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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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
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二篇】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三篇】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2、坚持竞聘上岗,精干、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
3、坚持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组织与领导
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竞聘岗位与职数(共8个)
办公室主任(1人);
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各1人,教务主任负责日常教务工作、学籍管理;副主任协助好教务工作,具体负责体、艺、学生竞赛工作);
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各1人,政教主任负责日常德育工作,副主任负协助做好日常德育工作,兼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安全、卫生工作);
教科室主任(1人,负责教科研、教师培训工作,协调教务处抓实课堂教学改革);
总务处主任兼勤工处主任(1人);
电教处主任(1人)。
四、竞聘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认可度。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要。
五、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政教系列的中层干部,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担任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因工作特别需要提任中层正职的不超过40周岁;在任中层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中层副职,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留任。同一中层岗位,任职不超三届。任期不满一届已达退职年龄的,不再参加中层岗位的竞聘。
4、近三年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竞聘时间和程序
1、6月16日在校园网信息栏公布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2、6月26日报名。参加本次竞聘的教师及原中层领导必须在6月26日上午10:00前向校长室提交《丹阳市xx初级中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申请竞聘的岗位不能超过两个。
3、6月30日进行中层干部竞聘会。参会人员为全校教职工。会议程序如下:第一,学校领导宣布竞聘程序,强调竞聘要求;第二,竞聘者发表竞聘演说,演说时间三至五分钟。演说内容为竞岗理由;第三全体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演说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4、8月20日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竞聘结果。同时报镇政府审批。
5、8月20日至26日公示竞聘结果。
6、8月27日公示无异议,教职工大会宣布,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纪律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肩负起领导责任,积极参加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2、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程序,凭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聘,不得拉票、贿选,发现有各种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资格。
3、其他教职工在本次竞聘活动发现有违纪行为,也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中层干部竞聘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四篇】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五篇】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xx市xx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XXX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XXX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XXX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XXX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XXX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XX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XX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