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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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发改价监〔201*〕x号)规定,201*年我局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印发**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x卫函〔201*〕x号),明确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及局各科室的责任,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存量清理。201*年6月,在全局范围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各科室对截止201*年5月31日前我局(包括原区卫生局及原区人口计生局)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对我局印发或提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审查,我局在201*年5月31日前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监督管理,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日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201*年6月起制订的文件,由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各科室在制发文件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流程报局政策法规科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通过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在局内逐步形成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良好局面。经审查,我局在201*年6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7〕4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我厅不断提高对公平竞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审查,较好地维护了交通运输公平市场环境,现将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厅专门邀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专家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法治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培训,提高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学习审查流程,通过学习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我厅专门印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鲁交政法〔2017〕14号),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处室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工作流程。在发文审签单上专门印有公平竞争审查一栏,表明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和是否已经审查,把好源头关,重点把好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关。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完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
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了清理要求,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2018年度先后进行了三轮清理,对以2016年7月1日为界点的存量和增量文件共251件进行了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围绕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文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行业协会、主管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公用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刻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审查和管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三篇】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1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存量清理情况。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特别是针对有无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需要尽快予以废止的、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需要合理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的情况等要求,对以前的政策措施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共对26件存量政策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清理,经查,以上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情况。根据《关于转发2018年广西清理现行排除限制性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重点包括的六项内容进行清理,经清理,26件存量政策中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均不存在限制性竞争的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政策解读。我局将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人对涉及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完善守信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做出的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政策措施起草行为,对部门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因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引起相应责任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整改措施到位。对2018年度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局将继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到位。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3根据港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港南区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针对我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名义或区农业局名义出台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采取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自查梳理,局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排查,局领导研究公开清废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内容主要包括: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二、明确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
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明确专门机构与人员负责组织清理工作,进一步澄清了对公平竞争审查重要性的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要求区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专人负责对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逐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审查,提出“废改立”意见。经审查清理后,有修改,或有修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与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一并由股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局务会议审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实施意见》中的内容,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领导。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审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同
时实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目标明确,方法明确和要求明确。
三是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一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及时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港南区农业局
20**年6月27日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2-67)文件精神,同时更好地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与副召集人的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家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至30日对我市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进行了集中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各级重视,工作机制持续健全。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了联席会议,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旗县区两级覆盖。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流程,明确了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职责。督查时,已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单位占成员单位总数的%,其中有五家单位未完全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截至通报发出前这五家单位都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重点落实各成员单位在政务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的力度,从文件审批程序上加强把关。
(二)措施得力,存量政策得到充分清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旗县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2017年1月1日后出台的现行文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524件,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文件数量440件,废止文件83件,暂停执行1件。
(三)严格程序,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逐步展开。今年以来,市、旗县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对照审查标准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促进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四)加大培训,全员培训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目前市、旗县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共举办2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班,培训人员100人(次),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培训全市覆盖,有效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审查质量。
(五)精心指导,现场解答政策制定机关存在的疑惑。督查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面对面指导,对市级17个成员单位督查做到了全覆盖,现场交流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帮助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理清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边界和思路,为做好今年新出台政策文件的审查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截至5月15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仍有5家单位未建立内部审查机制。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有的单位未固定专门审查机构和人员。
(二)审查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混淆,存在程序空转、工作形式化等问题,直接导致审查质量不高。
这些问题既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也有对审查制度理解不准确、工作能力不适应、监督问责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形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查缺补漏。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业务,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质,重新审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关系,确保责任落实,应审尽审。同时,尽可能保持分管领导和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旗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再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查缺补漏,为今年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督查,扎实推进案件查办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旗县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深入推进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的查办力度,为全市国企三年改革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增量文件审查工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2021年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对照审查标准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善相应台账,做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任务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