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优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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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生成长,确保教育公平与效率。如何更好地实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它通过记录和监督教师的出勤情况,促进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并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

内容概述:

1. 出勤规定:明确教师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课、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签到要求。

2. 缺勤处理:规定因病、事假、公差等情况的请假流程,以及未按程序请假的处理方式。

3. 迟到早退规定:设定迟到、早退的定义及相应处罚措施。

4. 考勤记录: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公示。

5. 考勤考核:将考勤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评估,作为晋升、评优的参考依据。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2

请假考勤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有助于:

1. 维护工作秩序:明确的请假流程和考勤规定能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

2. 保障公平公正:通过统一的`标准,避免因个人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3. 保护员工权益:合理安排假期,确保员工的休息权,有利于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4. 提升管理效能:准确的考勤记录为薪酬计算、绩效评估提供依据,便于人力资源管理。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3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是保障园所教育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关键工具。它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明确职责,促进团队协作,确保幼儿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

内容概述:

1. 职责分工:明确每位教师的`职责范围,包括教学、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教学规范:设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3. 师德建设:强调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教师的行为准则,如尊重幼儿、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等。

4. 绩效考核:设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估体系,鼓励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5. 培训与发展:规划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径,提供培训机会,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6. 沟通机制:建立教师与管理层、同事、家长的有效沟通渠道,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 福利待遇:合理设定教师的薪酬福利,以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4

小学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层面。

内容概述:

1. 教师管理:包括教师的职责界定、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培训与发展、激励与考核制度。

2. 学生管理:涉及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学籍管理、德育教育、心理健康辅导。

3. 教学管理:涵盖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堂教学监督、学业评价体系。

4. 安全管理:包括校园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卫生保健、学生接送及校内外活动安全监管。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5

镇原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文教兴县”战略的深入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体制

第三条落实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育体育局作为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切实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人员流动等管理职能,并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级中学校长、乡镇学区主任的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学区作为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派机构,应对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履行对本乡镇内小学教师的各项管理职能。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本校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编制

第六条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各学校教师编制调整方案,报县编制部门。由县编制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数内发文予以调整。

第七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对各类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第八条严禁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教师的,必须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员不得享受绩效工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列编外。

第四章资格

第十条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对新招录的非师范类教师,必须实行定期专业培训,并限期一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

第十一条无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不得评选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二条对品行不良、违纪违规、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上报县人社部门处理。

第五章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规范中小学校长的任免程序。县直学校校长(园长)、初中校长和乡镇学区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考察提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免;乡镇小学校长由乡镇学区考察任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完初中校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积极试点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制度。逐年确定部分校长岗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选拔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担任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校长职务,或者引进优秀人才担任校长职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一般不能参加校长公推公选。

第十五条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一般3年为1个任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和中小学校校长按签订目标责任书,校长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述职,接受上级督导评估。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校长考核分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治校能力、业绩贡献、勤政廉洁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调配、解聘、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后,实行评聘分离。凡被聘任者方可执行相应技术岗位的工资、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到基层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

第十九条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后,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必须在教学一线承担课堂教学任务,每周任课时数和教学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否则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工作以乡镇学区、初级中学和县直学校为单位具体实施。人社、教育部门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各乡镇学区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核分阶段性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时作为教师聘用、评优选模、晋升职称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教师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考核、排名、定等的办法,不互占优秀指标。第二十四条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时,近五年考核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推选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近3年考核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七章师德师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高尚的师德形象。

第二十六条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督查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推行学生、家长、学校和上级部门“四位一体”的动态考核机制,定期予以公示。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第八章激励

第二十七条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每2年在教育系统开展1次“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县政府审查后授予相应称号,并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建立优秀教师奖励长效机制。每年评选100名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建立骨干教师评选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1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由县教育体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完善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按照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素质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为选拔优秀校长做好人才储备。校长人选的确定,应按照先进库、后提拔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积极引进优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根据全县完全中学和示范性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每年可对第一学历为师范类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教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引进。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西北师范大学重点紧缺专业毕业生的签约引进工作。

第三十二条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做好核定发放工作;根据班额大小和工作实绩,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拉大县城、公路沿线与边远山区农村教师补贴差距,确保艰苦偏远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加快教育均衡发展。

第九章惩处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一)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名列全县倒数第一的;

(二)违反上级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的;

(三)因人为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黄牌警告的;

(五)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管理制止不力,包庇放任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一定后果的;

(七)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审查不严、程序不当,造成信息和材料失实,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校长私自批准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雇人顶岗、离职进修的;

(九)在考核的民主测评中,班子“不满意”票达40%以上或个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达40%以上的。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

(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雇人顶岗,经商、炒股或从事第二职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的;

(三)收受或者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和有价证券的;

(四)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异性学生、教师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七)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屡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八)品行不正,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九)因个人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在校内外参与滋事、斗殴、损害教师形象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一)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三)未被聘任,待岗期间拒绝组织调配的;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五)不遵守本岗位工作制度,经教育一年内仍无转变,群众意见大,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章培养培训

第三十六条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和人社部门统一领导,以乡校为主组织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分层培训,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长期和近期规划,建立继续教育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职称评定、评优选模、提拔使用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

第三十七条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新课程和新技术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抓好校本培训,引导教师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骨干教师、非师范专业教师、新录用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的主要范畴。鼓励和引导富余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加大经费投入,真正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培训模式。

第三十八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按照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师离职进修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学历认定工作。教师离职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师离职进修的学校和专业,必须为本科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紧缺专业。

(二)凡准备离职进修的教师,必须于每年参加考试前1个月递交申请,经任教学校同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成人离职进修考试。被录取者8月份向教育、人社部门正式申请离职进修,批复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离职进修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进修。擅自离职进修者,由学校从其离职后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报请教育、人社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离职进修教师工资按以下办法执行:进修本科学历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并补发进修期间停发的津补贴。考取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停发工资,保留公职,考取委培和定向研究生的每月发给800元生活费,研究生毕业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工资,补发进修期间的全部工资(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年,三年补发完毕)。离职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教师离职进修期满,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否则收回进修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和津贴。

第十一章流动

第四十条教师流动管理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人社、编制部门配合实施。每年8月份,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自然减员和学生人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凡要求调动的教师,必须参加工作满3年,且工作表现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对要求从小学到初中、初中到高中逆向调动的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并经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后方可调动。

第四十一条教师流动必须严格按编制控制,既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又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每学年县内教师流动一般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左右,学区内小学之间教师流动控制在学区教师总数的10%左右。晋升中高级职称或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后不满5年或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从农村学校向城镇学校调动,不得从薄弱学校向示范学校调动,不得跨系统和跨县市调动。第四十二条建立教师末位交流制度和对口帮扶支教制度。对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教职工实行末位交流,完(职)初中和县直小学交流人数为教职工总数的2%,乡镇中心小学和幼儿园为4%。凡被确定为末位的教师,一律进行交流。县镇学校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基层偏远学校开展对口帮扶支教。

第四十三条从严控制教师跨系统调动。县直部门和外市县选调教师必须先征得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调动。紧缺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出本县教育系统。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不能跨系统调动,否则取消服务资格,自主择业。

第十二章请假

第四十四条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批准,8至15天由教育体育局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15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分管领导审批;其他教师请假7天以内由学校或乡镇学区批准,8至15天由乡镇学区、初级中学或县直学校审查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15天以上的,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请假期满按时返回单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五条教师有事必须请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者,工资照发;超过20天者,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天。

第四十六条教师的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亡故时,可休假5至7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情况续假。

第四十七条教师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教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教师旷工、请假超假的,每旷工一天或超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因病请长假的,不享受绩效工资,执行病假工资,即:连续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十条教师患精神病、麻风病和癌症等不能治愈的重大疾病,必须持有权威机构或省级专科医院的诊断资料办理请假手续,不执行病假工资。

第五十一条凡未经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学校越权办理请长假手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三章保障

第五十二条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深入贯彻《教师法》,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制定规划,完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教师队伍管理列入目标进行考核。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管理职责,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管理的工作合力。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十四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定期慰问离退休老教师和困难教师,定期表彰奖励教师队伍管理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

附则

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6

额度管理制度是一种规范组织内资源分配和使用的规则体系,尤其在教育领域,对于教师的经费、教学资源和时间管理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内容概述:

额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经费额度:明确教师的年度经费预算,涵盖教学材料、学术活动、培训等费用。

2. 教学工作量:设定教师的教学课时、班级管理、课外辅导等工作量标准。

3. 科研额度:为教师的科研项目设定资金上限,规定申请流程和使用规则。

4. 假期与休息时间:合理规划教师的休假和休息时间,保障其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5. 奖励与惩罚机制:设立绩效考核标准,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激励或调整额度。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提供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九)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相结合,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和不同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情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编,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综合、对比、推理、判断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通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必须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编,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意义,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双基、能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用不同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 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助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助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间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能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情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情况。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8

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

1.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保证生产和服务的连续性。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工作时间,提升员工的.工作专注度。

3. 保障员工权益:明确工作时间,为工资计算、福利发放提供依据。

4. 促进公平竞争:避免因考勤问题引发的不公平感,增强团队凝聚力。

5. 降低管理成本:通过自动化考勤系统,减少人力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3、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

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 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6、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7、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9、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10、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11、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12、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14、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5、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16、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17、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18、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9、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0、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21、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0

小学教师办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教学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通过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专业的办公环境。

内容概述:

1. 教师职责与工作时间:明确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

2. 办公纪律:强调准时到岗、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同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等。

3. 教学资料管理:规范教学计划、教案、学生作业的整理与保存,确保教学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 信息化应用: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同时规定网络使用规则。

5. 培训与发展:设立定期培训机制,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和技能提升。

6. 沟通协作:强调团队合作,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解决教学问题。

7. 请假与考勤:制定请假审批流程,规范考勤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8. 行为规范:提倡职业道德,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歧视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1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质量、维护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教师的行为规范、教学管理、考核评估、职业发展、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教师行为规范: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包括尊重幼儿、关爱学生、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孩子等。

2. 教学管理:规定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课堂管理的规则,以及教材与教具的使用。

3. 考核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

4. 职业发展:提供教师培训机会,支持教师参加专业研讨会,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教学。

5. 福利待遇:规定教师的工资、奖金、假期和其他福利,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6. 员工关系:强调团队合作,促进教师间的沟通与协作,解决工作中的冲突和问题。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2

教师阅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图书馆的教师阅览区,确保其作为教学和研究资源中心的有效运行,为教师提供一个安静、有序且资源丰富的'学习环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与使用权限

2. 资源借阅与归还规定

3. 阅览室行为准则

4. 电子资源的使用管理

5. 特殊需求与服务

6. 违规处理与投诉机制

内容概述:

1. 开放时间与使用权限:明确教师阅览室的开放时间,规定只有在职教师及教职员工有权进入,可能需要凭证或登记。

2. 资源借阅与归还:设定图书、期刊等资料的借阅期限、续借规则,以及逾期未还的罚款标准。

3. 行为准则:规定禁止大声喧哗、吃喝、损坏图书等行为,强调保持环境整洁。

4. 电子资源使用管理:提供电子数据库的访问指南,限制下载数量,防止滥用。

5. 特殊需求与服务:如预约研究室、文献检索帮助、学术咨询等。

6. 违规处理与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或邮箱,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记录直至暂停借阅权。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3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培养纪律性:良好的.考勤习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性和责任感。

2. 保障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3. 家校沟通:通过考勤信息,家长能及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加强家校合作。

4. 学生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考勤,防止学生意外或旷课行为。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篇14

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质量和儿童安全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教师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考核评价、培训发展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工作职责:明确教师在教学、班级管理、家长沟通等方面的基本任务。

2. 行为规范:规定教师的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尊重儿童、团队合作等。

3. 考核评价:设定教师绩效评估标准,包括教学效果、家长满意度、团队协作等指标。

4. 培训发展:规划教师的专业发展路径,包括定期培训、技能提升、职业规划等。

5. 福利待遇:规定教师的工资、福利、假期等权益保障。

6. 教学资源管理:规范教学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7. 应急处理:设立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儿童安全事件、疾病预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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