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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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岗位责任的落实,健全日常值班、特殊时期和应急值班的值班体系,提高应急值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根据园区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提高应急值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应急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负责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和值班应急电话接听、值班工作反馈、及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带班领导。特别是在遇到重大情况时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工作指令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即为第一责任人,从接报登记、情况核实、跟踪查询、情况反馈等环节全程做好记录,做到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单位形象因自己而受到负面影响。

3、应急电话值班人员按照“谁值班、谁在岗,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对值班环节出现的工作失误或问题,严格分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疏忽致使事件处理不及时差异网差异网、工作出现被动局面,造成影响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给予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给予处分。

二、值班员职责

1、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职责。

2、熟悉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程序,遇突发事故有按照工作程序独立操作能力。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维护值班室秩序,监督管理值班室的设备、资料和物品,并严格进行交接班。

4、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收发传真,对收到的传真文件做好登记记录,及时阅读并转有关人员处置。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字迹清晰。

5、严格认真执行请示报告程序,做到方法正确内容详实,无迟报、错报、漏报和隐情不报等现象。根据指令与事故现场保持不间断的联络。

6、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认真做好上下班情况交接与值班室内的各种设备的交接工作。

7、做好本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准酗酒。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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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管理制度2

值班人员由售后部前台业务和车间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 非正常营业期间的业务咨询、紧急救援和临时事宜。

一、值班时间: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业务事宜均由值班人员负 责。

二、值班人员应注意维护公司形象,接听电话、回答咨询要主动热情规范,特别对需外出救援的客户要热情友好,不得推三阻四。

三、外出救援必须统一穿着工服,佩戴胸牌。

四、做好电话接听记录,及时把客户要求转达给相关人员。外出救援完成后,要及时填写《外出救援单》,并请客户确认。准确及时地做好结帐。严禁向客户索取小费。

五、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非公司人员不得进入店内逗留。保持好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

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聚众赌博 。

七、公司车辆仅限救援及业务需要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八、严格按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事先向服务经理报告批准后请他人代理。

九、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以便备查。

十、做好出车记录,完整填写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人,乘车人。

十一、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

值班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全员参与,管理学校的良好风气。让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必须进一步坚持教师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

2、值周领导是本周的直接负责人,组长协助值周领导处理本周的日常事务,明确本组成员的分工,每天保证两人进行巡逻检查,放学时本组所有教师必须全部值班,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各组员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尽职尽责。

3、监督检查校园内(包括门口)学生的语言,行为习惯及教师到岗,履行职责情况。师生中有违纪,不文明行为必须及时教育管理,对工作期间谈笑喧哗的教师或不履行职责的教师要及时批评,劝阻,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4、配合后勤人员,班主任,监督检查食堂卫生情况,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严格监督管理学生宿舍的纪律状况,人数,休息情况。不定期的'对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坚持检查一次,落实一次,记录一次,情节严重予以广播通报并扣除班级量化。

5、时刻关注校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若有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或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

6、负责当日师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负责当晚学生就寝。

7、负责当日校内,校门口的巡逻检查,特别是夜间巡逻,在学生到校时,吃饭时,课间时,放学时,住校时就寝前,校园内,厕所,教室,宿舍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汇报相关的负责人,重问题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8、值班人员负责好当日的门卫工作,严防学生在上课或上自习期间走出校门,严防学生中午没有假条而出校门,严防住校生(除放假外)随便走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并在放学时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滞留玩耍。

9、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当日的学校工作记录、交接班工作、班级日常行为规范量化统计,公平、公正的评选出本周的模范班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实事求是地填好安全日志。

为了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组值周教师必须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点值班。

2、每天放学和星期天值班要求全体值周教师到岗,坚决杜绝无辜不到岗现象,否则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每天放学和晚上值班一次不到罚款10元,星期天一天不到岗罚款30元)。

机关值班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

市、区(县)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市、区(县)应急办人员担任,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以专职值班为主;

(三)政府机关其他部门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值班安排)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本级应急办负责安排。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安排。值班表每月至少编排一次,经应急办(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提前一周,由下级政府总值班室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政府各部门值班室向本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值班室在节假日最后一日下午5时前,书面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

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上级值班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区、县应急办)和政府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凡本市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件,均列为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政府职能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有线无线电话、800兆数字集群电话等先进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各级政府机关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部门办公室(或秘书处)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

本规范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制订细则)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执行)

本市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试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值班管理制度5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在值班期间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用电接拆电源线路、临时电器安装的操作和管理。

三、值班电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保证现场临时供电系统能安全可靠运行。

四、应熟知施工现场线路的走向,配电箱安放的位置和各型号开关的操作要领。

五、规范操作,规范用线,规范借用用电器具。

六、值班电工要值班在现场经常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切不规范接线,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各工种、各施工队的施工,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八、按时检查检修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线路,检查检修测试各类开关电器和用电器具,保证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九、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工换班应有交接班手续和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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