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制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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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借款流程、明确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实施与监督?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借款管理制度【范例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篇】

依照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必须严格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范经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借款流程

因公司经营性业务和采购公司资产经证明确实有需要借款的,首先经办人应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根据不同的金额按本规定报经审批,凭有效审批的'“借据”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和限额

(一)招待费、业务费、差旅费: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500元,部门主管2500元,部门经理4000元,公司总经理8000元。

(二)一般性采购:备件、装饰件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2000元;其他项目采购,部门员工累计金额1000元;

(三)食堂周转金:累计金额20000元(由财务部门控制);

(四)重大采购或重要事务:部门负责人累计金额5000元;高层管理人员10000元。

第三条借款审批权限

(一)凡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据”,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备总经理审批同意,按财务借款审批权限执行。

(二)管理人员在限额内的借款须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名,方可借支;

第四条借款责任

(一)借款人必须及时归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还款或冲抵当次有效报帐金额,否则公司财务部门有责任催促且有权停发该借款人的工资。若出现了风险的,借款审核、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追回或代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

(二)对于借款人的借款必须按照上述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严格审核、审批,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的流程、用途、限额、审批权限,一经发现,公司责令立即归还借款外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经20xx年1月1日公司总经理会议修订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借款管理制度 【第二篇】

1、在本项目部财务上支付工资的人员均应考勤。正常的加班及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值班,不计加班费。

2、《考勤表》由项目经理指定的工地负责人依据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进行记录。

3、每月请假时间不超过四天时,按全勤计。超过四天,每天扣除工资额为:月工资/(该月天数-4)。

4、管理人员必须填写《管理人员登记表》。

5、工资按月由银行转账发放。银行底联作为进账的'依据。

6、日常所有借款均应填写制式《借款单》,并经工地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借出。

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前预借的现金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5%。

8、管理人员离职或辞退时,应交接完全部手续,并由项目经理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后,才能领取全部工资。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目的

为规范借款

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内容

借款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因私借款:

(1)正常上班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试用期员工公司不给予借款,转正后员工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报人事行政部确认登记,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另外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在履行以上相关借款手续的同时还必须找其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或其它同事给予担保,并约定还款期限,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在职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借款:

借款规定:在职正常上班员工因受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需从公司暂借款项,经公司确认可以借支的。

借款管理:员工因工伤或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借款时由借款人亲自开具借条单的,如特殊原因(如工伤等)无法亲自书写可由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暂借,待该款项受用员工有能力书写时,按其实际受用公司款额,自行开具借款单交由公司指定业务处理责任人撤换借条。具体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工伤借款:如果受工伤员工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开具借款单或拒不开具借款单的,则公司指定的业务处理责任人为其代借的用于其本人医疗费的借款单,经公司人事行政部确认(凭医院交款押金单确认)后,财务部可计入借款受用人名下;待工伤事故处理完成后,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确定其责任归属后由相关责任人偿还。(公司工伤管理部门须按正常的工伤事故申报流程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工伤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单。属公司责任的该工伤借款应直接转入公司,由公司偿还;属当事人责任的,其借款应由当事人偿还。)

②其它突发事件借款:在职员工因其它突发情况或非工伤住院发生借款。如是员工本人借款,按前述正常上班员工私用借款规定操作。

第二条、员工因公借款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1)借款规定: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使用借款单并附相关公派书面证明,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签批、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差旅费限额标准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受理借款手续。总经理外出不在公司的,经总经理口头批准,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付款,但借款单应由出纳员在总经理返回公司后及时履行补签字手续。

(2)借款管理: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根据报销流程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第三条、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仍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年度终了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第四条、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一次性借支现金伍仟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现金备款》申请书面通知财务部。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

(5)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6)财务部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第五条、借款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借款开具借款单(含必需附件:如采购计划单、出差申请单等)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付款。

第六条、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按制度规定应收回的借款,如因出纳员没有及时催收或未反馈信息而造成借款损失的,出纳员需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解释修正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本借款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借款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a、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b、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a、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b、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a、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b、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a、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b、一次性借支现金一万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现金备款)申请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c、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d、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e、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f、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催收。财务部须每月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四、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3、员工因私借款,在制定规定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即可执行,超出比率需经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4、员工因公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可受理。

五、借款责任

审批人审批的借款如有造成损失的,最高审批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附录

本借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借款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xx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超过2日未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的,负激励10元/天;

3.超过5日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不得再办理其他借款;超过15日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从第15日开始负激励20元/天;若超过30日后,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

1.备用金借款分主管备用金借款和小车队司机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是不需要进行支付确认,司机必须过实习期后才可以借最高不许超过1000元备用金借款;

2.调岗或离职前,备用金使用人必须将备用金偿还,否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工资不足部分由部门主管偿还。

第八条采购借款

1.采购人员未提供支付凭证到财务部进行确认累计10万元以下的借款,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累计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予以支借;

2.采购借款前必须先进行有效的市场咨询或调查,对采购物品进行相应的价值估算,严禁超额借款行为;

3.采购人员借款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否则不再对借款人借款,并处以借款人50元/天负激励;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个人因私借款

1.个人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1个月工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时必须有厂内有偿还能力职工为其担保;

2.员工个人借款在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

3.员工离职前必须偿还个人借款,否则在员工工资中扣还或由担保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其他临时性借款

1.工伤借款1万元以下,可由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予以借支,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2.借款人对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付款后,需及时索取发票或收据,超过30日未能撤销借款,需经总经理特批后延长借款期限;无法取得发票或收据时,经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临时性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后3日内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的需携

带经部门主管签字的证明书到财务经理处审核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后,经办人凭证明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

第十一条

物品外借

1.物品外借时借用人与物品存放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据,借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借用人携本部门主管签字的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进行借用,物品存放部门相关权限负责人签字,可以外借(外借物品价值超过1万元时必须经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物品抵达借用单位后,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带借出方接收人签字确认后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3.物品外借产生租借费用时,必须签订协议到财务部备案,否则负激励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借用人出门盖章时将借据支付凭证转交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保存以备归还时撤销借据支付凭证。

第十二条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借款它用,否则处以借款人200元/次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超额借款负激励标准。

第十四条

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第十五条对丢失单据的人员,负激励10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财务部。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实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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