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汇总5篇)
路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与维护,提高城市照明质量,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促进节能减排,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路灯管理制度(汇总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篇】
总则
目的
为加强公司园区道路、办公及生产厂区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园区道路、围墙、办公及生产厂区所有区域内的公共照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职责
装备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单位装备动力科工作并对各单位所管辖的照明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司办公室负责园区公共道路、场所、围墙、办公楼照明等的管理及维护;各分厂(矿、分公司)负责本辖区路灯、亮化、办公照明的具体管理及维护工作。
2.管理内容
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各单位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亮化灯,应有统一的开闭时间表,避免园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园区整体亮化。应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闭,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8时至次日7时,夏季20时至次日6时,公用路灯公司办公室应每十天制定开闭时间表并报装备部审核并执行。
公司园区的亮化灯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单位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闭时间,报公司装备部审核备案,并由公司装备部统一部署实施。
各分厂(矿、分公司)厂区和车间内的照明,每班应由专人负责,应根据天气和季节的变化情况。做相应的调整,管好各自岗位的照明开闭时间。
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楼道照明及其它公共用电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检查,装备部应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自行掌握照明开闭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单位重新拟制,报装备部批准后交各单位统一执行。
3.考核
禁止下列妨碍道路、办公照明或破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行为,违者由装备部责令停止其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道路、办公照明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擅自接用道路、办公照明电源的,责令支付其所耗电力的费用,并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擅自在道路、办公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办公室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10~50元。
办公区各走廊、卫生间照明应有各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检查,下班无人后必须关灯,违者罚款10~50元。
对违反、、款项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发现并检举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4.附则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本制度由装备部负责监督实施。
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路灯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道路保洁、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公厕保洁、垃圾转运、公共设施维护“六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不断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完好,管护队伍稳定,资金筹措到位,制度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分明,监管保障有力,实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全面改善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农村环境“六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庄台管护。路面、河坡、绿地、空置宅基地(空关房屋)周边等部位清洁、无暴露垃圾,垃圾转运及时、日产日清;纳入全市垃圾收运体系转运的每天将垃圾转运至村收集点,采取临时性填埋处理的定期对填埋点进行覆土;垃圾桶(池)周边无漫溢。
2、河道管护。村庄内河水体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莲、绿萍等水生植物,无垃圾等其他水上漂浮物。
3、绿化养护。河塘岸边、道路两侧、村庄四周树木修剪规范,绿化长势良好,无大片死株、缺株;及时防治病虫害,冬季对所有乔木进行刷白防虫。
4、设施维护。农村公共设施完好,及时维修桥梁、路面、路灯、公厕以及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合理添置环卫设施,并对损坏的及时更换。
5、公厕保洁。垃圾桶(池)完好、清理及时、周边无漫溢;公厕干净,冲水设施运行正常。
三、管护队伍
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酬”要求配备长效管护人员,落实管护人员报酬,建立管护责任制,实行常态化管护。
1、管护人员数量。原则上每300人配备一名管护人员,聘用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残疾。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内,对身体确实健康、做事认真负责且热心农村环境保洁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2、管护人员聘用。采取“划定区域、落实责任、明确报酬”的方式公开、择优选聘管护人员,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不得聘用在职村干部、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人情安排及其他照顾性安排。名单需在村庄显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管护人员将采取划定区域一人负责制,避免互相扯皮、互相推诿。
3、管护人员报酬。管护区域达到300人,管护人员报酬一般掌握在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少数自然庄台较小的'情况除外)。各行政村应通过划定管护区域、整合管护项目,采取一人多岗形式,提高管护人员待遇。管护人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基本报酬一般占报酬总额的60%。
4、管护人员职责。管护人员每天对管护区域保洁不少于一次,暴露垃圾应及时进行打扫清理,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
四、管护制度
1、民主议事制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工作项目绩效考核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让村民参与质量监督。
2、管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各行政村要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为期一年的管护合同,同时上报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办公室和财政所备案。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对管护人员姓名、管护项目、管护范围、管护要求、年度报酬、考核奖惩办法等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设施管护制度。针对村内基础设施现状,结合环卫设施配备要求,年初制定设施维护计划,并经村民民主议事,确定当年设施维护项目,确保村庄桥梁、路面、路灯、公厕、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好。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功能作用正常发挥,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
4、考核奖惩制度。各行政村要落实村干部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制考勤表,同时每天对管护人员工作表现、管护质量进行考核。要建立村民监督机制,每月选择一定数量村民代表对管护人员表现及管护质量进行测评打分。乡镇将按月对各行政村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村干部考勤考核、村民测评和乡镇考核均作为管护人员考核报酬发放的依据,对不称职的管护人员要及时清退调整。
五、资金安排
乡镇以各行政村人口每人每年32元标准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行政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其中70%左右用于管护人员报酬,30%左右用于设施维护。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12月5日)。镇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村干部要广泛宣传让老百姓了解政策,主动监督政策的执行。
2、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2月5日—12月20日)。各村根据我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确定管护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报酬标准、设施维护等情况。
3、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我镇20xx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从1月1日开始执行,各行政村与管护人员订立的管护合同期限应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各行政村要按照管护要求加强管护人员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管护职责,提高管护实效。
4、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我镇将主要采取暗访、督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行政村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运转情况、管护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村两委是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门村干部具体负责。要制订村规民约,形成村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组织村民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路灯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路灯养护质量要求
1、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清平、水官高速公路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2、道路路灯维护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且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线图,“三定”指定期维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二、路灯养护方法为保证清平高速、水官高速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资料及数据。
1、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a、定期巡视:每周对路灯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b、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节假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对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2、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根据路灯设施维护进行检修时,应对灯具、光源电器、线缆等设备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采用临时电源线连接灯盘上电源插头通电修理时,为安全起见,必要时可加装触电保护器以防触电。同时对下列问题进行常规维护保养。
a.钢丝绳在收放过程中,另一方面检查钢丝绳索外观状况,另一方面注意钢丝绳是否出现重叠、绞股、锈蚀、断股以及严重受力等现象。检查各滑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b更换损坏的光源电器、电缆等,并对所有固定螺栓检查是否松动、牢固安全可靠,定位销和自动挂钩是否灵活可靠等,锈蚀严重的应予更换。
c.固定在灯杆底部的电动机、齿轮箱等传动机构,应尽可能进行封闭遮盖,以防线圈受潮使绝缘损坏,检查齿轮箱内油液是否足够,机油是否发黑或有杂质。可移动电机传动机构,应放置在干燥地方,运行前应用摇表测试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才能使用。
d.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行程开关、指令控制器等控制电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器,操作前应全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的'电器元件应尽快更换,严禁带病操作。
e.高杆照明设施的接地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例行检查,对接地阻进行测试,达不到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应及时进行处理。
f.以上各项检修内容都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在案。
4、电缆的维护导致电力电缆故障一般为绝缘老化变质,电缆过热,护层腐蚀以及电缆安装工艺等问题。
a、对中间制头和终端制头制作工艺,可以加强入网电缆头附件试验在执行相头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把关,剥离护套、绝缘屏敝层半导体层时细心操作,对绝缘表面进行彻底打磨和清洁,防止杂质颗粒遗留在绝缘上,安装环境的湿度保持低于70%。
b、对电缆安装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铠装层和铜屏敝层必须单独接地,且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单芯电缆必须是受电端一点接地,三芯电缆必须两端接地,同时要对电缆线鼻做镀锡处理。
c、为防止电缆回外力受损,可以对受力部分做穿管保护并加以固定,中间接头外部以加以保护,接头两端加固定防护,在养护过程中,保证线鼻不被外力扭动变形,如果必须要做扭动处理的,应采取措施使表面平整,电缆附近有施工队施工时,要增加醒目牌,必要时派人提醒施工人员。
d、切开接头:在切开前首先要检查接头内是否有积水及潮气,若存在,不能用喷灯切开接头,因为喷灯加热使潮气从接头两侧赶向电缆内部,最好用铁锤和斫刀切开套管,如果没有潮气及水分,则可用喷灯把铅套烫开,除去铅套污垢,刮净锈斑,擦去焊锡渣,从电缆连接处移天,以备再用。
路灯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远道路照明景观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县道路路灯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景观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镇远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镇远古城旅游增添靓丽风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城市亮化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景观灯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城区道路路灯景观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道路路灯景观灯运行及维护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做好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景观灯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第八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道路路灯景观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以内,确保全年本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每周定期对路灯景观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及有效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监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环境卫生、现场围挡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路灯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电缆管道等设施必须按专业规划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县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县路灯管理所与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县路灯管理所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县路灯管理所及有关单位。
五、各单位或村委会投资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2.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六、城市主要街道及小街小巷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乡建设局复制规划设计和组织施工。
七、县城道路及小街小巷照明设施由县路灯管理所负责管护,按照“定员、定段、定责、定奖”的“四定”管理模式,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严禁私自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招牌,如有需要必须报县城乡建设局批准。
九、开发商建设的照明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划保质保量建设。
十、县路灯所负责县城管护范围内的照明设备每日巡查工作。巡查内容包括:更换损坏光源电器、电缆,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路灯的控制电路中的交流接触器、空气开关、继电器、时钟、镇流器等控制电器,照明灯杆是否有露筋、裂纹、掉块、倾斜、被撞、杆基是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定期对路灯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控制箱进行检查和清扫,并定期刷防锈漆,以防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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