核应聘者的机敏性,并由此可判断出应聘者的性格特点,体察入微是公关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
考试方式可采取的黑板上贴一张图片或一幅画,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让应聘者在限定时间内观察并描述出来。
第九条记忆力考核
公关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数字和资料,因而必须有较强的记忆力。
考试方式可以黑板上写上一组数字或单词,然后由应聘者默写出来,根据对错数量进行打分。
第十条运算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口算能力,计算应限定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可出几组运算题,让应聘者口算或速算。
第三章录用调查
第十一条当聘用名单初步确定后,要对应聘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调查,管理制度《公关人员录用制度》。如调查结果与个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可调整聘用名单。
第十二条录用调查主要包括:
1.担保人调查
确认担保人能否提供担保。
2.任职经历调查
到应聘者的原工作单位调查。看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应重点调查应聘者的工作情况、职务、业务能力和工资收入。
3.体检
要求应聘者到公司医院或公司合同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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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节假日期间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园区的正常秩序,持续的保证服务质量,特制订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值班时间:
四、具体安排
1、综合部每月将编制详细的值班安排表,各当值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执行,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通知综合部。
2、公司经理、副经理将对值班情况予以检查,若发现当值者不在其岗或没履行值班职责,将对其季度考核予以扣分。
3、公司将对按照每天50元值班补贴的标准,对所有值班人员予以奖励。
4、值班人员需上、下午至少各一次对园区保安、清洁、绿化等全面巡查,并对值班情况、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值班记录表》,记录应表述清楚事情过程、处理结果及善后移交问题,并交于下轮值班人员,一般情况应在本班解决问题。值班时间已到,但处理问题还未明了时,不得离岗。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制定下列管理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一、 值班形式和时间:
值班分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两种形式。
值班时间:当日08:3017:30。
二、 范围:
1.根据集团网点:(重点是本公司范围内、宿舍区、食堂、办公综合大楼、公司内活动区、装卸货区域、大小厕)
三、 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平、公正、公开。
四、 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人员值班之日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2、要认真处理好当班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处置好来文来电、重要来访,严格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3、值班人员不得任意旷工或找他人替代。必须按规定时间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重要任务必须离开时,应找人替代,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准打牌、不准聚众娱乐、喝酒和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带无关的人员入岗,必须做到勤巡视,勤检查,每天巡视应不少于三次,并将每次巡视情况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果断处理,如不能处理时及时向部门主管及上级领导汇报,使情况得到及时解决。
5、值班人员须及时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突发事情,并详细做好记录。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公司领导。
导部门汇报。
7、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及检查当日保卫人员的工作,必须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8、对仓库现场物料要严加看管。
9、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认真检查门、窗、厂区的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
10、值日人员需督促各区域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不达标的记载好交接本上,由总务部经理安排部门有关人员日检查记录对不达标的是否有分区域记录在宣传栏内,是否跟进落实完成。
11、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以及班后《值班记录表》交接落实工作。
12、若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一些由值班人疏忽而造成的损失等,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13、办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仓库的工作,仓库管-理-员一般要日夜守护,对于工作时间的值班也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2.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3.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4.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5.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6.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7.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8.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仓库是个储存物料的地方,从供应商进料,把物料发放给生产线都经过仓库。
仓管员主要就是负责物料的收发,其次则是储位管理(物料的归位,利于存取)和料帐管理(你的料帐一定要准确,要不生管和物控就没法作出物料订购计划而影响生产)。
为加强公司全面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和职工形象,使考勤工作更科学公平、公正,公司将使用指纹识别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上下班时间
二、安装指纹签到器,每日4次指纹考勤。上班前为签到,下班后为消退。
(1)凡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累计3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3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发一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上下班未按指纹者,按照旷工对待。
(3)上班期间如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未能按时考勤者,则需在上班后补填“考勤补签单”(外地出差除外)
(4)如有迟到早退而弄虚作假填写“考勤补签单”及在指纹器中作弊者,一经发现,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元整。
(5) 每月可请假2天,半天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1天事假者,由分管经理签批,特殊事假超过2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扔纸张、大声喧哗、并共同维护好办公楼前及楼道的公共卫生。
四、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闲扯话、说脏话、禁止赌博。
五、中午禁止饮酒(除公司业务需要必须接待除外)如因饮酒而影响工作,部门领导应劝其先休息后上班。
六、上班期间各科室使用空调要节约用电,离开时关闭。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七、要严格履行职责、恪守信用,做好本职工作,对外来办事人员应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八、本制度自2015年3月9日起执行。
根据集团公司的工作特点,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公司规定的一切休息日。
二、 值班地点:集团公司秘书办公室。
三、 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脱岗和早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2、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应及时先行处理。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有关部门负责人办理。
3、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4、对待来访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要问清事先有无预 约,并及时通知被找领导。
5、不准酒后上班或做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6、 下班离开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
四、 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名单由集团办公室安排后通知需值班人员。
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6日
日前,兴元公司为了提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要求从2012年1月起,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井下现场所有采掘头面的立体位置关系全面掌握才能值班跟班,避免采掘工作面无计划透采空区、积水区,力争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调度室生产值班人员包括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在值班前的头两天必须下井全面掌握采掘头面的前方及其上下左右关系,全面分析掌握各专业、各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否则,不得值班跟班;采掘工区值班人员值班前的前一天必须下井全面掌握本工区采掘头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否则,不得值班跟班。
二、包括跟班队长以上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随着井下采场每天的不断变化,每天进行分析一次,对采掘头面离采空区、积水区的高差、平距全面掌握。
三、实行责任追究。由兴元公司生产口高管不定期在调度室组织出题考试,发现对井下现场头面立体关系不明确的管理人员,先停班学习、罚款500元,再进行井口亮相。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厂 长
一、在选煤生产项目管理部领导下,负责全厂工作,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经营、设备、安全、综合治理、环保等项工作指标,做到文明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工作检查。
三、从严控制配件、材料、燃料、电力等成本支出。
四、定期召开厂长办公会、安全办公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好本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六、搞好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好职工薪酬考核、分配、培训及思想政治工作。
七、按时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 工 程 师
一、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选煤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全厂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厂长组织落实、完善、本厂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情况。
三、掌握入选煤质变化、产品要求、工艺情况、设备状态,确定合理的选煤
方案,不断改进选煤工艺,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并对外运商品煤质量达标负责。
四、组织制定技改计划,引进和消化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设备,对全厂技术关键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参与编制各种应急预案,技术方案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和修订。负责本单位的贯标工作。
六、协助厂长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 、电修 值班长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确保设备完好。
二、落实和完善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和召开各种机电会议,分析机电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机电班组考核,制定相关的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五、全面推行设备标准化,完善质量保证控制体系。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值 班厂长(副厂长)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切实贯彻执行厂下达的各项生产、行政指令,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搞好班前安全检查,定期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四、主持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对发生的非生产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收教训,采取对策。
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抓好洗(选)煤个环节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
六、加强劳动管理,合理调配内部劳动力,加强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机 修 工 长
一、在机修值班长领导下,负责当班检修、安全、设备检修、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二、工长是当班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对当班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负直接责任。
四、在检修中,带领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检修工作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负责对本班人员检修技术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机械维护方面的问题。
六、当班时,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制止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督促职工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
八、负责实施对当班所需例行保养的设备。
九、协助相关人员搞好本班组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以师带徒、岗位能手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本班组的业务技术水平。
十、参加车间每月的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和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十一、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工作。
十二、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协助调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监护当事人。
十三、按时完成车间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气 工 长
一、在电修值班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生产、安全、设备管理和执行劳动纪律等工作。
二、工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对当班所有设备运行状况负直接责任。
四、在检修中,带领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检修工作中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
五、负责对本班人员检修技术进行指导,并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电气维护方面的问题。
六、当班时,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制止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督促职工对设备进行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
八、负责实施对当班所需例行保养的设备。
九、参与车间组织的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和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十、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工作。
十一、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协助调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监护当事人。
十二、按时完成车间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 械 技 术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厂的机械运行工作,在安排运行、检修的同时,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负责全厂机械设备的材料、配件数量、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检查,分析解决机械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协助机电车间实施。
四、负责编报对业主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备件及消耗材料计划,指导并参与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五、协助领导制定各车间相关的考核指标,并贯彻执行。
六、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气 技 术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电气设备运行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三、负责电气设备的材料、配件数量、质量管理,定期、不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检测、研究。分析电气技术问题,对生产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经批准后协助机电车间实施。
四、负责编报对业主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电气备件及消耗材料计划,指导并参与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五、协助领导制定各车间相关的考核指标,并贯彻执行。
六、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员
一、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督促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检查防火、防爆的重点部位及其区域的安全状况。
“停四、负责检查各班组在检修或处理生产故障时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如:
电挂牌加锁”制度、高处作业措施等落实情况。
五、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存留备查,及时追踪隐患整改情况。
六、当发现事故时,要立即赶往现场抢险,并有保护现场、监护当事人和协助事故调查的义务。
七、负责整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 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安全生产值班的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项目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 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六、规定内容
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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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六篇】
为加强公司厂区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使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间值班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安监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夜间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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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夜间不得打盹睡觉;
7、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8、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值班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后勤管理人员值班期间要检查公司保安人员、运行人员工作纪律状况,公司各功能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调、饮水机、计算机复印传真机等办公电器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
11、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12、 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公司领导,必要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13、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容留非本单位人员逗留、下棋、玩扑克,甚至留宿等。
附则
1、 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2、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第 2 页 共 2 页
(一)值班时间,头一天工作时间以后至第二天工作时间以前。
(二)夜间值班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安排,被安排人员应有熟悉现场情况的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担任。项目办公室应在前一周将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施工单位(中间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告知)。
(三)夜间如有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时,应提高值班人员级别或增加值班人员。
(四)夜间值班实行轮流安排,任何人具备值班资格者不得无故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提出。
(五)被安排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并享受值班津贴。
(六)值班人员的纪律与要求:
1、坚守岗位,眼要亮、耳要灵,勤走动。不准饮酒,不准聚众游玩,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场,不得有其他妨碍值班的行为。
2、应在天黑之前熟悉工程作业进展、夜晚作业安排、物料收存堆放、机械设备存放,并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情况等。
3、检查各承包、物业等单位值班人员的安排及到位情况。检查门卫、保安值班安排及到岗情况。加强重点部位监督,督促现场人员进行巡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
4、值班电话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听,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包括手机)闲聊。遇到事情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或遇到重大事情时要积极应对并及时报告领导。
5、检查安全用电、灯光照明,确保用水、管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6、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方案。
一、值班人员的范围及形式:
1.值班人员范围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女性除外);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采取每人一周、循环进行。
二、值班时间:
夜间值班时间为20:00至次日凌晨8:00
三、值班干部的主要职责
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等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对。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须保证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十二小时开机)。
1.公司领导随时抽查值班干部值班情况,并在突发事件中领导组织各项应急工作。
2.中层值班干部对值班期间全公司的安全及治安保卫情况进行巡查,期间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由安排),并对巡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值班记录放于门卫室),如遇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3.中层值班干部晚上接-班后,首先检查前一天干部值班时是否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4.行政部于每日9:00前检查上日值班记录情况,并首先就值班干部记录的问题于中午十二点之前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须对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填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根据处理意见对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落实。对上日无值班记录的,行政部须于中午十二点前通知相关领导。
四、监督检查
1.公司行政部于每月最后一天根据干部值班记录检查汇总值班情况,并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2.值班干部因出差或有事请假后,可自行与其他干部换班,换班情况需报行政部备案,换班无备案者,扣本人1分。
3.值班干部值班迟到、早退、中途缺岗者,或在值期间全面巡查少于1次的,扣本人1分,对缺勤者,扣本人5分。
4.因缺值发生安全或偷盗事件未及时组织处理或处理造成损失的,扣本人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脱岗责任。
5.值班期间对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严重不当者,视情况扣本人1~5分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处理。
6.值班干部未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对前一天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记录者,扣本人1分。
7.如行政部未将干部缺值情况通知领导或未将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于次日交相关负责人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8.如相关部门未对行政部呈报的值班干部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负责人填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落实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相关负责人扣5分。
9.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并根据有关领导和值班干部的通知开具罚款单,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值班干部夜间津贴
公司实行夜间领导干部值班制,对公司领导夜间值班实行夜班津贴补助,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严格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场所的绝对安全,维护矿井特殊岗位值班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岗位值班人员责任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值班做如下规定:
1.管理规定范围:井下特殊岗位人员及地面“三房一所”监控室、仪器室、调度室等特殊作业场所值班人员。
2.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负责,注意观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专项记录。
3.地面1人在岗位值班,如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科值班领导人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职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4.地面2人或2人以上岗位值班,如1人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岗位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替班人到岗后,值班人应讲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后再离岗。
6.井下绞车、水泵、刮板运输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离岗。如确需离开又无人替岗,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严禁离岗。
7.井下配电工、液压泵司机如有事确需离岗,必须由井下值班电工、机修工临时替岗。
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标准,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在矿井生产期间,矿上必须每天指派2人值班,其中1人必须是矿级领导。
2.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晚20:00点至次日8:00必须在生产调度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有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有一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正常时,在中后夜要到各要害场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标准上岗。
5.生产口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在完成下井次数的同时,每月要保证2次下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填写带班记录。
6.值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二、区队干部跟班、带班制度
1.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熟悉区队生产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2.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技术员除参加矿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
3.区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时刻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5.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1.生产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2.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3.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为维护公司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正常的.工作生活程序,保障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酒后上岗,更不能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守,或做与值班无关的时,不得随意找人代班顶替。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有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司。
2、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真实反应值班情况,做到上清下接。
3、做好报刊、信函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楼内收购废旧物品或推销商品。
5、加强对非生产区域职工宿舍的夜间守护和安全检查工作,每间隔2小时对职工宿舍巡查一次。
6、严禁无关外来车辆在职工宿舍大院内停放,如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进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报公司同意后方可减速慢行进入,并按门口指求要求停放,不得鸣笛。
7、门卫值班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当班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范围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管物业。
三、值班人员资格规定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管理中心经理、部门主管
3、日后新增的公司认为具备值班资格之人员(以总经理室确认为准)
四、值班人员物品配置
1、对讲机一台、备用电池和充电器1块
2、值班专用记录夹1本
3、交通工具一辆
五、值班时间规定
1、值班时间:当天18:00至第二天早上6:00;
3、行政人事部每月26日公布下月值班排班表,并负责提前通知值班人员;
4、为保持工作精力,轮值人员次日可推迟小时上班。
六、值班工作内容:
(一)上半夜:
1、小区道路灯光的故障损坏、照明等异常情况;
2、保安各岗位夜间执勤情况(有无安全、消防隐患和漏洞、保安执勤纪律情况等);
3、夜间公司车辆安全与夜间出车情况抽查;
4、处理突发事件;
5、其他公司交待须纳入值班人员关注事项;
(二)下半夜
1、巡查保安无瞌睡情况;
2、抽查保安巡岗情况;
3、小区内使用明火现象、可疑人和事、发现新的管理盲区等;
4、处理突发事件;
5、其他公司交待须纳入值班人员关注事项。
七、交-班
1、交-班时间:中午1:00;
2、物品交接(对讲机、电池、充电器、交通工具、值班专用夹等);
3、值班人必须将当值记录于次日上午12:00交回行政人事部;
4、交-班时需移交清楚值班物品,交-班记录清晰,并对待跟踪事项交接清楚。
八、补充说明
1、值班人员须在上半夜和下半夜分别在监控中心签到,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物品须移交齐全,破坏或丢失照价照偿;
5、如值班过程中发现员工有通风报信现象,一经查出,立即除名处理;
6、如值班时间内因值班人员未尽职而发生相关事宜,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7、当值时间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者,还应附事件报告;
8、凡有须增加到值班人员需关注之事项,由总经理室统一规定增加,一旦宣布,即时遵照执行。
九、本制度的生效、修订与废止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执行、监督、修订和废止。
本制度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试行。
第一条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天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急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目、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的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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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七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晚自习期间的学生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和安静舒适的宿舍休息环境、明确值班教师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一、晚自习带班教师职责:
1、周日带班教师4:30之前到校,巡查校园内及教学楼内情况
2、晚饭后巡视校园,督促除打水及上厕所外在校园内闲逛的学生回教室
3、下午5:45之前巡查各班纪律及卫生情况,督促班长到级部签到、学生在班内安静自习、值日生打扫教室及走廊卫生,摆放桌凳,特别脏乱的班级做好记录,明天报级部处理。
4、晚自习第一节课前检查迟到情况,对迟到学生严肃批评教育。
5、上晚自习后,巡查记录各班上课教师、课上纪律等情况,核对各班人数是否与级部签到相符,有不相符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6、晚自习课间巡查楼内外学生秩序情况,对于课间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报级部处理。
7、晚自习第三节自习期间不定时巡视,查看有无教师空堂及自习纪律情况。晚9点后巡查记录各楼层值班教师及纪律情况。
二、宿舍值班教师职责:
1、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维持宿舍内学生纪律秩序。
2、对于宿舍内不按时作息、熄灯后说话、大声喊叫等违纪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服从管理、公然和管理人员及老师对抗者做好记录,明天报各级部进行处理。
3、对于宿舍内发生的严重问题,值班教师及时与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完善消防设施,确保生命安全。学校对学生宿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大检查。完善了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安装了应急灯和各类安全标志牌,对宿舍楼内的所有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普查和试水维护保养,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同时,对各消防通道进行清理保持畅通,设有警示牌提示,安全门的钥匙挂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志。另外,安全门门锁至少每周开启一次,确保每次能顺利打开。近期,学校还改造了安全通道门,将其改为“一键通”模式,以保证突发情况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广播、专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对师生开展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意识的'宣传教育。制定了学生宿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学生宿舍突发时间处理流程》等多项应急预案,每年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演习,通过专业消防人员的讲授和指导,使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尤其是楼长、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掌握使用灭火器械的方法和必要的消防技能,使每位学生做到三知、四懂、四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懂火灾危害、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三、强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学校全面推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学生宿舍中心与各楼管-理-员均签订了《管-理-员安全责任状》,各级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安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学校还制定了相关奖惩制度,对责任心强,防范工作到位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现问题者将严肃查处,逐步形成以制度管安全、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求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值班,对外来人员严格盘查、验证、登记。对早出、晚归学生及出入楼的大件物品严格实行证件登记制度。严禁住宿人员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或私自调换门锁。管理好通往楼顶的门及窗户,严禁维修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上到楼顶。晚上学生宿舍关门后,管-理-员必须检查公共部分水电及其它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学生宿舍内部开展值班员认人比赛,增强对学生的了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楼长日报制度,每天由楼长对学生宿舍进行巡查并将情况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部分学生宿舍实行出入证制度,杜绝外来人员的进出,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学生宿舍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用电安全整顿,对学生宿舍中的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旧学生宿舍没有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情况,立项改造,逐步解决。要求宿舍管-理-员每天在火灾多发的三个时段,对无人房间进行不少于5次安全用电检查,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及拥有功率在200w以上的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
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周围多方位检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了夜间巡逻、楼内及周边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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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八篇】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
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1、每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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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九篇】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范围。
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基本要求。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安全钳误动作时;。
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管理人员的公司值班制度细则和工作总结【第十篇】
目的:
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
各部门主管。
要求:
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
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制度细则:
1.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