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最新14篇】
请假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工作,促进身心健康,维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确保工作效率与生活平衡。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请假制度 篇1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制度 篇2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制度 篇3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职工工作实行坐班制。
上班时间:上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下午:从第一节上课到第四节下课。
2、上班要求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每天上午7:408:00签到,第四节下课后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
签退;下午从预备前10分钟到上课前签到,第四节课下课后
签退,其中班主任延迟10分钟签退,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2)值日教师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整理办公室。
(3)授课教师必须提前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铃响结束后仍未进教室的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出教室的视为早退。
(4)上课教师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课或辅导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记,发现学生旷课、迟到等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授课或辅导期间要对上课睡觉、随意
说话等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5)教师上课要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并不得接打手机。
(6)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下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严禁中午饮酒,晚上有辅导的,不准晚饭饮酒,严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课或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并由校领导亲自谈话。
3、违纪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元,迟到、早退超过一节的按脱岗处理,一次扣罚10元。
(2)迟到的要到办公楼指纹补签,没有补签的按脱岗处理。
(3)上课、辅导无故不到的,一节扣罚10元,领导谈话并在大屏幕公开点名批评。
(4)请假半天扣罚5元,临时请假外出一次扣罚3元。
(5)凡请假者离岗前任课教师本人应主动与本班其它教师协商安排好代课、辅导,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课人的责任,空一节课或辅导扣罚10元。
(6)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罚10元,并追究值班门岗责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门岗5元。
(7)开会(包括全体教职工会、党员会、年级组会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会议)、集体活动(升旗、教研等活动)缺一次扣5元,请假一次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
(8)没有按时上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对只教不管,任由学生睡觉、大声说话、打闹串桌及玩手机的,发现一人次扣任课教师1元。
(10)因意外突发事件、公伤请假,经学校领导批准酌情对待。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手续
上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岗者,要先经年级主任批准后,再持请假条向李校长请假批准。保安及门卫有事向李书记请假。教辅人员临时外出向李校长请假。领导成员有事外出向校长请假,期满销假,不准捎假。
2、特殊假本人结婚假一周,直系亲属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产假四个半月。
3、说明:
(1)在学校放假期间,产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补休。
(2)请假或脱岗进修期间,教职工不得享受学校设置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旷工现象或请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
(4)对于经常请假或有旷工现象,特别是对于婚丧产等特殊假期满后长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经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报请教文体局给予其调离本单位等处理。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校园封闭管理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120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三章校园闭环管理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四章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0起执行。
请假制度 篇5
一、请假原则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学生无按班级规定程序请假,按情况严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视作旷课处理或作其他处理;
3、若父母确实比较忙没有时间来校接学生,电话致班主任由其他亲属来接学生回家,若感觉请假不值得有人来接,则说明此假可请可不请,则班主任将不准假;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请假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请销假规定,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急诊来不及书面请假时,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时,须提前通过电话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请假制度 篇7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20xx年4月17日校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在继续执行原有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教职工请假补充规定如下:
1、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经本人书面申请,自行协调好工作后,于年级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请假材料交校办,由校办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可以请假及允假时限,如会议通过研究同意请假,须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凡未经学校会议确定同意请假而强行离校者作旷工处理。并按上级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3、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内的`原有工作自行协调,请人代替。如出现工作空档无人接替现象,于请假人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学校有关处罚。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工作接替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满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超课时津贴予以补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职工作为旷工(课)论处。
4、以上几点补充规定,自20xx年4月17日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书记办公会议。
请假制度 篇8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请假制度 篇9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请假制度 篇10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制度 篇11
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制度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请假制度 篇12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请假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天,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请假制度 篇14
尊敬的老师:
我是 班学生 学号
因 原因, 需请假 日,从 年 月 日_____时(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时 (星期 )。特恳请老师批准! 家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家长意见:____________
学生请假签名:____________ 实际销假时间:____________
学生销假签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名:____________
上一篇:营养餐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