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优秀3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投诉机制等方面取得成效,促进了消费环境的改善,未来如何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信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
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精心组织筹划,营造3·15宣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在全县农资经营户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3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在13家化肥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6户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农资安全电子档案。抽样送检化肥45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收缴过期农药6个品种46瓶袋,查获农资案件3件。组织召开农资会议6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60余条,电视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执法车辆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85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7件,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2个品种27瓶、标值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1处,暂扣猪肉150公斤;没收过期及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公斤,暂扣涉嫌不合格淀粉235公斤、“早产”豆制品50公斤、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粉条公斤;对7户未及时索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次,对13家经营单位的7个品种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整治效果明显。
四、举办纪念3·15各类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3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1500份,收回试卷1500份。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律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定职责。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开展“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3月13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邀请专家在沃尔德酒店进行了“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给听众感觉知识新、耳目新,共有70多人参加学习了“消费与理财”的消费教育讲座。
(五)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3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五、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有声有色的宣传咨询活动
(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该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移动、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悬挂横幅150条;张贴标语1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利用三天时间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视察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了XX年以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此次公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达9大类,96个品种,1772瓶(袋、盒),包括假冒名优白酒、化工产品、食品等,案值金额达元。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3件,已调解13件;举报4件,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xx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xx〕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3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晚上八点,我准时坐在电视机前看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晚会上报道了许多不法商家和企业,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与我们时代密切相关的“辣条制作工艺”。
这份报告是通过对购买辣条的小学生的几次采访而推出的。当记者问及他们对辣条的看法时,小学生们的回答都是“好吃”。这让我想起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商店,一放学,店里就挤满了高年级学生。商店里最受欢迎的食物是五颜六色的辣条。老师还给我们看了麻辣条工厂的加工线,里面的肮脏场景让我记忆犹新。
果不其然,记者寻访的辣条厂的环境令人作呕。大部分都建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墙壁上有阵阵辛辣的味道。装配线上的工人们在分拣香辣条时没有戴手套,而且带有各种杂质的香辣条被装进袋子里,在他们的胃里吃。一些类似于麻辣条的产品表面光亮美观,但实际上它们是由面粉和大量化学添加剂混合而成的。学生们一口吃的不是美味的“虾和鸡蛋”,而是各种化学添加剂。
这些由肮脏作坊生产的辣条被出售给学校周围的超市和小店,而他们的.大部分消费者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强烈的防范意识。辛辣的味道刺激了他们的味蕾,添加剂麻痹了他们的神经,本该在健康的呵护下成长起来的祖国之花却被这种肆无忌惮的商人毒害了,这让我在电视面前又气又无奈。
如果我们想完全停止坏食物对我们的伤害,最好的方法是控制自己,不要给肆无忌惮的商人从我们身上榨取健康和财产的机会,这样我们就可以和周围的人一起生活在一个美丽阳光的世界里。
从我们自己和我们身边开始,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4
为提高服务意识,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交通银行临沂分行于3月15日在泰和社区进行集中金融知识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临沂市银保监局、银行业协会、社区团委领导及相关媒体出席,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谭红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成员部门一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向社区居民宣讲了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消费者八大权益,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增强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及家庭的负债、储蓄、投资等方面的整体规划意识和管理能力,同时通过金融知识和风险防控知识宣讲,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个人和家庭对重大不确定性的预防意识。通过具体案例解析,引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可采取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本次活动现场通过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消保宣传购物袋及消保宣传吉祥物“旺旺”,同时设计了有奖问答环节,与社区居民多方位互动,营造了良好将金融知识和消保服务宣讲氛围,受到社区居民一致好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5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6
试图用一个或几个因素来解释来某种现象的行为显然是不科学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商品时代,消费是有助于社会进步的。消费是整个社会生产流通环节必不可少的一环,没有消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就会滞销,商品滞销那么生产也会随之停滞,生产停滞则会引发失业经济衰退,甚至社会动乱。
那么在这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中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一个是消费者,企业追求利润的动机自然希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能够被消费,那么根据该纪录片中的逻辑,企业为了不断地吸引消费者,就会想出各种方法,如故意减短产品使用时限来促使消费者不断购买新的产品。但是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可不只是在这些方面下功夫,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进而降低价格,这不也是一种手段吗。但是在纪录片中并未提及,纪录片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选择性地选择了论据。另外消费是两个主体,一个是商品提供者,一个是商品消费者,消费者首先是人,人是社会性动物,具有天然的向往群体的本能,天然的恐惧被排除在群体之外,当一个人周围的人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时候,那么他就会有种想要得到这种属性的天然的冲动,人的这种群体性本能也是推动人去消费的动力。当然按照纪录片的逻辑,企业正是运用了人的这种群体性本能才使得人不断地消费的。
最后,总结来说,还是要回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这套逻辑中,消费是整个环节必不可少的,在人类还不能摆脱这套逻辑的时候,消费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反,消费不光具有社会属性,促进社会进步,而且对于那芸芸众生来说,在短暂又苦难的一生中能够通过消费来获得短暂的快乐不也挺好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7
今年的3月15日,我有幸参加了我们社区组织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增强大家的维权意识。
在活动中,我了解到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比如,当我们在购物时,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的。此外,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的价格、产地等信息,这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还参与了模拟维权环节,通过角色扮演,我深刻体会到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勇敢地站出来维权。这次模拟让我更加明白,作为消费者,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要学会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加这次活动,我收获颇丰。我认识到,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购物过程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未来,我希望能够参与更多这样的活动,不仅为了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也为了能够影响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重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8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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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1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9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对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0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xx区局与xx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1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企业,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赢得市场信任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刻关注消费者的声音,通过完善产品、优化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每体验都能感受到我们的诚意与努力。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我相信,只有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用心去理解、去满足他们的需求,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2
为了切实开展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文件以及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多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力争将有关文件落实到实处。并以“诚信,开心欢乐购,卫浴亲情钜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便于促进各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卫浴“诚信,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3
银监分局: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投诉情况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2、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天骄村镇银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4
今年的晚会上汽车行业才是最大的“赢家”,不过细细想来,那些被指出的问题似乎又不那么的劲爆,有种旧事重提抄回锅肉的感觉。
先说说4S店小病大修、过度保养的事,这个问题似乎早已不是秘密了,曝不曝光也不吃劲,难为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这“哥仨”成为了全行业的代表,被钉在了耻辱柱上千夫所指。站在编导的角度上,或许他们是为了向大家证明,从十来万的小车到几十万的高级车,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广大的销售者要擦亮双眼,不要觉得自己买了BBA就真能享受到上帝般的待遇,在4S店看来你们更是肥羔羊。而那些买了便宜车的百姓在被坑的时候也不要觉得气恼,因为同样的问题你要换成奔驰车,被坑得更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5
金融机构应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6
今年的晚会再次让我们见识到了什么叫做触目惊心!今晚曝光涉及的领域比较大,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不乏“国字号”企业中国电信,外资企业家乐福与麦当劳等等,“晚会”观后感。相信这些企业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吧,因为他们服务的领域每天都在与我们的生活挂钩。或许大家会为他们能在今天315晚会里也分上“一杯羹”感到意外!但事实告诉我们:当企业丧失道德良知,不管它规模多大,经济利益是他们唯一的出发点。在口头上消费者是他们的上帝,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又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在我看来商家口中的上帝是那些消费能力较高的.人群,至于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又有多少企业正真重视过?在这个围绕利益旋转的社会里消费你必须得处处留心!毕竟像315这样的曝光晚会并不是每天都有,这段时间过了你不得不再继续提心吊胆的过生活,在这个私利欲望膨胀的社会你必须得高度集中,稍一放松,假冒伪劣就会溜进你的家门,危害你的家人与后代!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路边摊贩用地沟油制成的食品,用工业原料苏丹红制成的辣椒酱,这一切的假冒伪劣都曾在你我的身边出现,我相信真正没有上过当的人应该少之又少吧!
每年的晚会都只有一个晚上,它能曝光的也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被查处,这些更多的还是需要消费者们在生活当中去留意与发掘,当你遇到假冒伪劣的时候请记住:“不能手软!”但愿未来的社会里不再有假冒伪劣商品的踪迹!另外忠告各位BOSS:经商有道,务必诚信待人,切勿忘道德与良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7
通过现场讲解和互动,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而商场作为销售方,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这些权益。
此次活动也让我反思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所蒙骗。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将会更加关注消费者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中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8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 就像乡下的赶集日-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 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 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 ”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 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多窗口、 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 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 重点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 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 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19
消费者权益日,商场内熙熙攘攘,人头攒动。这一天,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情与期待。在商场内,各种优惠活动层出不穷,消费者们更是摩拳擦掌,想要抓住每一个优惠的机会。
在为消费者服务的过程中,我更加明白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每一位消费者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透明的对待。同时,我也看到了商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努力,比如设立专门的咨询台、加强商品质量检查等。
这次活动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服务人员,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同时,我也希望商场能够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0
今天下午快放学的时候,老师提醒同学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回到家里,我就赶快做完作业。
还没有八点,我就拿好了纸和笔,我坐在电视机前面等待315晚会,我心想,这个315晚会可能跟春节的晚会有可能一样,一定有许好看的节目和表演。过了一会就开始了,我看到了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等等,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而更可笑的,每当315临近,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可能又有哪个名牌要倒霉的让消费者吃惊了,这是节日还是黑幕曝光日?那个什么315权威认证,不就是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成了经营315而成为被人唾弃的自嘲吗?
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换句话说,商家有364个强权日,这也就难怪国家还要号召垄断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了,这种社会背景下,315不成抓眼球、唱高调的工具都难,再碰上哪个强势的商家在商海中学会了危机攻关,变被动为主动的高招,借315而对消费者很傻很天真一把,消费者的节日恐怕要在被愚弄的眼泪中度过了。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苦了。
这个节日好心痛,如果没有315该有多好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1
我观看了《让小消费者更有力量》微电影,从电影中知道了想知道食品是否安全,可以看有没有QS标志。如果没有,我认为应该不要买,因为没有QS标志,就有可能不卫生,有时可能还会吃坏肚子生病呢!在买东西时,我学会看生产日期了,不会再买过期食品了。不过在买玩具等物品时,假如一些老板在销售没有3C标志的.产品时应该不要买,若商家强行强买,就打12315电话投诉。如果在被人误解偷了东西,商家不可以实行搜包、搜身,必须等公安机关来处理;若商家实行了搜包、搜身行为,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啊!我们若遇到这些事,不应该退缩,因为我们这些小消费者也有买东西的尊严,应受到法律保护的!
记得有一次,我买了一个早龙的包子,结果,直到拆包装时我才发现是过期的,可是我不敢向买东西的商家退换。而现在,我只要遇到买有问题的东西时,我就有胆量去退还,不会再受到约束了!而平常吃的路边的食物我再也不会吃了,因为那些都是三无产品,不安全、不卫生的食物。我明白了消费的一些法律知识,学会了购买安全的物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2
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伴随着部分违法违规工商企业相继被曝光,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和失信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20__年,中消协公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说明,坚守诚信,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诚信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诚信社会,坚守诚信之道,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诚信在维护公众利益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弘扬和传承诚信文化,关键在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诸如柳州市倾力打造“放心消费”项目,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态势就很有新意。无疑,只有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惩处,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培育和营造诚信生态圈,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遏制诚信缺失现象,重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诚信者秉持品德高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精神,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体现了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信用水准。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广大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因此,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增强工商企业诚信意识,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础,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所在。
坚持以诚信为本,积极倡导和培育全社会诚信意识,是加快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对广大工商业者来说,依法诚信经营,虚心接受消费者监督,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性、有效性的商品信息,避免或消除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而赢得消费者信赖,不仅体现了工商业者的整体信用水平,而且使工商业者更具品质和魅力,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大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准,为诚信建设注入新的动能,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诚信新格局,才能使每天都成为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3
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天晚上,我看了关于际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晚会晚会,也叫“”晚会里面的每一个例子都令人惊心动魄,令人惊讶,令人张大了嘴巴。其中有两个例子使我深有感触,使我充满了怨恨。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造纸的,当地的人们使用了这些之后,我们透过银光灯发现:用纸察过的部位竟有许多银色的东西,而且还抹不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到了当地的造纸厂,居然惊奇的发现,造纸的原料既然是非常脏的废纸和一些药物的包装袋!然后经过一系列的化学物品加工而成的“干净纸”。真是令人惊心。要是用多了这种纸然后生了什么怪病该怎么办?所以应该早些查抄这家盗版的造纸厂。
第二个例子是一家子的幸福因为一件事而破灭。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小孩小的时候起了疱疹,然后到了一家名叫“田婆婆洗灸堂”的连锁店去给小孩看病,结果因为那里的安全质量有问题,导致小孩后背皮肤破裂,最终患上了“不死的癌症”。后来发现,田婆婆洗灸堂,用的原料居然大不符合标准:经常用臭鸡蛋来当原料,用过的还重复用,大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了这一家子的幸福最终破灭。
通过这两个典型的故事后,使我深刻感到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很多人们为了赚钱,不顾危害的产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争取解除这种危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4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万件,同比增长%;在消协组织受理的_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5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多种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我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强监管,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次,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此外,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权益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维权。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6
20xx年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万件,同比增长%;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xx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7
作为消费者,我们享有多种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维护这些权益不仅是对个人的尊重,也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
在实际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购物时,我们常会遇到虚假宣传、质量不符等问题。这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能促进商家诚信经营。
未来,我将继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希望社会能加强监管,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8
20xx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抓履职、促规范、求创新、提效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现将我科室1-3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抓三促,全面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开展“抓票证促规范、抓教育促自律、抓案件促监管”的三抓三促活动,全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的双重监管体系,提升我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实施电子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效能。
坚持以“管住批发,规范零售”为监管目标,通过典型引导、开会促进,全面督查和个案查处四结合,督促辖区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
一、典型引导。召集10户批发企业大户赴楚州学习票证通使用,引导辖区内其他食品批发户履行信息化两项制度。
二、开会促进。
组织辖区内56户食品总经销商召开了“食品批发企业(总经销)两项制度信息化培训会”。分局也分批召开辖区食品零售户信息化使用通报会。要求所有食品批发商必须开通“票证通”系统,熟练使用“票证通”系统;所有食品零售商必须索要“票证通”票据,并将票据规范装订予以保存。
三、全面督查。
消保科联合监察室每季对所有网格的食品经营户的票证通使用开展抽查,发督查通报,以此作为每个网格和每个分局年终考核成绩。
四、个案查处。
在接到部分食品零售户反映部分食品批发户不愿或不肯开具票证通的举报,立即转交所在辖区分局开展调查,立案查处。1-3季度,我局立案查处食品批发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件2件,罚款4000元。目前,我县票证通系统内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843户,台帐录入271191条,接收票证通72823份。
(三)培训教育常态化,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从食品流通许可、食品安全日常巡管、食品安全简化案件查办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疑难点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详尽的培训。
二是区别受训人群,分别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对一般食品消费群众,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及教育培训活动有:
1、举办晚会,通过舞蹈、歌曲、快板、功夫表演及穿插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有奖问答环节。
2、组织38家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广场设置展点,通过专业解答、派发宣传单、现场演示等各种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3、邀请苏酒集团打假专家赴现场,指导消费者辨别真假白酒。
对重点食品经营户,引导他们自发成立洪泽县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自律管理上的作用。协会成立后将主要负责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已开展两次培训,分别是20xx年5月16日,全县102户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在洪泽工商局接受了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培训。5月25日,又在县电信局召开了全县217人的食品经营者电子化培训。培训后,对参培人员进行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是跟进社会热点,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行政约谈。召开了大型超市约谈会,组织辖区内华润苏果、欢乐买、好又多等8家大型超市进行了集体约谈,总结点评了辖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六大共性问题,重申了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当场和各大超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超市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四是关注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5月21日,我局联合三河分局在洪泽县共和中学举办了“消费维权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启动仪式。在学校设立青少年维权服务站、提高广大师生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及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并实施流通环节源头监管,建立应急溯源备查机制,把食品安全进校园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五是开展了保健食品知识进老年人活动。开展了老年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在辖区内各主要乡镇、街道和社区大规模地开展老年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案例展示、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老年消费群体维权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执法效能,强化食品案件查办。
一是推行简化案件,强抓食品案件数量。制定简化案件办理规范,在全局推行食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截止9月底,我局已办理食品案件42件,其中简化案件37件。
二是圈定重点案件,增强震慑效应。在一些大要案上下功夫,在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中,查获假冒茅台酒170瓶,五粮液酒174瓶,“海之蓝”白酒246瓶,“天之蓝”白酒240瓶,“梦5A”酒40瓶,洋河大曲酒106瓶,涉案金额达68万元,其中1件为查获某超市销售假冒茅台酒案,罚没30万元;有2件酒类案件因数额大,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罚没款入库共计万元。
三是突出帮扶跟进,增强引领效应。强化对基层工商分局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挥经检大队“专业化”带动作用,把执法办案工作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线”来抓,提高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局维权工作处置水平
(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提升市场安全度
在认真做好前期商品质量市场调研、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监测。按照《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文件和市局的相关要求,在抽检时间安排、样品返还、抽检结果送达、异议受理到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各个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商品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今年以来,共开展商品抽检43个批次,涉及电动车、钢材、服装、眼镜、涂料等多个品种,立案查处9件,罚没款入库万元。
(二)进一步强化12315维权网络建设,提升维权效能
在“一会两站”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洪泽实际,大力开展“12315”五进活动,将12315维权服务站进驻商场、超市、公用服务企业、市场和景区,形成12315维权直通车,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截至9月底,我局共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及维权服务站143个,共受理处置申诉281条、举报44条、咨询99条,办结率100%,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万元。
(三)开展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合同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今年,全县共查处格式合同侵权案件4件,罚没2万余元。黄集分局查处的某浴室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在全市作了典型案例汇报。
三、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放心消费创建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细化了职责分工,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热点行业。充分认识安全消费的重要性、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相关创建部门间的联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兼顾。
三是注重培训,全面提高维权工作水平。开展12315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12315工作制度》,有效提高了12315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和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相关企业内12315维权站点的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安全消费。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洪泽电视台、洪泽信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律经营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舆论氛围。同时发放宣传手册,使经营者“知义务、知履行、知后果”,即知道有哪些自律义务,知道如何履行这些自律义务,知道不履行这些自律义务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五是强化监督,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及无证无照经营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经营户761户次,检查市场9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0户,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扣不合格商品20公斤、总价值6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2万元。目前,我县高涧镇东三街、老子山镇丹山路、西顺河镇顺兴路、岔河镇淮宝路、朱坝镇长江西路、黄集镇黄河路、东双沟镇青云路、仁和镇江淮中路、万集镇双龙路、三河镇建业路、共和镇大治路、蒋坝镇淮宁路均已符合放心消费一条街的创建标准。此外,我县的岔河镇、电力公司、临河市场、移动公司等一批乡镇和企业也都申报了20xx年度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力度,形成对违法经营食品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发挥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在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加大对我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12315数据质量,在全市评比中确保上游。
(四)进一步加大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会同各分局准备好示范街区、市场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好全市放心消费“百千万工程”工作推进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29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更是社会公正与和谐的重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购物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消费选择,而保障消费者权益则成为我们做出选择的重要依据。
对于消费者而言,了解自身权益,学会维权至关重要。这不仅能让我们在遭遇不公时勇敢站出来,更能促使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商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30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结 篇31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我参与了我们商场举办的一系列活动,深感其意义深远。
活动现场,商场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了权益保护知识,让我对消费者权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注意到,许多消费者都积极参与,提问互动,现场氛围热烈。
这次活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商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同时,商家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我认为商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可以加大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商场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参与这次活动让我受益匪浅。我坚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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