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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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一篇】
学校保安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务必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状况,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务必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务必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个性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务必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用心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务必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三篇】
1、门卫人员务必热爱学校,职责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务必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心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礼貌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务必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能够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状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学校门卫管制度【第四篇】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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