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报告【优秀4篇】
【导言】此例“案件分析报告【优秀4篇】”的文档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案件分析报告【第一篇】
关键词:借贷纠纷;程序;实体;裁判观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深化发展,新的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新的纠纷不断出现,青岛市中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需要在审理案件和解决纠纷时加以深入思考,找出相应对策。
一、 争议焦点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可分为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实体方面的问题高达70%,但随着民事主体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律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程序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
(一)程序方面。该类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权异议、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及诉讼时效等方面。
(二)实体方面。借贷纠纷案件在实体方面的争议焦点绝大部分围绕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所占比例高达%,而实践中借贷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问题。
二、 裁判结果
(一)二审案件的裁判结果。青岛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审结果发改率达%。其中5个发回重审的案件,有3份判决的理由均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另2份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外,还涉及《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四)项,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管辖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在摘取的45件借贷纠纷案件中,有4件属管辖权异议,但青岛中院都作出了维持的裁定。
三、 裁判观点
(一) 程序问题
1.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适格主体为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非该借款金额的实际使用人。
上诉人张维波因与被上诉人周延贵民间借贷纠纷案中[(2014)青民二终字第144号],上诉人辩称,其是代姜诚诚给被上诉人书写借条,实际借款人为姜诚诚。青岛中院认为,2014年2月27日上诉人以借款人身份出具借条,即便该款项实际为姜诚诚所用,但姜诚诚以担保人身份签名,上述事实证明上诉人是实际借款人,姜诚诚是担保人,上诉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因此,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责任主体,应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
2.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此外,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即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 实体问题
1. 借款人出具借据,且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上诉人周健与被上诉人青岛玉柘木业有限公司民事借贷纠纷案[(2014)青民二终字第196号]中,原审法院认为,玉柘公司主张其于2012年10月18日给付周健20万元系借款,周健虽对此不予认可,主张该笔款项系玉柘公司替他人向周健偿还借款,但周健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主张,以为提交证据证明其与玉柘公司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故对玉柘公司主张该20万元系借款予以支持。上诉人于上诉期间提交的证据证明:①被上诉人股东分别为张守玉、张吉春、张桓;②在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万元以前,上诉人曾支付张守玉10万元,支付张吉春8万元。但不能证明上诉人有向被上诉人借款的意思表示,仅凭该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证据不足。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上诉人藤素英与被上诉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青金商终字第62号]中,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系期间,藤素英应与王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青岛中院认为,结合①上诉人与王波于2004年6月26日签订了关于收入与债务相互独立的协议书,②两人于2009年10月4日将上诉人单独购买的房产产权进行公证,该两份证据,认定上诉人与王波对于家庭财务收入和支出相互独立。上诉人对于本案借款,既不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亦未实际使用款项,不应对王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借贷合同中的借款金额为借贷合同记载的金额,但贷款人未足额交付的,以贷款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在上诉人纪毓德与被上诉人栾志强民间借贷纠纷案[(2014)青民二终字第114号]中,栾志强在一审中辩称,人民币10万元的借条纪毓德实际只交付了万元。原审法院认为,纪毓德提交的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因纪毓德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栾志强提交的借条及双方陈述,确认纪毓德实际支付栾志强借款的数额为万元。而青岛中院认为,被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上诉人支付万元的主张,故本院认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10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偿还上诉人10万元借款。
四、 结语
本文是对青岛中院近两个月来已公布的借贷纠纷审判案例的简单梳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借贷多采用书面形式、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增多、借贷合同的形式多样等问题,因此借贷纠纷所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学习研究。
参考文献:
[1] 张涛著。民间借贷法律问答[M].天地出版社, 2008.
[2] 董彦岭、张明。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趋势及对策[J].《海南金融》2012.
案件分析报告【第二篇】
20**年,共收到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77件,比上年增长%,依法受理145件,比上年增长%。
一、案件概况
20**年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涉案类别和领域较为宽泛,被申请人仍以设区的市政府为主,省政府和省政府所属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比例有所上升,行政复议结果中调解、和解结案率提高。
(一)案件类别:17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土地管理71件,占%,同比下降%;建设21件,同比上升%;民政15件,同比上升25%;劳动和社会保障10件,同比上升%;公安8件,同比上升%;水利7件,质量技术监督6件,财政金融2件,其他37件。
图一:案件类别比例图
(二)申请事项:17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征收(主要是土地征收)45件,占%,同比下降%;行政确认(主要是土地发证)41件,同比上升%;行政处罚26件,同比下降%;行政不作为15件,同比上升%;行政强制措施8件,同比上升%;行政许可6件,与上年度持平;行政确权6件,同比下降25%;行政收费5件,同比上升25%;其他25件。
图二:申请事项比例图
(三)被申请人情况:17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为省政府(主要涉及征地审批)的25件,占总数的%,比去年增加3个百分点;为省政府所属部门的30件,占总数的%,比去年增加2个百分点;为设区的市政府的97件(主要集中在阜阳、宿州、亳州等市),占总数的%,比去年减少3个百分点;其他25件。
图三:被申请人情况比例图
(四)复议结果:受理的14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已办结133件,占受理总数的%。在办结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46件中,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4件,维持率同比下降%;撤销的6件,撤销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确认无效的1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4件;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等原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决定终止的11件(大多因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而达成和解),调解、和解结案率同比上升%。其余87件则转有关机关处理或作其他处理(如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或复议申请事项超出法定受理时限的、或复议申请不属于案件受理范围的、或下级政府不愿受理经督办后重新受理的)。
图四:行政复议决定类型比例图
二、基本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根据近五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省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逐年增加(20**年为1**件,20**年为133件,20**年为135件,20**年为160件,20**年为177件)。主要原因: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于认为侵犯其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寻求行政复议这一相对便捷经济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维权;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时,大多法律文件均明文规定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这在客观上也引导了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社会效果良好,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救济途径越来越被认可;四是行政复议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多年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提高了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
(二)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内容日趋宽泛
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看,土地方面的案件仍占较大比例,涉及劳动保障、公安、水利、财政、质监的案件也趋增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案件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20**年行政复议工作的热点。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这类复议案件增多是因为各地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矛盾突出;民政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上,这类案件增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国家对残疾抚恤金的标准大幅度提高以及对评残标准的理解分歧。另外,一些土地征收、土地确权、房屋拆迁等方面案件,涉及群众多,纠纷形成时间长,社会影响大,还有的案件中行政、民事、刑事等多重法律关系相互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这类群体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成为20**年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
(三)行政复议调解结案比例呈上升趋势
从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案方式看,通过调解或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决定终止的案件数量增多,共11件,占行政复议决定的%,比去年增加近6个百分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手段化解行政纠纷。很多复议案件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激烈,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从实践看,通过依法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必要又有效的工作方法。
三、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不完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这一规定,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应由省政府领导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目前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实际办理程序,无论是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均由法制机构分管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或者省政府的分管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审批,领导个人承担的责任重大。如何解决重大、疑难及社会关注的案件集体讨论的问题,尚未破题。
(二)一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多方面问题
一是越权行政。有的部门在答复下级行政机关请示、作出有关行政审批时,疏于考虑答复、审批内容是否属于自己职权范围;有的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往往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二是不遵守法定程序,随意行政。有的市政府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决定收回当事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的市政府对同一地块重复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行政合理性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不合理问题尤为突出。四是行政不作为。如有的当事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和房屋登记发证条件,而有关部门仍拒绝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市政府领导对所属法制部门拟定报送省政府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不能及时审批,造成市政府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有的市政府对省政府下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和整改规范,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拖延履行和整改,损害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议省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体制机制。由于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实行“集体讨论”行政复议案件比较困难,多年来从未集体讨论过案件,这一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已在全国引起重视。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已批准八个省市进行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凡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的要求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精神,建议我省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凡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建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承担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研究解决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适应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为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把行政复议人员入口关。同时加大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理念贯穿于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
案件分析报告【第三篇】
一、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
通过对2010—2012年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形势严峻,特点突出,规律明显,应引起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各方的高度重视。
1、 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多为满足物质欲望。抢劫、盗窃类财产犯罪突出。
2、 多为结伙作案。这些未成年人都是同校、同村或同爱好的同龄人,平时在一起吃喝玩乐,作案时又会一哄而上,相互分工,共同分赃。
3、 多与网吧有关。大部分财产型犯罪案件的犯罪所得钱财多用于上网,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因缺钱上网而走向犯罪道路。
4、 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剧,犯罪高峰年龄提前,初犯年龄趋低。
5、 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辍学失学者居多;多数人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会在一时冲动之下盲目犯罪,因小事酿成大祸。
6、 农村青少年犯罪率高于城市,单亲家庭犯罪率较高。
7、 作案偶发因素多,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对象主要针对青少年(在校生)。
二、涉罪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情况分析
2010—2012年我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45名重点群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中“三缺失”人员21人,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类人群集中反映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具体表现如下:
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45名未成年人犯罪人中,未完成义务教育的28人,占总数的62%,完成义务教育的17人,占总数的38%,文盲无,高中以上无,集中在小学文化程度,失学辍学是文化程度偏低的最直接原因。
2、家庭监护、监管情况:父母监护的23人,其他近亲属监护的14人,无人监护的8人,其中无父母监护的占49%,将近一半,留守未成年人占多数,少部分为流浪未成年人和外来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在外工作致使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监管,其他亲属无力监管,未成年人缺乏教育,素质低,社会保障措施不力致使部分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监管,缺乏父母监管,失去家庭和社会的关爱是造成这些未成年人不能健康成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3、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45人中,全部为无业或无稳定职业,文化程度低,父母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成长重视程度不够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最主要原因。
4、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45人中,全部为共同犯罪,主犯31人,多数为组织、直接实施犯罪,从犯14人,多为协助望风、提供方便,涉嫌主要罪名为抢劫和故意伤害,其次为盗窃。
5、“三缺失”人员犯罪情况:该类人群总数为21人,其中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9人,已满16不满18周岁的12人。文化程度偏低,其中小学14人,初中7人。除一人为城市户籍,其余均为农村户籍。涉嫌的主要罪名为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种类有管制、罚金5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13人,二者占判处刑罚种类的多数,3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形势和规律,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家庭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向城市打工,给留守在家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确实导致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过早进入社会;离婚和家庭不和形成的单亲家庭造成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关爱,导致辍学、出走、犯罪;家庭环境不佳、家长素质低下、家庭暴力现象严重,使家长对子女疏于管教,导致子女不能健康成长,造成人格缺陷、行为偏差,从而走向犯罪。
2、 学校原因。近年来虽然国家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中考和高考的指挥棒造成应试教育的状况基本没有改变,学校没有真正做到“以德治教”,从而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校和老师对成绩差、家庭条件差的问题学生帮助教育不够,态度冷漠,置之不理,听之任之,导致未成年学生思想品行下降,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法律意识淡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直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3、 社会原因。互联网、电视、手机、书刊杂志媒体中宣传的暴力、色情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骑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网吧、游戏机、KTV等娱乐场所常常成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源地。2010—2012年,在我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大部分和网吧有关。据统计,自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至今,我院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与网吧有关,有些案件网吧就是犯罪地,有些是未成年人因筹钱去网吧上网而实施抢劫犯罪。
4、 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差,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易受感染,同时遇事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容易产生犯罪动机,精力过剩,缺乏支配能力,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带来了某些不利影响,如把握不住,极易走向犯罪道路。
四、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采用综合手段和措施,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方位的防治体系。纵观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认为要做好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加强家庭预防。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好坏,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从言行举止和生活方式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子女的榜样和表率,同时讲究科学的管教方式,不专横也不纵容,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要象朋友一样多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不要随意训斥而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 加强学校预防。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阵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学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设法制教育课程,使法制教育工作常态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3、 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成长所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个别文化娱乐场所中充斥暴力、色情,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及附近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市场,坚决取谛那些带有色情内容的网吧、KTV、游戏厅等,严禁出版和发行、出租不健康内容书报、录像制品等,减少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同时,政府部门应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如建立少年宫、文化宫,举办科技展、绘画展及各种知识竞赛活动,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内容吸引青少年,陶冶他们的情操,使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
4、司法部门应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投入,认真执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各项法律和制度,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社会保障体系。司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做好学校、农村、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管控。2013年5月9日,我院未检科在项城中专开展了一场生动精彩的法制教育课,全校近6000名师生深受教育,我市电视台和报刊媒体等进行了采访报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分析报告【第四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问题,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府法发〔**〕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全年统计信息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报送统计报表采取电子报送的方式,同时应当附报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填报单位印章。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实行市(省级)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送各自的上级部门。
四、各单位在报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上一篇:勤奋学习的谚语(优质4篇)
下一篇:素质报告单精编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