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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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20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

二、竞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任的副职(任职一年以上)或正职(岗位不限)且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70%者。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三、竞聘程序

1、公开职位:

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群众推荐必须有5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

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名单张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聘职位。

4、演讲答辩: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在学校评议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聘演讲,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竞聘的职位工作内容进行提问,评委按照其理论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给竞聘者进行评分。①评分标准:政策理论水平20分高20分中等15分低10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分析问题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语言表达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业务知识能力30分强30分中等20分低10分举止仪表5分好5分一般3分差1分②评分办法:由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无记名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计分小组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③计分办法:计分采取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作为竞聘对象最后计分结果。

5、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教职工对竞聘对象的德、能、勤、绩、演讲进行评价打分。①评分标准:德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能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勤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绩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演讲10分优10分良7分一般3分②评分办法:由全体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竞聘者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③计分办法:全体参评教师的评分之和除以参评人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民主测评结果.

6、综合评价:根据评议委员会打分和教职工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各占50%),各职位总分排名第一位的竞聘者确定为试聘对象(总分低于70分者不予试聘),提交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跨越排名顺序的,学校将写出专题说明材料。

7、组织考察:市教育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参与指导竞聘工作的全过程,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经研究通过的下达批复,试用期一年。

8、正式任命:一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试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任免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达任命批复。

四、其它

1、对竞聘中层正职而落聘的中层副职或正职干部,校党支部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或在原岗位任职或交流到其它岗位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作免职处理。

2、本实施意见如有不尽事宜,将由校党支部根据局党组意见的精神要求,研究决定。

五、竞聘时间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三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市直中小学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执教,民主治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党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评议委员会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为委员的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评议考察工作。

二、竞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履行学校中层行政职务所需要的道德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

2、热爱教育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群众基矗

4、竞聘中层正职必须是在当年民主测评教职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高于70%者。

5、年龄在45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竞聘程序

1、公开职位:

2、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1)组织推荐: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配备状况,本着积极稳妥、知人善用和干部选拔标准提出参与空缺职位竞聘者名单,交党支部会审查批准后,作为组织推荐的竞聘对象,参与竞聘。(2)群众推荐:全体教职工可根据中层干部空缺职位,向学校党支部推荐竞聘对象,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参与推荐职位的竞聘。群众推荐必须有5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可有效。(3)个人自荐:(a)如果竞聘者对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竞聘职位有异议也可自荐,参与其它职位的竞聘。(b)对组织、群众没有推荐参与竞聘且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也可书面申请自荐参与某个空缺职位的竞聘。以上不论何种自荐方式,都必须经校党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有效。竞聘对象必须填写统一制发的推荐或报名表。符合竞聘条件者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竞聘职位的要求,申报一个竞聘职位。

3、资格审查:经学校党政班子对应聘者的竞聘条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竞聘者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名单张榜公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竞聘职位。

4、演讲答辩: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在学校评议大会上进行个人竞聘演讲,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竞聘的职位工作内容进行提问,评委按照其理论政策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给竞聘者进行评分。

①评分标准:政策理论水平20分高20分中等15分低10分逻辑思维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分析问题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语言表达能力15分强15分中等10分低5分业务知识能力30分强30分中等20分低10分举止仪表5分好5分一般3分差1

分②评分办法:由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采用无记名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由计分小组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③计分办法:计分采取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作为竞聘对象最后计分结果。

5、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教职工对竞聘对象的德、能、勤、绩、演讲进行评价打分。

①评分标准:德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能30分优30分良20分一般10分勤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绩15分优15分良10分一般5分演讲10分优10分良7分一般3分②评分办法:由全体参加民主测评的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当场计算分数,当场公布计分结果,竞聘者不参与本人的民主测评打分。③计分办法:全体参评教师的评分之和除以参评人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民主测评结果.

6、综合评价:根据评议委员会打分和教职工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各占50%),各职位总分排名第一位的竞聘者确定为试聘对象(总分低于70分者不予试聘),提交校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党组,跨越排名顺序的,学校将写出专题说明材料。

7、组织考察:市教育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参与指导竞聘工作的全过程,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党组,经研究通过的下达批复,试用期一年。

8、正式任命:一年试用期满,学校将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试用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任免意见,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下达任命批复。

四、其它

1、对竞聘中层正职而落聘的中层副职或正职干部,校党支部将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或在原岗位任职或交流到其它岗位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作免职处理。

2、本实施意见如有不尽事宜,将由校党支部根据局党组意见的精神要求,研究决定。

五、竞聘时间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四篇】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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