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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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第一篇】
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应当每日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APP端等方式向司法报告相关情况,并且必须保证活动范围在请假范围内。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在返回居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向司法所报告,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时,应当提供交通、食宿等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与外出事项、地点相关的文字、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由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的`,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后,应当逐级报告批准机构。
3、社区矫正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对象返回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4、社区矫正对象如有超出批准事由、区域、期限活动等违反外出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第二篇】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迅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以确保工作的依法、规范性。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衔接制度。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要形成制度,并进行总结完善。
三、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到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因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等情形,要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六、统计报表制度。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七、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制度包括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填写档案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八、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社区矫正组织积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考核奖惩制度。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矫正对象考核制度,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对矫正对象的奖励有:表扬、物质奖励、减刑。对矫正对象的惩罚有: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消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第三篇】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进行考核,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第四篇】
1、接收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在接受矫正对象时,要做好与审判、监狱、公安等机关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矫正对象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衔接机制。
2、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察,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程序,不留漏洞,不留死角,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3、教育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4、考核及奖惩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矫正对象进行奖惩。
5、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6、解除制度。矫正对象矫正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矫正;重新违法犯罪或被收监执行的,依法办理;矫正对象死亡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7、档案管理制度。县(市、区、行委)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正式档案,一人一档;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矫正对象副档,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翔实、全面,符合要求。档案管理要规范,使用得当。
8、监护制度。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矫正工作志愿者或单位、居(村)委会签订监护、矫正协议,督促其履行对矫正对象的监护、矫正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按照签订的监护、矫正协议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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