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疫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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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日制度初探【第一篇】

动物防疫日制度初探

目前,散养畜禽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春秋两防,贵州省余庆县畜禽饲养周期短、出栏率高,而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易造成中间漏防、断防,所以动物防疫工作难以真正到位,不能保证100%的。免疫注射率。余庆县在总结过去春秋两防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动物防疫日”制度,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得到提高。现笔者将余庆县推行“动物防疫日”的经验和做法介绍如下,供探讨。

作 者:毛光春 田应强  作者单位:毛光春(贵州省余庆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田应强(贵州省余庆县小腮镇畜牧兽医站)

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 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年,卷(期): “”(4) 分类号:S8 关键词:

学校制度【第二篇】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为了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学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教学区域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3、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5、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一、工作原则

1.及时准确性原则

值周教师必须及时准确地将处于动态的学生状况及时反馈到班主任和德育处,及时地在公示栏上公示,以便学校及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公正客观性原则

值周检查必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考核。

3.勤查勤记原则

值周教师对学生的出席、纪律、卫生清扫要勤于检查,勤于记载,勤于处理,坚决克服值周的偶然性和随意性。

4.齐抓共管原则

值周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德育处的一切工作,团结合作,齐抓共管,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

1.忠于职守,配合值周领导做好值周工作;值周时,佩戴值周标志,主动到值周领导处提前接受工作任务。

2.每天7点,准时到岗(正校门),检查学生着装仪表情况,并做好迟到纪录。课间操期间,及时将各班迟到情况反馈到班主任处。

协助值周领导维持集会、课间操秩序、纪律和安全。

3.检查课间教学区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学生抽烟追逐打闹、逃操、逃朝会及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等),处理偶发事件,发现安全隐患或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

4.中午管理留校的走读生,检查安全隐患,制止不文明行为。

5.维持就餐纪律,检查餐厅卫生。

6.及时把扣分通知单送到相关班级,及时记录、统计值周记分表。义不容辞地完成学校及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疫制度【第三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善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2、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3、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引入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站)报告,并理解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检疫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资料: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景、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景。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景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一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坚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经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每月15日必须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畜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

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资料: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景、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景;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景;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景;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羊为,种畜禽长期保存。

学校防疫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师生中发生与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年计划。一、加强和调整学校《应急条例》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确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修订和完善实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三、在师生中进一步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纳入到教学计划。

四、根据学校的各项卫生制度,加强对师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教师住宅楼卫生的管理。

五、学校各饮食经营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加强饮食安全卫生管理。

六、继续做好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八、如在师生中发现传染病,特别是“突发事件”学校各部门应按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操作,发现部门按规定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防疫制度【第五篇】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贴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职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理解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管、县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坚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坚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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