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选14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语言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标准化与推广,增强文化认同,提升国民语言素养,服务社会发展与交流。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
黄沙河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黄沙河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我镇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黄沙河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我镇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我镇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黄沙河镇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2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期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
四、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员工考核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选先进的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六、充分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站和校园橱窗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七、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八、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积极参加并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3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作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2、成立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3、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日常语言文字工作,并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宣传及档案管理,教科室负责教师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教导处负责学生日常?用语的规范与检查,少先队负责红领巾广播站推普工作,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教师负责教学中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4、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教案、板书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使用规范字。
5、充分利用宣传栏、班级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
6、学校教育、教学、宣传工作用语规范,教学用字、各类宣传、标牌等用字规范。
7、重视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研,结合语文学科,切实加强对学
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8、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9、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课程体系,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笔记。在教学实践中强化自身语文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素质,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10、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2、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的栏目,并有专人负责。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4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5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6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透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好处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三、加强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局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我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9
一、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严格管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监督。
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环境。
四、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六、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东沙河中心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0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1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2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3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八、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十、建立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及时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14
华容县第六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志牌、指示牌、橱窗、海报、奖状、证书等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黑板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九条学校应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教职工、班级、学生的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指标。
第十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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