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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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推进,强化政策执行,促进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竞争环境,确保公平公正。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总结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

根据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单位2022年三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

园区召开专题会议,公平竞争文件进行认真学习传达,专题安排布署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事宜,结合园区实际出台了《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晋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明确工作任务

园区管委会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局室。一是严格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包括园区各委、办、局制定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定等。政策制定的委、办、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承担自我审查责任,未经审查不得出台。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准确把握审查对象,优化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并存档备查,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查机制建设,与公文管理系统衔接强化程序约束,实现全程留痕。二是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围绕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重点清理妨碍民营企业发展和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园区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委、办、局在清理过程中认为政策措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及修改、废止。三是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按晋宁区营商环境提升年要求,各委、办、局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党政综合办汇总,由党政综合办向社会公示。四是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委、办、局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违反市场公平竞争,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文件、纪要,并将公平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报党政综合办汇总上报。

二、清理审查情况

(一)存量文件梳理。园区管委会对自定的涉及公平竞争相关事宜文件107个进行梳理清查,清理出政策措施的文件一项:由园区管委会草拟,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关于促进晋宁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发〔2020〕4号)已按要求进行统计上报审查。经审查,该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二)特许经营权梳理。园区宝峰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按照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中电中南设计院签订的框架协议,经2012年4月园区常务会研究,同意采取BOT模式建设宝峰污水处理厂,并成立项目谈判小组,于2012年10月正式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营年限为25年。经审查该特许经营权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三)2022年一季度新增文件梳理。清理出政策措施的文件一项:由园区管委会草拟,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亩均产出"促进晋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通〔2022〕5号),经审查,该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和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园区管委会2022年1至3月所发文件均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无经审查修改文件、无适用例外规定文件。

(四)2022年二季度新增文件梳理。清理出政策措施的文件0项,无经审查修改文件、无适用例外规定文件。

(五)2022年三季度新增文件梳理。清理出政策措施的文件0项,无经审查修改文件、无适用例外规定文件。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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