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精选3篇
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旨在规范进出口活动,确保合规性与安全性,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是否能有效执行?以下小编整理的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篇1
营业助理复查上次该客户当面所交代或离京后来电或来函所应办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应速办妥。
1.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台仿制的原样品,如需准备(counter sample)或报价、确认样品、印刷盒、纸套、标纸、标头、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立即准备齐全,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立即向主管经理请示如何处理。?
2.营业助理需准备客户所欲购项目的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要。
3.营业助理应客户所需,代订饭店房间,并于到京前一天应再与饭店联络,不可有误。
4.营业助理须通知装押助理,最迟于客户来京前一日备妥ool(outstanding order list)。
5.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配合准备工作者,营业助理应即与其联系协调妥善,对大客户来京应预告其到公司日期。
□ 客户当日工作
1?如需到机场迎接,营业部助理应向总务科协调安排接机事宜,并应于飞机抵达前2小时与航空公司机场办事处联络班机确定到达时间。必须提早5分钟抵达机场或饭店将客人接来公司。
2?如客户需赴工厂察看,营业助理应事先与工厂联络,安排行程。
3?如客户需要游览名胜古迹,营业助理应事先安排观光行程。
□ 客户来公司当日
1.赴机场或饭店接客户前,营业助理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业务洽谈室。
2.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营业助理应通知样品室有关人员准备。
3.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备询时,营业助理应事先通知待命。
□ 客户接洽业务
1.营业部经理及助理陪客户挑选样品。
2.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立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码、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如有必要,可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如客户系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与卖价。
3.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别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质量、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4.如客户当日未能决定采购,须待数日继续洽谈时,营业助理应将所挑选出来的样品,留条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暂保留于业务洽谈室架子内。以免下次洽谈时重复挑选。(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
5.如客户不予洽谈或已洽商完毕之样品,营业助理应立即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归还原处。
6.客户如有任何询问应即查核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也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以何时答复。
7.与客户洽谈中,对客户所交代之工作应于下次洽谈前完成。
□ 整理o/c或报价单
1.应客户需要,将洽谈中有兴趣的产品,营业助理与采购有关科长协调整理报价单,经主管经理核阅后打出交给客户。
2.客户订购产品,营业助理应于客户离公司的'当日或限期内将o/c单项总价及全部总价底稿整理妥当,呈主管经理核阅后,按o/c所需份数多加二份。如系c&f或cif时,o/c上之材数不予打出。
3.营业助理,应立即核对o/c是否与底稿相符,如有错误即自行修改确实无误,然后抽出一份o/c请示经理后,开境内订单,连同境内订单装运联一并交装押助理。
4.所有寄境外信件,o/c或其他一切文件须由营业助理核对,并在寄出之份上经理签名处旁签名,日期,送交主管经理发出,但报关文件由营业助理于结关前自行核对单价数量,必须在当日内完成。
□ 开境内订单时
营业助理应时常查核自存之o/c,并尽快请主管经理会同有关采购科长发出境内订单,并在存档o/c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注明承制工厂、厂价、境内订单号码及日期。
1.订单上唛头可采用下列方式:
(1)刻章。
(2)打字。
(3)由营业助理书写清楚。
2.如境内订单上数量、价格、包装、规格、唛头有变更时,即发出"订单更改通知",并与原境内订单所留底联装订一起。
3.如系将境内订单改开给另一工厂,则应于境内订单留底联、验货联、装运联上注明"本订单系原订单××号重开,原订单作废",并于存档o/c联及资料卡或price list上更改境内订单号码、日期、承制厂商名称价格,但在工厂联及签回联上绝对不可注明该订单系重开,并立即将装运联直接交装押助理。
4.原境内订单如系改开别家工厂时,须用特别编号,举例如下:
kr-1021 (此为改开订单号码)
k-1021 (此为原订单号码)
5.需熏蒸的货,外箱上一定要打洞,应于订单上特别注明,告知工厂。
6.如系纺织品的订单,亦应于订单上注明需办quota才可出口。
7.印刷品清款时,务必附上样品才可付款。
8.订单一个item在us$5000以上,营业部科长在时一定要让科长签字,才能寄出,如科长不在而急于寄出的订单由营业部自行决定此订单是否要由科长签准才寄出,但如未经科长签字的订单,采购科长应协助出货,而催货则由营业部负责。
9.凡向工厂催货(包括配件及印刷品)一切成败的责任由营业助理负责,但装押助理协助催货。
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篇2
装船通知单
1.依照境内订单的规定交货日期1个月至1个半月前开始作业,由装押助理按外勤人员的报告或直接与工厂联系后填写装船通知单。
送货柜场者:共四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三联:
(1)寄有关外务员,在第二联上填妥确定出货日期、
净重、毛重、体积、未能如期交货原因后寄回经理,再交装押助理协
调安排出货。
(2)如每一item超过美金5千元者,第二联交有关科长,第三联仍寄
交交外务员。
第四联:装押助理存查。
货送仓库者:填"送仓装船通知单",共二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联:装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订单未能如期交货,得填写"重要订单逾期追问单"交有关科长协助处理。
2.如境内订单规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产者,收到l/c当日即发出装船
通知单上注明"l/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s/d期限前三星期为宜。(弹性应用)(schedule delivery)
3.如境内订单规定须等样品确实通过才生产者,当收到客户确认或回电时,由营业助理填写确认函交工厂,并将留底联交有关装押助理签收,并在境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美、日地区,应将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的`原料来源加工处所切结书空白数份填妥,可随同第一联装船通知单寄往工厂或交外务员盖章填写后寄回,以便向"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申请产地证明书。
5.需确实注意出口货品是否含有须办冲退税进口零件,协调报关行后与有关工厂办理手续。
□ 催货
1.送货柜场之装船通知单发出后一星期内如无回音交货,应立即会同营业助理向工厂或外勤业务人员催货。
2.退税资料寄回本公司时,应先告知工厂填写承办人姓名,否则经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厂的货,退税资料往往误传,而发生工厂不能退税的麻烦。
□ 收到仓库送来的进货单
1.装押助理收到进货单应立即核对所列之唛头、数量、包装情况是否与境内订单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仓储科长处理。
2.收到进货单后,需通知助理前往仓库验货,并制订"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3.如未通知送货柜场而擅自送到仓库的,应扣运费。
□ 签订s/o
1.依据出货明细表及境内订单装运联所示大约材数计算体积重量。
2.向拟装运之船公司或报关行查询是否确实签到s/o(shipping order)。
3.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应立即与工厂联系务必配合。
4.打s/o时须查核是否每张均打,如有漏打,应立即补上,以免报关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费时间。
5.签s/o的时间应提早一星期或两星期,或事先以电话与船公司联络订船位。
6.如装整台货柜时,货物实际重量不可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重量,如超过时应立即请示主管经理处理。
□ 结关前
1.如由仓库装货柜出货者,应提前将出货明细表一份交仓储科科长,以便送货(货未到尚未验货,应在明细表上注明)。
2.如由仓库出卡车者,须在结关前二天将出货明细表交押汇科长,以便及时通知卡车,货未到或尚未验货必须在明细表上注明。
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篇3
准备工作
营业助理复查上次该客户当面所交代或离京后来电或来函所应办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应速办妥。
1.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台仿制的原样品,如需准备(counter sample)或报价、确认样品、印刷盒、纸套、标纸、标头、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立即准备齐全,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立即向主管经理请示如何处理。
2.营业助理需准备客户所欲购项目的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要。
3.营业助理应客户所需,代订饭店房间,并于到京前一天应再与饭店联络,不可有误。
4.营业助理须通知装押助理,最迟于客户来京前一日备妥ool(outstanding order list)。
5.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配合准备工作者,营业助理应即与其联系协调妥善,对大客户来京应预告其到公司日期。
□ 客户当日工作
1比缧璧交场迎接,营业部助理应向总务科协调安排接机事宜,并应于飞机抵达前2小时与航空公司机场办事处联络班机确定到达时间。必须提早5分钟抵达机场或饭店将客人接来公司。
2比缈突需赴工厂察看,营业助理应事先与工厂联络,安排行程。
3比缈突需要游览名胜古迹,营业助理应事先安排观光行程。
□ 客户来公司当日
1.赴机场或饭店接客户前,营业助理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业务洽谈室。
2.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营业助理应通知样品室有关人员准备。
3.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备询时,营业助理应事先通知待命。
□ 客户接洽业务
1.营业部经理及助理陪客户挑选样品。
2.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立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码、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如有必要,可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如客户系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与卖价。
3.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别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质量、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4.如客户当日未能决定采购,须待数日继续洽谈时,营业助理应将所挑选出来的样品,留条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暂保留于业务洽谈室架子内。以免下次洽谈时重复挑选。(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
5.如客户不予洽谈或已洽商完毕之样品,营业助理应立即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归还原处。
6.客户如有任何询问应即查核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也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以何时答复。
7.与客户洽谈中,对客户所交代之工作应于下次洽谈前完成。
1.应客户需要,将洽谈中有兴趣的产品,营业助理与采购有关科长协调整理报价单,经主管经理核阅后打出交给客户。
2.客户订购产品,营业助理应于客户离公司的当日或限期内将o/c单项总价及全部总价底稿整理妥当,呈主管经理核阅后,按o/c所需份数多加二份。如系c&f或cif时,o/c上之材数不予打出。
3.营业助理,应立即核对o/c是否与底稿相符,如有错误即自行修改确实无误,然后抽出一份o/c请示经理后,开境内订单,连同境内订单装运联一并交装押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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