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工作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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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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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收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种文件、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工作程序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收文,一律由秘书处签收,根据内容,分办件和阅件,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文由秘书处登记编号,送办公室主任签批。办件按领导签批意见办理;阅件呈市政府领导传阅,如遇外出工作,可超顺序传阅。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等急件应及时分送,不得耽搁。

(二)秘书处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催办。对传阅件要及时清点是否有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三)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送有关处室逐一登记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请示件,由秘书处统一收文、登记、编号后,送有关处室具体办理。凡同时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类公文,秘书处在进行登记编号后,先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阅知,待市委办批办后再予以办理。

(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主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报告,由秘书处统一登记后,送有关处室具体办理。

二、发文工作程序

发文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两大类。其工作程序为:登记,编发文字号,送印,校对,分发,归档等。

(一)送印。秘书处收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发文文稿,应统一编号、登记。登记前,要认真检查原稿的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二)校对。印成待发的文件,由秘书处通知承办处室完成“第一读者”工作。经“第一读者”阅读无误签字认可后,秘书处进行盖章发文。

(三)分发。印制完成的文件,特急件应随到随办、随校、随发。其他文件一般要求当日发出,最迟应于第二天发出。

发给各县(市、区)政府的机要件须在信封上编号,注明份数,封好信口打上密级,送邮政局机要科发出。发给市政府各部门的机要件,由各部门到市政府办公室领取。同时,履行交接手续,注明发文日期。做到当日发文,当日送出。普通公文除各县(市、区)存档需要发送纸质文件以外,一般只发送电子公文。

三、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程序

根据全省计算机政务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同时实行纸质、电子文件双轨制运行。

(一)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的电子公文,由秘书处负责及时接收。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普发性文件,一般只发送电子文件。由文书人员按照公文的发送范围,及时将电子公文发送到各受文单位。各类电报及紧急公文应做到随到随发,不得延误。

(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的文件,在纸质文件报送的同时,需及时将电子文件通过计算机政务网络传输到省政府办公厅。

四、文稿归档

(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传阅后要及时整理,正文与附件要完整,于次年3月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文稿,发文时同时核查底稿,整理完整,妥为保存,每年3月底前送档案室归档。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科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室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综合室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综合室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室进行归档。

(七)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存档,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九)信访件应单独编号存档,并于收到当日呈局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由各科室协同责任单位处理,并做好跟踪督促具体经办人及时答复信访人。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文号的公文(含需盖章、不编号的文件),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科室会签后,统一交综合室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室编制文号并印刷。

(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六)公文办完后,综合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其他

(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科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工作,使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时掌握上级机关工作动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使文件的收发、传阅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办公室人员做好文件的收发、分类、编号、登记工作后,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在所传文件上,送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二、按照拟办意见规定的范围,由文书及时将文件送交有关领导阅批,并请有关领导及时归还,做到文件不横传、不积压、不携带机要文件离开党政办公室,不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三、文件流转过程中,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及时转办处理。负责承办的部门要按照批办意见和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承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完毕后应注明办理情况,并及时归还党政办公室。

四、凡是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和部门接到上级机关来文,均需交党政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视其内容走传阅程序。

五、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拆抽、损毁及标涂文件和资料。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增强保密自觉性,不得随意泄漏文件内容。

六、发生文件遗失或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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